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空白)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
办公: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 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 交易电价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2.1.4 甲方适用峰平谷电价政策的,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相应的峰谷系数后,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代理方合同被代理方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被代理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一、《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适用于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与其所代理的电力用户之间签订的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二、本合同仅处理与代理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2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本电力代理交易服务合同由下列两方签署: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能源销售企业,已获得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准入许可,企业所在地为沈阳市,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MA08X1,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A ,法定代表人:王炳东被代理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用户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被代理方电网公司营销客户号,被代理方用电电压等级,被代理方用户准入容量,用电类别第1章定义和解释定义代理交易电量:指经被代理方与代理方双方协商约定并经辽宁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和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的被代理方的直接交易电量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3计量装臵:指经被代理方与其接入系统所在地的电网公司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所确认的电能计量装臵关口表安装位臵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监管机构确认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4第2章代理方、被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获得合同约定的代理购电服务费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披露和提供相关信息,获得市场交易等相关信息向被代理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按代理合同的规定缴纳违约电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被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划》的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购电服务费向代理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按代理合同的规定缴纳违约电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3章交易周期、交易方式、交易电量交易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交易方式被代理方委托代理方以下面第A种交易方式代理交易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5A双边交易B双边和集中竞价 C集中竞价交易电量在合同周期内,被代理方将万千瓦时的总用电量委托代理方代理交易交易周期内各月份意向交易电量如下: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用电量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用电量备注:上表中各月份意向委托交易电量不作为双方最终的委托交易依据,最终委托交易电量由合同双方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另行确定第4章代理交易费用代理交易费用代理电力交易成功后,代理方向被代理方约定保底价差元/,代理方不参与保底价差分成超出保底价差部分按照约定分成方式支付代理方代理费用,即:代理费用=10%××代理成交电量结算周期: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6结算方式: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规定执行备注:交易价差=被代理方所对应目录电价-代理方市场成交电价-被代理方所对应输配电价-*性基金及附加保底价差:代理方为被代理方承诺的度电节约成本第5章合同变更和转让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未经监管机构和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的同意,合同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电量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6章合同违约和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处理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相关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偏差电量处理机制按照《辽宁省中长期交易规则》的现行规定,被代理方超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7合同用电的,超出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买,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若被代理方发生欠交易合同用电,欠交易合同偏差在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偏差超过2%的少用电量,需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经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共同约定,按照下列第A方式承担: A.代理方独自承担被代理方15%范围以内的欠交易合同偏差,超出部分由被代理方独自承担B.代理方和被代理方按照:的费用分摊方式共同承担被代理方%范围以内的欠交易合同偏差,超出部分由被代理方独自承担合同解除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则另一方在发出解除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合同:除另有约定外,按照辽宁电力交易中心的结算规定,合同任一方未及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7章不可抗力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合同任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8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第8章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请代理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第9章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10章合同生效和期限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9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已提交辽宁省电力交易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第11章其他合同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外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双方已达成的委托交易意向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审批结果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电量交易委托合同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两份,送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工信委和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各一份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0代理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被代理方:法定或授权人:法定或授权人: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A 地址:邮编: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沈海支行帐号:税号: MA08X1 联系人:电话:传真: -邮编:开户行:帐号:税号:联系人:电话:传真: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1以下无内容华润电力销售有限公司12。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合同模板)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甲方(电力用户):乙方(售电公司):二零一七年委托代理交易合同(协议)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手机: 。
通讯地址:。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千瓦(kW)的用电企业,用电户号为: 。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兆瓦(MW)。
(3)乙方在河南省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件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所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1.1 甲方同意将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全部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2.1交易电价2.1.1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
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合同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交易合同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适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
