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新规定
关于规范急诊科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

医院规范收治病人的相关规定一、病人收治基本要求1.对专科性不强的疾病,可根据临床专科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收治病人到相应专科;2.患者如有多种疾病并存时,以主要疾病确定收治科室;3.由原发病引起的并发症,而并发症是当前治疗的主要对象时,则以并发症确定收治科室;4.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5.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6.对暂时诊断不清的病人,及时请相应专科会诊,一旦确诊后,应及时转相应专科治疗;7.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危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各病区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二、各专科病人的收治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专科医师,分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肾病内科、肿瘤内科等:急性中毒不属于ICU 收治范围患者收治内科病区。
2.外科病人:(1)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按相关疾病收治给相关专科医师。
(2)普通外科疾病按:肝胆疾病、胃、肠、腹股沟斜疝、甲状腺、乳腺、胰腺、血管疾病、烧伤等收治给普外医师。
3、骨科病人:关节疾病与损伤、烧伤整形、手外伤及断肢(断趾)再植、脊柱相关疾病、骨折及其他创伤性骨科疾病收治骨科病区。
4、ICU病人:ICU急诊收治对象包括临床各科的危重病人,具体有:(1)急诊心肺脑复苏成功后患者。
(2)多发伤、复合伤不需急诊手术但需要监护、辅助呼吸等措施救治的患者。
(3)创伤、休克、感染、羊水栓塞等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的危重患者。
(4)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
(5)各类大出血、突然昏迷、抽搐、呼吸衰竭的患者。
(6)严重水、电解质、渗透压和酸碱失衡的患者。
(7)甲状腺、肾上腺、胰岛和垂体等内分泌危象患者。
(8)急性物理、化学因素所致急危重症,如中毒、溺水、触电、中暑等需要监护、辅助呼吸救治患者。
关于ICU转入转出的若干规定(新)

重症监护病房转入转出的若干规定各科(部)室:为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确保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及合理的治疗,特制订转入转出重症监护病房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症监护病房转入及转出指征(一)凡符合以下指征者须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经过重症监护病房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监护病房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监护病房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重大、急危,高龄及有严重基础疾病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需要行呼吸循环支持的患者,新开展的手术需要术后严密观察的患者。
(二)凡属下列任何一项者必须及时转出重症监护病房。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的患者。
2、急性发作的疾病转入慢性状态的患者。
3、经过监护治疗已度过危险期,生命体征基本稳定的术后患者。
4、继续在重症监护病房监护治疗不能获益的患者。
二、转入及转出流程:1、转入流程:需要将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的科室,在转入前需要预先通过电话向重症监护病房预约床位,并告知所需特殊仪器,如呼吸机等,以便重症监护病房提前做好接收重症患者的准备。
重大复杂的疾病,科主任必须及时到位。
重症监护病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重症患者的转入。
2、转出流程:在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一旦符合转出指征应及时转出。
患者转出重症监护病房原则上由重症监护病房主管医生决定,转出前应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共同评估是否可转出,凡符合转出指征,原转入科室或相关专业科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确定转出后应通知相关病区做好接收患者准备工作。
三、转科相关规定:转出科室(包括重症监护病房及普通病区)需派出医生及护士各一名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
icu各项规章制度

icu各项规章制度ICU 各项规章制度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是医院中救治危重症患者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一、患者收治与转出制度1、收治标准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 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 ICU 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 的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2、收治程序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ICU 医师会诊评估患者病情,认为符合收治标准后,通知 ICU 护士做好接收准备。
患者转入 ICU 时,原科室医护人员应与 ICU 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床边交接,包括患者的病情、治疗经过、目前的用药等。
3、转出标准患者病情稳定,脱离生命危险,重要器官功能恢复到可以在普通病房进行后续治疗的水平。
患者病情恶化,无法继续治疗,或患者及家属要求放弃治疗。
4、转出程序ICU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评估决定转出,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接收准备。
ICU 护士整理好患者的病历资料和物品,与接收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床边交接。
二、医疗护理工作制度1、医疗团队工作制度每日进行早交班,由夜班医师汇报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上级医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护理团队工作制度实行 24 小时连续护理,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工作。
认真落实护理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
3、医疗护理联合查房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医疗护理联合查房,共同评估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护理方案。
医生和护士在查房过程中及时沟通患者的情况,协调治疗和护理工作。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

医院ICU患者住院/转入和出院/转出规定1 ICU收住程序:1.1 各专科、急诊室医师或麻醉医师通知ICU医师并开出会诊单(适于前两者)。
1.2 ICU医师会诊,认为有收住指征。
1.3 ICU医师通知ICU护士组长(TL),安排床位。
