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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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51号令日文翻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551号令日文翻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和訳>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務院令第551号令「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管理条例」は2008年8月20日に国務院第23回常務会議で採択され、ここに公布し、2011年1月1日から施行する。

国務院総理温家宝2009年2月25日第一章総則第一条本条例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活動を規範化し、資源の総合的な利用及び循環経済の発展を促進し、環境を保護し、人体の健康を保障するために、「中華人身共和国クリーン生産促進法」及び「中華人民共和国固形廃棄物汚染環境防止法」の関連規定に基づき、制定されたものである。

本条例の内容は、以下の通りである。

第二条本条例にいう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処理活動と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を分解し、その中から物質を抽出して原材料又は燃料と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物理、化学的特性を変化させる方法により、発生した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数量を減少させ、その危害成分を減少させるか、又は除去すること及び最終的にそれを環境保護要求に合致する埋め立て場に移す活動をいい、製品の補修、作り直し及び補修し、作り直した後に中古品として再使用する活動を含まない。

第三条「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目録」(以下「目録」という。

)に記載されている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の回収処理及び関連する活動に本条例を適用する。

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主管部門は、国務院環境保護、工業情報産業等の主管部門と共同で「目録」を制定及び調整し、国務院の認可を経た後に実施する。

第四条国務院環境保全主管部門が国務院資源総合利用、工業情報産業主管部門と合同で責任をもって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処理に関する政策と措置の作成を組織し、その実施を調整し、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処理に対する監督・管理を行う。

国務院商務主管部門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回収の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

財政、商工、品質監督、税務、税関などの国務院主管部門は各自の責務の範囲内で関連管理活動に責任をもつ。

第五条国は、廃棄電器電子製品について多種のルートによる回収及び集中処理制度を実施する。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动车辆、电子产品等以锂电池为代表的电池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

这些产品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旧电池,尤其是旧电瓶。

旧电瓶含有重金属和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旧电瓶的回收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旧电瓶的回收行为。

以下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出发,对回收旧电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我国旧电瓶回收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回收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电池产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池废物污染环境。

同时,生产、销售、使用电池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池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其中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同时,该法还规定,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电池废物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电池产品。

同时,该法还规定,对电池废物的处理,应当采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行政规章,于2009年颁布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原则、责任主体、管理措施等。

根据该办法,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我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我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类无 法感知 , 但却 可 以应 用于地球物 理学或 其他领 域 。” 《 学》 科 杂志 网站说 , 实验提 供 不 同高度 时间差 异的具
体 数 据 , 用 于 调 整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卫 星 所 携 时 钟 , 之 更 可 使
加 精确 。相 对论 看似 与人 类 日常 生活 无关 , 相对 影响 力 但
却 无 处 不 在 、 照 速 度 越 快 , 间越 慢 的 理 论 , 期 飞 行 者 按 时 长
应 当更 年 轻 ; 按 , 们 叉会 而 时 他
比地面上的人衰老得更快 团

斯 ・ 钦 文 引领 的 团 队 操 作 完 成 今 年 初 , 为 完成 这 项 实 周
验 , 钦 文 的 团 队 首 先 研 制 出 一 种 超 精 准 原 子 钟 。这 种 原 周
子钟 以单粒 铝原 子为基 准 ,精 准度为 运行 3 7亿 年后 误 差
不 超 过 正 负 1秒
科 学 家说 , 一个 生活在 美 国城 市 纽约 12层 帝 国大厦 ( 1
明 令 淘 汰 的 技 术 和 工 艺 处 理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等 环 保 部 副 部 长 张 力 军说 , 例 的 实施 , 于 规 范 条 对
我 国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回 收 处 理 活 动 ,防 止 和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 进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 展 循 环 经 济 . 设 促 发 建
新 快 闻 讯
我国 范 弃 器 子 品 收 理 规 废 电 电 产 回 处
废 弃 电器 电子 产 品 回收 处理 与 生活 息 息相 关 ,
为 规 范 废 弃 电 器 电 子 产 品 的 回 收 处 理 ,践 行 绿 色 生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1)附件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 2 —1 依据和⽬的为贯彻《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电⼦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及《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征收使⽤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提⾼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规范⽣产作业和环境管理⽔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指南。

