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户外小广告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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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4•【字号】郴政通〔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郴政通〔2023〕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为承办好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观摩通道沿线、高铁站、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城区宾馆酒店、会议场馆等区域;景区、观摩沿线的乡镇、村组等范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此后长期坚持并巩固整治成效。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违法建筑。

对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其权属人或相关责任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自行整改、拆除,未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二、整治占道经营。

全面依法整治市中心城区商铺占道经营、洗车店占道洗车、修车厂占道维修以及石材生产加工厂出店加工等行为,督促经营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整治户外广告。

全面依法整治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临街的建筑物外立面、广告、门店招牌、防盗窗、空调外机等,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地点、形式、时间发布,设置必须规范、安全、美观,严禁擅自悬挂商业条幅、横幅。

四、整治管线杆线。

全面依法整治道路两侧的空中管线,规范铺设电力电线和通讯电缆;对住宅小区管线搭建进行清理,对有碍观瞻的变电箱、电信箱等设施进行美化改造。

五、整治建筑工地。

施工作业必须在围墙或围档内进行,施工现场的各种告示牌等必须安装牢固、规范标准、字迹清晰醒目;工地出入口采取净化措施保证净车上路,严禁污染街道和路面。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郴政通[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的通告(郴政通[2009]9号)为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中关于广告设施与标识的规定,符合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符合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各种技术规范,做到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内容健康、安全牢固,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各种管线及交通畅通,不得影响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视线、采光、通风等。

户外广告形状、规格、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

陈旧、损坏的广告设施与标识应及时更新、修复,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应及时拆除。

二、店堂牌匾设置应坚持“统一规划、一店一牌”的原则,按照“一楼一式、一街一景”的悬挂要求,做到制作工艺精良、设置工整规范。

三、下列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四)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五)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实行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申请经部门联合会审同意后,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野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野广告整治实施方案

野广告整治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野广告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环境。

为了有效整治野广告,改善城市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野广告的批评曝光力度,引导市民自觉抵制野广告,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

同时,加强对野广告危害的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野广告对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不良影响。

二、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野广告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野广告的监督和举报工作。

同时,加强对野广告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野广告,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三、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野广告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清理、行政拘留等措施,让违规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形成震慑效应,有效遏制野广告的滋生蔓延。

四、推动法律法规完善。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野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明确野广告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为野广告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加强行业自律。

通过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引导行业自觉遵守野广告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六、加强技术手段支持。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野广告进行智能识别和监测,提高野广告清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城市环境的整治提供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手段和支持。

七、加强协作合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野广告整治工作。

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综上所述,野广告整治工作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整治野广告,改善城市环境,让市民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有效整治野广告,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户外广告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背景分析1. 城市环境面临的挑战过度铺张的广告数量和规模给城市形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市民抱怨日益增多。

同时,部分广告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曝光率,不惜违规悬挂、放置广告牌。

2. 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一步。

三、工作目标1. 清理违规广告积极清理违规广告,还城市一片美丽的天空。

2. 规范广告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提升城市形象运用新兴广告形式,打造独特、时尚的城市形象。

四、工作重点1. 制定细则与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细则和合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广告行业发展。

并加大对违规广告投放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告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广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4. 营造良好广告环境支持和鼓励高质量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培养市民对美的审美能力,推动城市的整体环境提升。

五、工作步骤1. 确认问题深入了解城市广告运行状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制定规定结合问题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4. 深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传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美观能力。

5. 推进广告创新鼓励广告业界进行创新,积极引入新颖的广告形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六、工作成果评价1. 规范程度通过规范广告整治工作,广告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对广告投放情况满意度提高。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一、组织协调
1.成立整治小广告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整治小广告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的实施
和协调工作。

2.建立小广告违法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享信息,并及时对涉及的违法活动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置。

二、整治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小广告的巡查和清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利用小广告从事
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违法人员的查处和追究。

2.制定并发布小广告违法行为惩戒措施,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理程序,加大
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并将惩戒措施公示在公共场所,提高违法成本和社会声誉风险。

