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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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十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十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十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2.07•【字号】津政办发[1991]60号•【施行日期】1991.12.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十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1991年12月7日津政办发〔1991〕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市计委、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工商银行市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拟订的《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对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进行联合审核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这项工作。

联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局联审办公室要写出总结,上报市联审办公室。

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现金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严肃统计法制,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统社字〔1991〕26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各开户银行支取工资的全民、集体以及其他所有制的全部独立核算单位(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不含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以及外省市自治区驻津办事机构和部队非现役在津单位,报送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均应接受联审。

第三条全市联合审核工作由市计委、市统计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工商银行市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农业银行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共同抽调干部组成天津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办公室,在劳动统计年报期间,负责组织实施联审工作,联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一、登记流程
1、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2、输入机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和验证码。

注:为便于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设置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陆密码为Aa。

3、登陆后,进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点击“ODI存量权益—存量权益报告”,见下图。

4、选择“ODI存量权益报告”,点击“ODI存量权益报告—ODI存量权益登记”,见下图。

年度选择“2017”,点击“查询”按钮,跳出未申报的信息,再点击“小圆点”—“申报/修改”。

5、填写基本信息,打※的必填。

然后点击“下一步”或者“导入表格”。

6、根据填写须知,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的填写,见下图。

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外汇局”。

二、注意事项
1、境外直接投资企业选择ODI存量权益报告;既是外商投资企业,又存在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各登记主体需分别通过联合年报形式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2、认真阅读填写须知,特别注意填报币种、折算汇率、数据统计口径等。

3、登记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4、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5、外汇局于每年6月30日后对未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合商外资〔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合商外资〔2018〕81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外商投资企业: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统计局国家外汇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资函〔2018〕255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联合报告”,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1、指导企业年报。

各地商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所属外资企业进行“联合报告”。

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提高企业的上报率和报表质量。

2.时间内容。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3.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审批或备案设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已自动注册统一平台用户。

曾参加过联合年报的,请通过企业代码和原密码登录联合年报应用。

第一次参加联合年报的,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应用”,请点击“新用户注册”、“找回密码”方式,以获取密码登录联合年报应用,您还可以点击企业代码查询查询您的13位企业代码。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4.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

6、弹出“新建任务”对话框,点击“确定” 、弹出“新建任务”对话框,点击“确定” 按钮。如下图: 按钮。如下图:
7、 点击 “ 开始 ” 按钮 , 进行参数的安装 , 、 点击“ 开始” 按钮, 进行参数的安装, 在弹出的“ 数据装入完成” 提示信息上, 在弹出的 “ 数据装入完成 ” 提示信息上 , 点 确定”按钮予以确认。如下图: 击“确定”按钮予以确认。如下图:
办理财政登记的主要内容: 办理财政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新用户 登录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 登录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网 址http://218.94.38.183:7003/), ), 注册” 按照提示注册新用户, 点“注册”,按照提示注册新用户,注册成 功后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登录系 如在注册时没有填写密码则密码为空) 统(如在注册时没有填写密码则密码为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上述材料报徐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办公 地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8楼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 楼 836室 ; 室 联系人:崔思梦;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思梦;联系电话:87936609;电子 ; 信箱:simengcui@。 信箱: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地为铜山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 上述材料报铜山区财政局。 资企业 , 上述材料报铜山区财政局 。 铜山区财政 局办公地址: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铜山财政局; 局办公地址 : 铜山新区府中东路铜山财政局 ; 联 系人:颜鹏;联系电话: 系人:颜鹏;联系电话:83405626;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12676741@。 。

金融大厦招商工作流程

金融大厦招商工作流程

金融大厦情况说明金融大厦企业入驻申请办理流程一、项目接洽会谈科室工作人员对入驻企业要办理的事项和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以内的业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解答或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以外的业务,应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解答或办理。

二、引进企业范围及标准1、着力引进各类金融企业区域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融资租赁、保理、创投机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评估、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新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新兴金融性企业;其他金融机构。

入驻企业从事和经营范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缴纳在历城区。

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在入驻园区后应及时完善工商、税务、社保登记手续;入驻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好;入驻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政策。

2、金融办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产业、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后台中心、金融中介组织等入驻企业。

按照注册资本、企业规模及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和其他服务效益等标准,金融办综合评估灵活掌握。

入驻企业需与区金融办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承诺10年内不迁离我区,否则区金融办有权收回扶持。

入驻企业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入驻企业原则上年平均纳税应达到4000元/平方米,即640万/层。

入驻企业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用途。

三、提交入驻申请及备案材料企业应先向金融大厦招商办提出申请,领取并据实详细填写《入驻金融大厦申请表》。

申请表先由金融大厦招商办和东风街道办事处预审,通过后交区金融办,由金融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企业所需提供备案资料:1、入驻申请表;2、企业简介;3、股东营业执照;4、公司章程(须含完整股东信息、法人身份证等);5、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6、其他应提供材料。

四、签订入驻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注册核审通过后合作双方就协议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定框架合作协议,协议文本由金融大厦招商办提供;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入驻金融大厦的重点金融项目实行审批服务代办制,安排专职项目代办员,建立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在办理工商注册、立项等手续方面,无偿提供全过程代办服务,打造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营商环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国市监信〔2019〕238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报送要求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

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解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

解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

观 察BSERVATION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就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做出细化规定的重要举措。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商务部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要求,广泛征求了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协会的意见,并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日分别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上,各方普遍欢迎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实施问题作进一步明确;同时,各方也就《办法》的内容提出了若干具体修改建议。

我们对各方面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相应条款。

为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

《外商投资法》在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外商投资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刚刚出台的《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1.引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简称年报)是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一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份重要文件。

年报旨在帮助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状况,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基本概念、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2.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基本概念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是指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份年度报告。

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的填报与提交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

3.填报要求3.1 企业基本信息在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时,需要提供企业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非常重要。

3.2 经营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经营情况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额、盈利情况等重要指标。

此外,还需提供企业的市场竞争情况、产品创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表现。

3.3 财务状况在填报财务状况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涉及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此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指标、负债情况、利润分配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4.填报注意事项4.1 准确性和真实性填报年报时,外商投资企业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真实。

任何虚假信息都是不允许的,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4.2 完整性和规范性填报时,应确保提供的信息是完整和规范的。

不得遗漏任何必要的信息,并按照要求进行格式和结构的统一。

4.3 时效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

逾期未报或不报的企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4.4 保密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年报时,应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避免泄露。

5.总结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是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一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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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字〔2014〕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报工作部门
东莞市联合年报工作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以及市外汇局。

二、联合年报的企业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三、联合年报的时间
2014年6月2日至6月30日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时间,外汇年报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至8月31日。

四、联合年报网上申报
(一)联合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广东省),企业可登陆该网址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国家统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书(2013年度)》等表格,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二)外汇年报网上申报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网址:/asone/。

企业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站查询《关于做好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年报操作指引》等资料。

(三)财政部门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需登录“东莞市财政局企业报表网上直报系统”:http://121.10.6.216:8001/netrep/index.jsp填报。

首次使用的企业请详细阅读该网页首页下载专区的“外商年报简易用户手册”。

五、联合年报有关说明
联合年报统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上填报及提交联合年报有关信息后,不需再到联合年报各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及盖章。

企业对其申报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联合年报信息将按上级部门要求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时、如实
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联系人:罗锦权林伟光
联系电话:87761289
谢岗镇外经办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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