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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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法律十种侵权行为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行为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例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取得了著作权。

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了该小说,并获得了巨大利润。

侵权行为分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处理结果:作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例简介:某公司注册了“XX”商标,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侵犯专利权案例简介:某公司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并取得了发明专利。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侵犯专利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例简介:某记者在报道某事件时,未核实事实,发表了对某人的诽谤性言论,严重损害了该人的名誉。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本文将介绍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增强维权意识。

二、侵权案例一:人身伤害侵权案例描述:甲驾驶一辆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乙撞伤。

乙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元。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人身伤害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三、侵权案例二:财产损害侵权案例描述:乙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丙仓库,由于丙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丢失。

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乙公司财产损失,构成财产损害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保管人、运输人、仓储人等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案例三:名誉侵权案例描述:甲在某论坛上发表侮辱、诽谤乙的言论,导致乙名誉受损。

乙要求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五、侵权案例四:著作权侵权案例描述: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并署上自己的名字。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侵权案例五:商标侵权案例描述:甲在经营过程中,未经乙同意,使用乙的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乙发现后,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甲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经典侵权案例

经典侵权案例

经典侵权案例
以下是几个经典的侵权案例:
1. 肖像权侵权案:某明星起诉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认为该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其照片构成侵权行为。

该案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 著作权侵权案:某出版社起诉某图书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认为该公司出版发行的书籍《红楼梦》涉嫌抄袭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万元。

3. 商标权侵权案:某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认为对方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4. 专利权侵权案:某科技公司起诉某电子设备厂侵犯其专利权,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电子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权。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

这些案例都表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新闻侵权的案例

新闻侵权的案例

新闻侵权的案例新闻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新闻作品的行为。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侵权案例层出不穷,给新闻行业和相关从业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新闻侵权案例。

案例一,某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新闻报道。

某新闻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了另一家新闻网站的新闻报道,并且未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和新闻网站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原作者和新闻网站对此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该网站赔偿了巨额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案例二,某报纸擅自使用他人新闻图片。

某报纸在报道一起新闻事件时,擅自使用了另一家媒体的新闻图片,而且未经授权和支付费用。

原图片作者和媒体对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该报纸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并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三,某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他人新闻视频。

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了另一家电视台的新闻视频,而且未经授权和支付费用。

原视频作者和电视台对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该电视台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并公开道歉,以维护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新闻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新闻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以维护新闻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关注新闻侵权问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共同维护新闻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国内外侵权案例介绍

国内外侵权案例介绍

国内外侵权案例介绍一、国内侵权案例。

1.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比如说吧,两部剧里都有那种福晋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偷龙转凤的情节。

女主角也是那种身份特殊,和男主角爱得死去活来的设定。

琼瑶奶奶那可不能忍啊,就把于正告上法庭了。

最后法院判定于正侵权,这也算是给原创作者们出了一口恶气,告诉大家抄别人的东西是不行滴,不管你在娱乐圈有多红,都得尊重原创版权。

2. 视觉中国的图片侵权风波。

视觉中国这事儿啊,就有点搞笑又有点可气了。

他们在网上到处搜罗图片,然后宣称这些图片的版权都是他们的。

好多公司和自媒体人都中过招。

比如说,有些企业在自己的官网上用了一张很普通的风景图,结果就被视觉中国找上门来说侵权了,要赔偿一大笔钱。

可是呢,后来被发现他们有很多图片的版权来源都不清不楚的。

甚至把一些国徽的图片也标上版权归自己,这可就闹大了。

这就好比一个人到处抢东西,还大言不惭地说这些东西都是他的,最后被大家扒了个底朝天,受到了很多的批评,也让大家意识到在图片版权领域,有些公司的操作真的很不规范呢。

二、国外侵权案例。

1.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侵权大战。

这苹果和三星啊,就像两个科技界的大巨头在打架。

苹果的iPhone那可是改变了手机的世界,外观设计非常简洁漂亮。

三星呢,推出的一些手机在外观和功能上,苹果就觉得有抄袭自己的嫌疑。

比如说,iPhone的那种圆润的四角边框设计,苹果觉得三星的某些型号太像了。

还有屏幕上的一些操作手势之类的,都像是抄了自己的创意。

于是乎,这两家就开始打官司,从美国打到欧洲,到处都是他们的战场。

这就像两个武林高手在争夺武功秘籍的独家版权一样,每次开庭都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这个案子打了好多年,涉及的赔偿金额也是超级巨大,让大家看到了在科技领域,专利侵权的斗争是多么的激烈。

2. 泰勒·斯威夫特与电台的版权侵权纠纷。

霉霉(泰勒·斯威夫特)可是很维护自己的音乐版权的。

有个电台呢,就想在不付太多钱的情况下播放她的歌曲。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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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去年3月,杭州一消费者在嘀咕团团购了一双由走秀网供货的“法国公鸡”乐卡克旅行鞋,发现做工较次,经商标专用权方确认,所购鞋并非正品。

