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烟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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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2019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大气环境保护是我国近两年非常热点的话题, 特别是在工业上。

而锅炉作为工业生产的必需设备,自然就成为了重点的关注对象。

那么2021年工业锅炉的烟气排放都有哪些新标准呢?小编在此为大家整理了一下:1、2020年3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成都地区在用锅炉执行表l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用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下图)2、其他地区地区仍可参考以下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在用锅炉执行表1(下图)规定的排放限值;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用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2(下图)规定的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除外)执行表3(下图)规定的排放限值;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6、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或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7、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由于以上7点已经被限定死,所以对于2019年已经完成安装运行的锅炉,看看排放标准是否达到排放要求,如没达到,那么就需要进行改造;而对于今年马上要开始招标的项目,则必须标中针对排放要求,且写明白排放,让锅炉厂家积极配合相关的规范条文,要不会过不了验收!新时代造就新需求,随着经济增长由粗放型逐渐向集约环保型进行转变,各行业都面临着无限机遇和挑战。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烟气排放的监测和控制成为了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中,烟气含氧量监测是烟气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一、烟气含氧量的意义烟气含氧量是指烟气中氧气的含量。

在燃烧过程中,烟气中的氧气会与燃料进行反应,产生二氧化碳、水等物质。

因此,烟气中的氧气含量是反映燃烧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

烟气含氧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燃烧效率和环境污染。

燃烧效率是指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转化为有用能量的比例。

燃烧效率越高,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就越少,对环境的污染就越小。

而燃烧效率低,则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二、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的必要性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是指在燃烧过程中,通过在线监测仪器对烟气中氧气含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烟气中的有害物质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通过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可以及时发现燃烧效率低的情况,避免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从而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2. 促进节能减排。

燃烧效率高,则能够将燃料中的能量充分利用,避免能量的浪费。

同时,燃烧效率高,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也会减少,从而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3. 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当前环保形势下,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加强环保意识,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是企业环保措施的一部分,能够提高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竞争力。

三、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的制定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烟气监测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污染。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设备的选择。

烟气在线监测氧含量的设备选择应根据不同的燃料类型和燃烧方式进行选择。

同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精度,能够满足监测要求。

2. 监测频率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permit general programme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02-08发布 2 0 1 8 - 0 2 - 0 8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 (ⅱ)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2)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7)6可行技术要求 (10)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2)8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10合规判定方法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程序 (18)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相关治理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落实“大气十条”,用标准倒

环境保护部发布6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落实“大气十条”,用标准倒
放标 准 》 ( GB i 3 8 0 1 —2 O 1 5 ) 等 6项 国 家 大 气 污 染
6 6 . 7 ; 颗 粒 物 和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分 别 削 减
8 9 . 5 、 7 1 . 0 , 并 能有 效 控 制重 金 属 及 氯 、 氟、 砷、
氰、 氨、 硫化 物 等 有毒 有 害 污染 物 的排 放 。
环 境保 护部 制定并 会 同 国家 质检 总局 发 布 了《 石 油
炼 制工 业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0 -2 0 1 5 ) 、 《 石 油 化学 工 业 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 ( GB 3 1 5 7 1 —2 0 1 5 ) 、 《 合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3 1 5 7 2 — 2 0 1 5 ) 、 《 无 机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 《 再 生铜 、 铝、 铅、 锌 工 业 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 ( GB 3 1 5 7 3 —2 0 1 5 ) 和《 火 葬 场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期 以来 一直 执行 综合 型排 放 标 准 , 随 着 我 国原 油 加 工 能力 的不 断提 高 , 行 业 的污染 物排 放量 居高不 下 ,
区域性 大气 、 水 污 染 问 题 日趋 明 显 。 新 制 定 的 标 准
和5 1 . 5 g TE Q, 削减 率分 别为 9 8 . 8 、 8 8 . 0 。
将促 使一 批生 产装 备落 后 、 资源 能源消 耗高 、 环境 污
染严 重 、 小 而 弱 的企 业被 淘 汰 出局 , 对推动炼油、 石

thc排放标准

thc排放标准

thc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是严重危害环境健康的重要污染来源。

为了减少烟气污染,不同的国家确立了不同的排放标准。

其中,碳氢化合物排放标准显得特别重要,其中乙烷(C2H6)和甲烷(CH4)因其潜在的地球温室效应而受到密切关注。

考虑到乙烷和甲烷的地球温室效应,不少国家采取了限制性排放标准,以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挑战。