3.加强宣传,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小广告违法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公众积
极举报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对违法活动的共识和厌恶程度。

4.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小广告管理制度,提高违法活动监管和处置的效能,
加强对小广告发布的审查和审批。

5.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监督评估
1.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整治小广告违法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并及时采纳公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整治工作。

以上为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批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郴政办函[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批复(郴政办函〔2010〕117号)市规划局:报来《关于审批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请示》(郴规〔2010〕19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郴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规划》是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管理与建设的基本依据。

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广告经营主体要按程序申请审批。

二、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规划控制与引导,因地制宜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实行分区管理和重点控制相结合,注重广告设置的安全性与创新性,努力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计水平与质量。

三、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力求不影响建筑外观、建筑功能、消防、人行通道及整体环境;城市重要广场、节点不得设置立柱广告和大型商业广告;取消武广高铁站前广场中央“牌式”广告。

四、屋顶广告、悬挑广告设置应严格按《规划》实施;墙面广告设置应结合具体建筑造型和功能进行优化;要对老城区立柱广告和灯箱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立柱广告应逐步由老城区移至高速公路互通口及过境公路沿线进行设置。

大型户外广告设计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设计,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安全,并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认真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与整顿,对影响城市环境、妨碍公共交通的户外广告有步骤地进行整治、依法拆除。

市城区现有的“塔式”广告应全部依法予以拆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二篇)

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与问题提出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广告数量过多、规模过大、质量参差不齐,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形象,还引发了交通安全问题。

因此,对主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合理规范主城区户外广告,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2. 原则:(1)科学合理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合理划定广告布设区域,避免盲目扩大广告面积。

(2)规模适度控制:限制广告数量和面积,避免广告大面积集中,打造整洁的城市风貌。

(3)质量要求严格: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保证广告质量符合城市形象建设的要求。

(4)公平公正管理:遵循市场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广告业主,确保公平竞争。

三、整治措施1. 制定广告布设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和功能区划,确定合理的广告布设区域。

主城区分为商业区、居住区、交通枢纽区等不同功能区域,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广告布设的区域和数量。

同时要避免商业区广告面积过大,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2. 建立广告审批制度:制定广告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布设地点。

严格控制广告内容,禁止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广告的发布。

对广告形式要求,要符合城市美观形象的建设,避免过大面积的露天广告和高亮度的发光广告。

3. 加强广告管理:对已经发布的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

对违法广告进行取缔,对不合格广告要求业主进行整改。

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告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 提升市民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程度。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告诉他们合理广告可以提供有效信息,但过多过杂的广告会影响生活品质。

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整治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 加强协作机制: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郴政办函[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67号)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郴州市城区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两城”建设,加大“三城”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市容秩序,营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对市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规范。

为确保整治规范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此次集中整治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重点整治人民路、国庆路、燕泉路、升平路、香雪路、龙泉路、解放路、北湖路、健康路、文化路、火车站广场周边、五岭广场周边、苏仙路、飞虹路、苏石路、苏园路、桔井路、郴州大道、青年大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主干道等。

