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走偏锋_小议辩论中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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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一些反诡辩术

辩论中的一些反诡辩术

一些反诡辩术:如果可以打个比喻,即把语言交锋比作战争,那么雄辩就是明枪,而诡辩则是暗剑。

既要防遭人暗算,还要在适当时机能操戈向敌,反败为胜。

一、驳斥诡辩的基本方法(一)注解法在概念上玩弄游戏,这是诡辩者惯用的手段。

只要我们澄清概念,正确地解释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就足以堵住诡辩者的口。

例如,库诺夫在美化帝国主义时,曾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和进步的……所以必须跪在帝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对此,列宁就用明确概念的方法一针见血地驳斥了库诺夫所玩弄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库诺夫用“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概念偷换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内涵并不一样。

通过得以这两个概念的澄清,库诺夫为帝国主义辩护的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注解法可用来反驳偷换概念和偷换论题。

(二)列举反例法在论辩中,当论敌以偏概全、轻率概括,推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只要列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即可将对方驳倒。

我国古代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

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写了“微须”。

考官巡堂时看到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怒道:“你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考生十分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考官说:“…微‟即没有。

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一道呢?”考生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这里微服就是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事实胜于雄辩。

对于那些以偏概全的诡辩,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与其相反的具体例子,就可以驳倒它。

因为同素材的B判断同A判断是不能同真的。

用一个反例,就等于B真。

B真那么A(即以偏概全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辩论的幽默和诡辩

辩论的幽默和诡辩

辩论的幽默和诡辩生活论辩不同于法庭论辩和赛场辩论,没有必要总是那么剑拔弩张,咄咄逼人。

那么,在生活论辩中,如何做到既能驳倒对方观点,又不致对方太难堪呢?答案就是幽默。

仿拟式有位养鸡场的主人向来讨厌传教士,因为他觉得有不少传教士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尤其有些家伙表面满口仁义道德,私底下却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养鸡场主有事没事,就信口散布传教士的坏话。

一天,有两位传教士上门,说要买只鸡。

养鸡场主让他们在养鸡场里随便挑,没想到他们却挑中了一只毛掉得差不多,秃头又跛脚的公鸡。

养鸡场主很奇怪,问他们为什么要买这只丑陋难看的病鸡。

其中一位传教士回答说:“我们想把这只鸡买回去养在修道院的院子里,路过的人看见要是问起的话,我们就说这是你养出来的鸡。

”养鸡场主一听,急了,连忙摇手:“不行不行!你们看看我这养鸡场里的鸡,哪一只不是养得漂漂亮亮、肥肥壮壮的,就这一只不知道怎么搞的,一天到晚总打架,弄成这种丑样子,你们拿这样一只鸡来代表我所有的鸡,太不公平了!”另外一位传教士笑着回答说:“对呀!少数传教士行为不检点,你却喜欢拿他们来代表我们,对我们来说,也太不公平了!”养鸡场主一听,顿时明白了二人的用意,连忙向他们赔礼道歉。

所谓仿拟式幽默,就是模仿对方的语言形式、逻辑方式和说话口气进行批驳的论辩方式。

上例中,面对养鸡场主的偏见,两位传教士没有从正面批驳,而是巧妙地设置了一个买鸡的情境,故意引导对方存疑而问,然后模仿养鸡场主的逻辑,推导出养鸡场主同样“太不公平”的观点,幽默地凸现了对方观点的荒谬,表达形象,辩驳有力,令养鸡场主心服口服,俯首道歉。

反还式某市因外来人口较多,交通状况日趋恶化,坐公交车的人越来越多。

一日,一个体形偏瘦的乘客忿忿不平地在车内抱怨说:“这公交车太挤,完全是一些胖人造成的,以后应该按重量买票!”这时,他身旁的一位体形较胖乘客听了,知道他是随口一说,便微笑着反驳说:“假如您的话应验了,那么对您将非常不利。

诡辩的概念

诡辩的概念

诡辩的概念
诡辩(sophistry)最早源自古希腊,指的是一种以虚假、迂回的论证手法误导他人的辩论方式。

诡辩的目的是达到说服对方或转移注意力,而不是通过真实的推理和论证来寻求真相或解决问题。

诡辩的特点是通过似是而非的论证、动听的辞藻、情感上的操控等手段迷惑他人,以此来推翻对方的论点或引导他人接受自己的观点。

诡辩常常使用生活经验、常识常情、重复或夸大事实等来产生错觉,使人们相信其虚假的论证是正确的。

诡辩者一般不关心真理或道德,只追求说服、获胜或操纵他人的目的。

诡辩在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并且常常被用于政治、商业和媒体等领域。

政治上的诡辩可以用来煽动情绪、误导公众,商业上的诡辩可以用来欺骗消费者,媒体上的诡辩可以用来操纵舆论。

因此,诡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理性判断和真实沟通构成了重要挑战。

为了应对诡辩,人们需要提高自己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善于辨别诡辩手法,遵循客观事实和合理论证,进行深入思考和全面调查。

