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XXXX_2020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文本图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9月目录调整说明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发展基础 (3)第二节战略意义 (4)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5)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6)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7)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8)第一节战略定位 (8)第二节战略重点 (8)第三节发展目标 (9)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12)第一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12)第二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13)第三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13)第四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15)第五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16)第六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 (17)第七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 (19)第八节湘江整治与提升转型 (20)第九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 (22)第十节乡村地区发展 (23)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25)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 (25)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26)第三节重点城镇发展定位 (28)第四节产业分工与布局 (32)第五节交通建设 (32)第六节生态保护建设 (33)第七节长株潭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33)第八节功能拓展区分区发展指引 (35)第九节外围协作区战略节点发展指引 (36)第五章城市群发展支撑体系 (38)第一节产业发展 (38)第二节交通规划 (40)第三节基础设施 (45)第四节公共服务 (48)第五节资源利用 (50)第六节环境保护 (52)第六章规划的环境影响与评价 (56)第一节资源环境促进与约束因素分析 (56)第二节规划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56)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57)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58)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60)第一节近期行动 (60)第二节法制保障 (62)第三节组织保障 (63)第四节政策机制保障 (64)第五节示范区优化发展保障 (67)调整说明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08版区域规划),对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湘潭九华经济区总体规划

发展方向主要向西、向南。
远期建设规划
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人口规模:90万人。 用地规模:90平方公里。
经济区定位
功能定位: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新型 工业化示范基地,长株潭新的经济增长中心,新 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教育科技转化基地和创新中 心、高品质的服务和休闲中心,具备综合功能的 宜居现代化城市新区。
“多中心”是根据服务半径的要求的多个综合服 务中心,包括东部和南部两个区级商贸次中心和 三个社区级综合服务中心。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至2030年,九华经济区形成“一带连五楔,一环串 九园,绿网加蓝脉”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带”即外围生态绿地连绵带,也是九华经济区外围的 景观和生态屏障,由东部滨江湿地带、北部山体森林带和 西部潭锰铁路沿线农田和防护林带组成。
空间布局
形成“一心八区”的用地布局空间结构, 分别为:商务、商贸、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工业生产区、科技孵化区、配套居住区 、物流园区、职业教育区、旅游休闲服务 区、大学科教区、战略用地发展区。
工业用地规划
“两片四区,滚动发展”。四个集中的工业园区 为:银盖工业园区;青竹-民乐工业园区;棠华桐塘-公塘工业园区;桃李产业孵化区。
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9年~2019年 远期为2019~2030年 远景为2030年以后
规划区范围
范围为湘潭县响水乡所辖范围,总面积为 138.18km2。
近期建设规划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按照“站在新起点, 实现新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发挥优势,发展 经济,提升形象”的总体思路,实现经济区服务 功能的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居住、交 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明显改 善,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使九华经济区区域性 中心地位得以强化和提升。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4]3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依据,凡在2013-2017年实施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1.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3.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4.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5. 《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6. 《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7.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8.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9.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10.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者:秦子桐专业班级:10城市规划二班学号:**********指导老师:余翰武、祁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三章………………………………………………现状概况与分析第四章………………………………………规划区功能定位和规模第五章…………………………………………………规划用地布局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七章…………………………………………………绿地景观规划第八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九章…………………………………………………排水工程规划第十章……………………………………………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第十一章……………………………………………………附表第十二章……………………………………………………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土地利用规划图3.道路交通规划图4.景观绿地分析图5.规划功能结构图6.给水工程规划图7.污水工程规划图8.雨水工程规划图9.电力电信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湘潭市万楼新城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各项建设合理有序,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范围万楼新城的规划区范围:建设北路(潭锰路)以东,北二环线以南,湘黔铁路以北,湘江以西。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31km2。