第二批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重点整治市城区其他次干道和背街小巷。

二、整治内容(一)依法全面清理、整顿户外广告。

一是拆除无任何设置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二是拆除审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三是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整顿有安全隐患和陈旧损坏、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四是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指路牌、交通标志牌、标识、宣传牌;五是对审批手续不完备但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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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区户外小广告整治行动方案
郴州市城区户外小广告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城区小广告乱张贴、乱喷涂的现象,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深入推进我市“两城”建设和“三创”工作,根据市城区“城市管理提质年”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市城区内开展户外小广告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乱张贴、乱喷涂户外小广告活动,加大市区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居民区、村民居住区户外小广告的清理和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市城区户外小广告乱喷涂、乱张贴行为,使我市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区户外小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阳开同志任组长,范楚兵、阳明喜、贺光明、陈秋生、罗情华、陈大勇、邓建宏、邱杏法、李小兵、李立平同志任副组长,廖旺青、谢文辉、彭文斌、田辉、李峰、胡亮、田炬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田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户外小广告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三、责任区域划分
(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路段:1、燕泉路2、国庆路(南岭大道路口-樟树岭隧道入口)3、人民路4、北湖路5、解放路6、文化路7、苏仙路(苏仙桥东-环城桥东)8、北街9、南街10、东街11、西街12、南塔路13、苏园路14、协作路15、劳动路16、飞虹路17、健康路18、体育路(南方水务-人民西路)19、桔井路(市三中门口-苏仙桥)20、同心路(国庆北路-南岭大道涵洞)21、东风路22、广场东路、23、香雪路24、龙泉路(燕泉路-青年大道)25、骆仙东路26、升平路27、苏石路28、三完小路29、苏仙岭路30、五岭广场周边31、江滨公园路32、火车站广场周边33、南岭大道(五岭广场-人民西路交汇口)34、青年大道(五岭大道路口-石榴湾大桥)35、郴江路(苏仙南路-郴州大道)36、五岭大道。

(二)北湖区城管局负责路段:1、郴州大道(郴江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民权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2、国庆南路(樟树岭隧道-郴州大道)3、龙泉路(燕泉路柴油机厂路口—人民西路交汇处)4、广场西路5、南湖路6、西街水巷7、燕泉路步行街8、桐梓坪(食品加工城)9、南岭大道(人民西路交汇口-同心桥)10、日月路11、北湖区政府辖区内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的36条主要街道外的其它主要街道以及新建交付使用的道路12、辖区范围内所有的背街小
巷、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

(三)苏仙区城管局负责路段:1、郴州大道(郴州大道西河—郴江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2、苏仙区辖区内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的36条主要街道外的其它主要街道以及新建交付使用的道路3、辖区范围内所有的背街小巷、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

(四)开发区执法分局负责路段:1、郴州大道(民权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武广高铁桥)2、万华路3、冲口路4、南岭大道(五岭广场-城前岭高新科技园)5、惠泽路6、郴州大道下107国道路段8、开发区辖区内除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的36条主要街道外的其它主要街道以及新建交付使用的道路9、辖区范围内所有其它背街小巷、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

(五)有色园区管委会城管办负责路段:1、负责有色园区辖管区域范围内主要街道以及新建交付使用的道路2、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其它背街小巷、社区、居民小区、城中村。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大宣传造势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同电视、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非法小广告的重要性,增强市民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鼓励市民踊跃举报、制止乱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

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的力度,一方面对实施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
的违章单位、违章人予以曝光,另一方面也要对小广告治理、管理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违章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力度。

对乱喷涂、乱张贴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以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由机动、北湖、苏仙执法支队、开发区分局、有色工业园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非法制假、贩假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小广告窝点和违法人员,由公安城管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三)加大清洗保洁力度。

为保障城区环境整洁、干净、有序,各责任单位一方面要把清理户外小广告工作与“门前三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指导督促相关门店、居民小区、社区、单位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包括清理户外小广告工作),强化门店、居民小区、社区、单位的卫生责任,另一方面提倡鼓励以市场化运作的形式,组织专业清洗队伍,对户外小广告进行日常化的清洗,形成对户外小广告清理、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控管力度。

为有效遏制小广告乱张贴、乱喷涂行为,一方面可采取“呼死你”系统,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的管控,另一方面也可与通信部门协调,由相关责任单位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通信号码进
行取证、统计、汇总移送通信部门实施停机。

(五)开展一系列群众参与的活动。

在强化清理整治的同时,一是由各区在街道、社区适当的位置依法规划设置可供张贴、发布便民广告的信息栏设施,方便群众张贴小广告,发布信息;二是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动员机关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学校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户外小广告清洗日活动,一季度组织一次,季末最后一天为全市小广告清洗活动日。

(六)强化督查考核力度。

市城区户外小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
督查,形成台帐资料,把督查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当年对“三区一园”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中来,对拒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城市管理提质年”活动开展的单位和责任
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七)及时报送工作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户外
小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六月三日前报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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