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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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科学精神,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高科研实践能力和课题研究质量,营造良好学风和校风,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第一条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是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性人才的重要内容。学生科研课题应紧紧围绕所学专业、学科前沿和“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进行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课题选题即研究类别,既可侧重实践应用研究,也可侧重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创业策划模拟、实验制作、科技发明制作等五类。

第二条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课题由学生自行组织自主申报。课题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且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报。已作为主持人承担学生科研课题且未完成者不能再申报。每项申报课题由3-6名学生组成一个课题组。

第四条课题申报需请1-2名指导老师给予指导。每位老师指导学生课题申报数不超过2项。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老师。如确实需要更换指导老师,务必于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更换。指导老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从课题选题、研究内容、研究设计,以及课题立项后的研究过程、报告撰写、结题鉴定等各环节给予把关指导。

第五条科研处和团委每年3—4月份联合发布申报学生科研课题通知。学校每年公布受理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数。团委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按比例分配、下达各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申报指标(不含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各学院应完成申报指标,且允许超额申报,但应控制在下达指标的20%以内。各学院应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遴选、报送学生课题,务必完成学生课题的申报工作。

二、课题立项

第六条课题申报组按规定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初审、遴选、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校团委,由校团委负责汇总和整理申报材料。

第七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评

审,提出拟立项的项目名单,经科研处核准予以正式立项。

第八条学生科研课题以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对立项课题给予资助。资助经费分批拨付,课题立项每项资助500元,结题后鉴定为“优秀”和“良好”等级的课题分别再后续资助2000元和1000元。

第九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立项课题给予配套资助。

第十条科研处根据立项和结题情况,将学生课题的资助经费统一拨付给校团委,由团委进行日常经费管理。团委根据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结题情况,统一安排资助经费,并向财务处报支。

第十一条学生课题资助经费由学校列入年度预算。课题资助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课题研究中涉及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计算机使用费、复印打印费、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三、课题结题

第十二条立项课题须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学生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一般在立项年的12月份结题。确实因课题研究需要延期的,需在当年12月份前提出申请,并经科研处审

批通过后延期。无故不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此类项目。课题研究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课题申请结题时,每项课题均需向团委提交课题结题登记表(一式两份)、研究报告(一式两份)、3000字左右的摘要报告(一式两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稿。相关附件材料(如发表论文、被政府部门正式采纳报告等等)复印件(一式两份)附在研究报告后面,并提供原件审核。

第十四条如课题以公开发表期刊论文、被政府部门正式采纳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等为结题形式的,则需提交相关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审核,无需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但仍需提交课题结题登记表(一式两份);3000字左右的摘要报告(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稿。科技发明制作、实验制作、创意策划模拟类等课题结题除按正常程序结题外,还需在本年度大学生学术节期间先行展示。

第十五条结题时,各学院按申请结题数的30%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或“良好”等级的课题。优先推荐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关于“优秀”、“良好”等级基本条件的课题。

第十六条科研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结题的学生科研课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放发相应结题证书。同时,给予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的课题划拨相应的后续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获得“优秀”等级的基本条件是:本科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权威期刊论文1篇;获得“良好”等级的基本条件是:本科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一般期刊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关的CSSCI期刊论文1篇。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获得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采纳或批示,获得相关专利的也可作为结题鉴定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基本条件。科技发明制作、实验制作、创意策划模拟类等课题成果如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或获得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的,可认定为符合“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学生科研课题各类成果第一作者均为课题主持

人或成员,且一项成果只能用于一项课题结题。科研成果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确认与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课题研究完成后,成果所属必须是学生,指导教师不能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学校给予获得“优秀”或“良好”等级课题的指导老师每项计2个或1个科研成果分。对于结题鉴定获得“优秀”等级的课题,建议校研究生院、团委视同省级学生课题给予认定和计分。

第二十条科研处、团委根据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鉴定结果向各学院通报本学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研究完成情况。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

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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