此外,培养道德观念和倡导真诚的交流方式也是避免诡辩的重要方法。

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什么是诡辩论

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什么是诡辩论

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什么是诡辩论诡辩形式形形色色。

在论题方面、常常表现为偷换概念。

转移论题;在论据方面,又常常表现为诉诸权威,预期理由,以偏概全,类比不当,等等。

下文将对商务谈判中常常出现的几种典型的诡辩术表现形式进行分析。

并提出驳倒诡辩的具体方法和对策。

一、以现象代本质所谓以现象代本质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强调问题的表现形式并虚张无关紧要的利害关系的一种论证方法。

狡诈的商人往往借用此种方法达到了掠取暴利的目的。

在商务谈判中,我们只要坚持辩证思维的客观性。

具体性的原则、就能识破对方摆出的迷魂阵。

从而把握事务的本质,使谈判循着客观公正的方向进行。

例:20世纪印年代初期,我国某科研机构准备购进4000万次/秒大型计算机10台、并与日本某公司正式接触洽谈在第一轮谈判中、日方报价每台115万美元。

我方根据掌握的同类产品的国际行情112万美元…要求对方就此报价做出解释并压低价格。

第二轮谈判开始,日方同意将计算机单价压至110万美元,并且论证:"我方从为中国建设四个现代化和与贵方建立持久的友好贸易关系考虑。

决定每台让利5万美元。

我们很尊重贵方的意见-并且不惜工本将价格降到了不能再降的地步诸君可以接受这个价格了。

此后,日方闭口不谈上述报价的形式基础,而将谈判纠缠在一个议题之中,即日方已考虑顺应了我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了大幅度的降价如我方再不接受那么谈判就无法取得圆满结果围绕着已经降价这一现象,日方代表大肆鼓舌!千方百计迫使我方动摇进一步谈判的决心。

此时,我方代表如果贸然接受日方的价格方案,那么对方将于其中获得丰厚的利润,谈判之于我方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败;如果被对方的思路牵着鼻子走我方代表只是觉得降价的幅度尚不足以让人接受但又提不出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那么固执己见则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我方更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如何对付这种貌似正确的诡辩术呢;我们必须在全面掌握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应用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以具体性的原则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诡辩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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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在日常生活和学术领域,我们经常会遇到诡辩的情况。

诡辩可以被定义为一种有意误导和迷惑他人的辩论技巧。

它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赢得争论,而不是寻求真理。

诡辩是一种不诚实、不道德的辩论方法,其目的是误导听众或对手,而不是通过逻辑和证据的合理推理来达成共识。

诡辩的使用可能会导致混淆和误解,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和识别这种辩论技巧,以更好地应对它们。

诡辩的一个例子是扣帽子。

扣帽子是一种通过贬低对手的方式来否定其观点的辩论技巧。

这种诡辩方法通常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是通过给对手贴上某种标签来贬低他们的形象和观点。

例如,当一个人在争论关于环境保护的问题时,对手可能会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诡辩:“你只是一个环保主义者,你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这种诡辩方法不仅对争论本身没有任何贡献,而且还会导致争论的偏离和混乱。

为了应对这种诡辩技巧,我们应该专注于事实和逻辑,而不是个人攻击。

另一个常见的诡辩技巧是移花接木。

移花接木是一种通过改变争论的焦点来转移对手的注意力的辩论方法。

这种诡辩方法常常通过提出无关的论点或问题来混淆和迷惑对手的思维。

例如,在争论关于医疗保健改革的问题时,一个人可能会使用移花接木的诡辩:“我们应该首先解决教育问题,而不是谈论医疗保健。

”这种诡辩方法虽然不是直接拒绝对手的观点,但它成功地转移了争论的焦点,使得对手很难继续辩论下去。

为了应对这种诡辩技巧,我们需要保持警惕,确保争论的焦点始终保持在合理和相关的问题上。

第三种常见的诡辩技巧是误导。

误导是一种通过故意提供错误或模糊信息来引导他人做出错误结论的辩论方法。

这种诡辩方法常常利用他人的无知或不了解来达到其目的。

例如,在争论关于气候变化的问题时,一个人可能会使用误导的诡辩:“有科学家也认为气候变化是自然现象,我们无法确定其真正原因。

”这种诡辩方法掩盖了大多数科学界对气候变化原因的一致共识,从而误导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为了应对这种诡辩技巧,我们需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了解,以便能够区分真实的信息和误导性的信息。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有哪些_辩论赛_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有哪些_辩论赛_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有哪些诡辩者在理屈词穷之时,往往引用对自己的观点、论题进行证明,“拉大旗作虎皮”,摆出自己与名人、与真理站在一起的架式,使对方“措手不及”而自己“绝处逢生”。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下面是小编整理了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供你参考。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1:针锋相对法。

