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校验制度
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1、定期校准、校验制度:它是确定设备校准、校验的周期,以及校准、校验的内容和方法,并将其记录到系统中的一种方法。
以设备为例,一般根据使用情况,设立定期校准、校验的计划表,并将其记录到设备记录统计表中。
2、定期日常维护制度:它是每天对设备进行一定操作,以保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一种制度。
一般来说,在使用设备之前,要检查其密封情况、清洁度、电源电压的稳定性等,以保证设备的准确性。
3、定期校准报告制度:它是紧密衔接定期校准、校验制度以及定期日常维护制度的一种报告系统。
它主要是将定期校准、校验和日常维护的结果记录到报告中,以确保所有测量结果准确无误。
4、定期测量校准和漂移检查制度:它是对设备的测量能力进行定期检查的一种制度,以保证设备的性能及其持续满足要求。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为确保热控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准确、可靠地运行,有必要在机组大、小修间隔期间对现场的主要仪表、自动装置和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及抽查校验工作。
为了使以上工作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主要仪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周期进行定期校验,要列入周计划报生产部统筹安排。
二、定期校验工作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安排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
三、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测校核试验,主要热工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段范围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四、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测校核试验每季度一次,车间根据生产部下达的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其数量每台机组不少于8只,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存档。
五、现场校验工作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技术准备:工作负责人及参加校验人员在定期及抽查校验工作开始前,要仔细查阅有关的工艺图纸和说明书,熟悉被校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一次元件的安装地点,测量线路的走向及现场工作安全规程。
2、工作准备:工作负责人在开始前要向参加工作的人员把工作过程、每个人担负的工作任务交待清楚,同时要制定出安全运行和使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热控检修工作票。
3、工作:按照《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所规定的步骤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校验,严格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
4、工作结束:校验完毕后,做好校验记录,按验收制度办理,交回工作票。
文明生产方面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填写校验报告。
六、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品质是衡量自动化水平的综合指标,也是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设备主人应当定期修正调节参数,检查调节品质,力图使每一套自动调节系统都达到快速、准确、稳定的要求。
七、热控保护装置定期校验工作对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显得尤为重要,保护设备每季度校验一次,设备主人对此要有足够的重视。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定义
对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校验,以便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管理。
二、目的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确保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2.保证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能充分发挥最大效力,有效实现全程质量管控。
3.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及时发现隐蔽异常,保证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三、法律法规与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4)及其实施办法
2.《国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监测技术规范(T/CGCS100-2024)
3.《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准确度类别和校正误差的分类》(HJ/T221-2024)
4.《点源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25-2024)
四、实施过程
1.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时间的规定:
(1)新设备的校验:新购买的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在被正式安装使用前进行校验;
(2)普通校验:普通校验应定期实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校准校验;。
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定期校准校验制度一、定期校准1、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每168小时内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紫外(UV)吸收污染源废水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二、定期校验1、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同时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标样核查信息,填写DB14 /T 205-2020标准表A相应表单。
3、每24 小时内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其选用浓度约0.5 倍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
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小时内如仍不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
4、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 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间隔不得超过6 h。
5、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 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质控样比对试验。
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质控样浓度、比对试验误差见HJ 355-2019标准表1。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我矿煤炭产量的管理,确保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能够真实有效地监控矿井的原煤产量,依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21号)精神结合我们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如下:一、我公司应与产量监控系统厂家签订《产量监控系统维护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维修价格、服务要求。
协议期限为一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
二、维护厂家应配齐人员、配送车辆、建立配件库,设立故障维修电话,建立故障检修回访制为煤矿提供方便,快捷的维修服务。
三、公司应积极配合维护厂家做好校验维护工作合理安排校验必须的停产等措施,为维护厂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引导人员。
四、维修人员应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设备校验或检修(校验时我公司配合停产)校验误差不大于±3%。
产量监控出现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维修厂家应制定维修方案立即维修,更换的配件要保证可靠耐用。
五、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碳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并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和检验合格文件。
产量监控系统定期校验及年度检验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1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及《晋城煤业集团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赵庄二号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赵庄二号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第三条机电管理部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负责健全、完善相关文件、制度,对系统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督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应用和数据管理,负责产量监控数据的校对,上传工作,并建立产量监控系统产量数据记录台帐。
