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完成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规范校外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市已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经全市各区、县(市)教育局审批,我市现有校外培训培训机构XXX家,其中XX区XX家、XX区XX家、XX 区X家、XX市X家、XX市X家、XX县X家。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今年五月启动,至明年六月结束,历时一年。
这是自我市XXXX年起持续推进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以来,历时最长的一次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全面发动、深度排查阶段;二是对照清单、全面整改阶段;三是多方联动、巩固完善阶段。
目前正在开展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
二、前期主要工作:(一)加强领导,构建“多层次”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政府的主抓责任。
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区、县(市)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列入市对县考核工作;部署开展辖区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是明确部门的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职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
今年8月,由市府办牵头组织市级部门开展对区、县(市)专项治理行动的暗访工作。
检查组随机走访XX家培训机构,包括前期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证照齐全的合法机构以及推荐参加星级评定的机构等,并将检查情况向区、县(市)进行通报。
三是局纪检组立项监督。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民办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立项监督。
重点是市教育局履行职责情况、县级教育局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全面整改情况。
局纪检组已对所有区、县(市)的前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组已对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措施及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措施及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生辅导和素质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质量不高、乱收费、教育乱象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
为了规范和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和身心健康,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和方案。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权限、责任和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
2.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登记制度,对其资质和教学环境进行审核认证。
3.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整改。
二、提高教学质量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教师具备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
2.建立课程评估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提升教学质量。
3.加强教学督导,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教学行为不当。
三、规范办学行为1.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乱收费,规范收费标准,不得以超纲收费为由向学生和家长要求额外费用。
3.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对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诚信意识1.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建立诚信档案,对表现良好的机构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机构进行处罚。
2.加强对家长和学生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诚信意识,才能有效解决校外培训乱象,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整改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的良性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概述1.1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许多家庭孩子学习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原因,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频发、市场秩序混乱等。
1.2 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在许多校外培训机构中,由于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资源匮乏等原因,导致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机构甚至存在虚假宣传、谋取经济利益等行为,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长。
1.3 安全隐患频发由于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场地狭小、设施老旧、管理混乱,常常发生火灾、踩踏等安全事故,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1.4 市场秩序混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混乱,一些机构存在课程收费不规范、虚假宣传、违规扩张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改措施2.1 加强监管力度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教学质量。
2.2 完善机构治理结构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明确机构负责人、教师队伍、家长委员会等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教学安全。
2.3 提高教师素质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培训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引导教师恪尽职守,对学生守信用,维护行业形象。
2.4 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严格打击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2.5 强化安全保障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针对火灾、踩踏等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教基厅〔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录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方案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落实发言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减负是使学生能够更好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首先要了解减负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目的。
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
首先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思想品德。
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
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跑步会昏倒。
现在学生中近视眼众多,许多成年人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少龄化,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
学生负担太重,不仅影响到身体,而且影响到学生心理健康。
学生承担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学习缺乏兴趣,被动学习,不仅效率不高,而且会形成扭曲的心理,把学习作为竞争的手段,把同学作为竞争的对手,缺乏抗挫折的能力。
学生负担太重,没有时间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不了解世界、不了解社会,缺乏宽广的视野、丰富的知识、创新思维和能力,对他们将来的学习和发展都很不利。
其实,负担减轻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心情舒畅了,学习效率会提高,学习成绩会提升,学生会享受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
所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问题。
负担减轻了,就能真正做到“五育”并举,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最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贯彻落实《__省厅等四关于印发<__省切实减轻中生课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的》(__教基〔20__〕__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__号)及《__市切实减轻中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结合《__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__区积极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区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如下: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根据《__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要求,经__区教育局牵头,街道配合摸排,辖区内文化类校外培训机构115所,其中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7所,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学科培训的10所。
截止到__月底,通过整改基本达到办学条件45所,已颁发办学许可证4所,取缔或自行停办45所,暂时停办整改18所,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10所。
二、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__月__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题结束后,__区立即于中午召开全区中小学、园长参加的“__区提高年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确定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设立专门,并抽调工作专职负责落实。
1、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成立由__区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街道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小组,制定专项治理,明确摸排表、线图和责任人。
2、组织开展集中摸排。
在2023年我区集中对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底册基础上,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申报、中小学生和参与课外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群众来电来访线索登记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
基本做到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资质和办学行为“三清”。
5、加大督查整改力度。
组织协调县市场监管、民政、人社、乡镇街道等相关进行督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80号)、XX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XX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教基字〔XX〕11号)和《XX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XX教基字〔XX〕11号文件的通知》(XX教发〔XX〕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一)治理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主要规范治理: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二)规范办学行为主要规范治理: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幼小衔接”等不良行为。
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主要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上述三类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甚至停止办学。
三、职责分工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理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皖教秘基〔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今年3月至7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采用多种方式对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了集中调研。
