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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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2020年1月第41卷第1期湖北文理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Jan.,2020Vol.41No.1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汤正旗徐俊2(1.湖北文理学院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2.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湖北襄阳441002)摘要: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遏制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职业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应当具备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

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出借人签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201刀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推动了部分省市法院陆续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并在部分省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中得以援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键词:职业放贷行为;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4476(2020)01-0045-07所谓职业放贷行为,是指未经批准的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经常性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

2017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①(以下简称最高法终647号民事判决或者本案)认为:未经批准,出借人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其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通常称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为“职业放贷人”。

本案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布“职业放贷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案例。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效力作出规定。

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认定企业是否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无论是从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还是事实认定方面,都存在相当程度的困难。

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金融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甲公司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甲公司于2018年向某银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某银行在审查甲公司贷款申请材料后,认为甲公司具备还款能力,于是同意向其发放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甲公司应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二、案件经过1. 贷款发放及使用某银行在2018年6月向甲公司发放了5000万元贷款。

甲公司收到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贷款期间,甲公司按时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金。

2. 纠纷产生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甲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

2019年,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3. 法院审理某银行与甲公司贷款纠纷案于2019年12月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贷款合同的真实性、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问题存在争议。

某银行提供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则辩称,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导致无力偿还贷款。

此外,甲公司还提出,某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法院判决某银行承担部分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银行与甲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某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 违约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融法律案件分析(3篇)

金融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XX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一起贷款纠纷案。

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XX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在贷款期间,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导致XX银行遭受了损失。

XX银行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事实1. 贷款合同签订与履行:甲公司与XX银行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XX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甲公司承诺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及利息。

2. 违约情况:自2018年4月起,甲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

至2019年3月,甲公司累计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万元。

3. 诉讼请求:XX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三、法律分析1. 贷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贷款合同是甲公司与XX银行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XX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 贷款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3. 违约金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与XX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金。

4.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时效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案中,XX银行在2019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之间因金融借款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刻和灵活的主题理解。

1. 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1.1 金融借款合同的基本概念在金融市场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具体条款。

1.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种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欠款纠纷、利息计算纠纷、担保责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欠款纠纷,即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引发的争议。

2. 造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析2.1 经济原因经济环境的变化、货币贬值以及利率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引发纠纷。

2.2 法律原因借款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甚至有违法内容,都有可能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导火索。

2.3 信用风险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都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因素。

3. 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方法和技巧3.1 通过协商解决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耗费。

3.2 依法维权如果协商无果,借款人或贷款人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3.3 风险预防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时做好风险防范。

4. 个人观点和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但也较为复杂的金融纠纷类型,对于借款人和贷款人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条款,保持诚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总结和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了全面的了解。

我们从定义、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法等多个方面对该主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在金融借款行为中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

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3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就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达成如下协议: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双方均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借款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此类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3.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签订合同的公司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过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合同即为有效。

4. 涉及第三方的借款合同:除甲乙双方外,涉及第三方的借款合同需三方共同签署,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方为有效。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1. 甲乙双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应按时还款,乙方应按时提供借款。

2.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纠纷解决1. 双方在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纠纷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院作出相应裁定。

四、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借款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合同。

2. 借款合同的解除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

五、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一份关于四种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及纠纷解决的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六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常用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具体差异如下:(1)有偿性: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

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行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

(2)要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没有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合同形式进行约定,采用口头形式等。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

因此,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10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实际提供借款为生效要件。

二、借款纠纷产生原因(一)市场变化原因作为企业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融资巨额款项目的是为扩大经营,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变幻莫测,投入和产生未成正向比例,从而导致债务不能偿还。

(二)金融机构方面原因1.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审查不严实践中,每个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要在程序上对借款人的资质、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查。

但有的金融机构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审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实际偿债能力并未进行实体评估、考察。

再加上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致使金融机构将巨额款项发放给已经存在经营风险的企业,为日后贷款无法收回留下伏笔。

金融借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认定

金融借款合同 格式条款的认定

金融借款合同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且双方以此为基础签订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可以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金融借款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定义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用以固定格式、固定内容的、适用于该类型合同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具有统一、固定的性质,它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和通用性,且在多种合同中都可以使用。

二、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1. 条款的明示性金融借款合同的格式条款首先必须是明示的,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某些条款是格式条款,而不是双方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临时商定的具有临时性质的条款。

只有清晰明示的格式条款才能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2. 条款的固定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固定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的特点。

这些条款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当前签订的合同,还具有一定的普遍适用范围,在相似类型的金融借款合同中也可以使用。

3. 条款的合法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

格式条款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4. 条款的公平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公平性,它不得偏向某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造成过大的不利影响。

格式条款应当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基本平衡的合同关系。

5. 条款的明确性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还必须具有明确性,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对于格式条款所涉及的内容应当描述清晰、言简意赅,尽可能避免出现模糊或者可操作空间较大的情况。

三、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的认定方法1. 法律认定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存在争议,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认定。

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

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规范金融借款协议格式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方1.2 借款方1.3 借款人1.4 贷款金额1.5 贷款期限1.6 贷款利率1.7 还款方式1.8 还款日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贷款条件3.1 借款方的资质要求3.2 借款方的信用评估3.3 借款方的还款能力3.4 担保物的要求第四条担保措施4.1 抵押物4.2 质押物4.3 保证人4.4 担保物权的实现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回收5.1 贷款发放5.2 贷款回收5.3 贷款的续贷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借款方的违约行为6.2 贷款方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的诉讼管辖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责任的承担9.3 保密信息的例外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修订12.3 合同的签署地点和日期第十三条附则第十四条完整协议14.1 合同的完整性14.2 取代先前的协议14.3 合同的修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贷款方:指本合同约定的出借资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贷款资格和贷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借款方:指本合同约定的接受贷款方出借资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贷款资格和贷款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 借款人:指本合同约定的在借款方处承担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贷款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借用的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1.5 贷款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期限,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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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写规范的借款合同以避免纠纷的,那怎么认定这一类的金融借款合同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金融借款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金融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关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1、企业之间直接借贷,固然可以将企业的闲置资金有效地利用起来,但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其稳定性关系到一国经济的稳定,企业之间进行直接借贷,国家不易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之外的融资有很大的金融风险。

而且,在实务中存在企业将非自有资金借贷给他人牟取利差的情形,这种情形影响了金融秩序,应予禁止。

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均进行了相关规定
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大多市场主体而言主要面临的问题仍然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如何拓宽融资渠道更是其面临的困难局面。

因此,有条件地放开多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过严的金融控制必定会制约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XX银行利率最高限额的放开,正预示着金融政策将更加开放。

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因势利导、如何加强监控措施。

在上述指导原则下,如果企业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完全以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多次而具有经营性质的进行企业之间借贷,且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超过国家法定利率浮动范围,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无效处理,其实际结果与认定该行为有效基本
相同。

某些情况下联营是完全假借联营名义,其性质是借贷。

但也有些情况下联营虽然与借贷有联系,但还是有所不同,它的初衷还是一种合作关系。

有些联营中保底条款是以企业营利为前提的,是在企业营利之后才来分配,是企业利益分配的一种方式,完全由股东之间自已决定,这与完全的借贷性质不同。

但是,如果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资金来源是从金融机构套取的资金,然后又进行转贷他人的;不应认定有效。

为了规____市场秩序和相关的管理秩序,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相互进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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