1.4 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护士与ICU护士电话联系,通知需做哪些准备工作,并确认转运时间。
1.5 准备完毕,ICU护士通知专科、急诊室或手术室。
1.6 专科医师或麻醉师及护士等护送患者至ICU,并行交接班。
2 ICU收住原则:2.1 按照病情的优先顺序:a 一级:病情危重,临床情况不稳定,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b 二级:病情较重,需密切观察,治疗方面无特殊;c 三级:住院时临床情况尚稳定,但基础差或伴随基础疾病,一定条件下可转为危重疾病,且康复的可能性减少,但能从ICU监护治疗中得到益处;d 四级:病人情况不符合入住ICU标准,但院内无其他场所可提供所需要的治疗护理;2.2 按照联系的时间顺序:先联系者优先。
2.3 按照患者场所:病房优于手术室, 手术室优于急诊室。
2.4 每天保证至少一张ICU空床情况下,方可收治符合三级、四级收治标准的患者。
2.5 以上情况有冲突时,予协调解决。
3 ICU收住标准:3.1 一级收住标准:a 呼吸衰竭(包括各种疾病伴呼吸衰竭):1)急性呼吸衰竭伴PCO2>50mmHg及PH<7.30;2)低氧血症需FIO2>50%以维持PO2>60mmHg;3)氧合指数(P/F)<300;4)需呼吸机支持。
b 休克(低血容量、心源性、感染):1)需用血管活性药物;2)需血流动力学监测;3)循环不稳定,需要IABP(主动脉内囊反搏术)和/或ECMO维持。
c 严重电解质紊乱:1)血清Na<120mmol/L;2)血清K<2mEq/L或>6mEq/L或伴严重心律失常;3)血渗透压<240mOsm/L或>340mOsm/L;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需普通胰岛素持续静脉应用和血糖监测。
icu各项规章制度

icu各项规章制度ICU(Intensive Care Unit)是一种专门为重症患者提供高度护理的医疗设施。
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ICU拥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医疗行为和维护优质的护理环境。
本文将介绍ICU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患者入住和离开规定1. 出入许可:除医疗人员外,其他人员需得到许可方可进入ICU区域,并且必须佩戴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
2. 患者家属陪访:家属可根据医嘱进入ICU探望患者,但须遵守卫生和安全规定,确保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3. 患者转院:患者转院需要医疗团队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顺利进行。
二、医疗行为准则1. 入室洗手:医务人员进入ICU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手部卫生,包括洗手和使用洗手液消毒。
2. 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在每次工作之前需接受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自身不传播任何可能的疾病。
3.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医务人员在进入ICU区域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隔离衣等。
4. 医疗记录:医务人员需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病情和医疗过程,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三、感染控制措施1. 感染监测:ICU定期进行感染监测和细菌培养,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 消毒措施:ICU内设有专门的消毒区域,医疗设备和工作用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
3. 分隔病房:ICU内应划分不同的隔离区域,以防止不同感染病例之间的交叉感染。
四、医疗事故处理1. 医疗差错报告:任何医疗差错都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2. 医疗纠纷解决:如遇到患者或患者家属提出的投诉或纠纷,应立即启动解决程序,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
五、设备维护与管理1. 设备检查:ICU内的各种医疗设备需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财产管理:ICU内的财产和物品应进行严格的管理,定期清点和维护,防止丢失或损坏。
3. 设备更新:ICU内的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更新和升级,以保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
重症医学科管理规定

一、重症医学科工作制度1、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重症医学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排定的班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查对制度,严防医疗缺陷发生;3、重症医学科内各种仪器及急救车内物品做到定位存放、定量储备、定时补充、定时消毒;急救仪器、监护设备专人保管维修,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前熟悉仪器性能和注意事项,每次抢救患者后由专人管理、检查,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并按规定放回原处;4、一切仪器在工作期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拨动,如患者需要,需有关人员先调试,然后向主管护士交班;5、重症医学科内应保持清洁、安静、舒适,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6、工作时间内不准因私事向外打电话;接听电话时,应以最短的时间结束通话,以免影响工作;7、对转出重症医学科的患者,要提前与有关科室联系,并负责将患者安全送到转入科室,同时做好交接工作;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每个病人都详细床头交接班;9、科主任及质控员随时监控科内的质量,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信息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活动一次,由科主任、业务骨干组成,讨论相关质量问题,拟定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记录;二、重症医学科患者收住制度为合理使用重症医学科病床,充分发挥重症医学科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优势,方便管理,特制定本收住制度;1、收住原则:1收住各科具有监护指征的危重患者;2谢绝各类可能造成传染性扩散的患者和精神病类者;2、收住指征:1心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恶性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等;2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3各种类型休克;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 