第1.0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5、《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6、《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治规划》;7、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8、湘潭市万楼新城概念性分区规划。
第1.04条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将城市的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紧密结合,塑造适宜居住的生态新城。
湘潭市市政规划标准

第3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第92条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1 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共建共享。
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在一般建制镇,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 不同级别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其服务范围,由需求定规模。
同一级别、同一类型的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93条市域给水工程规划1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易俗河地区和湘乡市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日,昭华地区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人口为200升/人•日。
2 区域供水规划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重点镇以上地区总供水能力为181万立方米/日,其中需新增供水能力123万立方米/日。
规划主要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水厂,昭华1座,湘潭县水厂4座,湘乡水厂2座,韶山水厂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体系。
第94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1 规划目标2020年湘潭市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各县(市)城区达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 污水处理到2020年,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其中湘潭市区3座,昭华1座,湘潭县4座,湘乡厂2座,韶山1座。
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
第95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1 负荷预测201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1535 MW,用电量96.7亿千瓦时;2020年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 电源建设随着三期工程建设完成,湘潭电厂装机总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总电能将达到4200MW 左右。
3 供电设施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使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情况】湘潭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汇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情况湘潭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9~2010年)修编情况汇报一、修编批准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湘潭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潭政函[2008]168号)2、编制单位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湘潭县规划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核心内容《湘潭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是科学指导湘潭县县城规划区内城乡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确定湘潭县县城的城市性质是湘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区之一,湘潭市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易俗河镇、河口镇、杨嘉桥、梅林桥四镇镇域,总面积422平方公里。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3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1.5平方公里内。
将湘潭县县城建设成长株潭城市群向西南辐射的城乡统筹服务基地,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
湘潭天易示范区成为湖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区域,“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打造成“两型”产业的聚集区、城乡统筹的样板区、生态环保标志区、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城市用地发展策略为“东进西联、中优南拓”,向东、向南为主发展方向,适度向西拓展。
中心城区增长边界与湘潭天易示范区范围一致,北起湘江、西至涓水、南邻上瑞高速南线、东至湘潭县行政边界,总面积99平方公里。
按照“一轴二带、一心三片”的城市发展结构,县城以大鹏路(天易路)为东西向发展主轴,形成以县行政中心和金霞山文化中心为城市中心区,分为东部新城区、南部产业区和易俗河城区三个片区的组团式布局。
县城联系京珠高速、潭衡西高速、上瑞高速南线(待建)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五纵”(即芙蓉大道、海棠路、湘莲大道、潭花公路、西二环)“三横”(即武广大道、大鹏路、滨江大道)的道路建设形成县城对外交通快速通道。
四、编制工作相关情况我县上版县城总体规划于1990年编制,并于199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编,本次湘潭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总规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修编工作办公室。
湘潭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目录1 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2 规划过程 (1)1.3 规划内容 (1)1.4 技术路线 (2)1.5 规划范围及年限 (2)1.5.1 规划范围 (2)1.5.2 规划年限 (3)1.6 规划依据 (3)2 现状概况 (3)2.1 湘潭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2.2 道路交通现状 (3)2.2.1 对外交通设施 (3)2.2.2 城市路网 (3)2.2.3 公共交通 (4)2.2.4 停车设施 (4)2.2.5 机动车保有量 (4)2.2.6 交通管理现状 (4)2.3 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 (4)2.3.1 对外交通设施 (4)2.3.2 道路网络设施 (4)2.3.3 公共交通 (4)2.3.4 停车设施 (5)2.3.5 交通管理 (5)2.3.6 交通发展政策 (5)3 湘潭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5)3.1 战略定位 (5)3.2 发展战略 (5)3.3 发展策略与措施 (6)3.4 近期建设与发展的重点 (6)4 湘潭市交通需求预测 (7)4.1 社会经济、人口及机动车发展预测 (7)4.2 对外交通客货运量预测 (7)4.3 城市道路交通量预测 (8)5 湘潭市综合交通体系框架研究 (8)5.1 区域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整合 (8)5.1.1 一体化的轨道客运系统 (8)5.1.2 区域公路系统与城市对外通道 (9)5.1.3 区域水运规划 (10)5.1.4 机场远景规划 (10)5.2 城市骨干道路骨架 (10)5.2.1 城市路网骨架 (10)5.2.2 城市路网功能 (11)5.3 城市工业与物流空间布局及货运通道布局 (11)5.3.1 湘潭市五大产业发展片区 (11)5.3.2 湘潭市物流园区布局 (11)5.3.3 湘潭市物流对外交通节点布局 (11)5.3.4 湘潭市货运通道的架构 (11)6 