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侵犯商标处罚标准

侵犯商标处罚标准
自2008年9月起,《商标法》确定了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所提出的处罚标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者可能会受到包括警告、财产罚没、暂停经营、撤销商标登记、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1、警告:在给予违法行为者警告的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可以对其有关行为提起诉讼,索取经济赔偿,或要求其制止侵犯行为,并尽可能地恢复商标形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财产罚没:根据《商标法》,侵犯商标权者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被判处财产罚没,财物罚金,以及刑事拘役,以示严重的警告和惩罚。
任何一宗违法行为有可能会导致
金额上的损失,如给消费者、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暂停经营:根据《商标法》,当索赔权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者制止侵犯商标
权行为时,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裁定做出责令索赔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可能会被实
行限制经营或暂停经营的处罚。
4、撤销商标登记:当索赔权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者撤销其申请的商标或者以假
冒的商标出现时,可能会被撤销商标登记的处罚。
5、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侵犯商标权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
商标权者,可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根据有关刑法条款,进行处理。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dversity gives people precious opportunities for temper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商标法52条规定5种侵犯著作权专用权的一些具体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个商标或者类似的使用相同的或相似的一些商标,除此之外的话,还有就是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
一、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商标法52条规定5种侵犯著作权专用权的一些具体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探析

商标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之探析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标的侵权行为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因此,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日益加大,其中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惩罚性赔偿是指在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时,除了普通损失赔偿外,对侵权人适用一定的惩罚性赔偿,使其感受到经济上的压力和惩罚。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大小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
商标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有以下几点:第一,商标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其中包括了商标的使用价值、知名度、声誉等,因此侵权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应该比普通损失赔偿更高。
第二,商标惩罚性赔偿有助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增强对商标权的保护,提高公众对商标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
第三,商标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能够提醒商人在经营中要遵守法律,规范经营行为。
以下是几个商标侵权案例:案例一:北京公安部门查获一家涉嫌侵犯其他著名品牌商标的私酒厂,商标侵权后追加惩罚性赔偿超过100万元,并做出批量毁掉造假商品。
案例二:某地方一服装店使用“NIKE”商标,被判定为商标侵权,除赔偿方面给予200万的损失赔偿外,还被追加惩罚性赔偿50万元。
案例三:依法查处淘宝网一家涉嫌侵害他人商标权的店铺,商标侵权后被追加惩罚性赔偿40万元。
总之,商标侵权行为虽然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对商标侵权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
一方面,可以通过增加惩罚性赔偿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可以提高商标所有人的知名度、声誉和品牌形象,更好地保障商标权益的正当性。
商标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可以让商标侵权者感受到经济上的压力和惩罚,提高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意识,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商标惩罚性赔偿也能够起到劝诫作用,提醒商家要遵守法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的市场竞争。
在适用商标惩罚性赔偿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准则,对商标侵权者进行量化评估和赔偿,以保障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侵权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阶次具体标准
不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从轻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笫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因素
不予处罚情3经责令限期E从轻情形:L货值金额;
2.违法行为孑
3.主动减轻74.积极弥补方5.社会影响力从重情形:
1.货值金额7
2.违法行为:
3.造成权利,4.造成群体,I
%
攵正并及时改正的。
F足3万元;
寺续时间不足3个月;
卷害后果的;
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损失的;
泾微。
,万元以上;
寺续时间6个月以上;
人财产、商誉受损较重;
生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备注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引言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是消费者认识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标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商标保护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针对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问题,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商标。
第一部分:著名商标的定义上海市认为,著名商标是大众熟知的商标,拥有特定的地位和价值,被广泛使用且受到广泛认同。
著名商标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商标已广泛使用并存在一定历史;•商标已在大众中广为传播,并独立存在于市场中;•商标在行业内持续占有一定地位。
第二部分:著名商标的认定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上海市采用以下方式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1.由商标局主动认定商标局可以根据有关标准,自行确定著名商标,认定后公告,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
2.企业申请认定企业可以申请著名商标的认定。
申请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证明材料、商标的注册证明、商标在市场中的知名度证明等相关材料。
3.相关司法机构认定如果商标在诉讼案件中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相关的行政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认定。
第三部分:著名商标的保护一旦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就可以获得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
上海市在著名商标的保护方面,给出了以下几个具体的措施:1.加强监管商标局将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监管,对商标的注册、使用、侵权行为等进行定期检查。
2.增加处罚力度对侵犯著名商标的损害行为进行加强处罚力度,可以对涉及侵权行为的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和销毁等措施。
3.提高赔偿标准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将提高赔偿标准,如果确实造成了品牌价值的损失,则可以按照恢复被侵权单位的名誉和商誉的标准进行折算后的赔偿。
结论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为企业在维护商标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品牌价值等方面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但是,对于依然存在的侵权和盗用行为,我们还需要更有力的法律手段来支持。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赔偿和禁令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赔偿和禁令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品牌形象、区别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识。
然而,在商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当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制裁。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赔偿和禁令问题。
一、商标侵权的赔偿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容易混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方式和范围。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商标、销毁侵权产品或标识,并向其支付侵权所得之利润作为赔偿。
此外,权利人还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因商标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品牌声誉受损带来的市场影响和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将会综合考虑侵权程度、侵权方的恶意程度、侵权行为对权利人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同时,为了起到威慑作用,法律还规定了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情况进行数额适当提高的懲罰性赔偿。
二、不正当竞争的赔偿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与商标侵权相比,不正当竞争更加广泛,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推销手段等。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经营者可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直接进行经济赔偿的情况。
例如,若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害经营者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广告费、营销费用、经营利润的赔偿。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不正当竞争所引起的纠纷可以进行相应的修复性赔偿。
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禁令为了有效保护商标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法律还规定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被禁止的情况。
当商标权利人发现他人正在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益或从事不正当竞争,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浙工商标[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工商标[2004]29号)为促进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认定条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根据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评委及企业的提议,省局对去年发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为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一、主体的合法性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1、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并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其商品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相一致。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必须规范使用。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5、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2019年11⽉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把原来惩罚性赔偿三倍的上限提⾼到五倍,今年《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也在法条中提⾼了惩罚性赔偿倍数,表明了⽴法对恶意且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为严厉的打击态度。
但是法律的⽣命在于实践,作为法律⼈,我们更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实际适⽤。
本⽂⾸先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个⼤致的介绍,然后梳理出⼀定范围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并对其适⽤要点进⾏了罗列,最后针对主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给出⼀些建议。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谈到赔偿时我们常常想到的是损害性赔偿,损害性赔偿应⽤的是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的⼀个私法概念,其带有惩罚侵权⼈的特质,是对填平原则的补充。
⼆、我国商标权⽴法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次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以下简称《种⼦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引⼊了惩罚性赔偿;今年6⽉1⽇正式实施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章中特别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般规定。
以上标志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为什么需要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法⽬的并不相同。
后者是为了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因侵权⽅的不法⾏为造成的损失,前者则是为了对侵权⼈进⾏⼀种惩戒从⽽达到威慑其他潜在侵权⼈的效果。
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
因为惩罚是国家的专有的,私法只能做到完全补偿,对于完全补偿以外的部分,⽆异于对侵权⼈加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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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商标权的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