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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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pdf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pdf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 部
财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一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 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 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以下简称“幼儿园” ) 。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 保育教育费 (以下简称“保教费” 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 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 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 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 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 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 交下列材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 2011 〕320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1 〕 3207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教育厅(教委)、 财政厅(局) :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3207号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幼儿园收退费规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幼儿园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第一步,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家长和幼儿园关注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相关政策。

一、注册费1. 定义:注册费是指家长在孩子入读幼儿园时需支付的费用,通常用于办理入园手续、为孩子办理相关证件以及购物相关教材、学习用品等。

2. 收费标准:根据《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注册费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申请退回部分或全部注册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学杂费1. 定义:学杂费是指幼儿园为孩子提供教育、教学等活动所需的实际费用,包括教材费、校服费、午餐费、体检费等。

2. 收费标准:学杂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应当合理合法,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退回部分或全部学杂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保教费1. 定义: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孩子提供保育、教育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收费标准:保教费的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应当合理合法,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3. 退费规定:若家长因孩子特殊情况需要退园,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可退回部分或全部保教费。

若家长主动退园,需在办理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1.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应当向家长开具正规的收费凭证,并依法缴纳税款。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标准1.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办学特点、质量标准、教育资源、师资配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经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幼儿园应根据家长的收入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适当提供资助或减免费用的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儿童能够享受教育服务。

二、收费方式1.幼儿园可采取包干制收费方式,即按学期或学年一次性收取,并提供相应的学期或学年服务。

2.幼儿园也可采取按月收费方式,根据每月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具体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3.幼儿园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网上支付、转账等,方便家长支付学费。

三、收费项目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明确具体,并在收费合同中详细列明,以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收费项目可以包括教材费、课程费、餐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费用。

3.幼儿园不得收取不合理的杂费或变相收费,严禁强制收取捐款、礼金等费用。

四、收费时间1.幼儿园在每学期或每月开始前应提前通知家长收费事项和时间,并确保给予家长足够的缴费时间。

2.幼儿园应设立收费窗口或综合服务中心,方便家长缴费,并提供发票或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五、费用退还1.如幼儿园因教学活动调整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教育服务,应及时退还相应费用。

2.家长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幼儿园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定,按照一定政策和程序进行退费。

3.如幼儿园存在退费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确保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收费公示1.幼儿园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时间等相关收费信息,保证家长对收费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七、收费管理1.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收费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2.收费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和使用收费资金,并及时做好财务报备工作。

3.幼儿园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保证收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价格、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寄住制的幼儿园可以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

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盈利的原则确定;全日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自行确定;幼儿园代收费包括体检费(按教育、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统一组织体检的)、被褥费(家长委托代购被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自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参观游玩活动的)。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并且应在执行前1个月报价格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细则》还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费。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实施细则》还明确: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剩余教学资源开办托儿班、幼儿班、学前班等与义务教育入学不挂钩的学前教育,收费参照《实施细则》中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管理,其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制定。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解读与操作指南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解读与操作指南

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解读与操作指南随着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快速发展,家长们对幼儿园的收费规定也愈发关注。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幼儿园收退费规定更是备受关注。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昆明市幼儿园收退费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并给出相关的操作指南,帮助家长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1. 收费标准我们需要了解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包括学杂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

学杂费包括教材费、体育费、美术费等,其他费用包括午餐费、住宿费(如果有)、保险费等。

各幼儿园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清楚。

2. 优惠政策昆明市对于一些特殊群体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军人子女、优秀学生、困难家庭子女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补贴。

家长们在申请入园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主动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便享受相关的福利。

3. 退费规定在幼儿园教育中,家长们可能会遇到需要退费的情况。

昆明市的幼儿园也对退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家长需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退费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退费原因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家长在办理退费前要仔细阅读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4. 操作指南针对以上内容,我们给出以下操作指南,帮助家长更好地应对幼儿园的收退费规定:- 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其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幼儿园;- 在入园前,了解幼儿园的退费规定,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如有退费需求,及时与幼儿园,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退费手续,避免耽误时间。