意即当诡辩者引用名言佐证时,反驳者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引用名方论证反驳。

这样把对方给你施加的难以辩驳的窘况,如法炮制地施加给对方。

有一次,几位男女朋友相聚,争辩起家庭教育中父母责任问题,女同胞一致认为父亲作为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同胞多数则持相反意见,双方都言之凿凿,相持不下,无论东道主如何“调和”(阐明两者都重要)地无济于事。

忽一女同胞说:“我国古语就说了养不教,父之过而不说母之过,可见做父亲的肩负着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

”言者有点得意。

男同胞们一时语塞,东道主连忙反驳:“这也不尽然。

我们知道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他在著名的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指出:母不母,则子不子,说明母亲对教育子女也负有责任。

”这下,女同胞也语塞了。

东道主接着阐明自己观点,“我们都可以证明父亲和母亲对教育子女有重要作用与责任,但是只强调一方而否定另一方,或者把责任推给另一方都是片面的。

正如鲁迅所说: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这样旁征博引地反驳与论证,容易使对方心服口服。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2:词句辩析法。

诡辩者引用名言归根到底是对名言的滥用。

有时我们对名言本身词句加以辩析就可以看出名言不足以证明诡辩者的结论。

如有个人十分固执,对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始终不予承认,无论众人如何阐述,他仍持偏见,末了,他还说“不要以为你们人多就可以说服我,一个伟人不是说过吗,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对他这一言论的驳斥就可抓住“往往”二字,“这句名言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并不是说一定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有可能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诡辩的名词解释

诡辩的名词解释

诡辩的名词解释人类作为思维和言语的主体,常常在交流中运用辩论的技巧和策略。

辩论是一种智力活动,旨在通过论证与驳斥来达到说服对方的目的。

然而,有时候在辩论中出现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这就是诡辩。

诡辩可以被解释为以欺骗为目的的辩论技巧,其目的是误导和蒙蔽听众,而不是通过逻辑推理和合理论证来阐明真理。

在诡辩中,辩论者往往使用伪命题、无中生有或不恰当的论证方法,通过操纵信息和感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是“移情”,即将一个话题的焦点转移到与之无关的问题上,以分散注意力。

例如,在讨论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时,辩论者可能故意扭曲事实,将焦点转移到该国的政治体制或外交政策上,从而转移了对经济政策的讨论。

另一个常见的诡辩手法是“援引权威”,即通过引用权威人士或专家的观点来强化自己的立场。

这种手法往往能够让听众相信辩论者的观点是正确的。

然而,诡辩者有时会曲解权威人士的言论,以满足自己的意图,这就是一种误导和欺骗。

诡辩还常常以“谬误”的形式出现。

一种常见的谬误是“诉诸人身”,即攻击辩论对手的个人素质、品格或行为,而不是针对其观点进行辩论。

这种方式不仅不利于理性的辩论,还容易导致争吵和情绪化的交流。

除了上述提到的常见手法外,诡辩还具有其他多样的形式和策略。

在现代社会中,诡辩往往出现在政治辩论、广告宣传以及社交媒体上。

它利用情绪化的表达、夸大事实、选择性引用等手段来误导和欺骗大众。

然而,要警惕和避免诡辩并不容易。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各种声音和观点涌现,加之个体的认知偏差和情感偏好,人们更容易成为诡辩的受害者。

因此,培养批判性思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自我反思和审视,我们才能更好地识别和理解诡辩的手法,增强对真理和知识的辨别力。

在网络时代,人们要充分利用信息的开放性和多样性,积极主动地寻求不同观点的平衡。

同时,我们也需要发挥自己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在面对辩论时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远离诡辩的迷雾,拥抱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思维空间。

诡辩

诡辩
诡辩
什么是诡辩?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 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 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 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 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 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 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 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 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 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 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地目的,所采取地 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 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 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 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 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 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 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 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 手。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 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 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 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 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 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 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 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 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具有以下特征: ①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 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 而非的推论。 ②无理狡辩。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
•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 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 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 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 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 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 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 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 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 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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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走偏锋——小议辩论中的诡辩兵者,诡道也。

