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会 保 障政 策也 有 差异 ,不 同地 区之 间 、同一地 区不 同分 区 之 间的社 会保 障水 平也 有较 大差异 。 4就业 难 问题 比 较突 出 . 些农 民分 到土 地 征 用款 后很 快 花 光 ,再 次 返 贫 。无 锡 地 区 由于 在 第三 次 浪 潮 中获得 了发 展 ,失地 农 民大 部 分 在 征地 前就 在 乡镇企 业亦 工亦 农 ,但 是就业 状况 不容 乐观 。
首 先提 高征地 赔 偿标 准 ,征 地 赔偿 内容应 该 包括 土地 产权 的 赔偿 ,地 上 附着 物 以及 青苗 赔偿 。土地 财产 权 的赔 偿 依据 ,主 要是 土 地的 市场 价格 。第二 建 立举 报 制度 ,加 强各 界对征 地过 程的监 督 ,规范征地 的操 作过程 。
一
目前 ,全 国失地农 民总 数在 4 0 0 0万人 左 右 ,每 年还 要 4社会 保障 功能不 够健 全 . 新 增 2 0多万 人 ,如 此庞 大 的失 地 农 民 ,给 社 会 带 来 的压 0 就 拿 较为 发达 的无锡 来 看 ,很 多 企业 社 会保 障仅 侧 重 力越 来 越大 。城 乡统筹 就 是要 对 农业 和 农村 经 济 结构 进 行 于 一个 养 老保 险 ,在未 执行 就 业安 置 和社 会 安置 地 区的 失 战略 性 调整 ,提高 农业 的 竞 争力 ,为 农村 经 济发 展 开 拓 新 地 农 民 ,除 在企 业 就业 的人 员 外 ,有 的年 龄 偏大 ,无 一 技 的空 间 ,为 农 民增 收开 设新 的途径 。要做 到 这 些 ,就 必 须 之长 ,只能 靠较 低 的待 业金 ,养老金 维持 生活 。 创 造 条件 ,让更 多 农 民离 开土 地 ,从 而在 工 业化 、城 市化 三 、失 地农 民社 会 保 障 为题 的对 策 的 牵 引下 完成 人 口与资 源 的优 化组 合 。如 果 失地 农 民 的社 1完善土地 征用 制度 . 会 保 障 问题解 决 不 好 ,势必 会 影响 社会 稳 定 ,制 约 经 济发 为 了切 实保 护 农 民利 益 ,征地 补 偿 必须 以土地 的 市场 展 ,成 为城 市化建 设 的绊脚 石 。 价 格 为依 据 ,实 行公 平补 偿 。尤 其是 公 路 、铁 路等 一 般性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

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失地农民是相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而遭受土地征收、征用等行为所致的农村居民群体,他们因征地而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地位降低,生活质量难以维持。
在当前国家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开展规划建设的背景下,失地农民的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状况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一、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状况1.就业岗位少失地农民由于失去了土地资产,无法从事农业生产,又因为缺乏相关技能,难以进入城市工作市场,造成他们就业的难度较大,就业岗位较少。
2.生活水平降低失地农民在征地补偿后,往往无法再有一个固定的收入来源,许多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大幅度下降,生活水平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3.社会保障问题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许多人的社会保障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失地农民因为没有社会保障,生活中发生了疾病等不幸事件,往往承担不起治疗费用,最终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4. 土地保障问题征地补偿给失地农民带来了一定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头绪不清的程序化,强行要求信访部门办理或是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主要还是存在的。
土地已经是关系农民衣食住行,社会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之一,因此失地农民的土地保障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二、失地农民权益保障解决途径1.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政府可以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强化对失地农民的保障责任,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让失地农民有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更稳定的养老金。
2.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失地农民,可以发挥其劳动力,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可以从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环境维护清理、统计调查、中介服务等多方面扩大居民的就业渠道。
3.加快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承包流转是解决失地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承包流转,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流转中可以让失地农民受益,获得红利,由此得到宽限和帮助。
4.鼓励创业探索立足农村、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拓宽农民的经济来源。
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

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调查与思考(二)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
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四)社会不安定因素多。
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
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
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因素增多。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
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并建立使用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对新办企业安置失地农民的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村改居后的公益性岗位、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劳动力,尤其是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担保的优惠政策。
(四)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
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
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一)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一)摘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
当前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是社会就业的出路问题和养老保障的退路问题。
根据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的一系列政策,在实践中必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要确保“以土地换保障”政策的落实到位;要确立失地农民就业优先的理念,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要充分体现惠及全体农民的“低水平、有弹性、广覆盖”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二元经济结构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结果。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土地。
土地无疑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巨大贡献,但是目前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出路上的作为不得力和不到位,显然影响到这一群体的民生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
笔者通过在陕西省咸阳市大量调查研究,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一、失地农民面临的两大难题由于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配套的不完善,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目前处于“进无出路、退无保障”的两难境地。
(一)出路问题被征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维持家庭可持续生计的主要来源。
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本出路在于就业。
从调查情况看,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以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为例,截止到2006年7月底,8个村10233名失地农民中,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 岁,女16-50 岁)的有9001 人,其中目前暂无业和处于失业状态的有8309 人,失业率高达84%。
失地农民就业难,既有自身条件的原因,也是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不够健全的结果。
首先,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原本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不得不抛弃世代相传的生产方式,而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他们则明显处于劣势,这集中表现为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三个方面。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中国乡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断壮大,农地被开发为工业园区、高端物流园、旅游区等,大量失地农民被迫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家园,他们面临着失业、迁移、融入城市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关注。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障问题:身体健康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依然受到限制,有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还停留在城市新农合的时代。