总结通过本文的解读和操作指南,相信家长们对于昆明市幼儿园的收退费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选择幼儿园和办理退费时,家长们可以更加从容和理性,避免不必要的烦恼。

也希望幼儿园能够更加规范地执行相关收费政策,为家长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入园体验。

结语我个人认为,幼儿园的收费政策应该更加人性化,考虑到家长们的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昆明市幼儿园的数量和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背景、目的、具体实施内容以及对家长和幼儿园的影响。

2. 背景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度高。

城市化进程带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幼儿园服务,因此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各个幼儿园之间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面临困难。

同时,幼儿园的运营成本也在不断上升,需要寻找合理的收费模式来支持教育质量的提升。

3. 目的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目的是多方面的:•提供质量保障:通过合理的收费政策,能够支持幼儿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确保幼儿的全面发展。

•促进资源公平分配:通过收费政策,能够调节不同幼儿园之间的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的差异,实现资源公平分配。

•促进幼儿园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收费政策,能够避免幼儿园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整个幼儿园市场的健康发展。

4. 具体实施内容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内容如下:4.1 收费标准•家长需以每个孩子每月收费标准来支付幼儿园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自行制定。

•收费标准应包括教育费用、餐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2 优惠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提供一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包括减免部分费用或分期付款等方式。

•针对家长有多个孩子同时就读幼儿园的情况,还可以提供兄弟姐妹学费减免的政策。

4.3 费用透明化•幼儿园应该向家长公开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费用的透明化,避免隐性收费等现象。

4.4 资金使用监管•幼儿园应对收到的费用进行合理使用,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4.5 教育质量指标•幼儿园应该根据特定的教育质量指标来评估和提高教育质量,相关指标可以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5. 影响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实施将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对家长来说,合理的收费政策可以减轻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教育选择,同时也增加了透明度和可信度。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

昆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幼儿园是为了满足幼儿的学前教育需要而创建的教育机构,其收费标准是家长选择幼儿园时必须了解和考虑的重要因素。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拥有众多的幼儿园,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幼儿园。

二、收费标准概述昆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保教费、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

其中,保教费是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最为关注的部分,通常占到总费用的主要比例。

杂费包括午餐费、书本费、活动费等,而其他费用则包括教材费、素质拓展费等。

三、保教费保教费是家长在幼儿园期间需要支付的主要费用,它包括了幼儿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看护和照顾的全过程。

昆明市幼儿园的保教费根据幼儿的年龄、幼儿园的地段和学期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昆明市幼儿园的保教费分为月费和学期费两种方式收取。

月费是按每月的固定金额收取,而学期费则是按每个学期的总费用分期付款。

年龄段地段月费(元)学期费(元)2-3岁市区1000-1500 6000-90002-3岁郊区800-1200 4800-72003-6岁市区800-1200 4800-72003-6岁郊区600-1000 3600-6000四、杂费和其他费用除了保教费外,昆明市幼儿园还会收取一些杂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午餐、课本和各类活动的费用。

1. 午餐费午餐费是指幼儿在幼儿园就餐所需支付的费用。

一般来说,昆明市幼儿园提供午餐服务的比例较高,午餐费根据幼儿园所在地段和午餐品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大约在每月200-500元左右。

2. 书本费书本费是家长在报名时需要购买幼儿园教材所需支付的费用,这些教材主要包括了绘本、练习册等学习资料。

昆明市幼儿园的书本费根据幼儿园不同阶段和品质的不同,大约在每年200-500元左右。

3. 活动费幼儿园为了增加孩子们的实践经验,往往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实地考察、亲子互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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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14年4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4日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统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是幼儿园收费的管理部门,依法对幼儿园收费实施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办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应当体现公益性。

保教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幼儿园评定等级制定。

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九条在审核测算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时,政府投资(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原则上不计入总成本,财政补助收入应冲减总成本。

第三章收费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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