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修改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 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 交易电价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2.1.4 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政策的,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相应的峰谷系数后,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代理方合同被代理方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被代理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一、《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适用于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二、本合同仅处理与代理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2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本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由下列两方签署: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能源销售企业,已获得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准入许可,企业所在地为沈阳市,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MA08X1,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A ,法定代表人:王炳东被代理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用户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被代理方电网公司营销客户号,被代理方用电电压等级,被代理方用户准入容量,用电类别第1章定义和解释定义代理交易电量:指经被代理方与代理方双方协商约定并经辽宁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和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被代理方的直接交易电量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3计量装臵:指经被代理方与其接入系统所在地的电网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所确认的电能计量装臵关口表安装位臵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监管机构确认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4第2章代理方、被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获得合同约定的代理购电服务费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披露和提供相关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等相关信息向被代理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按代理合同的规定缴纳违约电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被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购电服务费向代理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按代理合同的规定缴纳违约电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3章交易周期、交易方式、交易电量交易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交易方式被代理方委托代理方以下面第A种交易方式代理交易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5A双边交易B双边和集中竞价 C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在合同周期内,被代理方将万千瓦时的总用电量委托代理方代理交易交易周期内各月份意向交易电量如下: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用电量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用电量备注:上表中各月份意向委托交易电量不作为双方最终的委托交易依据,最终委托交易电量由合同双方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另行确定第4章代理交易费用代理交易费用代理电力交易成功后,代理方向被代理方约定保底价差元/,代理方不参与保底价差分成超出保底价差部分按照约定分成方式支付代理方代理费用,即:代理费用=10%××代理成交电量结算周期: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6结算方式: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规定执行备注:交易价差=被代理方所对应目录电价-代理方市场成交电价-被代理方所对应输配电价-*性基金及附加保底价差:代理方为被代理方承诺的度电节约成本第5章合同变更和转让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经监管机构和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的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电量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6章合同违约和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处理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关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偏差电量处理机制按照《辽宁省中长期交易规则》的现行规定,被代理方超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7合同用电的,超出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若被代理方发生欠交易合同用电,欠交易合同偏差在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2%的少用电量,需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经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共同约定,按照下列第A方式承担: A.代理方独自承担被代理方15%范围以内的欠交易合同偏差,超出部分由被代理方独自承担B.代理方和被代理方按照:的费用分摊方式共同承担被代理方%范围以内的欠交易合同偏差,超出部分由被代理方独自承担合同解除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在发出解除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的结算规定,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7章不可抗力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8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第8章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代理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9章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10章合同生效和期限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9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提交辽宁省电力交易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第11章其他合同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双方已达成的委托交易意向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审批结果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电量交易委托合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两份,送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工信委和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各一份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0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被代理方:法定或授权人:法定或授权人: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A 地址:邮编: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沈海支行帐号:税号: MA08X1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编:开户行:帐号:税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1以下无内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2。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手机: 。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交易电价2.1.1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年月日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第5章电能计量第6章结算和支付第7章合同变更第8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9章合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一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明细表附件二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在浮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956 ,住所: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谭建湘。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14层1403室,在江西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HUDD0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1号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李思霈。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联系人: 周秒军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33400通讯地址: 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乙方名称: 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联系人: 温秋微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41000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东座7楼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符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广东电力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量交易合同

附件3-2合同编号:(系统自动生成:年月日+售电公司代码+用户代码+合同序号)xxxx年广东电力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量交易合同(范本)使用说明一、本范本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广东电力市场开展的电量零售结算(包括现货与非现货时期),并在电力交易系统进行固化,实现电力交易系统电子化合同全流程管理。
二、本合同范本第三章交易电量和结算支付部分是开展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电能量结算的依据,该章条款内容是由合同双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量、价字段组合生成零售结算模式,再自动生成表格和文字说明的合同条款。
三、在实施过程中,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适当增加零售结算模式,最大程度满足零售市场需求。
四、本合同范本仅支持合同双方约定的零售电费结算。
若涉及其他需资金结算的增值服务,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并自主开展结算。
五、若双方在本合同以外约定与本合同内容或市场交易规则有冲突的其他协议,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交易系统固化的本合同为依据开展结算服务工作。
六、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合同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明白并同意,合同双方一旦根据合同范本签订了零售结算合同,即为无条件确认同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不持任何异议。
