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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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原则1.1 公平公正原则:幼儿园收费应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学生及其家庭。

1.2 合理合法原则:幼儿园收费应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3 透明公开原则:幼儿园应向家长明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二、收费项目2.1 学费: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按学期或年度收取学费。

学费应根据幼儿园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教育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2.2 食宿费:对于提供食宿服务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提供的餐饮和住宿条件收取相应费用。

食宿费的收费标准应合理,并与实际提供的服务相匹配。

2.3 杂费:指除学费和食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教材费、保险费、活动费等。

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明确,并与提供的服务相对应。

三、收费标准3.1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

可参考当地同类幼儿园的收费水平,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2 食宿费标准:食宿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餐饮和住宿条件合理确定。

可参考当地同类幼儿园的收费水平,并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3 杂费标准:杂费标准应明确具体的收费项目和金额。

幼儿园应向家长明示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保证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收费方式4.1 预收方式:幼儿园可采取预收方式,即家长在孩子入园前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学费、食宿费和杂费等。

4.2 分期付款方式:幼儿园可提供分期付款的方式,让家长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费。

分期付款的方式应明确约定相关规定,避免引发纠纷。

4.3 线上支付方式:幼儿园可提供线上支付的方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便家长进行缴费。

线上支付方式应确保安全可靠,并提供相应的交易记录。

五、收费管理5.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方式等信息公示在幼儿园的官方网站、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方便家长了解。

5.2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金额、缴费时间和方式等,并提供相应的缴费账号和联系方式。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标准的制定1.幼儿园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应该公示于幼儿园校内,供家长和监护人参考。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细1.幼儿园应该详细列明每个收费项目,例如学费、杂费、午餐费等,并明确收费标准。

2.每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该在幼儿园校内公示,供家长和监护人参考。

三、收费政策的公开和透明1.幼儿园应该向家长和监护人公开所有的收费政策和规定,确保家长和监护人了解收费的原则和流程。

2.幼儿园应该及时向家长和监护人提供有关收费的信息,包括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等。

四、缴费方式和周期1.幼儿园应该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例如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以方便家长和监护人缴费。

2.幼儿园应该规定收费的缴费周期,例如月缴、季缴或年缴等,并明确缴费的截止日期和逾期缴费的处罚措施。

五、收费凭证和发票的开具1.幼儿园应该为所有缴费的家长和监护人开具收费凭证或收据,以备核对和核实缴费情况。

2.若幼儿园收取了消费税或其他税费,应该及时为家长和监护人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税。

六、收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幼儿园应该建立相应的收费管理监督机制,确保收费流程的合法合规。

2.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应该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的公正合理。

七、退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1.幼儿园应该制定完善的退费政策,明确退费的条件和流程,以方便家长和监护人办理退费手续。

2.幼儿园应该及时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家长和监护人,并提供相应的退费凭证。

总之,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幼儿园和家长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效的收费管理可以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同时也可以保障家长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公正透明。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范围及标准1. 幼儿园收费范围包括学费、杂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2. 学费按照幼儿园不同年级划分,分别为小班、中班和大班,收费标准为每月2000元、1800元和1600元。

3. 杂费包括教材费、活动费、午餐费等,收费标准为每学期400元。

4. 其他附加费用包括保险费、校服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收费方式1. 幼儿园收费采取月结制,家长需在每月20日前缴纳当月学费及杂费。

2. 家长可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缴费,线上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线下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3. 家长需在缴费时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三、收费管理1. 幼儿园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事务的统筹和管理。

2. 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档案,记录每位学生的缴费情况,并及时更新。

3. 幼儿园应当定期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并注明缴费截止日期。

4. 家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应提前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延期缴费。