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全省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既看到了校外活动中心在校外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暴露了很多共性问题。
有些问题十分突出,急需解决。
为了规范校外活动中心管理,促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校外活动中心”,含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紧迫性校外活动中心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的活动平台,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培养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重视下,我省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建成了102个校外活动中心(含6个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校外活动中心在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对校外活动中心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和指导,有些地方管理体制不顺,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有些校外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未按要求配备;部分场馆建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场馆闲置,作用得不到发挥;有些地方资金使用不规范,有混用、挪用、错用等情况;多数地方后期投入不足,校外活动中心条件简陋,缺乏发展后劲;有些地方活动覆盖面过小,时间过少,活动内容与学校简单重复,或者偏重于举办兴趣班和文化补习班等,未能充分体现校外教育的特点和公益性原则,未能体现面向广大学生服务的宗旨;还有些地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设备设施流失,档案资料存放和管理混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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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杨东平说:“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为的过程控制,主要是 检
查并遏制其‘抢跑’、超前教学的不当行为。”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 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
破解审批、监管等难题。8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 会,介绍《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情 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
,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 现问题的有25.9万家。下半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 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
,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工作。 谁来管:画红线,将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 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管理条件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学,科学育人。”
针对暑期里很多培训机构开展的衔接班,冯洪荣解释说: “幼升小、小升初等教育
的衔接区域是肯定存在的,这是教育存在的真问题,但 衔接问题是个严肃、科学性的问题,要尊重规律。比如, 幼儿园和小学的衔接主要是什么衔接?应
该是习惯、学习方式,但绝不是学科知识。” 怎么管:校内外联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 “《意见》的出台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
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 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 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
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须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 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管什么:加强过程控
制,遏制“抢跑”和超前教学行为
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杜 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不得以暴力、逼迫等手段强迫学 生接受培训。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
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 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 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
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 基层创造性实施,更需要政府及时制定相配套的规范加以指导。
《意见》
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 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 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但同时,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 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
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意见》明确,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 全
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 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 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师
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 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
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主讲人:
各省相继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综合施策和分 步治理,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问题 的长期积累,校外培训的乱象依旧存在。
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的意见》,以“规范”作为出发点,以促进校外培训机 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着力
发展,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杨东平说:“要加强审批监管, 把住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最
前端。在摸清底数、查明情况的基础上,从各地实际出 发,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依法审批登记, 确保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并在场所条件、
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必须达到基本要求。”
在整治超标培训、超前培训方面,吕玉刚介绍,《意见》 特别提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
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 配。就是说办什么班、教什么内容、招什么学生,应该 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相匹配。要求培训机构把
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等报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审核同 意之后才能办。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
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认为要让学校内外形 成合力。她说:“
教育部门在招生环节主动作为,根据新高考理念研究制 订本阶段本学校对学生更为科学的评价、录用标准,减 轻或放弃对补习机构、竞赛活动的结果依赖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要调整优化价值取向,严格自律,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以对国家教育负责、对孩子负 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场所条件、师资条件
,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已经整改了4.5万家, 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也启动了整 改工作,专项治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
摸排,把这些机构的情况摸清楚,第二步是整改治理, 第三步是督导检查。摸排工作大体要求是在今年上半年 完成,下半年是集中进行整改的时间,明年
上半年是督导检查的时间。
“对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对培训过程的检查监控, 需要专门的监管队伍。
文件要求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等形成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力量。通过协同合作,弥 补教育执法力量的不足,是加强
吕玉刚透露,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 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
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 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 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
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 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
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对于构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它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 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
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吕玉刚说。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 主渠道作用。
”吕玉刚介绍,《意见》提出,中小学校须按国家发布 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 开好每门课程,坚决查处中小学校“非零起
“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一场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 政府、学校、培训机构、家长、学生几个主体,这
里面首先要解决的还是观念问题。”吕玉刚说。
“我们现在经常讲校外培训机构的‘剧场效应’非常突出, 反映出的正是观念问题。家长
应合理地设置孩子的期望值,防止过高、不切实际的盲 目追求和攀比。”吕玉刚介绍说,“我们现在正在制订 的有关文件当中,特别重视进一步做好家庭
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 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 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介绍,北京市根据民办教学机构的实 际情况结合实践经验,贯彻《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
类登记实施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 则”,配套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审批、备 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校外 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 同时,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不
断提高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以提升 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
中学党委副书记陈国治坦言,囿于经费等各方面限制, 课后服务还不够普遍。“这次《意见》提出中小学校是 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这是对中小学校开展课
教育的引导。在全社会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每 个家庭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 长远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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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服务价值上的认同,是在这一问题上的一次观念解放 和政策进步,同时建立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学校开 展课后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意见》着重要求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 制,要求明确教育、市场监管、人社、编制等各部门职 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年检年报制度
、黑白名单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