本零售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自动读取系统基本档案名称)(电力用户企业编号:XXXX)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可选项)的企业,企业所在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联系人:(自动读取系统管理员)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联系地址:(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自动读取系统基本档案名称)(售电公司编号:SDXX)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具备售电资格,企业所在地址:,统一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联系人:(系统读取生成合同执行人信息)电子邮箱:手机:办公电话:联系地址:合同有效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电力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电力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电力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甲方(用电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售电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2504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代表在**充分沟通协商,针对购售电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一、代理授权委托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参与电力交易,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内维持双方购售电关系不变。
乙方在**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关联甲方账号,代理甲方参加**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交易。
1、【双方义务】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力市场业务提供支持,包括并不限于提供电力市场交易所必需的各种数据资料和证明材料(含附件等)等,乙方负责到电力交易中心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委托】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及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计划安排参加交易,确定交易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合作伙伴完成电力市场交易。
二、交易电量、偏差电量、及价差方案:1、【交易电量】甲方在合约期间的预计用电量是万千瓦时/每年,全电量委托乙方参加交易。
2.【偏差考核】乙方承担全部电量偏差考核;甲方不需承担偏差考核风险。
3.【价差方案】即双方收益分配方案3.1、甲方与乙方合作,参加电力交易,甲方不需要为此投入资金,不改变现有用电线路设备,不改变现行计量方式,不改变现行的缴费方式。
甲方须要按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参加电力交易。
3.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月度竞价交易,双方商定收益分配方案为:甲方占70% ,乙方占30% 。
三、结算与支付: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省电力交易中心”和“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进行实际用电计量和电费结算。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一、合同目的与背景为明确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在电力代理交易过程中的行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二、合同名称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
三、合同基本条款1. 双方认可双方确认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相应权利和义务,同意签署本合同。
2. 合作方式售电公司将根据买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电力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交易咨询、代理报价、代理合同签署、代理能源结算等服务。
3.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XXX 年,双方协商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4. 合同金额买方支付给售电公司的服务费为每月总交易金额的X%(具体数额双方协商)。
5. 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包括买方和售电公司)未能遵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同的签署、生效与变更1. 合同签署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生效条件本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生效日期为盖章日期。
3.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应在双方完成义务后进行。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争议解决发生本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有效期满后可经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七、合同附则1. 合同起草及备案本合同由售电公司起草并提交备案,备案机构为省级电力监管机构。
2. 合同期限合同生效日期为合同签署当天,有效期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到期前3个月应由双方协商续签或解除本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7篇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售电公司):XXXX电力有限公司乙方(电力用户):XXXX有限公司售电公司(甲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邮箱:*************电力用户(乙方):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X,邮箱:*************鉴于:1. 甲方系经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售电公司,拥有售电资质。
2. 乙方系电力用户,具有用电需求。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购售电合同。
一、购售电条款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电能,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电能。
2. 购售电能的具体数量、电压等级、频率等参数,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3. 购售电能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4. 购售电能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5. 甲方应确保所售电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用电中断或电能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电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电费,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可协商签订新的购售电合同。
3. 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如因违约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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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公司):
二零一八年
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
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
1.1 甲方同意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负责依据交易规则代理甲方参与市场化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
2.1 交易电价
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1条款执行。
2.1.4 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政策的,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相应的峰谷系数后,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2 交易电量与委托代理服务费率
2.2.1 在委托周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购电______兆瓦时。
各月份合约电量(单位:兆瓦时):
2.2.2 对本合同2.2.1条款中的约定电量,甲方零售电价、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费率(含税)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对竞得的电价差(低于河南燃煤火电标杆上网电价0.3879元/千瓦时的部分)超出0.01977元的部分进行利益分成(含税),分成比例为:每千瓦时节省元(含元)以内利润归甲方所有,节省元以上的部分利润归乙方所有。
除甲方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交易合同电价比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低分钱(每度电),其价差超出0.02
元的部分进行利益分成(含税),分成比例为:每千瓦时节省元(含
元)以内利润归甲方所有;节省元以上的部分利润归乙方所有。
[例如:除甲方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交易合同电价比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低若干分钱(每度电),其价差减掉2分钱的基础上如何分成。
使用时删除该划线斜体字部分的内容]
三、月度电量调整
3.1 甲方在每月 10 日前通过纸质方式向乙方报送和确认次月的计划用电量,作为乙方参与月度交易的电量依据。
3.2 月度结算电量为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如果交易失败,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交易失败导致甲方的实际用电价格与本合同约定甲方零售电价(除乙方代理服务费率)的价格之差乘于实际用电量造成的损失金额以及其相关损失。
4.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年度(或月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电量的 5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3 由乙方原因造成年度(或月度)实际交易电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电量的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赔偿金。
处理原则如下:
违约赔偿金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4.3.1 。
4.3.2 。
4.4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任何一家公司(或企业)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协议或委托代理交易协议(或合同)。
4.5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因财产保全申请的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公证费及其他取证费用。
4.6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件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生效及其他
5.1 甲方必须按时全额缴纳电费。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3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已获得授权的签约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5.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两份。
5.5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委托代理交易意向,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审批结果为准。
六、以下情况产生的偏差电量,经认定后可免于偏差考核。
该部分偏差电量视为合同已经履行,相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
6.1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电力用户用电量与计划安排产生偏差的;
6.2实际运行中出现计划外的公用输配电设施向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供电受限;
6.3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按照政府要求参与有序用电安排。
七、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签约地点: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