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3.9红彦中学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方案

子长县红彦中学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带动引领辐射作用,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发展,使更多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及《子长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教师队伍的核心力量。
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体系至关重要。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坚持规范认定、优劳优酬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带动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红彦中学在职一线教师。
(二)称号称谓骨干教师分别设A级、B级、C级三个级别。
原则上,高一级骨干教师从低一级骨干教师中认定,C级骨干教师从县级教学能手中认定。
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校考核破格认定为C级骨干教师。
(三)认定条件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在红彦中学工作;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熟悉教育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对课程体系有全面系统研究,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显明,有比较成熟的教学经验,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
专业条件:1、C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①获得过县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②履行相应称号的职责。
2、B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①获得过市级教学能手或县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②履行相应称号的职责3、A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①获得过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荣誉称号;②履行相应称号的职责。
骨干教师的认定坚持梯次认定的原则。
学校“骨干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一、绪论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是学校建设优秀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具有推动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旨在激励优秀教师的成长,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教育专业人才。
二、评选条件1.教学能力:具有卓越的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方法,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专业素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理论素养,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3.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教学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4.师德师风: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师风修养,具备良好的教书育人品质,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1.初选:根据学校制定的初选标准和条件,由各科组推荐1-2名候选人,形成初选名单。
2.资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资料审核,确保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符合评选条件。
3.答辩评审:评选委员会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根据候选人的答辩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4.公示投票:将候选人的资料和评审分数进行公示,并进行师生代表投票,选出最终获奖人选。
5.公布结果:评选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与管理1.奖励措施:对获得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为他们提供进修学习和进修进修的机会。
2.岗位聘任:学校将获奖的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纳入学校领导团队,赋予他们相应的岗位,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3.培训与发展:对中学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4.日常管理:学校建立中学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机制,教师需定期提交教学反思和教学计划,接受教学指导和评估。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模版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模版绪论: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持续提升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培养骨干教师的目标1. 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
2. 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 增强教师的团队合作和教学领导能力。
4. 培养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为了确保骨干教师的认定公正、公平、科学,根据教师的业绩和表现,制定以下认定标准:1. 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反馈良好,具有高度的教育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2. 在学科教研活动中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推动团队学习和相互促进。
3. 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4. 被学生和同事普遍认可,以身作则,具备较强的师德师风。
三、骨干教师的培养途径1. 制定培养计划:根据骨干教师的个别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研活动。
2. 举办教学观摩活动:邀请骨干教师参观其他优秀教师的课堂,通过互相借鉴和交流,提升教学水平。
3. 组织专业培训:邀请学科专家和教育教学研究者为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学科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参加教学比赛和科研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比赛和科研项目,提高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四、骨干教师的奖励机制为了激励骨干教师积极进取,根据其教学成绩和表现,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教学成果奖:根据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评选出优秀教学成果,并给予奖励。
2. 学科带头人奖:鼓励骨干教师在学科教研中起到带头作用,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科研成果奖:根据骨干教师在科研项目中的成果和表现,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奖励。
4. 荣誉称号奖:根据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杰出贡献,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结语:通过制定科学、公正、有效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将有助于发掘、培养和激励优秀教师,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的发展进程。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

附件1:2017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遴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2016—2020年)》(辽教发〔2016〕78号),加强中小学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围遴选围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或各级教育研训部门的研训教师。
二、遴选数量以“十二五”期间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培养工作为基础,2017年拟认定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600人;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120人;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30人。
请各市按照省定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2、3)三、遴选条件(一)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人选遴选条件1.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课(观摩课、研讨课等)至少2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获得结题证书;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5.小学、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6.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将信息技术有效融合到学科教学中。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现任本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正职校长不参加遴选。
8.身心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遴选条件在具备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8条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9.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10.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十二五”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得结题证书;在市级及以上教研、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中较好地完成研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德阳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2017

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德阳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市中小学各科教学的业务尖子,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骨干,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开展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加强对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
二、评选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中小学校中取得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具备继续教育相关技能证书,可以申报评选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教坛新秀的条件(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授同学科连续满3年,小学(幼儿)教师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业务水平较高,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学创新意识较强,教育教学效果好。
近三年在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或承担过县级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参加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近三年至少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获奖的论文、案例、经验文章。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骨干教师的条件(一)新评选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教授同学科连续满5年,小学(幼儿)教师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教课时达到规定的要求。
关于重庆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和第九批中小学市级骨干-渝北区教委