5心、肺等外科重大手术后;6急性高位截瘫,格林巴利氏综台征;7心脏创伤性检查或介入治疗后;8ARDS和ACI9脑血管意外;10酒精中毒和各种药物中毒;11重症感染12四类手术病人手外科除外;13术中输血≥400ml;14需进行特级护理的病人;15行全身麻醉后的病人;16年龄在12岁以下或75岁以上的术后病人;17需进行呼吸管理和呼吸支持的患者;18各类休克;19心肺脑复苏的病人;20ASAⅢ级及Ⅲ以上的手术;21车祸、坠落等造成较严重多发伤、复合伤;22多发肋骨骨折伴胸腔引流;23消化道大出血;24溺水、电击伤;25内分泌急症如甲亢危象、甲低危象等3、收住注意事项:1收住需办理转科手续或住院手续;2所有患者入科时均进行一次APACHE评分;3转科前有关科室将患者的病种、病情、可能需要监护的项目,准备采取的诊治措施,及时通知重症医学科,便于重症医学科做好相应准备;4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出重症医学科;5医保患者收住,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特殊原因需收住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7有收住指征但无经济承受能力者,必须请示行政总值班;三、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1、为了客观评估新入住患者疾病严重程度及判断患者的预后,对所有入住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2、评估的方法采用APACHEⅡ评分系统,昏迷的患者加用GCS评分系统;所有新入住重症医学科患者采取评价时间窗在24小时内病情最危重时;3、24小时内死亡患者暂不予以评估;4、有关病情评估的相关检查由接诊医师完成;5、主管医师负责每位患者APACHEⅡ或GCS评分,最迟应在患者入住我科48小时内完成评分;6、所有转出重症医学科或出院患者APACHEⅡ或GCS评分表装入病历归档保存;重症医学科联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重症患者能够得到持续医疗救治,落实多科联合查房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多科联合查房制定;联合查房作为重症医学科常态医疗活动,程序与要求如下:一、联合查房适用对象1、外科手术术后入住ICU的危重症患者;2、疑难患者:诊断难以确定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3、存在医疗隐患、纠纷隐患的危重患者;4、科内难以解决,需多科讨论研究的特殊病例;二、联合查房参加人员1、术后患者住进ICU,相关手术专科的医生应在术后三天内联合ICU医生查房;2、相关科室病人病情变化转入ICU,存在医疗隐患、纠纷隐患的危重患者,相关专科医师和主任联合ICU医生查房;3、必要时可邀请医务科、护理部参与;三、联合查房程序1、重症医学科科主任或相关专科科主任均可发起联合查房,并共同确定查房时间;2、查房过程由重症医学科主任主持;3、听取管床医师汇报病情,上级医师补充,科主任简要介绍目前诊疗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并提出需要相关专科解决的问题;4、相关专科主任检查病人及相关检验、检诊报告,并做双向交流,必要时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已给出诊疗意见或建议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安全因素及医疗护理要点等;5、重症医学科科主任对查房过程进行汇总;6、管床医师如实记录联系查房过程,病情记录中单列联合查房记录,经参与查房的专科医师审签后,再由重症医学科科主任审签;7、联合查房所做出的医疗决策及存在的医疗风险,须共同与患方沟通;四、重症医学科工作人员入室管理制度1、为保证重症医学科清洁整齐,达到医院感染要求,须严格控制入室人员;2、工作人员按规范洗手、更衣.穿鞋套、戴工作帽,外出时必须穿外出服;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消毒隔离制度;4、严格落实洗手和手消毒的有关规定.在各种检查、治疗、护理前后均应洗手用快速消毒液消毒;接触患者体液以及为保护性隔离患者和特殊感染性疾病患者检查、护理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必须认真洗手;5、保持重症医学科室内安静,工作人员须做到说活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不得在室内喧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重症医学科患者管理制度1、入重症医学科患者必须符合监护标准,由主管医师和护士长统一协调;2、入重症医学科患者必须及时更衣,除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室内;3、患者及家属应认真了解“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履行义务,配合治疗、护理和管理;4、患者及家属对所安排的检查、治疗、护理有疑问时,可以向医务人员询问,如拒绝治疗护理,应按规定签字;5、患者在住院期间应按医嘱进食,对有特殊膳食要求的患者,护士做好膳食指导,取得患者及家属配合;未经医护人员同意,患者不可食用非医院提供的膳食;6、家属须服从医护人员管理,按规定探视,配合医疗护理工作,做好患者的心理工作,协同促进患者康复;7、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转抄、复印病历及其它医疗文件,不得将病历带出院外;8、重症医学科患者一律不允许陪护;六、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制度1、在重症医学科临床诊治过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体质特殊、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过大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责任,详细填写知情同意书;2、重症医学科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有创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项目、目的、风险性及可能并发症等,也包括不执行此操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所带来的后果;3、紧急避险时,以维持患者生命安全为原则:1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操作,有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签完字后才能进行,这时可通知家属,讲明情况后执行;2若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属及签字者,应征得上级医师及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3为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生存权,对心肺复苏初期A、B、C,包括电除颤等紧急避险时,在紧急无时间先征求家属意见时,可先救命后告知;七、交接班制度1、各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3、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4、门急诊危重患者收入院、病区间危重患者转科、麻醉科护送术后患者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至病房,并进行床头交班;八、重症医学科患者转科院制度1、患者需要转回原临床专科,患者病情及途中风险,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转科院事宜;2、根据转科医嘱,进行转移前患者各项护理准备,并通知接收科室的护士;3、检查患者护理记录齐全,记录内容完整;4、检查患者的个人卫生:转出时患者面部、手足、会阴、皮肤清洁,无褥疮;5、检查各管道应清洁通常,固定合理、牢固、引流袋清洁;注明插管/换管日期、时间、伤口敷料干燥清洁;6、检查静脉穿刺部位,保持静脉输液通畅,所用药物标志清楚;7、备妥病历记录、各种检查胶片、有关药品和患者的物品准备移交;8、向接收科室护士介绍患者的情况:姓名、诊断、主要治疗、皮肤及各种管道情况;转科院继续治疗原发病时,由医生向家属交代; 9、根据患者病情危重程度,安排医师护士陪同;10、转科院途中备好必要的抢救药品及用物;认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路通畅;11、到达新科室院后,认真与该科室院的主管医生、护士进行床旁交接班,由交、接双方填写交接记录;九、重症医学科抢救工作制度1、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功能齐全、性能完好的抢救设备,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毒、及时维护,保持备用状态;2、抢救车物品定位、定量放置,每日清点登记,质管员每周核对清点,保证账物相符;3、重症医学科人员熟练掌握抢救流程、抢救设备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4、抢救工作由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负责制定抢救方案,组织安排人力、物力,及时组织抢救,并按医院有关要求上报;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护士应严密观察病情,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经复述核实后方可执行,所有药品包装、安瓿必须在抢救结束经2人查对后方可丢弃;7、详细作好抢救记录,准确记录病情变化和抢救经过;8、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以备再用;十二、重症医学科探视、陪伴制度1、重症医学科为专医、专护.