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年月日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陈述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第5章电能计量第6章结算和支付第7章合同变更第8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9章合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一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明细表附件二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在浮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956 ,住所:浮梁县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谭建湘。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14层1403室,在江西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HUDD0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路61号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李思霈。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景德镇赛德陶瓷有限公司联系人: 周秒军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33400通讯地址: 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乙方名称: 江西华网电力售电有限公司联系人: 温秋微电子邮件电话: 手机:传真: 邮编: 341000通讯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东座7楼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符合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内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目录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交易电量、电价第三章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第四章合同违约、补偿和不可抗力第五章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附件1 定义和解释附件2 年度双边交易分月(月度双边交易)电量表附件3 月度交易电量确认单附件4 年度双边交易价格表附件5 月度交易价格确认单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县(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方为符合售电公司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购售电资格,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资产总额为万元,可从事年售电量最大为亿千瓦时。
2、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县(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乙方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为符合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且已与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用电户号包括:①②③……。
第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的权利包括:1.1.1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1.1.2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1.2甲方的义务包括:1.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乙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1.2.2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电力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电力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甲方(用电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乙方(售电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及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2504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代表在**充分沟通协商,针对购售电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条款。
一、代理授权委托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参与电力交易,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内维持双方购售电关系不变。
乙方在**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系统关联甲方账号,代理甲方参加**省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力市场交易。
1、【双方义务】甲方承诺及时为乙方办理电力市场业务提供支持,包括并不限于提供电力市场交易所必需的各种数据资料和证明材料(含附件等)等,乙方负责到电力交易中心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委托】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及参加电力市场交易;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计划安排参加交易,确定交易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选择合作伙伴完成电力市场交易。
二、交易电量、偏差电量、及价差方案:1、【交易电量】甲方在合约期间的预计用电量是万千瓦时/每年,全电量委托乙方参加交易。
2.【偏差考核】乙方承担全部电量偏差考核;甲方不需承担偏差考核风险。
3.【价差方案】即双方收益分配方案3.1、甲方与乙方合作,参加电力交易,甲方不需要为此投入资金,不改变现有用电线路设备,不改变现行计量方式,不改变现行的缴费方式。
甲方须要按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参加电力交易。
3.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月度竞价交易,双方商定收益分配方案为:甲方占70% ,乙方占30% 。
三、结算与支付: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省电力交易中心”和“国网**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进行实际用电计量和电费结算。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一、合同背景和目的本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简称“本合同”)由售电公司(简称“甲方”)与电力用户(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订,为明确双方在电力交易过程中的权责,保障双方利益,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合同内容1.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电力交易代理,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向电力市场购买电力和进行相关的交易操作;•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电力需求计划,并按照甲方指引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市场规则履行交易义务。
2.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代理乙方进行电力交易,并为乙方购买电力和进行交易操作;•甲方应确保电力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市场规则履行交易义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及时进行电力采购,并及时提供电力交易相关的信息。
3. 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4.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效合同签署地法院解决。
四、合同变更和终止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五、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附件。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售电公司全称] 地质:[售电公司地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电子:[电子]乙方:[电力用户全称] 地质:[电力用户地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电子:[电子]鉴于:1.甲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售电公司,具备进行电力交易的资质;2.乙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电力用户,有购电需求并委托甲方代理进行电力交易;3.双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并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
第一条交易内容1.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购电需求,委托代理乙方进行电力交易业务。
2.乙方授权甲方代表其进行电力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电协商、报价和交易签约等。
3.甲方代理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安排将在购电需求确定后,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二条交易方式1.甲方和乙方约定采用[具体交易方式]进行电力交易合作。
具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交易等。
2.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交易方式,并提供相关建议。
第三条交易费用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易费用根据具体交易内容和服务情况而定,双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交易保密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2.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合同内容被非法获取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1.对于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修正。