5. 幼儿园应当定期公示学生的缴费情况,确保透明公正。

四、退费政策1. 家长如需办理退费手续,应提前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退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a. 未入园的学生,可全额退费。

b. 已入园但未上课的学生,可退还学费的80%。

c. 已上课的学生,不予退费。

3. 退费申请经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并将退费金额返还给家长。

五、违约处理1. 家长如逾期未缴纳学费及杂费,幼儿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 发送催缴通知,要求家长尽快缴费。

b. 暂停学生的上课资格,直至缴费完成。

c. 向家长发送违约通知,要求其限期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2. 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幼儿园收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幼儿园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收费原则1. 家长缴费:幼儿园收费按月缴纳,家长须在每月指定日期前缴清当月费用。

2. 公示标准:幼儿园需事先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收费合理性:收费应合理,不得存在过高或虚高的情况。

幼儿园应在收费时确保家长理解和接受。

4. 收费公告:幼儿园应向家长发送书面的收费公告,明确费用项目和金额,确保家长充分了解费用构成并便于查询。

二、收费项目1. 保教费:幼儿园提供的教育和保育服务费用。

2. 伙食费:幼儿园提供的膳食费用,包括早、午餐费用。

3. 杂费:幼儿园提供的其他特殊费用,如教育活动费、校服费等。

杂费项目应细化明确,并经家长知情同意后收取。

三、费用标准与调整1. 费用标准: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费用标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调整程序: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幼儿园应提前30日通知家长,并公示调整方案,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合理调整:幼儿园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注重合理性和适应性,确保家长的合理负担。

四、收费管理员1. 幼儿园应指定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收费管理工作,确保收费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财务记录:收费管理员应进行明确的财务记录,确保每笔费用明细都被正确记录。

3. 监督机制:幼儿园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收费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家长有权提出收费相关的疑问,并要求查阅相关账目。

五、退费与违约责任1. 退费规定:如家长需要退费,应提前提交申请,按照规定的退费政策进行办理。

2. 违约责任:若幼儿园存在收取不合理费用、未按时通知调整收费标准等情况,家长有权要求追回过高费用,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监督与投诉1. 监督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监督,确保收费环节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投诉处理:家长对收费管理工作存在异议或投诉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反馈。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颁布正式合规文件后进行修订。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证家长和幼儿园的权益,提高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合理合法、便民利民。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 学费:按照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确定,根据幼儿园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资源等因素进行调整。

2. 杂费:包括教材费、午餐费、保险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并在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向家长公布。

3. 其他费用:如特殊活动费、校服费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并向家长提供明细账单。

三、收费方式和时间1. 收费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方式,确保收费过程的便捷和安全。

2. 收费时间: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公布收费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前的一周内,以便家长做好准备。

四、收费管理流程1.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家长咨询和反馈。

2. 缴费确认: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并向幼儿园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幼儿园应及时确认收到款项,并提供收据或发票给家长。

3. 异议处理:如果家长对收费项目、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有异议,可以向幼儿园提出申诉,幼儿园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最终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解决。

4. 欠费管理:对于欠费家长,幼儿园应及时与其联系,并提供缴费催告通知,如仍未缴费,可以采取限制幼儿入园、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等措施。

五、收费管理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幼儿园收费管理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家委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评估机制: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收费管理的评估,包括收费透明度、公正性、服务质量等方面,以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1. 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不明确、收费时间不合理等行为。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和原则1. 收费管理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教育质量,提高家长对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2. 收费管理原则:公平、合理、透明、便民。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 学费:根据幼儿园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服务项目,制定相应的学费标准。

学费应根据教学周期(如学期、月份)进行收取,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家长公示。

2. 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教材费、保险费、午餐费、交通费等。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杂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家长公示。

3. 押金:幼儿园可按照一定比例向家长收取押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需要。

押金应在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时明确,并在协议中注明押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

三、收费方式和时间1. 收费方式:幼儿园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收取费用。

收费方式应便民、安全、透明,方便家长缴费。

2. 收费时间:学费应在教学周期开始前一定时间内向家长通知,并约定缴费时间。

杂费和押金的缴纳时间应在入园手续办理期间或入园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

四、收费管理措施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内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学费、杂费和押金项目、标准、缴费时间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家长公示收费相关信息。

