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大都会。
二、城市职能1.国家经济特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深港共建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文化产业基地。
4.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边境口岸。
5.具有滨海特色的国际著名旅游地。
三、城市发展总目标1.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担当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城市。
2.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
3.依托华南,立足珠三角,加强深港合作,共同构建世界级都市区。
四、城市发展分目标1.区域协作——提升城市的国际和区域地位提高深圳国际化水平,加强深港合作,加强与珠三角及内地城市的联系,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合作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经济转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继续强化支柱产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社会和谐——推动城市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人口的适度稳定,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社会民生。
4.生态保护——高效合理利用资源,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合理利用海洋岸线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并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
经济转型政策:一、继续强化支柱产业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的产业结构。
制定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提高支柱产业增加值比重。
制定鼓励支柱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支柱产业用地需求。
建设总部基地、专业化产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2.提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鼓励自主创新研发,加快发展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
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

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地名的规范化、层次化及保护和宏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城市规划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法律效力本规划是深圳市地名命名和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确定主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都应执行本规划。
编制地名分区规划和地名专项规划时,必须遵循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深圳市行政区的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地名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保持一致,即为 2022-2022 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2022)》、《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组团分区规划》、《深圳市空间信息统一基础网格技术指引》等规划成果;(三)《深圳市地名志》( 1986)深圳市地名普查资料汇编( 1996)等地名资料;(四) 《新安县志》 (嘉庆版)等城市历史资料;(五)深圳市 1:2000 地形图( 1965 年版和 1984 年版)深圳行政区划图( 1981 年、 1983 年、 1987 年、 1992 年、 2000 年、 2003 年版)深圳市区街道地图集( 2004 年 12 月版)深圳城区图( 2005 年版)深圳市写真地图集( 2002 年版和 2022 年版)等地理资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六条规划对象与内容地名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构建城市地名系统;(二)明确地名的区块空间布局及其命名指引;(三)划分区片,并梳理与系统化完善区片名称;(四)梳理并规划轨道交通线、快速路、主干路、桥梁及隧道的名称;(五)梳理并规划市、区级开敞空间的名称;(六)确定老地名及历史地名的保护原则。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城市性质
现代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济特 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经济中 心城市,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城市职能
1、具有全国意义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2、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3、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港口城市 4、与香港功能互补的区域中心城市 5、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区域制造业生产基地 6、一个具有亚热带滨海特色的现代历史文化 名城。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现 状 概 况
1位置 北回归线以南,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
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与香港相连,北与东莞、惠州两 城市接壤
2经济 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金融服务业 3交通连接大陆与香港,具有海、陆、空立体口岸的综合交通枢纽
现 状 概 况
二:是保护与保护型发展用地,以山体、水系、植被和组团分隔用地 为因素联成系统,呈“M”字型。
城 市 建 设 布 局 结 构 规 划 图
以特区为中心,由北向西、中、东三个方向发展,形成辐射 状的城市基本骨架。 将全市划分为9个功能组团和6个需控制建设规模的独立城镇 。 并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产业布局,使各产业区象颗颗明珠 镶嵌于发展轴上
高速公路
I类干线
II类干线
道路网络规划图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带
生态功能分析图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旅游用地规划图
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城市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18平方米/人提高到2010年的20 平方米/人,新增住房1500万平方米。
重要的住宅发展区域
留仙村住宅区 龙华二线扩展区 深圳湾填海区 东部沿海高尚住宅区
特南山组团
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47万人,西部区域性 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全市教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 重要高新技术基地和临港工业区,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区。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

二:是保护与保护型发展用地,以山体、水系、植被和组团分隔用地 为因素联成系统,呈“M”字型。
城
市 建 以特区为中心,由北向西、中、东三个方向发展,形成辐射
状的城市基本骨架。
设 将全市划分为9个功能组团和6个需控制建设规模的独立城镇 并以组团为基本单位进行产业布。局,使各产业区象颗颗明珠
布 镶嵌于发展轴上
名城。
规划人口规模预测
城市规模
1、2000年2010年人口规模的确定
城市人口发展的控制规模为:2000年,400万人 2010年,430万人
城市人口发展的校核规模为: 2000年,420万人 2010年,510万人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人均用地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 标准
年限
2000年
“国际” 标准 Ⅲ级标准
人均用地 90.1-105.0平方米/人
城市建设用地 360-420平方公里
2010年
Ⅳ级标准
105.1-120.0平方米/人 450-520平方公里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即:2010年,112平方米/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80平 方公里。
