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青年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青年见习人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见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青年见习人员,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招聘青年见习人员,为其提供见习机会。
第四条青年见习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见习任务。
第五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章见习机会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不同类型的见习机会,包括实习生、见习生、研究生实习等。
第九条见习机会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见习人员的专业背景进行匹配,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力。
第十条青年见习人员有权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见习机会,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见习。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青年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管理第十二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见习,按时完成见习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青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青年见习人员需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青年见习人员应努力学习和实践,不得懈怠,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公司将对青年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章见习报酬第十七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报酬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有违纪或失职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其见习合同,并不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并考虑是否提供长期的工作机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人员是指单位招收并给予见习机会的人员。
见习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养将对单位的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单位应重视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招收见习人员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收计划和条件。
选拔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各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意识;2.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3.热爱本职工作,愿意接受单位的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单位在招收见习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面试、考试等多种方式的评估,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选用适合的人员。
第七条单位应向见习人员提供合同工资和待遇,并签订见习培训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期满后根据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单位需求续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见习人员的管理与培养第八条见习人员在单位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学习工作。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帮助其适应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制定合理的见习岗位设置和学习计划,明确见习人员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见习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应给予奖励和鼓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践机会,鼓励见习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工作能力。
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安排合适的导师,引导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第四章见习人员的转正与续聘第十二条见习期满后,单位应对见习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以予以转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青年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等。
三、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业见习岗位的招聘、选拔、考核、评价等环节,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德才兼备原则:优先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见习人员。
3. 双向选择原则: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双向选择。
4. 动态管理原则: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对见习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四、招聘与选拔1. 招聘:见习岗位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可通过网络、媒体、学校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取。
3. 资格要求: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16至24岁失业青年;(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的人员;(6)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7)自愿参加就业见习。
五、见习期间管理1. 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见习待遇: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 考核评价: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单位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见习单位定期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见习人员表现和是否留用的依据。
六、见习期满后的留用与就业帮扶1. 留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可根据见习人员的表现,优先留用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2. 就业帮扶:对于未能留用的见习人员,相关部门应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实现就业。
单位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新入职的见习人员。
三、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见习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2.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3)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4)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见习期限与待遇1.见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见习人员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见习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提供基本工资,具体金额根据见习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3)提供工作餐、住宿等福利;(4)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五、见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见习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见习人员应接受单位安排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态度;(2)业务能力;(3)团队协作;(4)职业道德。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见习人员将终止见习合同。
六、见习人员的转正1.见习期满,见习人员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2.转正程序如下:(1)见习人员向单位提出转正申请;(2)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综合评估;(3)单位批准见习人员转正。
七、附则1.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见习员工管理制度1. 引言见习员工是指公司新入职的员工,在接受正式职位任命前,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见习期。
为了加强对见习员工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的运营稳定和员工的顺利发展,制定本见习员工管理制度。
2. 见习员工的职责和权利2.1 职责:•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
•需要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并且能够按时保质地完成。
•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2.2 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
•获得合理的工作指导和指导。
•在合理情况下享受培训费用的报销。
•提出对自己工作环境、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3. 见习期、考核和转正3.1 见习期:•见习期的具体时间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见习期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3.2 考核:•考核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并由直接上级对见习员工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面向所在部门或公司高层进行评审,评定为合格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3.3 转正:•考核合格的见习员工,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将正式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权益。
•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见习合同。
4. 见习员工的培训和学习4.1 新员工入职培训:•见习员工入职后,公司将为其提供一系列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背景、组织架构、文化理念、岗位职责等方面。
4.2 集中培训:•见习员工将根据公司的安排,参与相关的集中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方面。
4.3 在岗培训:•见习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会得到直接上级的指导和培训。
