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合集下载

民办技工院校“555”育人模式实践与探索

民办技工院校“555”育人模式实践与探索

文 / 缪建军 丁铃玲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民办技工院校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如何紧跟国家经济发展形势,怎样转变办学思想,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育人功能,怎样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是民办技工院校当前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江苏省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采取“555”育人模式,即“5个坚持、5个抓手、5个突破”,把握发展机遇,增强生存活力,彰显民办技工院校独特的办学风采。

关键词:民办技工院校;“555”育人模式;人才培养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时代背景下,民办技工院校在办学定位、办学功能、办学格局、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等方面进入了关键的提升期、发展期。

民办技工院校更应该注重向多元化办学格局转型,优化民办技工教育管理体制,改善办学环境,想方设法地推动学校多元化发展。

江苏省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带领全体教职员工紧跟形势、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勇于担当、谋求发展,按照建设高水平技工院校标准,系统实施“555”育人模式,办出了民办技工院校的育人特色,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一、注重5个坚持,强内功促质量(一)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学校发展学校党委为推动和服务学校发展,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思想素质高、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3型2高1强”党建品牌。

以此为突破口,党员强素质、压担子、树形象,以党员队伍建设带动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释放正能量,推进党员作风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号召力和战斗力。

为此,学校党委对党员提出了“五个一”工作要求,如下:每名党员一年要上一堂党课;每名党员每学期要上一次本学科或本专业示范课;每名党员要对接培养一名年轻教师;每名党员要负责一个班级学生的思想健康教育辅导;每名党员每学期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以此真正提高党员和教师的教学水平及业务能力。

通过党建工作的有效推进,全校教师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创新精神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论新时代技工院校的新使命

培养高技能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论新时代技工院校的新使命

26OCCUPATION2018 08职教视点F OCUS编辑 祁 娜培养高技能人才 服务高质量发展——论新时代技工院校的新使命文/张德刚 王 东培养技能型人才,服务经济发展是技工院校的基本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时代和高质量发展阶段,高技能人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重要。

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技工院校也必须随之调整办学理念和职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因此,“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自身改革,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业已成为新时代赋予技工院校的新使命。

一、立足办好学制教育,承担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重要职责学制教育是技工院校的主体任务,也是技工院校承担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重要职责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技工教育成绩显著,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五年来,全国技工院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毕业生532万,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国家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了4791万人以上。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高技能人才的缺乏仍然是制约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发展的瓶颈,技工教育仍然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突出短板。

从我国技能型劳动者总量来看,据相关部门测算,按照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

同时据最新统计资料,目前我国就业人口中技能型劳动者仅占19%,高技能人才占比更是不足5%。

仅就高技能人才而言,还存在人才短缺与结构性过剩并存矛盾,既不能支撑起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也不能满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迫切需要。

培养造就高素质技工,离不开技工院校大力发展。

目前,技工院校已形成了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三个层次并存的格局。

技师学院虽然是技工教育的最高层次,但生源仍然以初中毕业生为起点。

学生从中级工开始学习,在校可逐级完成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习,最终完成由新生劳动力到高技能人才的转变。

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推动技工教育改革创新——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十一五”跨越式发展纪实

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推动技工教育改革创新——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十一五”跨越式发展纪实
校 建 设
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推动技工教育改革创新
— —
云 南 交通技 师 学 院“ 十一 五” 越 式发 展 纪 实 跨
一 马 雄 飞
( 南 交通技 师 学院 ,云 南 安 宁 6 0 0 ) 云 530

要 : 南 交通 技 师 学 院 “ 一 五 ” f 推 进 跨 越 式 发 展进 程 中 。 市场 需 求 为 导 向 , 云 十 期 ' l 以 坚持 走 具 有 技 工教 育特 色的 创 新 发

区, 开设 2 个 专业 , 校生 8 1 8 在 4 3人 , 年短 期培 训鉴 定 80 余 人 , 00 汽车 驾驶 考试 、 能培训 每 年达 7万 技
多人。

