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合集下载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精编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精编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劳动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也可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指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不实行定额指标考核,工作场所有住宿休息条件的人员。

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

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然而,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了解和遵循适用于这种工作制的申请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申请流程的各个方面,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制度。

首先,让我们了解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概念。

不定时工时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协商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而不是严格按照传统固定工时制进行安排。

四川省政府鼓励企业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灵活性。

要申请四川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您需要首先明确提出申请。

这个申请应该书面提交给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并详细说明您想要采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和期望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申请中,您可以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或研究,以支持您的申请。

接下来,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您的申请。

他们可能会考虑您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以及与其他员工的协调等因素。

在评估过程中,他们可能还会与您进行面谈,以更好地了解您的需求和期望。

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和您的雇主将达成一份书面协议,详细规定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各项安排,包括工作时间范围、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规定等。

这份协议应该被双方签署,并保留备案。

实施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后,雇主和员工应遵循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雇主应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在协议范围内,并妥善管理加班和休假等问题。

员工则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并在需要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调。

在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您和您的雇主可以定期进行回顾和总结。

这将有助于发现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回顾和总结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工作安排的灵活性等方面的评估。

总结起来,四川的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安排方式,可为雇主和员工带来多种好处。

在申请该制度时,您需要明确提出申请并提供支持材料。

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评估您的申请,并与您达成书面协议。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三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三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特殊工时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劳动部门批准,安排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以不同于普通工时的工作制度,包括加班、夜班、轮班、倒班、假日加班等。

特殊工时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并合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正确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需要在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时,进行审批过程,以确保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以“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为主题,为企业提供办事指南。

本指南包括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流程、审批的条件和要求、审批的材料和申请表格,以及审批的注意事项等。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员工提出特殊工时需求。

员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特殊工时需求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门可与员工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特殊工时需求。

3. 上级部门审批。

审查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将对员工的特殊工时需求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4. 通知员工审批结果。

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告知其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5. 安排特殊工时制度。

员工获得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通过后,根据企业的安排,按照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工作。

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1. 合法合规。

特殊工时制度需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2. 有实际需要。

特殊工时制度需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企业能够按时高效完成任务。

3. 保护员工权益。

特殊工时制度在满足企业需要的前提下,要合理保护员工的工作、休息和健康权益,不得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身体和心理压力。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须知一、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劳动者,在满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也可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5、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取的工时制度。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3、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职工:(1)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2)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3)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4)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指值班时间可间断休息,不实行定额指标考核,工作场所有住宿休息条件的人员。

主要是在特定时段内值班,具有不定时工作性质的设备维修、抢修人员或根据工作规程应当安排留守值班的电工等岗位)。

成都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成都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成都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其经济发展日益迅速。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成都市决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目的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传统工时制度无法满足的生产经营需求,为企业和员工提供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需要连续作业、季节性生产、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下的企业和员工。

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安排1. 工作时间安排:特殊工时制度下,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延长工作时间、调整工作班次等。

2. 加班工资:特殊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企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3. 休息安排:特殊工时制度下,企业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避免因连续作业导致员工身心健康受损。

五、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制度,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特殊工时制度的效果评估特殊工时制度实施后,应当及时进行效果评估,了解特殊工时制度对生产经营、员工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及时调整和完善特殊工时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

七、特殊工时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企业和员工的宣传与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特殊工时制度的内容、意义和操作方法,增强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八、结语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是适应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特殊工时制度的合理实施,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推动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希望企业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特殊工时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实现共赢发展。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项目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8]502号)。

办理程序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审批权限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经市局授权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申报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和工种符合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承办人员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步:在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点击下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改成执行方案)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2篇)

2024年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模版(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目录一、概述1.1 特殊工时制度简介1.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不适用对象三、申请条件3.1 申请人员条件3.2 提交材料要求四、审批流程4.1 申请流程4.2 审批流程五、责任与义务5.1 申请人员责任5.2 主管部门责任5.3 人力资源部门责任六、申请结果通知附录: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格范本一、概述1.1 特殊工时制度简介特殊工时制度是指根据工作需求,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休息时间等进行灵活调整的一种工作安排制度。

特殊工时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满足公司和员工的工作需求。

1.2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工时管理办法》等。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特殊工时制度适用于特定岗位或特定项目,具体适用范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工作岗位说明书中明确标注。

2.2 不适用对象特殊工时制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正常上班时间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的岗位;(2)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工作时间安排;(3)特殊法定劳动保护的岗位,如孕期工作时间调整等。

三、申请条件3.1 申请人员条件员工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特殊工时制度:(1)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要求;(2)工作岗位需要特殊的工时安排;(3)能够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2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包括个人情况、申请理由、特殊工时安排方案等;(2)相关证明文件,如工作任务量统计表、个人工作计划等。

四、审批流程4.1 申请流程(1)申请人根据需要填写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格,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文件提交给所在部门的主管。

(3)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相应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成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17〕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需要,探索实行了更加灵活的职工工作和休息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时工作制度,提高服务和监管效率,实现服务无盲区、监管全覆盖,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32号)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不定时工作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之所需政之所在的为民便民服务理念,健全惠及全体市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行业特点和职能需要,实现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精简提效,在符合国家政策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时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所需,不能实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作息时间制度,或需要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可实行“错时工作、延时服务”不定时工作制。

三、主要内容以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不定时工作制,全面构建宜业宜居宜商的城市环境。

(一)市场监管。

主要包括食品管理、工商管理、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旅游市场以及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事项属性办事指南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劳动权益保障,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联系电话87706822
监督电话首问责任

任贤良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
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地图地址/?oid=2485
公交线路
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

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点击下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
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
6、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7、企业工会意见(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到会职工签名确认)。

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应签名确认;
8、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一)申报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关于“申请”的填写:用人单位应填栏目不得为“空”。

(三)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取相对集中工作、相对集中休息的办法,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做到日平均、周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实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含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
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指休息一个完整的24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可采取弹性工作,并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符合带薪年休假的,企业应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1、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五)关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的填写:
有工会组织的,应由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应报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职工代表签名;没有工会组织的,应在报送“职工大会决议”的同时,由职工签名。

(六)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
决议内容应载明:时间、地点、内容、实行特殊工时制种类、工作及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结果、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的意见和签名等主要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