总体规划构筑了自然生态和人工生态两个层次的空间构架: 一:是城市建设发展用地,呈“W”字型;
特区东部组团
由沙头角、盐田和梅沙地区组成,用地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人口控制规模18万人,以盐田港为龙头,带动沙头角综合服 务职能和东部旅游服务基础职能的充分发挥,形成特区东部 沙头角和盐田为次中心,集航运、商贸和仓储和旅游功能于 一体的功能组团。
特南山组团
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人口控制规模47万人,西部区域性 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全市教育、科研基地和旅游度假胜地, 重要高新技术基地和临港工业区,环境优美的海滨城区。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6)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26)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28)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0)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33)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33)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34)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36)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39)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0)第六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5)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45)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控 (46)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6)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2)第一节 土地整治 (52)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52)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55)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55)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7)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57)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60)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63)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66)附表 (69)SHENZHEN CITY (2009-2020)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297498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12.png)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9号2000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上报审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粤府函[1998]47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深圳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深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辖区2020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强化特区的中心地位。
要以特区为中心,以西、中、东三条放射发展轴为基本骨架,形成梯度推进的“带状组团”式城市布局结构。
要切实保护好组团间的绿化隔离地带,防止连片发展。
要按照有关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市域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尤其是对“已推未建设”的234平方公里土地要合理整治和利用。
市域土地利用要有利于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
村镇要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分散开发。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要控制在42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25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要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8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学海无涯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第21条 大浪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808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570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0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0 公顷。 第22条 民治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15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44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1747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1 公顷,土地
1
学海无涯
7.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 审稿 ) 15.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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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1980年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1985年 1986年 1987年 1988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1)民意调查阶段(2006.10-12):开通民意倾听热线电话、 电子邮件和移动短信的接受平台,在多个网站上开设“公众 参与总规修编”的专栏,进行网上专题调查的合作。
全过程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
(2)咨询讨论阶段(2006.11-2007.4):通过现场、广 播、电视、报纸等途径开展公共论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 家、部门代表、公众代表参加,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问 题进行开放式的沟通和交流。
2.2 发展形势分析
(3)深港合作的拓展与深化
2007年初,香港特首曾荫权在连任竞选纲 领中明确提出“与深圳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 建世界级都会”的战略目标。 2007年10月10日,曾荫权发表本任期的首 份施政报告《香港新方向》,再次确立港深都 会的发展目标,并宣布,在任期内会致力推动 10项重大建设工程上马。包括:广深港高速 铁路、港珠澳大桥、港深空港合作、港深共同 开发河套等4项跨界基建,将深港城市合作推 进到实质操作层次。
城 市 价 值 链
附加值
研发模块 品牌模块 标准模块
中试模块 装配模块 试 高 制 品 研 制 或 低 上游 开 发 零 部 件 生 产 模 块 零 部 件 生 产
行业n
产 业 价 值 链
企业1 售 后 服 务 下游 行业1 企业2 … 企业n
加 工 组 装
销 售
2、城市发展条件与规划思路
2.2 发展形势分析
本次总规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借助城市总体规划的综 合平台,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提升深圳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 战略地位。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破紧约束条件,推动城市发展 模式转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提供有效的空间 支持和政策保障。 3.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更好地发挥服务香港、支持 香港繁荣稳定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功能互补。 4. 进一步发挥特区优势,勇于探索和创新,逐步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的目标。
