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大厅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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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大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是村民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业务、咨询服务的重要场所,居民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文明有序利用大厅资源。

第三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居民均可凭有效证件在大厅内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章大厅管理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00-18:00,节假日照常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进入大厅的居民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保持大厅内秩序。

第六条居民在大厅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建议手机静音,避免影响他人。

第七条禁止在大厅内进行赌博、打牌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八条大厅内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大厅。

第九条大厅内严禁盗窃、侵犯他人财产,如发现有此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第十条大厅设有儿童游玩区,家长应当时刻监护孩子,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十一条居民可在大厅内办理如户口迁移、社保卡办理、居住证明等业务,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大厅设有便民服务台,可为居民提供快递收发、水电缴费等服务,但需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大厅设有服务窗口,各类业务均由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居民可根据提示进行排队等候。

第十四条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如无法妥善解决可向大厅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五条大厅内一旦发生火警、人员伤害等情况,居民应当保持镇静,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撤离。

第十六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报警,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的安全。

第五章大厅清洁卫生第十七条大厅内设有垃圾桶,居民应当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保持大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大厅每日定时进行卫生清洁,如有异味、污渍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第一篇: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XX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一、办理户口入户相关程序和材料(一)、办理户口入户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购房入户的:入户申请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契税发票、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2、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的: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如准生证不在我社区申领的要同时出具出生已上报证明;3、办理投亲入户的: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二、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程序和材料(一)、申领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地社区申领,社区初审合格后由镇计生办审批统一进行发证。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尿检试纸一张;(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5)夫妻合影一张;(6)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7)双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办理《再生育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4)夫妻合影三张;(5)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6)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7)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户口本(2)结婚证(3)身份证(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一孩生育证》(5)《出生证明》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当事人到场(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二)孩生育证、出生证明(3)照片二张三、办理城镇非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一)、参保对象:凡我县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5篇)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5篇)

服务中心工作办理规章为加强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件工作管理,规范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即办件管理(一)即办件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管理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受理直接办理。

2.各窗口必须对办理的即办件做好登记,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受理和办结的即办件数,每天下午下班时报中心管理处汇总。

二、退回件管理(一)退回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行政部门(单位)职权范围的。

2.申请上报的事项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州、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3.申请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4.申请人超过承诺时限未按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

(二)退回件管理1.申请人提出申请事项,工作人员如能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认定;如申请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必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须给申请人出具《退回件通知书》,并做好登记。

3.申请人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管理处申请复核,由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复核决定。

三、补办件管理(一)补办件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1.申报材料不全,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时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报材料存在不能当场更正错误的。

(二)补办件管理1.各窗口必须按规定给申请人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并做好登记。

2.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管理(一)联办件认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需由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属联办件。

社区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服务站规章制度

社区服务站规章制度社区服务站作为一个提供服务和管理的机构,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和顺利运营,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以规范服务站的各项活动和行为。

第一章:服务站使用规定1. 开放时间:社区服务站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6点,除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如需延长开放时间,由负责人提前告知居民。

2. 室内外设施:社区服务站内设置有各类设施供居民使用,如图书、电脑、健身器材等。

居民在使用设施时应保持清洁整齐,如有损坏或故障,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停止使用。

3. 卫生环境:社区服务站内外要保持整洁,禁止乱扔垃圾。

如有垃圾需要清理,请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区域,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

第二章:服务站管理规定1. 服务人员:社区服务站配备有专业的服务人员,居民在需要帮助时可以向其咨询。

服务人员应友善热情,及时解答居民的问题并提供合理建议。

如遇到纠纷或矛盾,服务人员应妥善处理,如有需要可向上级报告。

2. 预约制度:社区服务站设有特定项目的预约制度,如会议室预约、培训课程报名等。

居民在需要使用特定项目时,应提前预约,遵守预约时间和规定。

如无法如约参与,应提前取消预约。

3. 投诉反馈:社区居民对服务站的服务或管理存在异议或意见时,可以向服务站负责人或专门设立的投诉举报渠道提出。

服务站将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居民。

第三章:安全与保密规定1. 消防安全:社区服务站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居民在使用服务站时,应注意消防安全,禁止随意乱放可燃物品。

2. 物品保管:居民在使用服务站内的设施时,应自行保管好个人物品,注意防范盗窃。

服务站将配备监控设备,但不对居民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

3. 用户信息保密:服务站员工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

用户的隐私权应受到保护,如有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行为约束1. 文明用语:在社区服务站内不得使用辱骂、侮辱、挑衅等不文明的语言,争吵、打架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社区服务站的规章制度

社区服务站的规章制度

社区服务站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服务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二、服务宗旨社区服务站以“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为宗旨,致力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守秘密。

