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商标权的保护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本案例以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纠纷为背景,探讨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商标侵权纠纷事实与理由:原告某知名品牌公司于2005年注册了“XX”商标,用于生产、销售服装、鞋帽等产品。
经过多年的经营,该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XX”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案中,原告的“XX”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享有较强的保护力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2. 商标侵权的判定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3. 赔偿损失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
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
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
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
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
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案情介绍】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
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如今有什么是比较经典的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店铺把整理好的商标侵权经典案例分享给大家,欢迎学习!商标侵权经典案例一: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案情简介: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
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
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商标权案例分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篇一:商标权案例分析】一、假冒 nike 、 adidas 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纪洪服饰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生产加工 nike 、 adidas 等品牌服装15,000余件,非法经营额达177,368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 nike 商标,是(美国)耐克国际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相同国际分类服装商品上的 adidas 商标,是(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上述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三、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
二、侵犯彩虹商标专用权案件上海界龙食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生产彩虹牌果软糖59.945吨,其中售出43.7吨,共获取非法经营额52万元。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0类非医用糖果等商品上的彩虹商标,是(美国)马斯公司的注册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商品16吨;三、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三、侵犯 honda 商标专用权案件无锡市鸿达铝业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起,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摩托车配件上使用与 honda 近似的 hongda 商标。
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销售价值达43万元的摩托车配件。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它们是企业和个人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
然而,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的案例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苹果和三星这两大科技巨头之间的专利纠纷曾经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苹果指控三星侵犯了其多项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这场官司旷日持久,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苹果公司强调其产品的独特设计和创新功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而三星的某些产品被认为与苹果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
这一纠纷不仅涉及到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竞争和商业策略。
最终,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判决,有的对苹果有利,有的对三星有利。
但无论如何,这场大战对于整个科技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让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研发和专利申请。
同时,也促使行业内对于专利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案例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纠纷也是一个备受瞩目的案例。
原本,加多宝公司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进行凉茶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知名品牌。
然而,当双方的合作终止后,围绕着王老吉商标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失去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自己的品牌加多宝,但在宣传和市场推广中,使用了一些容易让人联想到王老吉的元素,这被王老吉方面认为是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反映了商标在品牌价值中的重要性。
一个知名的商标往往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商标的归属和使用必须得到明确和规范。
同时,在品牌推广过程中,如何避免侵权也是企业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案例三:“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琼瑶作为知名作家,其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于正编剧的电视剧被指抄袭了琼瑶的作品,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侵权诉讼。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是指在商标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使公众容易与原有商标主体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商标权的一种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常见,下面将结合典型案例,具体分析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一、案例一:A公司商标侵权案A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饮料的知名公司,拥有“好味道”商标。
但在市场上突然出现了一款名称和包装与A公司饮料品牌非常相似的产品。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是由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
针对这一案件,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1. 首先,A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支持,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护。
2. A公司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侵权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如商品包装、商标注册证等。
3. 同时,A公司可以与B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C公司商标注册冲突案C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他们开发了一款名为“苹果云”的云存储产品。
然而,他们在注册商标时却发现,同样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名称为“苹果”和类似产品的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商标注册冲突问题:1. 首先,C公司可以通过商标初步审查流程,对其商标申请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冲突,可以在初审阶段撤回申请或申请商标异议。
2. 如果商标申请遭到拒绝,C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要求重新评估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3. 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冲突,C公司可以通过与持有相似商标的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商标共存方案。
三、商标侵权案解决方法除了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外,商标侵权案件还有其他各种类型。
在整个解决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方法:1. 寻求法律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法律条款和规定。
雇佣一位专业律师,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2. 收集齐全的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如商标注册证、商品包装、市场调查等。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要。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
案例一:“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王老吉”作为中国著名的凉茶品牌,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市场知名度。
然而,在商业运作中,“王老吉”商标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起初,加多宝公司通过与广药集团签订协议,获得了“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在加多宝的精心经营下,“王老吉”凉茶的销售额大幅增长,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但随着合作协议的到期,广药集团决定收回“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公司则推出了“加多宝”品牌的凉茶。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就商标的使用、宣传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加多宝公司在宣传中强调“加多宝就是原来的王老吉”,这一表述引发了广药集团的不满,认为其构成了对“王老吉”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加多宝公司的相关宣传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这一案例反映了商标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
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明确商标的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商标权的争议。
同时,在品牌推广和宣传中,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案例二:微软诉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微软作为全球知名的软件企业,其拥有众多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某公司在未经微软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复制和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用于其企业的办公和生产经营。
微软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了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微软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软件的著作权以及该公司的侵权事实。
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未经授权的软件,并赔偿微软的经济损失。
此案例凸显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企业应当树立正版软件使用意识,尊重他人的软件著作权,避免因使用盗版软件而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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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
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
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蒋利玮认为,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侵犯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形式:弱化、丑化和“搭便车”。
例如,茅台是一种优质白酒,如果允许茅台衬衫、茅台洗衣机等多个“茅台”品牌存在,就弱化了茅台和优质白酒之间的联系;假如伊利被注册为添加剂品牌,就会影响伊利牛奶的声誉;抢注知名品牌商标,提高自己知名度的“搭便车”最常见。
对于如何制约恶意抢注,蒋利玮建议,应该适当扩大知名商号的保护范围,并且确立对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角色名称的保护;严格适用商标连续三年不用就予以注销制度;在驰名商标认定上,应从
购买商品的普通消费者认知角度判断,不能对广告宣传、使用时间等因素作出绝对量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