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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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公司
经检验,你单位设备名称:,设备代码:,单位内部编号:,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问题:
检验结论意见:□不合格项整改□复检不合格□不合格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整改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检验员:受检单位接受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受检单位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本单位对整改结果和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其他:
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如涉及):受检单位负责人:
(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用于电梯、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专用机动车辆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注: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受检单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本通知在有效期内有效。

编号:
(填写受检单位名称):
经检验,你单位(填写设备种类)(设备名称:,设备品种:设备代码:单位内编号:),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
注:本通知书是作为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受检单位进行处理而出具,一式三份,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返回给检验机构。

当发现严重隐患时,可以增加一份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

TSG-T7004-2012-(-新版.doc

TSG-T7004-2012-(-新版.doc

前言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深圳召开工作会议。

2010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1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以邮件形式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

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液压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液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梁广炽刘锡奎刘东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张志豪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王琦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李赵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张捷苏州科达液压电梯有限公司包卫星苏州东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赵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孙伟民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吴岩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4—2012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1)附件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33)附件C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42)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液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液压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A.1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1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1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A.2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2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2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A.3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
表B.3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续)
表B .4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4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5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5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6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6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7 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7 客运索道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续)
表B.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
表B.9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评价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表B.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续)
表B.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续)
表B.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续)
表B.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续)
表B.9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效果评价记录表(续)。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青市监特〔2019〕90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青市监特〔2019〕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责任、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检验、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隐患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隐患按产生的原因分为管理隐患、人员隐患、设备隐患三个类别,按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严重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三个级别(见附件1《严重隐患、较大隐患分类项目表》)。

第五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采用不同途径和方式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的行为。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中止检验通知书

特种设备中止检验通知书
中止检验通知书
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单位地址
使用地点
出厂编号
设备自编号
检验性质
检验日期
在检验过程中,由于存在以下问题(在方框内打“√”者):导致中止检验。请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存在问题
1、受检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
2、检验现场环境空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尘埃□
3、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检验工作未准备好□
4、受检设备产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5、在检验过程中,检验条件发生了变化导致不符合检验条件□
6、安装(维保)单位不能配合正常检验工作□
7、其他□
(二)处理意见
受检单位(安装□使用□)应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确认符合检验条件后及时与检验人员联□安装□)
受检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接受人:日期:年月日
使用单位处理情况:
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TSG Z7005-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TSG Z7005-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5-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Rules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正文 (1)附件1 约请函 (4)附件2 现场审查通知函 (5)附件3 备忘录 (6)附件4 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7)附件5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8)附件6 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1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核准规则》范围内,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以下简称“鉴定评审”)。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了鉴定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核准规则》和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现场审查具体内容与审查方法的鉴定评审指南和审查记录表格,实施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指南应当报受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鉴定评审分为:首次核准的鉴定评审;换证核准的鉴定评审;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

其基本程序为:鉴定评审约请-确认申请材料-成立鉴定评审组-现场审查-整改确认(必要时)-级别核定-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条对于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机构,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应当在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申请项目的试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出具每个项目不少于两份的试检验检测报告(电站锅炉、压力管道、客运架空索道可以只出具一份)。

试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当有一名在现场监督指导的具有申请项目检验师(或者无损检测Ⅲ级)资格的人员签署的对申请机构检验检测能力的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应当包括申请机构的申请项目检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信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基本知识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目的及法律依据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过检验检测预防和降低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相比于一般设备,特种设备风险性更大,更容易出问题,如果生产使用管理如果无序不当,可能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而“检验检测”只是以安全为目的的众多环节中的一个。

《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对特种设备的界定有明文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是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基础工作,所以一定要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法律依据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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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经检验,你单位(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地点:),存在以下问题,请于
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我机构: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一份检验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

如果定期检验时存在B类或者超过5项C类项目不合格,或者受检单位未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还应当报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受检单位须知
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电梯,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2)需要在《通知书》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的整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
明确处理结果的《通知书》、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并已对上述应整改项目实施了相应的安
全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返回整改情况,检验机构将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并上
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将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
应当及时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5)不合格的电梯,经整改、修理后或者解决了造成检验中止的问题后,可申请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填写规则表
说明:
通知书中某一栏内的内容过多,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描述,该栏内填写“见附页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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