2、对待服务对象应热情、耐心、周到,不得推诿、敷衍、刁难。

3、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态。

4、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四、服务内容与流程1、服务内容(1)提供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劳动就业等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

(2)开展社区卫生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服务。

(3)组织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居民精神生活。

(4)协调处理社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5)提供社区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服务流程(1)服务对象提出需求,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根据服务内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处理。

(3)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对于需要审核或协调的问题,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时限,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4)办理完成后,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并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工作纪律1、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

2、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

3、严禁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4、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歧视、侮辱或打击报复。

六、设施与设备管理1、社区服务站的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2、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设施与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

3、对于损坏的设施与设备,应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与卫生管理1、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

2、定期对社区服务站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保持服务站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困难家庭。
1、有10个以上的会员,发起人不少于3人;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 社区居民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持《瑞安市城乡低保边缘救助证》家庭中的常住成员;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退伍军人、低保、残疾等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满60周岁提供个人单寸照片2张。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填写表格《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单寸免冠照片1张。 1、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照片3张; 2、工行、建行、农行或邮政存折; 3、《瑞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无需资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三老证等); 5、银行存折复印件。 其他困难群众: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折复印件。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 3、户主2寸免冠照片2张; 4、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办公大厅制度管理制度

社区办公大厅制度管理制度

社区办公大厅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办公大厅的管理运作,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居民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办公大厅的工作人员和居民,包括办公大厅的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工作责任等方面。

第三条社区办公大厅的管理原则是便民、高效、公平、诚信。

第四条社区办公大厅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办公大厅服务流程第五条社区办公大厅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证件办理、咨询服务、投诉建议、社区活动宣传等。

第六条居民可直接前往办公大厅办理服务,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预约。

第七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居民提供服务,保证服务流程有序、快速。

第八条办公大厅应当及时公布办事指南、办公时间、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第九条办公大厅应当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听取居民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态度亲切、礼貌,为居民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一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办事流程,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十四条办公大厅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责任第十五条办公大厅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办公大厅应当建立值班制度,保证全天候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居民的业务,不得擅自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办公大厅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

第十九条办公大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投诉,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社区办公大厅的制度管理由社区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居民有权监督社区办公大厅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社区办公大厅的制度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提高服务水平。

小区社区活动中心使用规定

小区社区活动中心使用规定

小区社区活动中心使用规定尊敬的小区居民们: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好地享受小区社区活动中心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保障活动中心的正常运作,维护良好的活动环境和秩序,特制定以下使用规定,请大家共同遵守。

一、开放时间1、社区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 8:00 至晚上 21:00。

2、法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将提前通知。

二、使用对象1、本小区的居民及其亲友。

2、经小区物业管理处批准的外部团体或个人。

三、预约制度1、对于一些热门的活动场地或设施,如会议室、多功能厅、乒乓球室等,实行预约制度。

2、居民可提前 1 3 天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处的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预约。

3、每次预约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小时,如需续时,需在他人无预约的情况下进行,并重新登记。

四、使用权限1、使用者应按照预约的场地和时间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或占用他人预约的场地。

2、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借或转让预约资格给他人。

五、活动内容1、活动中心内的活动应健康、积极、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他人利益的活动。

2、禁止在活动中心内进行赌博、传销、邪教等非法活动。

3、不得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如举办收费培训课程、推销产品等。

六、设施设备使用1、使用者应爱护活动中心内的设施设备,正确使用,不得故意损坏。

2、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切勿自行修理。

3、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避免过载或短路。

七、环境卫生1、使用者在活动结束后,应清理好个人物品,将垃圾带离活动中心,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2、保持活动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

八、安全事项1、儿童在活动中心内活动时,应有监护人陪同,确保其安全。

2、不得在活动中心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动消防器材。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使用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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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出具须提供的材料一、婴儿入户办理:1、夫妇双方户口本;2、夫妇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孩带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带生育证;5、婴儿医学证明;6、四术单;二、取环(一)、带环怀孕需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镇服务所或医院检查的病例;(二)、患有妇科疾病需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盖有医院公章的诊所病历,要有“建议取环”字样;(三)、申报二孩取环的: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初婚未育、迁户等证明:1、必须计生专干签字;2、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等原件;3、管理证明(村、社区留存)四、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1、申请表盖章、签字审核;2、有正式工作单位可直接到计生办盖章,无正式工作单位,村(社区)集中盖章、编号、办证;3、不符合条件办理光荣证(如离婚、不合法收养等),坚决不得办理,谁签字盖章,谁负责;4、计生办分工干部签字。

五、收养证办理:1、申请表盖章、签字审核;2、计生办主任签字;3、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六、生殖保健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计生办要求携带各种原件及复印件由计生专干集中办理。