关于重庆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和第
九批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
公示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7〕3号)和《关于开展第九批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7〕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区教委审查,拟推荐周敦鸾等17名教师参加市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推荐杨小琴等57名教师参加市第九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名单附后),现公示于后。
公示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
联系电话:67813597
附件:1. 重庆市中小学学科名师拟推荐评选名册
2.重庆市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推荐拟评选名册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附件1。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两篇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两篇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篇1)高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教学能力评估骨干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出色的教学设计能力和娴熟的课堂驾驭技巧。
通过听课、评课、教案检查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科学、教学内容是否充实、教学方法是否得当、课堂氛围是否活跃等。
二、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方法、效果等有着最直接的感受。
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对骨干教师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将其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教研活动参与骨干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通过考查教师的教研活动参与度、贡献度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评价教师在教学研究方面的表现。
四、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是骨干教师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
评价骨干教师是否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成绩,如学生成绩提升、学科竞赛获奖、教学质量奖等,以及是否有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五、专业素养骨干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包括学科知识的更新、教育理念的更新、教育技术的掌握等。
通过考查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学术成果、专业证书等,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水平。
六、工作态度与团队协作骨干教师应具备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通过考查教师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与同事的协作关系等,评价教师在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方面的表现。
综上所述,本考核方案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高中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为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指明方向。
希望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能够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中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篇2)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的脊梁,他们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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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李店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闵云昌
组员:万储章周振华吴涛
评委李本波卢运霞陈兵杨勇刚
(本人或家属参评自动回避)
二、评选办法
1、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评选办法。
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评议,确定正式人选。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条件及量化细则
(一)、基本条件(每项5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
表,在学生、家长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
女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男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3岁(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学历一年0.5分,以毕业证为准。
)3.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超过五年每年加0.3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合格1分,优秀2分)。
5、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5分。
语文及幼儿园教师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奖励2分;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奖励1分,取得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的奖励2分;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在“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成绩突出5分。
(继教优秀学员奖2分,“一师一优课”活动中有优课上传的奖2分)。
7、从教经历中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加0.5分,中层以上干部视同班主任)。
随州“2˙1˙5”名师培养对象(未淘汰者)奖4分,随州第三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奖3分,广水市级奖2分。
(二)、专业条件:(政治荣誉、教研成果、年度考核均从2014、1——2017、5月为有效时段,即上一批次至本批次的时间。
)
1、政治荣誉:获得党委、政府(教育局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视同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及教育主管部门、团委、妇联、工会、少工委、关工委等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荣誉: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4分、地(省部门)级奖励3分、市(地级部门)级奖励2分、镇(市直部门)级奖励1分。
取最高一次计入总分。
2、教研成果:
优质课:①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优质课(说课按1/2计分)评选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4分、地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校级奖励1.5分(如有获奖等次,则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计算)。
②其他项目: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含送课下乡、巡回演讲)、研究课等活动获得的教学教研业务证书,或参加学科业务活动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监考教师等称号:国家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地级奖励2分、市级奖励1分。
③该大项只取最高1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活动所获得的奖项不计分。
课题研究: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申报的课题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结题,有成果认定结论及通报文件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国家级奖励5分、省级奖励4分、地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
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比例按1:0.8:0.5计算,2人及以
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立项未结题的折半计分,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再折半计分。
论文评选及发表:A:论文评选:参加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征文、信息技术论文、实验操作论文、教案、案例、课件制作等评选获得的荣誉:国家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地级奖励2分、市级奖励1分(各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值按1:0.8:0.5计算,2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折半计分)。
B: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4分、省级3分(2人及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折半计分,2000字以上,发表载体为面向全国发行、有统一邮发代号的正规刊物,不含无全国统一邮发代号的会议交流材料、论文汇编等)。
C、该大项只取最高1次计入总分,未经市教育局及业务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和论文评选所获得的奖项不计分。
(三)、教学效果(30分):由学校教务处提供近三年教学效果资料作为参考条件。
由学校组织考核。
(五)、教学工作量。
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计5分,超过平均数15%奖1分,最多奖2分。
低于平均工作量每15%扣1分(班主任和中层干部基本课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基本课时量的一半,校级干部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量三分之一。
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工作量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资格: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无故脱岗半年以上;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评选小组。
李店初级中学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