2、教育问题:失地农民往往不能享受到当地的教育,当地教育条件的差异,甚至连孩子的户口迁移也办不了,对于孩子上学来说就十分困难。
3、就业问题:失地农民在城市里找工作很难,只能去外地或者回原住地,这会增加他们的就业压力,特别是没有技术技能的老年失地农民,更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和工作。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解决思路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应该建立起失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生活的压力,
2、加强教育保障:失地农民生的孩子应该在当地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特别是在高考政策、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加强政策保障。
3、提供就业机会: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工
业园区,提高农民的就业机会,同时配套一些相应的政策,让农民
有更多的就业选择。
4、强化“扶贫与扶智”:加强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鼓励多元
化的发展经济,增强农民的稳定性和生活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注重国内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发展、大力推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加
强农村地区生态环保,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确保失地农民在城市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土地流转背景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土地流转背景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中国农村,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渐推广和实施,失地农民面临着诸多社会保障问题。
土地流转导致失地农民失去了自身的土地资源,使得他们的生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
失地农民作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他们面临着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但由于缺乏有效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使得其生活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困境,为制定更加针对性的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研究将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失地农民状况,并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
通过深入研究,有望为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升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意义失地农民是土地流转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的挑战。
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意义在于深刻理解土地流转背景下失地农民面临的困境,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通过研究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助于加强社会各界对失地农民的关注与支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深入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有助于推动失地农民的融合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1.3 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 我们将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比较法和统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具体来说,我们将通过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土地流转对失地农民的影响和现状;我们还将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现状;我们还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找出共性和差异性;我们还将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研究数据进行概括和分析,为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
浅析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浅析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者:张瑞敏来源:《卷宗》2012年第05期自古以来,土地是农民不可缺少的获取物质保障的主要资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就目前而言,全国失地农民的数量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并且以每年2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的总数将超过1亿。
一、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权界定不明晰导致的征地程序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以及《农业法》第十一条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各该集体组织的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所以,综上分析,我们国家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但是我国的当前的现实情况是,三级几乎都不存在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乡(镇)政府代行。
所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农民只对自己的土地具有使用权,在征地的过程中并不能参与决策,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农民并没有途径行使相应的权利,这就为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之便,私自处置土地而提供了条件,甚至有的农民的土地已经被占用,自己却毫不知情。
主权界定的不明确导致在征地过程中一系列的问题,在出现问题时候,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而农民利益却无人过问。
(二)土地补偿费用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文章标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及思考有专家估计,全国目前失地农民的数量可能超过2000万人。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农民只有循序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才能提高生活质量,才能加速我国现代化的步伐。
从趋势上看,今后还会有数以万计的农民离开土地。
但千百年来和土地唇齿相依的农民,却由此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生活保障成了一大忧患。
因此,失地农民有理由希望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社会保障来支撑起未来的生活。
但因历史及文化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失地农民在社会上屡屡遭遇挫折,生存状态明显处于无助的弱势之中。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及思考意见。
一、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在十六大中提出一个新的思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从而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
因此,要充分提高认识: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
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不仅符合政府的愿望,也是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
城市化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
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应认识到:农民失去土地之时,便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唯一的“历史性时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大量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做好补偿工作。
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失地农民今后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问题。
土地补偿安置费是农民的“保命钱”,政府对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必须十分到位。