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提前协商并签署新的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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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2017年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甲方:赛德瓷乙方:华网电力售电年月日目录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双方述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第5章电能计量第6章结算和支付第7章合同变更第8章合同违约和补偿第9章合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一代理工业园区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电量、电费明细表附件二电力用户注册信息表附件三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委托交易代理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交易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赛德瓷,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瓷工业园区,在浮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住所:浮梁县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谭建湘。
(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华网电力售电,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省市兴国路65号总部经济区14层1403室,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MA35HUDD05,住所:省市兴国路61号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思霈。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赛德瓷联系人: 周秒军电子: seedtc163.: 0 手机:传真: 0 邮编: 333400通讯地址: 浮梁县瓷工业园区枫林路2号乙方名称: 华网电力售电联系人: 温秋微电子: jxhwdl163.: 0 手机:传真: 0 邮编: 341000通讯地址: 省市章贡区兴国路61号总部经济东座7楼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符合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方案要求的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
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工业园区企业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7〕44号)等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
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合约电量和年度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约电量和集中竞价合约电量。
1.1.2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
1.1.3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乙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与发电企业交易的合约电量。
1.1.4计量点:指在电网企业与甲方签署《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量电力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5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算的自然月。
1.1.6电网企业:指国网省电力公司或其他按照相关规定在省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
1.1.7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
1.1.8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1。
1.2 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述1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述如下: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5本方签署的合同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
2.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2.7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不得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协议或委托交易协议等购售电相关合同。
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包括:3.1.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3.1.2与乙方协商制订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
3.1.3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3.2甲方的义务包括:3.2.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
3.2.2事先向乙方或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电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
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见附件三)。
乙方以甲方提交的《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和甲方生产运行信息综合起来作为甲方月度市场电量参与当月电力交易。
3.2.3 按国家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注册备案资料完成备案等工作;如因甲方未能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相关注册备案资料,导致甲方未能获得省电力市场准入资格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2.4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如实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
3.2.5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2.6按时向电网公司支付足额电费,以便售电交易价差电费返还。
如因甲方未按约定向电网公司如期缴纳电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2.7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
3.3乙方的权利包括:3.3.1根据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在甲方委托前提下,乙方协助甲方敦促电网企业履行有关合同责任。
3.3.2获得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
3.3.3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量计划。
3.4乙方的义务包括:3.4.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3.4.2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4.3向甲方和电网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4章交易电量、电价4.1本合同双方同意,自2017 年 07月01日至 2017年12月 31 日,甲方在交易周期委托乙方代理购电,乙方代理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为千瓦时(计量规则详见第五章)。
其中,各月份委托合约电量如下:上述分解电量仅供参考,具体每月委托电量以上月15日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月度委托电量确认函》为准。
4.2 双方确认建立代理关系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购电量由乙方进行电力交易。
甲乙双方按以下价差分成模式执行:价差以乙方与发电企业双边协商好在交易平台的出清值为准(其中价差=执行目录电价-代理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甲方得价差的75%,乙方得价差的25% 。
双方所获得的分成收益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税款。
甲方差价返还电费=价差×参与直接交易电量×75%;乙方服务费=价差×参与直接交易电量×25%;4.3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与合约电量的偏差部分,可滚动至下月执行。
4.4甲方年度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约电量时,超出电量甲方按目录电价与电网企业结算;当甲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电量偏差围的,低于部分视为偏差电量;当发生偏差电量时,由责任方承担偏差电量考核费用。
偏差电量考核费用=低于合约电量偏差围-10%以下部分的电量×价差绝对值(代理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购电价格与执行目录电价之差的绝对值)。
(建议偏差围≤-10%,具体双方自行约定)偏差考核按“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年度清算以合同周期为时间段。
4.5合同有效期,如国家调整目录销售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
4.6原执行峰谷电价及力率调整电费政策的电力用户,分时价格浮动标准及力率调整奖惩系数按有关电价文件执行。
4.7甲方在保持后续月份原有分解计划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于每月 15 日前对年度交易合同中次月分解计划提出调整要求。
第5章电能计量5.1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按照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5.2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5.3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第6章结算和支付6.1市场化交易结算暂按“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年度清算以合同周期为时间段,由电网公司分别与甲方、乙方结算。
6.1.1月度结算6.1.1.1甲方结算(1)甲方结算电费由执行目录电价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及差价返还电费组成。
(2)甲方按其与电网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有关约定缴纳电费。
(3)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对应的差价返还电费,由本合同中明确的差价返还电价与市场化交易电量计算差价返还电费。
差价返还电费=差价返还电价×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甲方市场化交易电量取合同月计划与实际市场化电量的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