深圳市行政辖区图
现状分析的基本结论
深圳在经历领先一步的发展后,率先遭遇到国内其他城市尚 未出现的资源瓶颈制约和发展难题。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有效破解以下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失衡;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资源的低效利用。
今后城市空间发展的重心必将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这 也意味着本次总体规划是一种完全新型的规划模式——“转 型规划”。
(5)2007.10.16:总体规划纲要成果正式获建设部批准通过。 总规成果编制工作展开。
(6)2007.11.22-12.21: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会,开展《深 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公示工作。
规划成果
提交审查的成果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文本(送审稿)
2005年现状中类居住用地分区比例比较(单位:平方公里) 100% 80% 60% 40% 20% 0% 全市合计 特区 宝安 龙岗
2005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总产值
图 例(亿元/平方公里)
3.58 - 4.92 4.92 - 8.93 8.93 - 13.44 13.44 - 17.84 17.84 - 24.61 24.61 - 34.31 34.31 - 45.1 45.1 - 52.28 52.28 - 155.29 155.29 - 472.35
工作组织
本次总规修编以“政府组织、专家领衔、 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为工作原 则,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工作组织和运作机制, 保证总规修编工作的顺利推进。
高规格的政府组织动员
(1)2006年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举行全市总规修编动 员大会,下发总规修编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2)市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总规修编领导小组会议,协调 和审议总规修编中的各类重要问题。
深圳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与空间支持——深圳未来的产业发 展应采用竞优战略,面向两个重要的方向: (1)自主创新生产(研发模块、品牌模块、标准模块);
(2)高端服务(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服务业、商业贸易 服务)。 竞优战略从经济上看表现为企业集群,从空间上看表现为具 有区域价值的“节点”。
未来深圳城市空间发展的重点是培育若干个具有区域价值的 功能节点,向节点要效益。
基础设施,适应了深圳高速发展
过程中的不同的需求; 3. 受制于当时行政体制的约束
,没能通盘考虑特区外更广大空
间的规划建设问题,规划范围仅 限于特区内。
1.2 96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区拓展到全市域,确立 了以特区为中心,以西、中、东三条放射发展轴为基本骨架,轴带结合、 梯度推进的全市组团结构,适应了高速增长阶段城市空间拓展需求。
2005年底深圳市人口受教育程度
5.09%
1979-2005年深圳市人口变化情况(万人)
900.00 11.5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47.10% 300.00 200.00 100.00 0.00
12.69%
大学程度
23.62%
高中程度 初中程度 小学程度 不明与其他
全过程广泛深入的公众参与
(3)公众展示阶段 (2007.11-12):通过展 厅现场、报纸、网络等途 径将总规修编的阶段成果 向社会发布,广泛征求市 民意见。
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和协调
(1)走访省建设厅、珠三角规划协调办公室以及穗、珠、莞、 惠等城市,听取意见。 (2)多次与香港规划署和其它部门交流沟通,征询对深圳总 规的意见。
工作进展情况
(1)2007.7.5: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深圳市城市 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 (2)2007.7-8:市政府就总规纲要听取市人大、政协意见。 (3)2007.8.17: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党组提 交的总规纲要。 (4)2007.10.11-13:国家建设部和广东省联合举行专家评 审会审查通过《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纲要》。
户籍人口 暂住人口
2、城市发展条件与规划思路
2.1 城市发展现状特征
(4) 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资源与环境的压力沉重
剩余可建设用地约231KM2(不含已批未建114KM2) ,土地资源紧张。
2.1 城市发展现状特征
(5)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未能适应全面城市化的要求
• 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与政府事权不匹配,特 区内外城市与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
全球化的深化,导致区域生产体系与世界城市价值链 的局部重组,城市在这个价值链中的位置取决于众多 企业在产业价值链中的环节汇集。
世 界 城 市 链
创新型城市 硅谷 筑波、新竹 米兰 …
全球城市 伦敦、纽约 国际城市 香港、首尔 中心城市 大阪、上海 … …
自主创新
高端服务业 制造业城市 生产性服务业 专业化服务业 商业贸易服务 城市1 行业1 行业2 …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7-2020)
深圳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
工作背景
(1)深圳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个唯一需要报国务院审批 的综合性规划。既体现国家对城市的指导与要求,也是 地方向中央表达发展意愿和诉求的平台和渠道。 (2)现行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到 期,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 (3)深圳城市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巨大变化,需要新的总体 规划给予指导。
N W S
0 5 10 15 Km
E
一类居住用地R1
二类居住用地R2
三类居住用地R3
四类居住用地R4
2、城市发展条件与规划思路
2.1 城市发展现状特征
(3) 人口总量大,人口结构 “倒挂”
• 2006年底常住人口846万人(实际管理服务人口超过 1200万人),非户籍人口占75%以上。 • 人口平均年龄29.3岁,平均受教育程度偏低。
2. 城市发展条件和规划思路
2.1 城市发展现状特征 2.2 城市发展形势分析 2.3 本次总规工作思路
2.1 城市发展现状特征
(1)经济总量高,产业结构升级任务艰巨
• 2006年GDP达5600亿元,位居全国第四;外贸出口连 续14年位居全国第一。 • 第二产业规模巨大,亟待升级优化,第三产业需加快发 展。
工作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经国家建 设部批准,我市决定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进行修订,编制新世纪新一轮城市发展的蓝图, 为完成国家对深圳提出的再当排头兵的历史新使命奠定 基础,为实现深圳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新目标提供 指引。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总规修编工作 于2006年10月正式全面启动。
1. 历版总规的回顾与总结
1.1 1.2 1.3 1.4 86版《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 96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历次总规的局限性 历次总规的启示
1、历次总规的回顾与总结
1.1 86版《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1986-2000)》
1. 是一部对深圳发展,乃至全国
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规划;
2. 确立了特区内富有弹性的带 状组团空间结构,安排了重要的
1979-2005年深圳市全市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产值情况(亿元)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975
1980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