湘潭市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12)6.1 规划目标 (12)6.2 公路枢纽 (12)6.3 铁路枢纽 (12)6.4 水运枢纽 (12)6.5 航空枢纽 (13)6.6 一体化交通枢纽体系 (13)6.6.1 客运枢纽 (13)6.6.2 货运枢纽 (14)6.6.3 枢纽设施管理 (14)7 湘潭市道路网络规划 (14)7.1 规划目标 (14)7.2 道路网络功能及等级规划 (14)7.3 路网指标 (15)7.4 通道规划 (15)7.5 自行车系统规划 (15)7.6 步行系统规划 (16)7.7 道路设施规划 (16)8 湘潭市公共交通规划 (17)8.1 规划目标 (17)8.2 市域公共交通规划 (17)8.2.1 市域轨道通道+干线公交通道规划 (17)8.2.2 市域公交干线 (17)8.3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 (18)8.3.1 都市区轨道 (18)8.3.2 常规公交 (18)8.3.3 公交站场设施 (18)8.4 公交一体化枢纽规划 (19)9 湘潭市停车设施规划 (19)9.1 规划目标 (19)9.2 停车需求预测 (19)9.2.1停车需求预测 (19)9.2.2 停车场供应结构比例 (19)9.3 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19)9.3.1 停车面积需求 (20)9.3.2 公共停车场 (20)9.3.3 货运停车场 (20)9.3.4 环卫停车场 (20)9.4 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 (20)9.5 配建停车场规划 (21)10 湘潭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21)10.1 规划目标 (21)10.2 解决近期行车难的改善措施 (21)10.2.1 打通断头路,完善支路体系 (21)10.2.2 理顺货运交通 (22)10.2.3 进行“二路二桥”重要节点精细化交通设计,加强交通管理 (22)10.3 解决近期停车难的改善措施 (23)10.4 支撑城市空间拓展路网建设计划 (24)1 总论1.1 项目背景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在“3+5”城市群中起着承东启西的辐射、纽带作用,是“泛珠三角”区域东部产业向中西部梯度转移的最佳传承地。
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

作 。该县 还创 办 了建 筑农 民工业 余培
( 本刊特约记者 王纪洪 )
通 知 指 出 湘 潭市 是 株 潭 地 区 训 学校 ,两年 来 已免 费为 千余 名建筑 长
要 中心 城 市 之 一 , 湖 南 省 重 的 工 业 、
农 民 工 进 行 了 技 能 培 训 , 农 民 工 全 部
地 宜 。打 造 包 括 罗 隆 基 故 居 相 帅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当 地 剩 余 农 村 劳 动 力 作 。建筑 劳 务企业 已开 拓 了北 京 、上 制
府 笔 架 山风 光 、 绿 洲 竹 林 、廉 政 文 进 城 务 工 的 一 个 缩 影 , 据 悉 。仅 元 宵 海 、浙 江 等十 几个 省 市 自治 区 ,
筑 行 业 劳 务 资 源 和 施 工 技 术 的 传 统 优
日 前 , 国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通 知 势 ,建 立 了 县 、 乡 村 三 级 建 筑 劳 务 管 ( 以下简 称通 知 )原则 同意修 订 后 的 理 和服 务体 系 ,设 立 了信息服 务 站 ,
JX 0/ 1 31 S X 3 00 2
景 — — 古 樟 、 笔 架 山 风 光 、江 中绿 洲 余 名 农 民 工 从 县 城 坐 专 车 奔 赴 北 京 建 市 建 筑 行 业 的 农 民 工 达 到 了 56 j , .T 人
竹 林等 。近 年来 ,该 村科 学规 划 ,因 筑 市 场 打 工 挣 钱 。 这 是 邢 台 市 建 设 行 涵 盖 木 工 、 电 工 、 钢 筋 工 等 十 几 个 工
特色鲜 明的现代化城市 。 ( 徐烟 云)
账 。他 说 : “ 我们 的 目标 是把 在外从 事建筑 劳务 者稳定在2 万人 。按每人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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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规划目的和指导思想为适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和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国务院、建设部文件精神,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1989)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5.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7.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和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 8.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国务院审批稿)和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送审稿)9.《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07年)和《省湘江株洲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省长令)》(〔2003年〕10.国家、省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第3条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围为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城区(雨湖区、岳塘区)、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围为市区围的大部分区域(不含楠竹山镇、鹤岭镇和易家湾镇、昭山乡),面积约为220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 2009——2010年中期 2011——2015年远期 2016——2020年远景 2020以后第5条城市规划区市城市规划区围确定为:现市城市两区(即岳塘区、雨湖区行政区围,不含楠竹山镇)和现县的易俗河镇、河口镇、梅林桥镇、嘉桥镇、畲镇、响塘乡、响水乡的行政辖区围,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强制性条文管理文本条文中加粗黑体字标志的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
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
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容。
涉及规划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第7条规划实施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国国务院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和策略第8条战略定位和城市发展总体目标1.总体战略定位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区,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2.总体发展目标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工业新城和文化旅游名城。
即规划把打造成为经济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家园和旅游胜地。
经济强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人均GDP超过8万元人民币,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乃至中部地区的经济强市。
文化名城:以“伟人故里、文明”为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掘伟人文化、名人文化、湖湘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促进教育均衡快速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
宜居家园:在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旅游胜地:整合市域旅游资源,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强化伟人故里、红色文化、滨江风光、现代城市的特色,以红色文化旅游带动发展湖湘文化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将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游胜地。
第9条总体发展策略和重点实施策略1.总体发展策略市的总体发展策略为“两型驱动、开放带动、强工富市、科学发展”。