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

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

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

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

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

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

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诡辩。

废话少说,下面开始正文。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

其实不然。

我举个例子:《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国富户家的一员。

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

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

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

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

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听起来好像很抽象,其实简单地说就是“糊弄”。

为什么要定义“诡辩”,是为了下面论述的问题打下基础。

下面说到的一些技巧有些人会觉得不算是诡辩,但这里按照我的定义我把它们也归类进“诡辩”里,因为这些技巧实际上对证明己方的逻辑毫无帮助,但却能达到让人哑口无言的效果。

一、名人名言。

借用名人名言是所有的辩论中都会用到的诡辩伎俩。

之所以说那是“诡辩”,是因为名人说的话并不等于是真理,引用了名言对“证明”己方的逻辑其实毫无帮助。

注意到没有,几乎所有的辩论赛里正反双方都能找出证明己方观点的名言,这已经证明了名人们的思想是多么的混乱。

然而,我们一直在乐此不疲地借用各种名人名言,甚至在辩论之外,比如写作文,写小说等都大量地引用。

下意识地,我们都以为名人说的话是一种有力的论据,一方一般也不会去辩驳另一方引用的名言,因为那可是名人说的话,除非你是更高级的名人,否则,哼哼,等着挨批吧。

不过,使用名人名言也是有限制的。

一般我们认为既然是名人名言那么应该是说出来就没有人敢反对,其实不然。

在不同的地区,因为教育状况的不同,对名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有可能你认为某个名人是支持自己的论点的,但对方却不这样认为而予以反驳,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让引用名言的一方陷入被动。

举个例子,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大决赛辩题是“人性本善”,反方复旦大学引用了荀子的话作为论据,因为在大陆的教育中,荀子是持性恶论的。

但是正方的大学马上予以反驳,因为在的教育中,荀子所持的是无善无恶说。

这时候,反方的引用就碰壁了,因为正方根本不卖荀子的帐。

可惜的是,因为反方对荀子做的功课比较足,辩得正方无话可说,生生憋出一句“荀子他说错了”,结果痛失机会,妙笔变为败笔。

如果大学了解过大陆的教育,就能料到反方必然会引用荀子的话而做足功课,而93年的赛场是新加坡,评委对荀子的看法并不像大陆那般一边倒向性恶论,要么抛出比反方更多的,证明荀子持无善无恶论的名言,就能将场上的形势完全逆转过来,要么选择回避,即使这一点赢不了也不会丢分太多。

除了教育差异引起的问题外,有时候名言本身就有问题。

有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言其实是被处理过的,简单说就是“断章取义”。

比如“以德报怨”“99%的汗水”“巨人的肩膀上”之类。

如果对这些名言的出处不甚了解,随便乱用的话可能会撞在对方早已准备好的枪口之上。

比如95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第二场,正方引用康德的话:“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的基础之上。

”来论证反方“法律的核心是道德”是错误的,但反方随后却同样用康德的话回敬了他们:“理性就是道德性”,来了个釜底抽薪,让正方无言以对。

简单地说,引用名人名言是人们最常用也是最有力的诡辩,关键是没有人将其看做是诡辩,因此可以大量采用,但采用前必须先得对名人说名言时的语境和名言的完整版本有所了解,且要考虑到评委的教育状况和思维习惯。

二、事实论据。

我们为了论证己方的论点,一般都会列举大量的事实论据,比如故事、数据等。

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列举了事实并不等于我方的论点就得证。

另一方面,为了论证对方的论点错误,我们也喜欢罗列反面事实,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也无法证伪对方的论点。

能用事实来论证(证伪)的辩题只有两类,一类是关于某个因素是不是某事物的必要条件(比如“温饱是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反方只需举一个反例就可证明己方观点。

另一类是关于某个因素是不是某事物的充分条件(如“名师出高徒/名师未必出高徒”),只要反方举一个反例就可证明己方观点。

而这两类辩题中,正方无论举多少正面例子,都无法根本上证明己方观点是正确的,这是归纳法的本质决定的。

因此,除非是上面两类反方的情况,其他所有情况下“某某事情可以证明我方观点正确……”都属于诡辩。

不过一般人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看到的是每举出一个正面例子,相关论点的可信度就增加一分,而每举出一个反例相关论点的可信度就降低一分。

因此,尽管罗列事实来论证这种手段,逻辑上有如此这般的漏洞,事实论据还是准备得多一点的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的辩论水平难分伯仲,一般来说,观众和评委会倾向于列举事实较多的一方,也就是说,双方列举的事实是会“抵消”的,即使一方无法否定另一方列举的事实,只要数量上明显多于对方,评委和观众就会自发倾向列举事实较多的一方。

