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贷款管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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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产贷款业务管理,强化监管,保障风险防控,特制定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地产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地产贷款业务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部门设置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经理、风险管理经理、财务经理等。

3. 地产贷款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地产贷款业务范围1. 地产贷款业务范围包括商业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商业物业贷款等。

2. 地产贷款业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超出合规范围。

四、风险控制1. 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制定地产贷款风险评估模型,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3.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控制,控制借款人负债比例,避免贷款风险积累。

五、贷款审批流程1. 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由业务经理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2. 风险管理经理负责审核借款人信用情况,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3. 财务经理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提出还款计划。

4.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贷款。

六、贷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借款人还款情况。

2. 定期对贷款本息进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催促还款。

3. 对贷款逾期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还款计划,降低违约风险。

七、信息披露1. 地产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向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披露。

2. 对外公布地产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等重要指标,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地产贷款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立即停止贷款发放,吊销相关资质或合同。

九、附则1. 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就是本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地产贷款业务管理有所帮助和指导。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规范银行贷款业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界惯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及其关联方的开发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开发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客户开发计划和资金需求,提供短期、中期、长期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四条开发贷款采取审批制和贷后管理制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和分阶段核放。

第五条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贷款质量;依法合规,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服务保障。

第二章业务申请第六条客户向本行申请开发贷款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具有稳健的资本金和良好的信誉状况;(三)有固定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竞争优势。

第七条客户在申请开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合法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明;(二)开发项目规划书及拆迁及补偿方案;(三)开发项目土地权证、现状调查报告、建筑设计图纸、建设方案、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四)客户历史财务及贷款还款记录,客户信用状况。

第八条客户提交申请后,本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资质及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告知客户申请是否符合业务要求。

第九条审核通过的,本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开发贷款审批报告提交总行审批。

第十条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向客户出具不予批准的函件,明确不予批复的原因。

第十一条客户需在开发贷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并支付担保费、评估费和手续费等费用。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开发贷款资金采用分期核放的方式,具体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按照规划书要求,支付勘察设计、评估、咨询费用;(二)土地达成协议及开工前阶段: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开发协议签订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三)开工、建设阶段:根据进度及情况,核放相应的款项;(四)竣工验收阶段: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符合验收要求的,支付剩余贷款资金。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一、引言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用于开发不动产项目的贷款。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保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权益,制定本《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管理。

三、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分类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用途和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开发贷款基本开发贷款是指用于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

2. 商品房开发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和交付商品房的贷款。

3. 二手房开发贷款二手房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整修和销售二手房的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阶段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用地手续、财务报表等。

2. 审查阶段金融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

如需补充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方。

3. 审议阶段金融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议,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在审议阶段,可以要求申请方提供进一步的解释或辅助材料。

4. 批复阶段金融机构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并向申请方发出批复通知。

通知应明确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条款。

5. 合同签订阶段申请方与金融机构签订房地产开发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遵守以下要求:1. 风险管控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止不良债权的产生。

2. 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具体信息进行披露,包括贷款余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为借款人提供透明的信息。

3. 合规运营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合规运营。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DOC)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申请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贷款申请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并提交给金融机构审查。

第三章贷款审批
第三条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审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四章贷款发放
第四条金融机构在批准贷款后,应将贷款资金及时发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贷款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贷款管理
第五条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管理时,应建立完善的贷款台账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六章贷款还款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还款材料和信息。

第七章贷款违约处罚
第七条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贷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八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

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1\房地产开发贷款:指金融机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2\项目计划书: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的包括项目规划、资金需求、风险评估等内容的申请书。

第十章结束语。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

房地产货款集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房地产货款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房地产项目的货款集中管理。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货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从事货款管理活动。

2. 安全高效原则:确保货款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货币安全管理和资金运转的合理利用。

3. 诚信公平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公正对待各方利益相关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管理机构1. 规定公司设立财务部门为房地产货款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本制度。

2. 财务部门下设货款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货款管理工作。

五、货款管理方式1. 收款管理:我公司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门进行集中管理,不得由项目部门进行个别收款。

2. 存储管理:收到的货款需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资金运转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货款的资金运转和合理利用,做到货款的有效使用。

4. 费用支出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费用支出,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进行支出。

六、资金监管1.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货款安全。

2. 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法。

3. 对货款的使用要有明确的用途和计划,不得出现资金挪用、套取等行为。

七、风险防控1. 做好货款款项的资信调查和分析,杜绝不良贷款。

2. 对贷款申请者的身份、资产、征信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八、信息披露1. 财务部门要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货款管理的情况,并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2. 对于货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风险,要及时通报公司领导,确保有关决策的透明和合法。