不留家属陪伴;2、家属探视:每日15:00-15:30;遇特殊事件,如抢救患者、新入院患者等,探视时间另行安排;3、传染患者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指导,保持安静;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准吸烟、饮酒;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5、每次探视时间均有护士引导家属更衣、换鞋,进入病区,原则上规定每日每床只能进入一名家属探视,其余家属以后轮候进入;6、探视、陪伴人员损坏或丢失医院物品的应予以赔偿;二十三、一次性医用消耗品管理制度1、一次性医用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干燥,严格防止污染;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距地面20cm,距墙面5cm,拆去外包装盒;2、科室领取的一次性医用品后,应按用途专柜合理放置,妥善保管,使用前认真做好查对,凡包装破损、过期或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停止使用,及时与采购部门、院感办联系,监测其消毒灭菌效果,不得私自退货、换货;3、使用一次性医用品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顺保留用品,送相关部门检验,做好记录,监测结果未出来前,暂缓使用此生产批号产品,确保安全;4、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品,医院统一回收,集中消毒、毁形,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回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处理,避免重复使用和流回市场;5、在收集、暂存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用品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及时清理工作场地,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回收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6、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发放数、使用数、回收数应基本一致,并做好签名;院感科定期抽查;7、一次性医用品必须具有三证,采购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并做好质量验收;8、感染管理科对一次性医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废弃规范;。
2024年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重症监护室规章制度范文一、探视及陪伴规定(一)探视病人应遵循规定时间,每次限两人。
未达学龄的儿童不得进入病房,而传染病患者通常不接受探视和陪伴。
(二)对于病情危重的病人,允许持病危通知书,由医护人员特别安排探视。
(三)探陪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
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医院,避免讨论可能影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
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禁止吸烟、饮酒。
同时,应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
(四)如探视、陪伴人员损坏、遗失医院物品,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病房小药柜管理规定(一)病房小药柜内的药品仅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指定专人管理病房小药柜,负责药品的领取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盘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
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报告药剂科处理。
(四)毒、麻、限剧药品需单独存放,严格加锁,并保持一定基数。
使用后,需严格按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需定期检查病房小药柜,核实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合规。
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ICU主要收治生命体征不稳且有抢救可能的重症患者。
原则上,待患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方可转入ICU,以避免转运过程中的风险。
具体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各类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多器官功能衰竭(MODS)、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十)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一)昏迷(十二)严重体液失衡(十三)各种严重中毒(十四)严重中暑(十五)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六)挤压综合征(十七)脂肪栓塞综合征(十八)严重产科并发症(十九)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1.传染病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晚期恶性肿瘤3.经济条件不允许者四、ICU病人管理(一)ICU的职责包括维持重要脏器功能、稳定生命体征、纠正水电解质失衡、营养支持、感染控制、各种监测和监护等。
关于内科ICU病人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内科ICU病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临床各科室:为加强内科ICU病人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科ICU病人管理规定:一、内科ICU设置主管医生一名,由内科选派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对ICU入住病人全面负责。
该医生主要以ICU的病人管理为主,适当分管普通内科病人。
二、他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病人因病情需要入住ICU,由转入科的医生负责医嘱。
病历及病程记录以及伤口换药,等专科情况的处理。
转入时要向ICU主管医生或内科值班医生交待病情。
病人在监护期间的病情变化,护士首先报告内科ICU主管医生。
主管医生不在岗时报告内科值班医生。
ICU 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根据病情予以处置。
处置不了的请相关科室的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会诊处理。