当然,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光顾着列举事实就没时间论述逻辑,逻辑链条就会薄弱,要列举多少事实请自己根据实际形势衡量。

三、二难推论。

二难推论是辩论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诡辩伎俩,之所以说辩论中的二难是诡辩,是因为辩论中的二难推论总是假定某个不合理的或是有偏向性的前提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在错误的前提下当然怎样选择都是错误的。

一般来说,说到设陷阱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也是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二难,其次是设口袋(口袋里还可以再装口袋,就是所谓的连环套),由于现在的辩手都不是傻子,一般都不会正面回答明显是诱导的问题,所以装口袋现在是比较少用了,现在来谈更为常用的二难。

前面说了,二难总是假定某个前提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这个前提太露骨就容易被人揪出来,这样二难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关键就在于如何隐藏这个前提。

最佳的隐藏方式是利用人的惯性思维,这样问题里无需提及这个前提,对手因为惯性思维的关系会自动将前提补充进问题里,光是思考问题本身是看不出问题所在的。

比如“万能的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自己都举不起来的石头”,看似回答能还是不能都将推翻上帝是万能的这个前提。

其实,这里还隐含了一个前提:逻辑高于上帝。

我们的惯性思维总是认为如果推导过程正确,而结论矛盾,那肯定是前提错误,既然上帝经不起逻辑推理的检验,那么上帝是万能的前提就是错误的。

但如果上帝真的是万能,那么他就可以不受上面的逻辑束缚,能且不能造出一块自己都举不起来的石头,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也不是每次都能利用惯性思维,因为惯性思维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会出现破绽。

另外一种隐藏方法是使用一些看似合理其实偏于我方的前提,用合理性(起码表面上是)来掩盖。

朔偷饮了汉武帝求得的据说饮了能够不死的酒,汉武帝要杀他,他说:“如果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么你就杀不死我;如果这酒不能使人不死(你能杀得死我),那么它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杀不死我,或者不必杀我。

”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如果酒是假的,那么偷饮了对汉武帝没造成损失,就不必被治罪。

其实偷就是偷,与酒是否为假无关,是应该治罪的,但汉武帝被这个隐含的前提给骗了,结果原谅了朔。

四、偷换偷换也是辩论中常用的伎俩,而且符合一般人对“诡辩”的理解。

偷换有很多种,一般有辩题的偷换和概念的偷换。

这两种也不是界限分明,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辩题的偷换一般比较容易看出来,当然,是相对概念偷换而言,当争论的焦点不在辩题本身上而是在某个相似的问题上时,其中一方很有可能偷换了辩题。

比如,“诚信主要靠自律还是他律”这个辩题,很容易就会被偷换成“诚信主要靠道德还是法律”。

通常是反方进行这样的偷换,因为将自律偷换成道德对反方比较有利。

而正方则通常偷换成“诚信主要靠因还是外因”。

概念的偷换比较难看出来。

一般来说,概念的偷换分为扩大(缩小)外延、更改指代对象两种。

前者比如“考试是不是选拔人才的最佳方式”的辩论中,反方不停地论述因高考落榜而埋没的诸多人才,其实就是缩小了“考试”的外延,使其单单只指高考,用一部分的外延取代了全部外延甚至偷换了考试的概念本身。

后者比如“决定幸福感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反方这样说道:“幸福感等一切主观感觉的基础是大脑客观功能的正常,因而决定幸福感的是客观因素”这里是将“客观因素”偷换成“客观物质”来理解了。

一般说来,每一场辩论中对于题眼(辩题中的关键词语),双方的定义、诠释多多少少都经过修改或选择,以利于进攻或防守。

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使是以逻辑严密著称的雄辩,也不能完全摆脱诡辩。

五、循环循环也是很常用的诡辩手段。

辩论中的逻辑循环主要有两种形式:同义反复、循环定义。

同义反复是指定义某个概念时使用与这个概念相同或相近的概念。

实际上这样的定义并没有在本质上阐述清楚概念的涵,但却在辩论时有着别样的妙用。

比如对“什么是温饱”的问题,复旦大学队是这样回答的:“温饱,就是饱食暖衣”。

这个口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他们已清楚地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任何把柄实施攻击。

这样,在后面的辩论过程中,当复旦大学队对“温饱”这一概念作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他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被对方抓住什么矛盾。

循环定义是指这样的一种形式:A的定义:是xxx的B;B的定义:是xxx的A。

除了以上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循环定义,还可以是三个,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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