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须知一、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1、所需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吧、结婚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双份复印件;2、若双方户口不在一地,只有一方户口是我方的;另一方户口是本市范围内不需对方出具计划生育证明;3、需填写表格:对象户需填写《合肥市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表》,若是单位职工或单位户口需到单位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报登记表》,未建育龄妇女卡片的,单位需建育龄妇女卡片,并且单位必须在卡片上签单位管理的字样并盖章;4、需夫妻二人合影照一张(二寸),孕情妇检单一张。

二、二孩生育证办理(首先必须符合再生育条件);1、所需相关证件:双方身份证,一家三口户口簿,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双份复印件;2、需填写表格:对象户需填写《生育证审批表》;3、若双方户口不在一地,需对方在《生育证审批表》上盖章;4、需夫妻双方合影照一张(二寸),妇检单一张。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1、所需相关证件:双方户口簿,准生证,一张一家三口合影照(二寸);2、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表》,并到户籍所在地盖章。

迁入、迁出户口须知一、凡办理户口迁入本社区手续的居民,必须持有户口迁出地关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经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核、签章。

有计划生育难点的户应缴纳400元押金。

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同时必须持有迁入户在本社区境内的《房产证》。

二、本社区境内开发商品房及联建房未与本社区办理文明建设、物管理等手续的,购房户户口本社区暂不予接收。

三、户口迁出社区的,提供户口接收方的接收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明)、户口本机身份证。

四、户口迁入、迁出本社区的,每人需缴纳年度卫生费12元,迁入户同时需缴纳每人2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办理小城镇户口须知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小城镇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如下:1、个人申请;2、迁入人户籍证明(本县范围内可不提供)及亲属关系证明;3、《房屋产权证》或营业执照(必须两年以上),国家正式职工等有效用工证明和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意见;4、经计生办审核,出示计生证明、盖章;5、禁止未满十八周岁居民单独立户。

符合以上条件的,将迁入人的身份证、身份证照片、血型化验单等材料备齐去派出所办理。

其他户口办理按城关派出所《户政业务告知单》要求办理。

失地农民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本人携带老保证及身份证于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社区登记认证申报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达年龄)所需材料老保证、个人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农村低保的工作流程1、个人申请2、入户调查3、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4、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5、填写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户主申请表6、社区出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7、填写承诺书8、提供残疾证,出院小结或病历诊断书等复印件9、其他申报大病救助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2、出院小结3、住院发票复印件(如没有,请到县合管办出具证明)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患者照片一张6、医保办证明(注:一般群众住院费用需得到贰万元以上,低保、五保政策相对宽一些)7、社区出示证明城镇居民申请大病救助所需材料1、个人申请;2、户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4、住院医疗费结算单复印件;5、低保证复印件;6、住院发票复印件;7、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认证工作流程1、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养老金存折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到社区登记认证2、如逾期者:请到社区领取《肥西县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养老金存折和填写好的《认证表》→经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经办人签名认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交至肥西县退管服务中心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2、劳保卡首页、登记页、原件及复印件3、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首次申报还需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领取遗嘱补助资格认证领取遗嘱补助人员携带补助存折及本人身份证于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到社区领取《遗嘱补助资格认证》表→经社区保办经办人员签名认证并加盖公章→由本人交至县退管服务中心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对象范围: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程序:村民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民主评议后在社区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社区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1、救助对象: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救助待遇。

2、申请程序:1)、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公示5表以上。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县(区)残联审批要公示3天,发放《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证》,2009年1月起领发生活救助金。

所有对象在每年年初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并随着低保待遇的取消而取消。

3、待遇标准: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30元。

《就业事业登记证》发放服务流程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些列本社区常住人员,可以免费领取《登记证》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且未能继续升学的;2、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5、复员退伍军人及运动员推出现役自谋就业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申领程序: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失地农民需提供老保证、土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员军人、运动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单位下岗人员提供解除劳保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1、申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家庭,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2、申报程序:零就业家庭的认可,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审核、县区认定、市级备案制度。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负责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审核;区(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并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社区内公示,接受社区的监督。

3、待遇标准:1)、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并签订合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带地最低工资的20%每人补贴给用人单位,同时补贴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录用“零就业家庭”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满一年,每安置一人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2)、“零就业家庭”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8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补助10元;就业满一年后,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给予100-600元的奖励补贴;子女考入技师、技工院校学习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补贴。

廉租房保障申请要件1、申请家庭的申请书;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吧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5、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申请所需材料1、个人书面申请;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收入证明;4、户籍证明;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6、户主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廉租房保障申请流程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审核、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初审送住房保障办↓住房保障办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后转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住房保障办↓住房保障办对审核合格的家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发放注:每期公示时间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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