•直接上级会定期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见习员工提升工作能力。
5. 见习员工的福利和待遇5.1 薪资和福利:•见习员工将按照公司制定的薪资和福利体系享受相应的待遇。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实习见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实习见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公司未来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实习见习人员。
三、实习见习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愿意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氛围。
四、实习见习人员的选拔与录用1.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见习计划,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发布实习见习招聘信息,组织选拔面试。
3. 面试合格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录用为实习见习人员。
五、实习见习人员的培训与指导1.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
2. 每位实习见习人员均需指定一名导师,负责对其工作、生活进行指导。
3. 导师应定期与实习见习人员沟通,了解其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实习见习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实习见习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公司定期对实习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见习人员是否转为正式员工的依据。
七、实习见习人员的待遇与保障1. 实习见习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2. 公司为实习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3. 实习见习人员转正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正式员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见习人员的离职与解聘1. 实习见习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司根据实习见习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决定是否批准其离职。
3. 实习见习人员被解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公司(单位)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单位)所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见习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见习人员迅速成长,为公司(单位)发展储备优秀人才。
第二章见习人员选拔与安排第四条见习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对口;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有志于从事公司(单位)相关领域工作。
第六条见习人员的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单位)发展需要和见习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章见习期间的管理第七条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应遵守公司(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八条见习人员应参加公司(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见习人员应定期接受导师的指导和考核,导师负责监督见习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进度。
第十条见习期间,公司(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四章见习期满的考核与转正第十一条见习期满,见习人员应参加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

见习岗位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见习岗位的管理,促进见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见习岗位的确定1. 见习岗位应与见习生的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发展空间。
2. 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可操作性,方便见习生学习和实践。
3. 见习岗位的安排应充分考虑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在见习过程中积极引导和培养。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1. 见习期限为3-6个月,具体时间由公司和见习生双方协商确定。
2.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4. 见习生需认真学习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5. 见习生需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尊重他人,遵守纪律。
6. 见习生需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学习进展,接受领导的指导和评估。
7.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经公司考核合格者,可正式成为员工。
四、见习生的权利和义务1.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见习机会,学习工作经验和技能。
2. 见习生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 见习生有义务认真学习和实践,努力完成任务,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见习生有权享受公司的帮助和指导,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见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1.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见习生如因违规或工作不端而受到处罚,工资和福利待遇将相应减少。
六、见习岗位的评价和考核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由公司领导进行评价和考核,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录用。
2. 考核内容包括见习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成绩等方面。
3. 考核结果将作为见习生录用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考核者将不予录用。
七、其他1. 见习生如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随时向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和咨询。
2. 见习生应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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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为应届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缩短其迈入正式岗位的适应期,为其正式就业奠定基础,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平台。
(二)通过对应届生的培养,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充实到正式员工队伍中,以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用人需求。
(三)规范见习生的招聘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以提高人才录用质量及人才培养的有效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转化率。
二、适用范围
被我司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生”)。
三、实施原则
(一)择优录用;
(二)规范管理、高效转化。
四、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见习生的招聘、录用、考核工作的组织、考勤管理、思想动态跟踪、日常表现跟踪、工作分配等管理工作;
(二)门店及用人部门负责见习生见习指导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见习生进行培训、考核等;
(三)财务部负责见习生薪资核算及发放;
(四)总经理负责见习管理制度的审核、见习生管理工作的监督、薪资表的审批;
(五)董事长负责见习管理制度的审批。
五、招聘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党员优先;
3、英语四级以上;
4、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能较熟练的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好;
6、心态良好,学习力强,作风务实。
六、见习岗位及时长安排
(一)见习岗位:
1、门店:食品组、百货组、蔬菜组、水果组、水产组、肉禽组、干货组营
业员,防损员、收银员等;
2、总部:采购助理、信息助理、营运助理、企划助理、生鲜助理、人资助
理、行政助理、总经理助理、会计等。
(二)见习时长:
见习期间实行轮岗制。
原则上所有见习生需经过门店相关岗位见习3个月后方可安排门店管理部或总部见习,门店每个岗位见习时间10天左右,就业意向为营运相关岗位的人员,可适当延长在门店的见习期,原则上每个岗位学习时间不超过1个月。
每个岗位见习结束时需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岗位的见习。
总部各岗位的见习时间长短依据见习生表现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见习生毕业后表现优秀的可直接转正,不再纳入试用期考核。
七、毕业后岗位分配
根据见习生个人意愿、表现情况及公司岗位需求进行分配。
八、晋升通道
普通员工--副组长/组长--主管--店长—营运总监--总经理
普通员工--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总监--总经理
九、能力提升平台
(一)岗前培训:企业文化、员工心态、管理规范和商超基本操作技能与知识的培训。
(二)门店见习:将见习生安排至各基层岗位,实行“见习生导师制”,指派各门店表现优秀的组长或主管为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
(三)专题培训:可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能、管理技能等。
(四)书籍借阅:浓厚的学习氛围,上岗后可向公司借阅与商超管理、管理学相关书籍。
(五)竞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竞赛,比赛成绩纳入日常考核成绩。
十、内部交流渠道
(一)见习过程中遇到的实操性问题可直接向指导老师咨询;
(二)通过公司内部RTX系统与公司员工或管理层就工作问题进行探讨;
(三)通过见习生微信群进行互动和交流;
(四)参加门店或总部会议,了解经营状况,探讨管理思路。
十一、储备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权重:
1、每日、每周、每月填写总结计划表;
2、每次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试;
3、每个岗位见习结束后指导老师以笔试、现场操作测试或面对面提问的方式考察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4、人资部每周与每个学生至少电话沟通一次,并与指导考试沟通,了解见习生工作表现状况及思想动态。
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方式每日、每周、每月总结与计划10% 提交总结计划表
日常表现状况60% 指导老师考评分数
培训效果测试10% 测试结果
人资部综合考评20% 人资部考评分数(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每阶段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阶段的见习或晋级晋升。
否则将停止见习或不再晋级晋升。
十二、见习生薪资标准
(一)薪资标准:2200元/月;
(二)福利待遇:免费宿舍、员工餐、意外险,其他福利待毕业转入员工后再开始享受。
十三、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福州蓝天量贩超市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