举个例子:欧盟就推出了欧盟建筑节能规范(EPC),以限制其建筑中的甲烷和乙烷排放。

这些排放限制有助于欧盟国家实现他们的2020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政策目标,同时限制甲烷和乙烷排放量,以减少地球温度上升的影响。

美国环保署(EPA)也建立了甲烷和乙烷排放标准,要求汽油和汽油类汽车产品的排放中没有任何甲烷和乙烷,但是允许汽油和柴油的汽车在排放阶段可以有一定的乙烷和甲烷。

美国环境保护署严格限制甲烷和乙烷排放,同时监督汽油和柴油汽车的排放,以更好的促进空气质量的改善。

除了法规和排放标准之外,国家政策措施也可以帮助国家更好控
制甲烷和乙烷排放,使其不会大大影响空气质量,从而维护环境健康。

比如,我国于2017年实施了“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将特定的行业列
入节能减排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混凝土、焦炉和煤制取暖等行业
的甲烷和乙烷排放控制标准。

要想有效减少烟气中甲烷和乙烷排放,各国应该制定和实施严格
的排放标准,强化监督,以有效限制甲烷和乙烷排放,从而确保环境
健康。

此外,大气环境保护部门也可以针对汽油和汽油类汽车采取相
应政策措施,以更有效地控制甲烷和乙烷排放,为保护环境健康打下
基础。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是环保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它直接关系到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们的健康。

为了控制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锅炉氮氧化物。

锅炉氮氧化物是指氮氧化物(NOx),主要包括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

它们是燃烧过程中的一种废气排放物,对大气环境具有一定的污染作用。

针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限值。

以中国为例,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其中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标准,不同类型的锅炉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同时要求锅炉运行时必须安装和使用烟气脱硝设施,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地区和行业也可能有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例如,一些环保意识较强的地区可能会对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以保护当地的大气环境。

因此,作为锅炉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符合要求。

为了达到或超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锅炉运行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优化锅炉燃烧系统,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以降低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

其次是安装烟气脱硝设备,通过化学反应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物质。

此外,定期对锅炉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锅炉的运行状态良好,也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依据,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作为锅炉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标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氮氧化物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国家环保局油烟标准

国家环保局油烟标准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言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饮食业油烟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油烟净化设备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恶臭污染物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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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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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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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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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71-1996
199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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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1996-4-12
1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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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95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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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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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2015-07-01
生活垃圾B 18485-2001
2014-5-16
2014-07-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2014-5-16
2014-07-01
GB 28662-2012
2012-6-27
2012-10-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2012-6-27
2012-10-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011-7-29
2012-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2011-1-2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2014
2014-5-16
2014-07-0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代替GB 4915-2004
2013-12-27
2014-3-1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4-2013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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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0-9-27
2010-10-1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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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466-2010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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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2010-9-27
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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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620-2013
2013-9-17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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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9495-2013
2013-3-14
2013-7-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012-6-27
2012-10-1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6-2012
2012-6-27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2016-01-0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9137-88
1998-4-30
1998-10-1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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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2011-4-2
2011-10-1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11
2011-4-2
2011-10-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2011-10-27
2012-1-1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
2013-7-30
2013-8-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3-2013代替 HJ/T 93-2003
2013-7-30
2013-8-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 655-2013部分代替HJ/T 193-2005
2012-10-1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
2012-6-27
2012-10-1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2012
2012-6-27
2012-10-1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2012-6-27
2012-10-1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07-0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2015-07-01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2015-07-01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801-2015
2015-07-0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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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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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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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5
2008-8-1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0-2007
2007-6-22
2007-8-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2-2007
GB 25468-2010
2010-9-27
2010-10-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2010-12-30
2011-3-1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2010-12-30
2011-3-1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GB 21522-2008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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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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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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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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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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