九、执法监督1. 公司各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对于货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用于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2. 贷款申请和审批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

2.2. 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项目可行性分析。

2.3. 审查通过后,银行将制定具体的贷款合同,并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条款。

2.4. 贷款合同签订后,开发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领取贷款。

3. 贷款资金使用管理3.1. 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及时向银行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2.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资金流入流出的明细,开发进度的情况以及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等。

3.3. 银行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提供项目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的材料,以核实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4. 如发现贷款资金被滥用或挪用,银行有权要求开发企业立即偿还贷款,并可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责任。

4. 贷款偿还4.1. 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2. 如开发企业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追加罚息,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

4.3. 如开发企业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启动诉讼程序,追求相关的法律责任。

5. 监督和评估5.1.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开发进度。

5.2. 银行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对开发企业进行评估。

5.3. 银行将根据开发企业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贷,并可调整利率和期限等贷款条款。

5.4. 开发企业应配合银行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6. 其他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贷款。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某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本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4、拥有合法、有效的项目开发用地,并已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5、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文件;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且能够按照项目开发进度足额到位;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和期限第六条贷款用途仅限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土地购置、前期工程、建筑安装、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开发周期、销售进度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章贷款额度和利率第八条贷款额度应根据项目总投资、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销售预测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浮动。

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

抵押物应为借款人合法拥有的、易于变现的房地产,质押物应为符合本行要求的有价证券、存单等。

保证人应为具备代偿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应经本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抵押率。

第十二条对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符合本行的信用评级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担保承诺。

房产贷款管理制度

房产贷款管理制度

房产贷款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房产贷款管理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房产贷款管理制度。

二、基本概念和定义1. 房产贷款: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的用于购买、建造或改造房产的资金。

2. 抵押贷款:以购房者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形式,出借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处置抵押物,以保护借贷双方权益。

3. 商业贷款:金融机构向购买商业用途的房产提供的贷款,适用于购买写字楼、商铺等商业地产。

4. 个人贷款: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用于购买住宅或住房改造的贷款,适用于购买住宅、写字楼等住宅类地产。

三、房产贷款管理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以及所购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并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 合法合规原则:金融机构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变相放贷、过高放贷或者采取其他不合规方式。

3. 公平公正原则:金融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贷款,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借款人。

4. 优质服务原则:金融机构应积极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贷款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金融品牌形象。

四、房产贷款管理流程1. 客户需求咨询:借款人前往金融机构咨询房产贷款相关事宜,了解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信息。

2. 客户资格审核: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所购房产价值等进行审核,确定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3. 贷款申请及审批: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手续审批、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

4. 合同签订及抵押登记: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5. 贷款发放及使用:金融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款项划拨至借款人指定账户,并确保款项用于购房或房产改造等正当用途。

6. 还款管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期限,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对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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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贷款管理定稿第六条贷款对象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开发、建造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房等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企(事)业法人。

第七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除符合《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人客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⒉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二)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⒈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⒉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⒊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八条贷款项目条件(一)贷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能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前景较好;(二)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有能力进行实质性开发;(三)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四)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五)贷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配套,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六)贷款项目的的资本金比例及贷款额度按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规定执行。

(七)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并存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专户。

如集资所建住房被本单位职工预订,预订购房款须达到20%,并已存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专户。

第三章期限和利率第九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含),高等院校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最长为10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有关定价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载明。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展期只能办理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贷款流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评估按本办法执行。

第一节项目评估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应进行评估,对已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及分项授信额度的客户或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下、贷款额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下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可进行简要项目评估(附件1)。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评估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评估应遵循相关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在评估过程中,要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特点,评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项目借款人及主要关系人的评估⒈借款人及项目主要关系人资信评估要通过对借款人及项目主要关系人(如其母公司、主要投资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的考察,对其资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⒉对借款人及项目主要关系人的资信评估,应按照客户信用评级有关要求,在对借款人、项目主要关系人进行客户评价的基础上,从客户信用评级报告中摘录有关内容,列表综合反映企业名称、企业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等。

⒊对所评估的贷款项目,须针对项目各关系人之间的产权及其他控制关系,绘制项目有关各方关系树形图,并作文字说明。

(二)项目概况和建设情况评估⒈项目概况和建设情况评估要对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实施进程、设计施工监理情况、环境保护条件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