2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

其他具有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内容合理安排有关⽣产作业和环境管理⼯作。

3 适⽤性本指南中描述为“应当”、“确保”或者“不得”的内容为规范性要求,处理企业应当遵守;其他内容为指导性内容,处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4 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4.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企业应当符合《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2 处理资格和基⾦补贴资格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可列⼊《名单》。

列⼊《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录(第⼀批)》(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以下简称《⽬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申请基⾦补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 1 u c c a e H.固体 物理 学讲 义 [ .郭 威孚 ,史敬 孚 译 北 京: 1 sh G S h d 0B Mj 高等 教育 l 版社 , 9 7 14 18 l J l8 9 — 9 . 【1 杨 屹 , 可芹,申开智,等 . 设加 热温度 对 F . i 系 低温燃 烧 合成 1] 冯 预 eT . C 的影 响 及燃 烧 合 成机 理 探 讨 【】 稀 有 金 属 材料 与 f ,2 0 ,3 () J. 程 0 5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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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 6可见 ,加入 合金 元素 使得 烧 结压坯 的硬 度
【 JaC 71 i C,L iZ Z,HeY e l S ak pa ma s tr g o c a ial t , p r ls i ei n meh nc l a n n y a t ae Cup wd r J. r e, 0 4 2 ( )2 9— 2 5 ci tdW— o esf1RaeM t2 0 . 33: 6 v 7. f 1 Zh u ,Ko Y .F biain ofW - c mp st b eitn e 8 o Z J wn S a r t Cu o o i c o e y rssa c sneigu d r lahg rsue【rJMae o esT c n l2 0 , 8 itrn n e t —ihpe sr J. tr ur Prcs e h o, 0 5 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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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2]34号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34号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八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应缴纳的基金,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缴纳的基金,由海关负责征收。

第九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国家税务局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基金,适用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更新换代和大量报废问题,解决电子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建立电子废物的高效合理处理机制,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电子电器设备之前,必须提前规划和设立报废设备回收处理系统,并负责将报废设备进行回收、拆解和处理。

这一制度旨在促使生产者在产品设计阶段考虑设备的报废后处理问题,引导他们使用可回收材料和可拆卸组件,降低废弃设备的危害性和难处理性。

其次,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加强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管。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它们具备标准化的设备、专业的技术和安全的操作流程,以确保回收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____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将推动发展电子废物再利用产业。

从政策层面上,将为电子废物再利用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其发展创新技术和处理设备,提高废弃设备的再利用率。

同时,通过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处理产业链,引导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和互利共赢,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系统。

最后,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电子废物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处理废弃设备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举办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活动、开展废物资源利用知识普及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废弃设备回收处理的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电子废物的合理化处理。

总之,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是针对电子废物快速增长和环境污染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旨在建立高效合理的电子废物处理机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同时,它也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024年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效管理电子电器设备废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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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及其配套政策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固体戏
2011年9月19目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
问题
配套政策文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目录(第一批)
©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 )的通知
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扌旨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落实《条例》,支撑相关制度的具体实施。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
问题
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㉛规划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
龜处理企业补贴审核
®信息报送
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醃处理发畏规划
O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畏。

@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设施教量
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醃处理发畏规划O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功能和作用:引导产业发畏。