第五条监测监控队负责产量系统的网络上传工作,负责从选运队车间控制室到调度室产量监控系统相关的设备、线路维护,负责产量监控系统中心站硬件和软件的维护管理,负责产量监控系统的技术管理。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范文(4篇)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其性能和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以及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装、经营、使用的所有热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经高层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工作由本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公平、公正、透明,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定期试验第六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外观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包括污垢、腐蚀、漏水等情况。
(二)结构和密封性检查:检查设备的各个结构部件是否完好,并进行适当的密封性检查。
(三)安全附件检查:检查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运行,如安全阀、安全气孔、报警装置等。
(四)性能检验:检查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五)水质检验:对于使用水作为介质的热工设备,应进行水质检验,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六)试验记录:对试验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结果等内容。
第八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周期根据设备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测机构进行,由本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条热工设备的定期试验结果应及时整理和分析,并按照需要采取相应的维修和调整措施。
第三章校验第十一条热工设备的校验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热工设备的校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测量器具的校验:对于使用测量器具的热工设备,应定期对测量器具进行校验。
(二)控制装置的校验:对于使用控制装置的热工设备,应定期对控制装置进行校验。
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用品能够保持其正常功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时,应综合考虑防护用品的类型、使用频率、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校验过程科学合理,能够实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目标。
首先,在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确定校验的具体内容和周期。
校验内容包括硬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的完整性、功能性、舒适性等方面。
校验周期可以根据使用频率和生产和作业环境的特点来确定,一般可按照每季度或半年进行校验。
其次,在校验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校验人员进行操作,并编制校验记录。
校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校验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校验的时间、地点、校验人员、校验结果等重要信息,以便后续查阅和分析。
另外,在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中,应设立相应的处置制度。
当发现防护用品存在破损、失效或性能下降等问题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包括更换新的防护用品、修复已损坏的防护用品或停止使用不能正常工作的防护用品等。
此外,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一步跟进和解决。
最后,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的实施应得到全体员工的重视和支持。
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员工也要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自己使用的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使用。
综上所述,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校验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健全的校验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但需要注意的是,校验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不仅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还要注重校验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确保校验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范文

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范文一、引言热工设备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之一,在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安全的同时,也需要定期进行试验、校验和抽检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达标。
本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热工设备定期试验、校验和抽检制度,为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试验内容及频次1. 设备完整性试验设备完整性试验是对热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的试验,包括设备的结构、安全阀、传感器、连接管道等的完整性检查。
试验频次为每年一次。
2. 设备性能试验设备性能试验是对热工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的试验,包括热效率、温度控制精度、压力稳定性等。
试验频次为每两年一次。
3. 燃烧系统试验燃烧系统试验是对热工设备的燃烧系统进行测试的试验,包括燃烧效果、燃烧器调整、燃气供应等。
试验频次为每年一次。
4. 安全阀校验安全阀校验是对热工设备的安全阀进行检测和校准的试验,确保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符合要求。
校验频次为每半年一次。
5. 温度传感器校验温度传感器校验是对热工设备的温度传感器进行校准和检测的试验,确保温度测量的准确性。
校验频次为每年一次。
6. 压力传感器校验压力传感器校验是对热工设备的压力传感器进行校准和检测的试验,确保压力测量的准确性。
校验频次为每两年一次。
7. 抽检抽检是对热工设备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测,用以评估设备的整体质量和性能。
抽检频次为每年抽取10%的设备进行检测。
三、试验和校验方法试验和校验方法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试验和校验方法可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四、试验和校验记录每次试验和校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试验和校验的日期、试验员、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定期进行回顾和总结,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异常处理如果试验和校验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的异常情况,应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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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校验制度
1、在线监测监仪属于精密类监测仪器,定期的维护保养对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极为重要,制度相应的制度和质量记录,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比对校正周期应≤30天,由专人对不同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校验,并对校验日期和校准结果进行记录。
3、比对和校准
(1) 流量计的比对和校准
流量的校准仪表由两个人同时进行,按被检流量计的量程,在20%一100 (包括20%, 1 00%两点)内均匀选取3个点做为比对实验点。
校准时,同时记录比对流量计的示值Q,和被检流量计的示值Q’每个流量实验点上进行观测的读数不少于五组,并分别求出每个实验点的平均值Q,和Q’
最终误差应小于±5%,如果测量误差偏大,应调整流量计中的探头距离后再进行比对。
(2) COD的比对和校准
COD的比对至少需要一个高样和一个低样,高样浓度应大于排污标准,低样浓度应接近真实水样浓度,最终误差应小于±10%,如误差较大,应重新执行全自动标定再进行比对,如果比对误差仍然较大,应检查仪器加热效果和加硫酸时间等。
(3) 氨氮的比对和校准
氨氮的比对至少需要一个高样和一个低样,高样浓度应大于排污标准,低样浓度应接近真实水样浓度,最终误差应小于±10%,如误差较大,应重新执行零点校正和量程校正后再进行比对,如果比对误差任然较大,应检查仪器试剂是否异常、光源强度是否合适等。
4、校验负责人负责仪器的定期校验,负责记录校验结果、记录系统是否可以继续正常运行,并将结果汇报上级
5、每台在线监测仪器需建立仪器运行及监测结果台账。
6、新购入和修理的仪器必须经校验以保证其测量准确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