⒉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评估。

要调查项目的地理位置、四至、用途、主要建设指标(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物业类型、绿化率、土地使用年限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开发期限以及项目所在地区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政策环境、发展规划、发展状况和环保政策等,并分析投资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战略及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政策等。

⒊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要调查项目是否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明确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使用年限,核查房地产开发相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

审核企业资本金是否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5%,考察项目的动迁安置计划,施工期间原材料、动力、水等条件的保障程度,项目建设及投入使用后所需的水、电、燃气、供热等条件是否落实,是否享有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还要审核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建设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

⒋项目建设实施进程评估。

要对申请贷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下达规划任务、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及批复、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直至开工、竣工、销售的进展情况评估。

对未开工项目要掌握其开、竣工时间及进度安排;对已开工项目要说明工程建设的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未到位资金及原因,项目预计竣工时间,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要说明预(销)售情况;对调整投资的项目要着重说明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等文件的批复情况,调整概预算后资金缺口和相应的资金落实方案以及调整可能对施工进度、成本、销售情况的影响。

⒌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情况的评估。

要调查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调查分析设计、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资信业绩。

⒍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条件评估。

要调查项目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分析项目是否可能引起周边生态环境的变化,审查项目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情况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保要求。

(三)项目市场情况评估项目市场情况评估要求贷款调查评估人员通过对房地产投资环境、项目市场定位、房地产经营方式的分析,通过市场调查与预测,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的市场竟争能力、销售前景作出判断。

⒈房地产投资环境评估。

要了解项目所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情况,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交通便利程度、文化教育条件、医疗卫生条件、金融保险条件、民风民俗条件及社区服务等方面情况:预测国家及地方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当地地质、水文、噪声、空气污染等因素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影响程度以及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⒉项目市场定位评估。

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途、未来获取收益的方式及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的市场定位的准确性;针对项目物业类型(如居住、商业、办公和其他等物业类型)及其特点进行分析,以判断评估项目所具有的档次及其面向的主要消费群体。

⒊房地产产品经营方式评估。

要通过对开发项目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自身的经营能力以及房地产产品的市场接受度等内容的了解,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出售(包括预售)、出租(包括预租、短租或长租)、自营(指出售、出租以外的经营方式)等不同的经营方式的市场情况。

⒋房地产市场状况评估。

应在房地产投资环境调查与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内容包括:⑴供求状况分析。

要分析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序,项目主要消费或使用群体的收入水平、居住水平以及对同类项目的需求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地段具有相似用途、规模、档次、价格、设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已完成的项目、在建的项目、已审批立项的项目、潜在的竞争项目)的供给状况,如供给量、有效需求量、空置量和空置率等。

⑵价格分析。

要对周边地段同类房地产商品的售价、租金和租售情况进行分析。

⑶成本分析。

要分析同类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的种类及其支付的标准和时间等。

⑷项目竟争能力分析。

要分析和评价项目在地段、设计、质量、环境、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营销策略、物业管理、企业品牌等方面与周边区域同类项目的比较优势,综合得出项目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⑸项目销售前景分析。

要调查项目的销售策略、销售渠道等销售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分析和评价其可行性,估算出项目未来各时段内的租售进度安排、租售面积及租售价格水平。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⒈项目投资估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出租、自营的房地产项目,还应包括经营资金。

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在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需投入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经营资金是指开发企业用于该项目日常经营的周转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的差额分摊到该项目的部份。

在进行项目投资估算分析和审查的基础上,调整项目成本费用,填列《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附件2)和《开发产品成本归集估算表》(附件3)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费用应该包括为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下列几种:划拔或征用土地的土地征用拆迁费、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价款、转让土地的土地转让费、租用土地的土地租用费、股东投资入股土地的投资折价。

⑵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程费用应包括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阶段的费用支出。

⑶基础设施建设费应包括进行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建筑物2米以外和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工程、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暖、排污、绿化、道路、路灯、环卫设施等建设费用,以及各项设施与市政设施干线、干管、干道的接口费用。

⑷建筑安装工程费应包括建造房屋建筑物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

在项目评估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估算可以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框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概预算定额法,也可以根据类似工程经验进行估算。

⑸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应包括居住小区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盈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⑹开发间接费用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⑺管理费用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⑻财务费用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借款和债券的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代理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其他财务费用。

⑼销售费用应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产品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

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销售机构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广告费、宣传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及预售许可证申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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