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09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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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一、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竹胶合板和目 、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 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综合考虑不作调整。墙、梁、 板分钢模与竹胶板。 板分钢模与竹胶板。 2、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 、现浇混凝土梁、 支模高度是按层高 编制的, 编制的 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梁板支撑超高费 层高超过 时 项目计算。 项目计算。 3、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 4、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 、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 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 5、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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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三、天棚工程 1、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 、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 胶浆一遍的 工料。 工料。 2、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 、楼梯底面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 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30;无斜顶 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 ; 锯齿形)乘以系数1.50,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的(锯齿形)乘以系数 ,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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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
主要内容及提要: 主要内容及提要: 1、砖墙、砼空心砌块: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 、砖墙、砼空心砌块:框架结构间,预制柱间砌 砖墙、 砖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1.2 系数 2、页岩空心砖: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 、页岩空心砖: 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项目,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
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
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
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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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综合
1.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
7.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有关服务费计费基数如何确定?
四川2009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饰)

B.A 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整体面层、找平层(一)整体面层的结合层、找平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二、块料面层(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找平层相应项目调整。
三、其他(一)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
(二)定额已包括石材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其他工程第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四)木龙骨已综合了刷防火涂料二遍,设计涂刷遍数不同时,按油漆涂料相应项目调整。
(五)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 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 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 mm。
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六)零星项目包括楼梯台阶牵边侧面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体面层、找平层(一)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0.3m2以上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
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踢脚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洞及空圈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垛和侧壁亦不增加。
四川09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省2009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AA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P19)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机械挖土石方不再计算人工挖死角。
三、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地槽、地坑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
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1:0.30 1:0.25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量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做基础垫层时,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材料地槽、地坑每边各增加工作面砖200浆砌毛石、条石150砼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300800使用卷材或防水做垂直防潮层注:原槽做基础垫层时,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的上表面开始计算。
六、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八、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②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③基础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十、土石方场外运输: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机械挖土方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距离≤1k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十一、人工挖孔桩按挖孔截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计算。
AB桩与地基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P40)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混凝土管桩、混凝土灌注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旋喷桩、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个数计算。
三、振冲灌注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四、送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m”计算。
四川09清单定额解答、解释与说明

四川09清单定额解答、解释与说明四川09定额解释1、成品陶瓷拖布池(盆),如为托架安装时,套⽤洗涤盆(单嘴)定额,如为落地安装时,定额⼈⼯乘以系数0.5,计价材料费乘以系数0.4。
2、在使⽤09定额计价时,室外塑料(UPVC)⾬⽔管道安装如何套⽤定额?答:套⽤C.H.1.5.7承插排⽔管安装相应项⽬。
3、在使⽤2009定额⼟建⼯程定额计价时,砂夹⽯基础回填、砂夹⽯基础换填、砂夹⽯垫层项⽬在套⽤定额时如何区分?答: 1、2009建筑⼯程定额A.D混凝⼟与钢筋混凝⼟说明规定“基础回填砂夹⽯、灰⼟时,执⾏垫层相应定额项⽬,其⼈⼯乘以系数0.95”,该定额说明只⽤于采⽤⼈⼯回填(包含使⽤蛙式打夯机)的情况。
2、楼地⾯垫层设计为砂夹⽯的,执⾏垫层相应定额项⽬。
3、为加强地基承载⼒,⽤砂夹⽯进⾏基础换填,执⾏垫层相应定额项⽬。
4、根据《关于明确计⽇⼯⼈⼯单价计算⽅法的通知》规定,是否2009定额所有的⼈⼯费调整政策均应按该⽂件计算综合费?针对窝⼯计⽇⼯单价是否参照2004定额的类似做法,综合费按10%计取?答:1、《关于明确计⽇⼯⼈⼯单价计算⽅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发⽂之⽇起执⾏,发⽂之⽇前已颁布的⼈⼯费调整⽂件中的计⽇⼯单价不在计算综合费。
2、停(窝)⼯⼈⼯单价按《关于明确计⽇⼯⼈⼯单价计算⽅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中规定的计⽇⼯⼈⼯单价计算⽅法计算。
5、地下室如何按檐⾼套综合脚⼿架和垂直运输定额?答: 2009定额在继续执⾏《四川省⼆00年—⼆00六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78页D.脚⼿架⼯程第3条和176页第5条解释原则基础上,再作如下补充规定;1、檐⼝⾼度的确定:(1)地下室⽆地⾯建筑物(或⽆地⾯建筑物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
(2)地下室有地⾯建筑部分,“地下室深度”⼤于其上的地⾯建筑檐⾼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
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四川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C.J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分册说明一、C.J《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2.《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1-1990;3.《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20512-2000;5.《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20513-2000;6.《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20514-2000;7.《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20515-2000;8.《自动分析室设计规定》HG20516-2000;9.《计算机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BJ-89。
三、本定额的仪表校验材料费包括校验用消耗材料和校验材料的摊销量。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相应项目:1.电缆敷设、电气配管、支架制作安装、桥架安装、接地系统均执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2.仪表支架、支柱、台座制作安装执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3.仪表设备及管路保温、刷油、防腐蚀均执行C.N《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4.管道上安装流量计、调节阀及短管拆装、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扩大管制作安装及在管道上开孔焊接、法兰焊接及连接部件等执行C.F《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5.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执行C.G《消防工程》和C.L《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6.仪表部件和材料需要进行化学分析、光谱等分析和焊接需要透视及拍片的工作,均执行C.E《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或C.F《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及其计算规则;7.公共场所的监控如商场、影剧院、大会堂等用于安全防范的目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执行C.G《消防工程》中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中的电视监控设备安装。
四川省09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安装工程3