2011年4月,乐卡克商标专用区人——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召开维权新闻发布会,指出嘀咕团及其供货商走秀网售假,该事件曾被称为“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

乐卡克于2011年5月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告走秀网、嘀咕团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与其“lecoqsportif及图(法国公鸡)”商标完全相同标识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

当时,乐卡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嘀咕团和走秀网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刊发声明消除对乐卡克的不良影响。

对此,走秀网曾发表声明,声称“拥有海外相关授权文件”,并保证网站所有商品均为正品。

经过一年的举证、庭审,乐卡克宣称,今天上午10点获得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胜诉的判决。

商标权被侵犯1.“长城牌”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件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称嘉裕公司)因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被中国粮油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指控侵犯其70855“长城牌GREATWALL 及图”商标专用权。

本案因高达1亿多元的索赔额,且是在名不见经传的小民企与世界500强之一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为媒体广泛关注,被称为“鸡年知识产权第一案”。

本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后,嘉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长达1年零3个月、多达12次的开庭、谈话、调解、提交“新”证据,终于在2006年8月23日下达终审判决。

本案虽然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画上了句号,但案件所涉及的一系列有关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却并没有画上句号。

2.可口与可日商标之争近日,黄某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可口可乐公司,原因为黄某持有的“可日”商标被撤销。

也就是现在网络炒作比较热的“可日可乐”和“可口可乐”的商标之争。

争议商标“可日”由原告黄某申请注册在第32类啤酒、饮料制剂、果汁饮料等商品上,2004年3月21日获准注册。

第三人可口可乐公司于2005年1月27日对原告注册“可日”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申请理由充分,争议商标“可日”与“可口”的整体外形近似,核定使用商品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第三人的“可口可乐”商标在先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2009年7月出了撤销“可日”商标的决定。

做为“可日"的商标持有人黄某不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认为争议商标从整体视觉效果看,两个字的争议商标“可日”和四个字的“可口可乐”商标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将差异如此之大的商标混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的含义完全不同,争议商标“可日”是一个独创词汇,没有任何含义,而引证商标中的“可口”具有特定含义。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发音完全没有近似性。

并且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错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目前,本案尚未宣判。

3、百事公司与河南百事商标之争国际巨头百事公司(美国)状告河南百事饮品商标侵权,在诉状中,百事公司详述了河南百事饮品的“种种不是”,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

美国百事的代理律师称,美国百事已经在河南投资一千多万设厂,但在工商局登记名称时遭到拒绝。

百事公司还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河南百事饮品侵犯了其“百事可乐”文字商标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标志推销商品;在其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产品上使用“百事”商标;在散发的产品海报、宣传册和包装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标;在产品报价单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为产品名称。

百事公司称,河南百事饮品使用的“百事”商标和文字,是一种“傍名牌”的侵权行为,要求后者停止在饮料产品、包装盒交易文书上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并销毁印有侵权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志、包装物和广告宣传资料。

河南百事辩称,在其公司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使用的商标是“甜在心”,没有使用“百事”商标。

其公司全称为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饮品”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不构成对百事公司的侵权。

该案法院也在审理中,我们将一起等待。

图片(肖像权)受到侵犯1网站擅自公布篡改后原作并提供有偿下载近日,江西省一位摄影师李雷(化名)和他的模特张艳因拍摄的图片遭侵权,以涉嫌侵犯其两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肖像权为由,将搜狐网站诉诸公堂。

去年9月份,摄影师李雷与其模特张艳一起创作了两组摄影作品,名称分别为《大唐飞歌之如梦令》和《大唐飞歌之飞天舞》。

拍摄完成后,作者仅将作品上传到了一家专业网站,以期向专业摄影公司推广。

在上传的每张图片上,李雷都特别注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的字样,以期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可没过多久,这两组摄影作品竟赫然出现在搜狐图吧的首页上,并先后被上百家网站转载。

令张艳尤其不能接受的是,转载的两组摄影作品竟分别被改名为极具煽情性的《绝世佳作唐朝舞妓》与《美女再现大唐飞歌之飞天舞》,同时还被搜狐网站作为手机图片下载,以供其牟利,点击率高达400多万次。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艳、李雷与搜狐网站进行了交涉,对方却称照片是网民自己上传的,搜狐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张艳和李雷认为,就算上传照片非搜狐所为,但其提供了发布平台,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何况,网站上公布的照片还篡改了原作,并提供有偿下载,直接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2005年12月7日,张艳和李雷分别以“侵犯肖像权”和“侵犯著作权”为由,正式起诉搜狐。

要求搜狐在其网站首页显要位置对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两人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2. 网络图片侵权屡见不鲜类似的事件不单只是在江西发生。

