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2008定额计算规则--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没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砼构件中如设计采用型钢时,应扣除其体积。
2.基础:(1)基础及基础垫层工程量,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体积。
(2)有梁带形混凝土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带形基础计算。
超过4∶1时,其基础底按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4)块体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墙、板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项目计算。
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梁、板相应项目分别计算。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
柱高:(1)柱和板连接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带柱帽的柱和板连接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柱帽工程量合并到柱子工程量内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人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升板柱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计算,伸入墙内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梁长:(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计算。
5.墙:墙、间壁墙、电梯井壁、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剪力墙中暗梁、暗柱、端柱并人墙内计算。
(2)建筑模网墙内的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与墙混凝土合并计算。
(3)建筑模网安装工程量,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结构高度(地面至板顶),内墙按内墙净长线长度乘以内墙净高,以单面面积计算。
0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08市政定额计算规则D1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m,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m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天津08市政定额说明

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8)通用第一册通用项目DBD29-401-2008册说明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
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入,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桩、送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08定额计算规则是指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于各项工种、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的一种规范。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并将其转化为相应的工程造价,以便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支付工程费用。
以下为参考内容:一、计量单位的确定:计量单位是对于项工程量的计算单元,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来进行确定。
常见的计量单位包括米、平方米、立方米、吨、千克、套、个、台、米杆等等。
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工程量的准确计算。
二、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即依据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按照合理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
计量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并且符合规范要求。
1.长度计算:对于线性工程量,如管道、电缆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长度,并以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2.面积计算:对于平面工程量,如墙面、地板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面积,并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3.体积计算:对于立体工程量,如地基、混凝土等,可以通过实际测量得到其体积,并以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4.重量计算:对于重量工程量,如钢材、水泥等,可以通过实际称重得到其重量,并以吨或千克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5.数量计算:对于零件、设备等的数量,可以通过实际计数得到,并以个、套、台等作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定额的编制:定额是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对于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系统编排和组织,形成标准化的工程定额。
定额应当包括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定额数量、定额单价、工作描述等内容,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1.工作内容: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具体内容,使其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工程的实际施工需求。
2.计量单位: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计量单位,以便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3.定额数量: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定额数量,以便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
4.定额单价:每个定额应当明确规定工作的定额单价,以便进行工程造价的计算。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3.41县城、镇3.35不在市区、县城镇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
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1.300.871.080.771.000.670.831.151.491.001.240.931.200.811.00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较划定规矩: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较,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较。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
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
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按下表计算:管径(mm)非金属管道(m)金属管道(m)构筑物(m)100-5000.200.15无防潮层有防潮层600-.250.20.250.401100-.300.251600-.400.35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野生开挖机械开挖在沟槽坑底在沟槽坑边1:0.301:0.251:0.67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工程量按超过2米深部分工程量)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2008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

目录2008市政 (4)说明 (4)第一册通用项目 (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4)第二章拆除工程 (7)第三章护坡、挡土墙 (8)第四章除锈工程 (8)第五章刷油工程 (8)第六章防腐蚀涂料工程 (9)第七章绝热工程 (10)第八章无损探伤及其他 (11)第二册道路工程 (11)第一章路床(槽)开挖与整形 (11)第二章道路基层 (12)第三章道路面层 (12)第四章便道砖、侧平石安砌 (12)第五章措施项目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3)第一章打桩工程 (13)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13)第三章砌筑工程 (14)第四章钢筋工程及构件安装 (14)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15)第六章现浇商品混凝土工程 (15)第七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16)第八章预制商品混凝土工程 (16)第九章立交箱涵工程 (16)第十章商品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17)第十一章装饰工程 (17)第四册隧道工程 (19)第一章隧道开挖 (19)第二章隧道内衬 (19)第三章隧道沉井 (20)第四章盾构法掘进 (21)第五章垂直顶升 (21)第六章地下连续墙 (21)第七章地下混凝土结构 (22)第八章地基加固、监测 (22)第九章金属构件制作 (22)第五册给水工程 (22)第一章管道安装 (22)第二章管道内防腐 (23)第三章管件及消火栓安装 (23)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 (23)第五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商品混凝土) (23)第六章取水工程 (23)第六册排水工程 (24)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24)第二章定型商品混凝土管道基础 (24)第三章定型塑料排水管 (25)第四章定型井 (25)第五章定型商品混凝土井 (25)第六章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25)第七章非定型商品混凝土井、渠、管道基础 (26)第八章顶管工程 (26)第九章给排水构筑物 (26)第十章商品混凝土给排水构筑物 (27)第十一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28)第十二章钢筋工程 (29)第十三章措施项目 (29)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30)第二章管件制作、安装 (30)第三章法兰、阀门安装 (30)第四章燃气用设备安装 (30)第五章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 (30)第六章管道试压、吹扫 (30)第七章穿跨越河流 (31)第八册路灯工程 (31)第一章变配电设备安装 (31)第二章架空线路 (31)第三章电缆敷设 (32)第四章配管配线 (34)第五章照明器具安装 (34)第六章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调试 (35)第七章路灯灯架制作安装 (35)2008 市政说明一、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市政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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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m,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m深部分工程量)。
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土方体积换算表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人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机械挖土││土壤类别│放坡起点│人工挖土│││││├───────┬───────┤││││在坑内作业│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20 │1:0.50│1:0.33 │1:0.53 ││三类土│1.50 │1:0.33│1:0.25 │1:0.47 ││四类土│2.00 │1:0.15│1:0.10 │1:0.23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管道结构宽│混凝土管道│混凝土管道││构筑物││(cm) │基础90°│基础>90°│金属管道││││││├──────┬──────┤│││││无防潮层│有防潮层│├──────┼──────┼──────┼─────┼──────┼──────┤│50以内│40 │40 │30 │││├──────┼──────┼──────┼─────┤│││100以内│50 │50 │40 │40 │60 │├──────┼──────┼──────┼─────┤│││250以内│60 │50 │4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l0cm。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lO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计价依据。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土方,按实际挖方量计算,对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人工挖土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计价依据乘以系数1.1。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D2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依据(D.2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本计价依据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计价依据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
3.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7.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的有关项目。
五、本计价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计价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计价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本计价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计人直接费,并参与取费。
九、清单计价规范中040201011深层搅拌桩、0402007粉煤灰、040203006块料面层、040203007·橡胶、塑料弹性面层四项为空项,040203006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进口坡可参照混凝土面层相应项目执行。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3桥涵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3《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措施项目等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适用范围: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计价定额有关说明: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
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定额混凝土部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
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按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计人,扣除相应子目机械台班,人工工日乘系数0.2。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中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按实计算。
4.本册定额场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已按300m运距计算。
5.本册计价依据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D.9措施工程相关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4隧道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4《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和软土隧道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盾构法掘进、管节顶升、旁通道、隧道沉井、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措施项目等。
共九章536个子目。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的根据:1.《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
2.《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6.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二4~8。
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X级,f=8~12。
特坚石类别为Ⅺ至XⅢ级,f=12~18。
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
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上、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计价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