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与公司法

经济法与公司法经济法与公司法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维护公司运作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主要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市场经济中的合同、公司、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公司法则是一种专门针对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一种法定的存在方式。
1. 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首先,平等自愿原则指的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依法自愿地达成合同关系。
其次,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个经济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再者,自由选择原则强调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包括选择交易对象、确定交易价格等。
最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要求经济活动的各方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法人地位、股东限责、股份有限制和有效治理。
首先,公司法赋予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使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其次,股东限责原则是指股东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再者,股份有限制原则是指公司股份的转让必须符合特定法律规定,不能任意自由转让。
最后,有效治理原则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3. 经济法与公司法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与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有联系与区别。
首先,两者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涉及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经济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规定,而公司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门针对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进行规范。
最后,公司法与经济法还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公司法是以公司为独立法人为基础,对公司运作和各方利益进行规范;而经济法则更侧重于调整和规范各种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研究方向,经济法 公司法

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
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在经济法领域,公司法是其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
公司法主要研究与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研究方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主要研究公司法的法律体系、立法背景、法律原则、法律规范等内容,探究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
2. 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主要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包括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监事会职责、管理层职责等,探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路径和改进措施。
3. 证券法与资本市场研究:主要研究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证券发行、交易、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探究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和法律监管的完善方向。
4. 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主要研究跨国公司的法律适用和国际合作问题,包括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跨境交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监管挑战,探究跨国公司法律
制度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路径。
总之,公司法是经济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也将成为公司法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股份的种类和特征
普通股和优先股等各种类型的股份。
公司的法律责任
1
公司责任的基本划分
确定公司在法律上的责任范围。
2
公司的违法行为
介绍公司可能犯下的违法行为。
3
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公司的重要法律事项
合并与收购
公司间合并和收购的法律程序和 规定。
上市与发行
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市和发行 的法律要求。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本章介绍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的组织形式和结构,股权结构,法 律责任,重要法律事项和国际法律关系。
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公司的定义、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组织形式
1 公司章程
详细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
3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2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破产与清算
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责 任。
公司的国际法律关系
公司国际化的趋势
公司跨国经营的趋势和动因。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面临的法律挑战和解决方案。
4 监事会
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
董监高制度
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和权力。
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度 和合规性。
公司权力机构
规定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行 使方式。
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分和权益
股份代表股东的股权和相应的权益。
股权的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方式和程序。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经济法-公司法概述(PPT 41张)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 1、法定性, 依法设立 2、法人性,公司是企业法人 3、团体性,股东投资 4、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制度的优势:
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经营管理科学化
• • • •
• • • • •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5、心情就像衣服,脏了就拿去洗洗,晒晒,阳光自然就会蔓延开来。阳光那么好,何必自寻烦恼,过好每一个当下,一万个美丽的未来抵不过一个温暖的现在。 6、无论你正遭遇着什么,你都要从落魄中站起来重振旗鼓,要继续保持热忱,要继续保持微笑,就像从未受伤过一样。 7、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8、有些事,不可避免地发生,阴晴圆缺皆有规律,我们只能坦然地接受;有些事,只要你愿意努力,矢志不渝地付出,就能慢慢改变它的轨迹。 9、与其埋怨世界,不如改变自己。管好自己的心,做好自己的事,比什么都强。人生无完美,曲折亦风景。别把失去看得过重,放弃是另一种拥有;不要经常艳羡他人, 人做到了,心悟到了,相信属于你的风景就在下一个拐弯处。 10、有些事想开了,你就会明白,在世上,你就是你,你痛痛你自己,你累累你自己,就算有人同情你,那又怎样,最后收拾残局的还是要靠你自己。 11、人生的某些障碍,你是逃不掉的。与其费尽周折绕过去,不如勇敢地攀登,或许这会铸就你人生的高点。 12、有些压力总是得自己扛过去,说出来就成了充满负能量的抱怨。寻求安慰也无济于事,还徒增了别人的烦恼。 13、认识到我们的所见所闻都是假象,认识到此生都是虚幻,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佛法的真相。钱多了会压死你,你承受得了吗?带,带不走,放,放不下。时时刻刻发 悲心,饶益众生为他人。 14、梦想总是跑在我的前面。努力追寻它们,为了那一瞬间的同步,这就是动人的生命奇迹。 15、懒惰不会让你一下子跌倒,但会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你的收获;勤奋也不会让你一夜成功,但会在不知不觉中积累你的成果。人生需要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勤奋! 16、人生在世:可以缺钱,但不能缺德;可以失言,但不能失信;可以倒下,但不能跪下;可以求名,但不能盗名;可以低落,但不能堕落;可以放松,但不能放纵;可以虚荣, 但不能虚伪;可以平凡,但不能平庸;可以浪漫,但不能浪荡;可以生气,但不能生事。 17、人生没有笔直路,当你感到迷茫、失落时,找几部这种充满正能量的电影,坐下来静静欣赏,去发现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东西。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1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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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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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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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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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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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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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及特征1.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
(二)种类·所承担责任划分1.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资本金制度。
(3) 股东人数有上限(50以下)。
(4)不能公开募股,不能发行股票;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
(5)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设立程序的简便性。
2.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股东人数不限。
发起人数: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要公开。
3.无限责任公司。
4.两合公司。
·注意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例:母公司与子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区(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
(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
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公司参与人:投资者-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劳动者-职工管理者-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债权人公司法存在的主要价值就是保护公司参与人中的弱势群体,即债权人、(小)股东和职工。
严格来说,债权人不是公司参与人,但很容易成为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受害人,因此需要公司法保护,这是有限责任制度本身所隐含着的问题。
三、公司的设立登记程序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法律链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因此,在预先核准期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都可以提出异议,工商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分公司登记·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公司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时。
·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原办理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法律标志;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该原则的具体体现就是对各种公司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
我国现已经取消了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capital maintenance):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资产名副其实)的原则。
其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资本(资产、财产)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过度分配,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
这里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
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造成公司清偿能力降低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公司任意增加资本,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司的基本权利1、民事权利: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民主自营权利: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投资权: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分支机构设置权:分公司和子公司(二)公司的基本义务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守法守德,承担社会责任。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保护职工权益。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培训职工。
4.支持工会活动。
5.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人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经营权”-可出资与“特许经营权”-不可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不可出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财产权转让手续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案例:出资形式-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
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形式合法,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的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的权利,以及查阅、复制权。
(2)股东的义务:①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②依其所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③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④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股东会的职权:(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
一般决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执行机构)1.董事会:3-13人(1)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47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制定重要方案(3)董事会的召开。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50条)(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其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54条)三、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一)一人公司1.含义: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特征:(1)其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和法人;(2)一人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是相分开的。
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1)不设股东会。
凡需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应由股东作出,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应注明“一人独资”,且应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年度财务报告要审计。
4.法人资格例外: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国有独资企业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