三、内科值班医生要加强对ICU病房的查房巡视及晨交班工作。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内科ICU设立内科值班医生查房及交班登记本。
每缺一次查房扣罚当班医生20元。
2、内科值班医生查房巡视时间规定:中午12点至13点之间。
下午5点30至6点30之间。
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
第二天早上7点至8点之间。
3、内科ICU设立专门的医生交班记录本,周一至周五,白班由ICU主管医生书写,夜班由值班医生书写。
周六及星期天,由值班医生书写24小时病人情况进行交班。
4、查房登记本由ICU护理组长保管及监督。
月底由医务科进行审查。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012-8-3乐昌市中医院医务科通知财务科:为加强内科ICU病人的管理,提高质量和安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今后非内科病人入住ICU,由转入科室的医生负责医疗处置,因此这类病人在ICU期间发生的费用,请参照门诊肛肠科病人入住外科期间的方法进行核算到相关科室。
(从7月1日起执行)乐昌市中医院医务科2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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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
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十七条下列病理状态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一)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三)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第十八条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科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病情治疗需要时,其他专科医师应及时提供会诊。
第十九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对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应进行疾病严重度评估,为评价重症医学科资源使用的适宜性与诊疗质量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和完善重症医学科信息管理系统,保证重症医学科及时获得医技科室检查结果,以及质量管理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重症医学科的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有规范、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重症医学科的仪器和设备必须保持随时启用状态,定期进行质量控制,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消毒,抢救物品有固定的存放地点。
第四章医院感染管理第二十四条重症医学科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对特殊感染患者的隔离。
严格执行预防、控制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的各项措施,加强耐药菌感染管理,对感染及其高危因素实行监控。
第二十五条重症医学科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
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第二十七条对感染患者应当依据其传染途径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对经空气感染的患者应当安置负压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第二十八条重症医学科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第二十九条重症医学科应当严格限制非医务人员的探访;确需探访的,应穿隔离衣,并遵循有关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条重症医学科的建筑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省级重症医学科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重症医学科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对重症医学科的检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设在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内开展本科重症患者治疗的科室和病房参照本指南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2.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附件1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一、医师(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
要掌握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方法。
(三)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颅内压监测技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等技术。
二、护士(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
(三)除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外,应具备以下能力:各系统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监护的心理护理等。
附件2重症医学科基本设备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
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
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
重症医学科应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个电路插座都应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应配备适合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
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监护仪。
四、三级综合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原则上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综合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
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
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应有1台便携式呼吸机。
五、每床均应配备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其中微量注射泵原则上每床4台以上。
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其他必配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等。
三级医院必须配置血液净化装置、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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