2005年4月,福建师大一名王姓女生惊奇地在一个聊天网站上发现,自己的大头像竟然出现在“俊男靓女”栏目的推荐照片里,而且还被人工合成,加上了一副撩人的身段,极尽妖娆。

2004年5月,孙小姐发现自己的写真照片出现在某网站上,而网站的所有者恰恰是为其拍摄照片的摄影师。

为此,孙小姐以摄影师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同为被告的还有这家知名网站。

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现象,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幼冬忧心忡忡。

他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运营商也成倍增长,运营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而网站要营利,靠的就是点击率。

在利益的驱动下,某些运营商就会不择手段,制造噱头,以达到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的目的。

许多艺术写真作品,被某些网站不明不白地戴上了“污秽”的帽子。

但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或进行传播的行为,就构成侵权。

而经过人工手段合成或丑化他人形象的照片,更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

3.外景图片被传播7月1日晚开始,有摄友开始在红豆社区摄影天地版块发布外拍的图片。

7月2日,中国新闻图片网出现了“中新社发刘向龙摄”字样的美在花城佳丽泳装的图片。

7月8日,资深摄友“老来乐”在摄影天地发帖举报,说7月1日摄友拍摄的图片被人转发到了中国新闻图片网,并有“中新社发刘向龙摄”,涉及5名摄友的11张图片,揭开这一事件的大幕。

7月9日,在向美在花城广西赛区组委会确认之后,红豆社区管理员阿拉与中国新闻社取得联系。

7月9日,ID“lzy2010 ”出现在相关帖子里,称“我觉得是我在网吧用上传软件上传后,没有删掉软件,可能被别人恶作剧,用我的软件剽窃这里的作品,上传到了我的帐号里”。

摄友们对此解释很不满意,有深知中国新闻图片网采用图片情况的网友对中新网采用图片的规格进行了说明,并规劝“一个人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另一个错误去掩盖前面的错误。

”网友的言论,已经进入了职业道德和个人的素质方面的讨论。

(特别说明,刘向龙只是中国新闻社的签约摄影师,不是中国新闻社记者。

)当越来越多的证据出现的时候,当事件向着越来越惊人的情况进展的时候,ID“l zy2 010 ”在回帖中,暗示是一名广西师范学院新闻学今年毕业的学生,姓名为“刘子琰”的女生,在6月份开始使用他的账号上传图片。

在上传记录中表明,在5月份,“刘向龙”已经有了可疑的图片使用情况,这份解释,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7月13日,中国新闻社图片网络中心给广西新闻网发来传真,表明了其调查处理结果。

传真附图如下。

中国新闻社电话中,特别感谢广西著名摄影师骆文刚先生,在他的大力协助下,使事件调查得到顺利进行。

还感谢了红豆社区的摄友对其网站的监督工作,并表明会继续调查图片涉嫌侵权事件。

有人问我,爱情是什么?我不知道,也无从回答,我只知道,为了遇到那个人,我等待了很多年,甚至快要忘了自己到底寻找的是什么?是心灵的寄托还是真实的感受,我不知道,也不在乎,我执着于这份寻觅,我也不怕世事沧桑,更不怕容颜老去,哪怕还有一丝微弱的光,我都会朝着光芒勇敢的追逐。

爱情的世界里,究竟是什么样子?我曾经问了自己无数遍,我想象着,却给不出任何答案。

我只知道:我要遇见你,我渴望见到你,我要把全部的爱给予你!我为什么如此渴望爱情?因为我相信我们的爱情早已命中注定。

都说,住在爱情世界里的人会变傻,她的欢喜和忧愁都会牵动着你的心,她哭了,你会心疼不已;她高兴,你会开心一整天。

你会无时无刻的关注她的喜怒哀乐,第一时间回复她的消息,只要有时间,你的脑海里都是她的影子,为了让她开心快乐,做什么都是值得的。

从此,你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人就变成了她。

有时候,你们也会吵架,可你从来不生气,因为你爱她,换作别人你会置之不理,而她的一句玩笑话你都会深思半天,到底是自己哪里做的不够好。

爱情的世界里,没有对与错,只有爱与被爱,两个人都想多爱对方一点点,都想做那个爱的最深的人,她会把你放在心底,让你聆听她想你时的心跳,让你感受连呼吸的空气都有你的味道。

有人说,爱情有保鲜期,哪怕两个深爱的人,也逃不了魔咒。

还有人说,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动情,也更容易放弃爱情,甚至移情别恋,而我却笃定爱情的世界里只有你和我 .还记得吗?你曾经无数次问我,什么时候去看你,而我何尝不想时刻在你身边!或许我们的爱情就是适合天南海北各居一方,也许这才是我们爱情保鲜的秘籍,静静的欣赏,悄悄的守望,深深的爱着 .最美的爱情莫过于,一起漫步夕阳西下,看岁月写满人世繁华,一起欣赏落日余晖,听时光吟唱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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