安装工程(三)C.F.工业管道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1. 管道安装均包括直管安装全部工序内容,不包括管件的管口连接,以“10m”为计量单位;2. 衬里钢管包括直管、管件、法兰含量的安装及拆除全部工序内容(二次安装、一次安装。
法兰安装不另计),但不包括衬里及场外运输,以“10m”为计量单位;3. 管道伴热管安装分碳钢和不锈钢,定额计量单位(10m)以单根计算,包括煨弯、焊接、安装全部工序,其中阀门安装按实际用量套用本分册相关子目;4. 碳钢管、不锈钢管、合金管管及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生产用铸铁管安装均不包括管件的安装,管件安装按设计数量执行管件相应子目;5. 各种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长度,遇弯管时,按两管交叉的中心线交点计算。
方型补偿器以其所占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关键所占长度,遇弯管时,按两管交叉的中心线交点计算。
方形补偿器以其所占长度按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6.半加热套管的内外套管、旁通管、弯头组成的方形补偿器安装,按延长米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外套管焊在内套管上的焊口,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工程量;全加热内外套管,其延长米分别套用C.F.1相应项目;7.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定额相应项目。
二、管件:1.各种管件连接均按压力等级、材质、焊接形式,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算单位,其中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管接头、管帽等部件;2.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四通、异径管、管接头、管上焊管接头、管帽、方形补偿器弯头、管道上制作仪器一次部件、仪器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等,应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项目;3.在主管上挖眼接管的三通和摔制异型管,均以主管径按管件安装工程量计算,不另计制作费和主材费;4.挖眼接管三通支线管径小于主管径1/2时,不计算管件工程量;在主管上挖眼焊接管接头、凸台等配件,按配件管径计算管件工程量;5.半加热外套管摔口后焊在内套管上,每个焊口按一个管件计算。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项目 规费 税金

四川省200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U.其他项目说明一、其他项目是指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三、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U.其他项目费用计算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的10%计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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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部分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7.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7.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1.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边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2.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楼。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二、仿古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3.有楼层分界的两层或多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如何,按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
4.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两自然结构楼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按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不是实心的砖塔、石塔、木塔及混凝土仿古塔的建筑面积按碉楼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两层或多层建筑物构架柱外有围护装修或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到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8.坡地建筑物、临水建筑或跨越水平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有围栏的挑台部分,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围线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有台明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的挑台、台阶等。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窗罩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碉(楼)台的无围护平台。
4.构筑物: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A.A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 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
厚度>±30cm 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 时,按深6m 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 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 的挖、填、运、找平。
应注意:(1)可能出现厚度≤±30cm 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