@规划原则:合理布局、集中处理、控制教量
规划
要点:
@合理预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量越需求分析
龜合理布局设施数量、布点
@中期考核调整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
©申请: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审查程序:公示、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作出是否授予许可的决定
©企业基本要求:企业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规划
©监督管理:市级许可、省级备案和监督检查、县级监督性检查和监测
©企业责任:内部管理、日常监测、信息报送
©公众监督: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11
过渡期规定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20口年1月1日)起60日内,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得继续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
越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许可条件要点:
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厂区、场地、关键设备、在线监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处理企业资格审查要点
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车辆、专用容器和设备、审核监控设备、应
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监测设备等;
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不能完全处理的废物的妥善利用
或者处置方案、经县级环保部门同意的年度监测计划、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人员规定:人员设置、培训
许可程序
©变更一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重新申请
©■增加类别,新建、改建、扩建,超过处理能力20%的
©换证
辿规划修订、纟脸卖从事、符合条件
©注销——终止处理活动,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法律责任
信息报送
㉛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Z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信息报送
©■基本原则:
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
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接收时间、来源、类
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
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
或者数量,去向等。

通过环境保护部有关信息系统(在建)按日报
送。

补贴审核
@必要性和意义: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处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征收对象:生产者或进口商©补贴对象:电子废物处理设施趙基金监管:财政部征收和下发、省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环保部监督检查
补贴审核要点
观审查记录和物料核算。

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
越申请补贴的企业提供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包括
有关日报表Z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等。

越审核机构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对材料的审查,以抽查为主。

抽查率原则上不低
于10 %。

审核工作要求
@ 〃公开、公平、廉政、高效〃;
@审核人员应经培训;
e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
越每次审核/审核人员不少于两人;
®审核人员实地审核时,应记录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备查。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以下情形Z不计算入处理数量: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处理企业接收和拆解处理的废旧家电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如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

㉛处理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一)以下情形,不计入处理数量:
⑥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品或报废品;
©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
©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主要零部件的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
(二)未按有关要求拆解处理的,要扣减处理数量,有关要求另行发布;
(三)处理数量以处理企业记录为主进行核定,并与物料平衡核算的数量进行核对;
(四)关键拆解产物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暂停补贴的审核;
(五)对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舉—"7
(一)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1;三負定原则二(二)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M;
(三)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

计算公式:
A2=M-(单台平均重量X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有多个关键拆解产物的,同样计算后取其最小值。

项目单台平均重
量(公斤)
物料系数(关键拆解
产物占总重量比例)
CRT玻璃产生
重量(公斤)
物料平衡核算处理暈
(台)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
附录: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通过家电''以旧换新” 一年来的数据统计,征求企业意见并对比国外的统计数据形成。

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
(四)比对A1与A2:
©A1VA2:处理数量取A1;
®A1>A2,且差异率大于25%:处理企业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处理数量取A2。

未按照相关要求拆解处理的,应当在上述基础上再扣减相应的处理数量。

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查
(一)核定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数量;
(二)计算关键拆解产物前6个月的累计产生量B;(如审核时段为2011年4月10 —6月30 H,则前6个月为2011年1 月1日一6月30日)
(三)计算关键拆解产物的累计产生量D(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产生量)和累计处理数量E (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处理量),计算其差值F,即F二D—E;
(四)F大于B时,未处理完毕,暂停审核。

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要求
範黑白电视机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CRT屏玻璃一>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
酸彩色电视机CRT锥玻璃危险废物;越废印刷电路板—危险废物;
©制冷剂f有资质的企业或危险废物;
e-电线电缆和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符合要求的单位;
@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审核要点
湮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落实拆解企业实时监控要求:对于进岀厂大门、企业生产线入口、物料出口、关键生产设备等环节实时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关键生产环节与实时监控设备配合,采用自动化设备;
审核要点
®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
・重量折算:拆解、破碎等产物自动化计数与生产线上线自动化计数记录比对应符合逻辑。

・能耗折算:实际能耗与实际生产量比对应符合逻辑。

・处理台账、经营记录簿同时审核。

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概况
二.政策实施要点和关键问题
三.“以旧换新"政策与《条例》的衔接问题
一.完善地方配套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审核方案
三.人员培训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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