2.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放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缴费时间等,并说明缴费方式和账号。

3. 收费凭证:幼儿园应为家长提供收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等,以便家长核对和报销。

4. 收费咨询和投诉处理:幼儿园应设立收费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回应家长的疑问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收费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幼儿园收费管理应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2. 收费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定期对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幼儿园合理收费,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确保幼儿园运行的正常开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是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收费应当合理、合法、合规,不得伤害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1.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教材费、膳食费、住宿费、保险费等。

2. 标准:收费标准应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家长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确定。

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进行制定,并向家长公示。

三、收费方式和时间1. 收费方式:幼儿园可以选择一次性收费、分期收费或者按学期收费等方式进行收费。

收费方式应便于家长缴费,并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2. 收费时间: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布收费时间,并确保家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缴费。

普通情况下,收费时间应在每学期开始前的一周内。

四、收费管理流程1. 缴费通知: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缴费通知,明确缴费项目、标准、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缴费账号和联系方式。

2. 缴费确认:家长收到缴费通知后,应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并保留缴费凭证。

幼儿园应及时确认缴费情况,并将缴费记录进行归档。

3. 催缴措施:对于未按时缴费的家长,幼儿园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缴,并提醒家长履行缴费义务。

4. 欠费处理:对于长期拖欠费用的家长,幼儿园可以采取暂停服务、限制入园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五、收费管理监督和投诉处理1. 监督机制:幼儿园应建立收费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2. 投诉处理:对于家长的投诉和意见,幼儿园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家长提供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如有需要,可以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收费管理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幼儿园应向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政策、收费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家长了解收费情况。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收费管理目的及原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家长和幼儿园之间的权益平衡,促进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

1.2 原则:公平、公正、合理、透明原则。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并向家长公示。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2.1 学费:学费是幼儿园提供教育服务的主要收费项目。

根据幼儿园的教育服务内容和质量,学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教育资源投入、教师工资和福利等因素确定。

2.2 杂费:杂费是指幼儿园提供的其他非教育服务的收费项目,如午餐费、保险费等。

杂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实际成本相符,不能超过合理范围。

2.3 附加费:附加费是指幼儿园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或特殊活动的收费项目,如夏令营费、音乐课程费等。

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匹配。

三、收费管理程序3.1 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公示收费标准,包括学费、杂费和附加费的具体金额和收费周期。

公示内容应当清晰明了,方便家长了解。

3.2 收费通知:幼儿园应当提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明确收费周期、金额和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通知内容应当准确、清晰,确保家长有足够的时间做出支付准备。

3.3 缴费方式:幼儿园应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以方便家长选择。

同时,幼儿园应当确保缴费过程安全、便捷。

3.4 收费凭证: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家长提供收费凭证,包括收据、发票等,以便家长核对缴费情况和作为报销凭证。

四、收费管理监督4.1 家长委员会监督: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标准的公示、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4.2 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4.3 投诉处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家长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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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二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四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及标准评定等级,按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的发展。

要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

当幼儿园评价等级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审批后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申请)时,教育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人工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
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构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七)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含取暖费、水电费和设备购置费用)、卫生保健费、业务费(含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所需的玩具、图书、睡眠、餐点用具等费用)、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开办幼儿园,减少幼儿园的投资费用。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210号)精神,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如伙食费等)项目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含“蒙特梭利教育潜能班”等)、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公办幼儿园在接受捐赠时,必须按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第十六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幼儿缴费后未入学的应全额退还保育教育费;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
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第十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

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江源地区按规定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在校就读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补助。

已经由当地财政安排经费承担幼儿园免费教育的地区,要继续实行免费教育,不得重新启动收费项目。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是教育收费的组成部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给学校,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
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2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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