即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空间布局、基础设施等为重点,科学谋划市未来的综合发展,合理布局市“两型”社会示建设,全面实现市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重点实施策略(1)保护利用城乡生态资源与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奠定建设“两型社会”的生态格局;(2)城镇空间集约化发展与民生设施网络化配置相结合,统筹城乡“两型社会”建设;(3)城乡功能综合布局与城镇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相结合,实现城乡空间的集约节约利用;(4)创新发展”两型”产业与提升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两型”产业体系;(5)立足城镇建设综合交通平台与联动城乡发展公共交通网络相结合,构筑高效畅达的一体化交通体系;(6)城镇市政设施布局区域化与乡村公用设施建设实用化相结合,建立高效节约的城乡公用设施体系。
(7)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创新发展相结合,塑造新时代湖湘文化圣地。
第10条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阶段目标1.近期建设目标(1)“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示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获得局部突破;初步形成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
(2)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两型”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阶段性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4)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积极进展、部分获得重大突破。
(5)全社会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局面初步形成。
2.中期建设目标(1)示区建设取得全面突破,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2)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低端产业积极向高端产业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取得重大发展,“两型”产业占据支配地位。
(3)城乡统筹发展取得全面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4)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特色鲜明、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
(5)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取得全面突破。
3.远期建设目标(1)建立起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体系,“两型社会”发展模式全面形成,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区。
(2)产业结构合理,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产业发展高端化,与、株洲共同成为的核心增长极。
(3)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外平衡、经济社会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格局,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型、现代化宜居城市、“两型”产业主导的工业强市、以湖湘文化与红色文化旅游为主体的文化旅游名城。
第11条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分项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1)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增强全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局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省经济强市和长株潭地区重要核心城市之一。
(2)至2010年,GDP总量为768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2.56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6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3)至2015年,GDP总量为1460亿元左右,人均GDP达到4.63万元,“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70%,城镇化率达到66%左右,单位GDP能耗为1.1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4)至2020年左右,GDP总量为3000亿元左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人均GDP达到8.8万元左右,“两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80%,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单位GDP能耗为0.8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2.社会发展目标(1)规划期末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5%以上,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5%。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2)规划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500元和21200元左右,反映城乡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控制在0.2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6岁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25%和50%。
农村地区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3)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确保文化公益事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群众文化。
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集中;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强化噪声管理;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2)到规划期末,市城市规划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不小于10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不小于2%。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湘江、涟水、涓水的所有控制断面,全部达到国家Ⅲ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规划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Ⅱ类或Ⅱ类以上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5%以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4.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战略目标。
发挥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调控作用,按照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推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
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住宅用地空间布局体系。
(3)节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向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空间的紧凑利用和适度混合利用。
优化城镇部土地利用结构。
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工作。
(4)引导城镇由外延式扩向涵式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