千 方百 计筹 集 资金 , 建设 优美 和谐校 园
学 院在 5 年 的发展 历程 中 , 8 为云南 省培 养了建
学 院 1 0 . 的宏 大 占地 面 积 蕴藏 着 广 阔的 2 63亩
展 道路 , 培 养 高素 质 的 应 用 型技 能人 才 方 面取 得 显著 佳 绩 , 为云 南省 首 批 技 师 学 院和 全 国 交 通 职  ̄ * t 示 范 院校 。结 合 学 在 成 t- 院创新 和 特 色办 学 的工 作 成 果 , 学 院 “ 一 五 ” 展技 工教 育 的 实践 作 简要 介 绍 。 对 十 发 关 键 词 : 工教 育 ; 技 办学特 色 ; 革 创 新 ; 展 纪 实 改 发
国后 的第 一批 汽车 驾驶 员 和第 一批 女 汽 车驾驶 员 。 是 云南省 首家 “ 国交 通 系统规 范化技 工学 校 ”首 全 、
批 “ 省级 重点技工学校 ” “ 、 国家级 重点技 工学 校” 和 高级技工 学校 .0 5年被 评定 为 云南省 首 批 “ 技 20 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27•【文号】教职成厅函〔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4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铸工匠心·立报国志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二)坚持育人为本。

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形式载体,进一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统筹推进。

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一)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1.体悟发展成就。

开展“未来工匠心向党”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寻访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考察足迹,参加行业调研、企业走访、家乡调查等活动,感受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成就。

围绕“新时代新职业新工匠”“未来工匠说”“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班团会等活动,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讲述新中国发展成就,畅谈技能报国理想。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劳动部文号:劳部发[1997]351号发布日期:1997-12-10执行日期:1997-12-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289号),明确了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两年来,大多数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保证办学质量和提高规模效益,劳动部制定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原来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教学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教师配备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现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高级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技师、高级技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培训任务。

第四条办学规模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适应。

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培养规模不少于400人(边远地区和特殊行业的学校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专业设置能适应本地区、本部门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2000平方米(8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第七条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咨询委员会,聘请当地企业界、经济界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专家任咨询委员,定期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1.05•【文号】人社部发〔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1月5日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加快构建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技工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文件。

一、发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

“十三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

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逐步扩大。

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技工院校2423所(其中技师学院496所),在校生395.5万人,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超过400万人次。

脱贫攻坚期间,全国技工院校累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超36万人。

技工教育办学质量及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作者:
来源:《职业·中旬》2012年第03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三类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特点有哪些?近日,本刊特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推动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原技工院校有关标准进行了修订。

通过完善技工院校标准体系,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三类技工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定位要求。

制定和完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既是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的需要,也是指导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广征意见待完善
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修订工作由技工院校国家级督导员、知名技工院校的院(校)长以及地方人社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承担。

在修订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一线校长和地方技工院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在研究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近一年时间,几易其稿。

考虑到不同区域技工院校发展的不平衡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性,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暂定为试行标准,待使用一定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技工院校标准体系由《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构成,三类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作为技工院校初设的审批标准,体现了举办三类学校的门槛要求。

三大原则求发展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工作遵循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技工院校办学和促进创新发展并重;二是体现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三是兼顾技工院校现实条件和长远发展,兼顾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

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设置标准要具有延续性、导向性、先进性和可行
性,体现办学方向和培养特色,体现发展的新要求。

三类技工院校标准在体例上采用了相同的框架结构,在具体要求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有关量化指标层层递进,有关定性要求依办学层次进行延伸、扩展。

核心指标强特色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重点突出了技工院校办学特色。

一是通过明确三类院校的定位,体现技工院校高端引领、分层次发展的战略。

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关于三类技工院校的定位要求,此次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三类院校办学层次和发展重点的区别。

技工学校定位为面向各类群体的中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重点培养中级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的定位为承担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院定位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重点培养高级技工以上高技能人才。

二是围绕技能人才培养特色要求,确定核心指标。

此次标准确定了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结构、校企合作、社会服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设备价值等作为核心指标。

其中,师资、设备、办学模式是保证技工院校人才培养特色的重要指标。

——师资有关指标要求。

技工院校的培养特色决定了对其专业课教师不仅要有专业理论知识的要求,同时也要有技能操作水平的要求。

因此,对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仅有学历的指标要求,同时,对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根据三类院校培养层次,由低到高规定了职业资格等级和比例的指标。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指标要求。

针对二产制造业专业多的特点和培养技能人才实际操作技能的要求,规定实习设备设施配备要做到每生有实习工位,要与学校所设专业相适应,并且对高级技校、技师学院设备总值提出了较高的指标,同时对设备设施的先进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校企合作有关指标要求。

校企合作是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标准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合作模式等方面对校企合作提出要求,并要求技工院校结合专业设置与对应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对合作企业数量作出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