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管辖(修订)资料.

合集下载

第六章 管 辖

第六章    管  辖

第六章管辖第一节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1.职权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立案管辖(一)立案管辖的概念和依据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的。

(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公安部《规定》和六机关《决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都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管辖

管辖

练习题
1.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2.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 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 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赠送珍贵文物罪。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 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 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 以配合
(二) 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区管辖。
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其他 最初受理
主要犯罪地
3.指定管辖。
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
4.专门管辖。 5.管辖的变通。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 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练习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 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 这类刑事自诉案件? A.故意伤害案(轻伤) B.妨害通信自由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 仰自由案
第三节 审判管辖
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 职权范围,也就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 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 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 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返回
15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 行审判的问题。
16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返回
1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包括五类: (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
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 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 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院。
22
问题:
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返回
7
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 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重点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 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公力救济(诉讼与行政裁决)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 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部门法、基本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一般法)、程序法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①对事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下列案件: (l)民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②对人的效力。

a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c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但要求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规定为: 所属国放弃民事司法豁免权或被反诉或因私人事务发生纠纷时), 其民事案件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

③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是在我国领域内, 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范围。

④时间效力。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体: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诉讼参加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内容: 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客体: 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第二章诉和诉权1. 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1)要素: 主体: 原告和被告客体: 诉讼标的(实体法律关系或相应权利)+诉讼请求(实体请求)(2) 原因: 案件实体事实诉的要素的意义:1>判断当事人所提之诉是否是一个完整的诉, 如不完整则法院驳回起诉;2>使一“诉”与他“诉”区别开来, 以配合“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原则;3>根据诉的构成要素来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3)分类:1>确认之诉, 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 指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指当事人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六章  管辖-PPT精选文档

第三节 审判管辖
11
(二)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管辖概述
5
(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 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管辖概述
6
(二)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
10
一、审判管辖概述 二、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
刑罚的轻重程度。 2.案件社会影响面的大小。 3.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负担。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立案管辖
9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 决定的案件。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2
2000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
第 六 引 章 例 管 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对吕、杨二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因对 其夫张发明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不服”,“为寻求帮 助,吕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杨××。该杨因在法院改革中 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其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竟把矛 头指向院长朱××,采取诬告、威胁和长期不上班等手段发 泄对朱××的怨恨。在吕找杨后,杨以为有机可乘……多次 煽动吕去找朱××闹事……并对吕说:‘你这一闹,就会轰 动西安市’。在被告人杨××的唆使下,2000年3月8日上午 8时20分左右,吕××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中院)朱××办公室,将办公室门反锁,指责、威胁朱 ××。当朱××提出要外出开会时,被告人吕××趁朱××不备, 将其打倒在地,并抓住朱××的领带紧勒其脖颈,致朱××一 过性脑缺血昏迷,后被及时赶到的法院干警解救脱险。被 告人吕××被当场抓获。”同年10月20日、31日,杨××两次 向西安中院提出申请,要求西安中院整体回避和合议庭组 成人员回避,被驳回。西安中院的理由有四:

第6章 管辖.ppt.Convertor

第6章  管辖.ppt.Convertor

第六章管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立案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一节概述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管辖的分类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刑事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三、管辖的原则1.依法管辖原则;2.准确及时原则;3.便利诉讼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原则;5.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

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刑事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第二节立案管辖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注意五个方面第三节审判管辖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及其与立案管辖的关系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新修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送及主侦查: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 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主罪的侦查机关为主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与法院交叉管辖的处理:公安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 型自诉案件的,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 交叉管辖 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并案管辖
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六机关规定》3)
三、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其他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刑诉法20条)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诉法20条)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诉法281条)
管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和 民主权利的犯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舞弊 不征、少征税款案、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 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等
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 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层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刘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 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
事案件的范围,即立案管辖;②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即审 判管辖。其中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管 辖 体 系

二、立案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 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 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 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 罪案件
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 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 没财物案。
检察院 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 自侦案 渎职犯罪案件 件立案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1)上可审下: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下不可审上: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3)就高不就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 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
范围上的分工。
(二)管辖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三)管辖的分类 管辖的分类分为: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直接受理刑
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

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告诉才处理的案 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侵占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 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 相同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 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案不论是否严重,一律告诉才处理)
纯粹自诉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
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 应当依法受理;(可以自诉)
人民法院 立案管辖
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 (3年以下)刑 事案件
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遗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 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非法侵入他人住 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 宅案、故意伤害案(轻伤)、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刑法分则第3 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 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
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机关应当受理。(可以公诉)
公诉转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 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不得调解、不得反诉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漏罪:法院审理自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 件,法院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处理。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漏罪: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中发现检察院未起诉的刑事案 件,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 变更起诉。
对于下列情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人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