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问题,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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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 (1)(一)失地农民的界定 (1)(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2)二、清城区田龙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3)(一)田龙村农民被征地情况 (3)(二)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 (3)(三)失地农民就业现状 (4)(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 (5)三、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6)(一)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完善 (6)(二)保障项目单一,保障水平过低 (7)(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涉及面小,参保率不高 (8)四、完善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策 (8)(一)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8)(二)丰富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水平 (9)(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11)五、结论 (12)参考文献 (13)浅论清城区田龙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征用现象也越来越多。
于是,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群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
伴随而来的则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这一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结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以郭家沟村为例子对甘井子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了粗浅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郭家沟村的分析,找出了甘井子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三个方面问题,并分别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群特殊的群体——失地农民,伴随而来的则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这一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清城区作为清远市的一个区,近年来,清城区与全国各地一样,面临了失地农民社会问题,并成为区委、区政府潜心研究和下力突破的一个重大课题。
对此,本文以田龙村为例子对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作了粗浅的分析和研究。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一)失地农民的界定我国现行的《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土地相关部分均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因此,农民失地是指失去土地的使用权。
失地农民在我们国家城市化进程中诞生的一个的特殊群体,早先没有这个概念,现在“失地农民”一词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初步界定指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当中,由于他们原来拥有的农田被征用和占用,失去土地的那一部分农民。
在中央及各地政府实际操作法规条例中亦关于失地农民有所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失地农民应为:以农业合作社(村民小组、生产队)为单位,经核查扣除村民宅基地、农村集体二、二产业建设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后,经国土资源局确权认定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3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征为国有用地而撤销建制和尚未撤销建制并部分办理或未办理农转非人员的农民,即为失地农民。
从以上概念界定可看出,“失地农民”应具备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农民身份未发生改变,二是丧失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
因此,本文认为,失地农民界定为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导致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原有承包经营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没有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农民。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其功能主要有:稳定功能;调节功能;促进发展功能;互助功能;其他功能。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是社会和国家为了保证失地农民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就业安全通过立法实施的一种公共计划。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理论上讲,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应该是全体失地农民,因此应该在大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因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位的差异,因此应分区域构建。
二、清城区田龙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一)田龙村农民被征地情况自从1998年开始征地起的十余年来,田龙村共征用土地1111.3亩,造成失地农民1500余人,当时采用了货币安置(符合条件人口6180元/人)。
因有一工业园区落户田龙村,该村成就了该工业园区的功能区,就土地征用问题到现在涉及各类征地面积已达1111.3亩。
(详见表1)表1田龙村农民被征地情况(二)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征地导致田龙村部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最可靠的经济来源,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和生存基础。
田龙村的村民在土地征用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种植业收入,将这一收入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农民占55.9%;二是劳务收入,将这一收入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农民占20.6%;三是房屋出租收入,将这一收入作为第一收入来源的村民占13.7%;征地后,村民的收入来源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主要依靠种植业作为收入来源的村民比重大幅下降,把劳务、房屋出租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村民比重有所增加。
约有15%农户征地后收入减少。
其减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好的工作;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少,吃饭人多挣钱人少;三是有些家庭长期有人患病,吃药看病花去大量的钱;四是经营第二、三产业失败。
这些家庭,失去土地后收入普遍降低。
(三)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从思想意识到生活、生产方式等方面有些“无所适从”,在短期内成为突发性转轨对象。
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
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
田龙村近年来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增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失地农民接收信息比较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
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出租住房、开小商店、餐饮店经商,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
总的来看,由于农业比较效益差,经商务工的收入均比务农高,失去土地后农民总体上收入有所增加。
目前田龙村16-50周岁的劳动力,共2500人。
除就学、在编单位人员、残疾、低保人员以外,真正从事农业人员仅剩78人。
(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其生、老、病、死主要由农户家庭承担,又由于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从而农民的社会保障被最终归依到土地上,可一旦主要提供社会保障功能的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会如何呢?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发生外流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促使农村原来的家庭结构小型化,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减少,核心家庭(二代户)比例上升,这直接导致传统的“养老靠家庭、就业靠土地”的农民社会保障模式遭受巨大的冲击。
在田龙村,农村以核心家庭为主的二代户已占家庭总数的近半,一代户和二代户所占比重之和高达79.1%。
这样的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农村原来的“养老靠家庭、就业靠土地”的保障模式正逐渐失效。
此外,征地后由于农民失地又失业,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
许多家庭依靠征地补偿来维持生活,但过几年,一旦征地补偿款用完,他们的养老问题就会受到很大挑战。
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其子女也同为失地农民,生活同样困难,很难尽到养老责任。
三、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清城区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多年实践,但实际上,清城区目前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模式仍存在不完善地方,尤其与构建以社会性、公平性、互助性和福利性为特征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相距甚远。
纵观目前清城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不完善虽然清城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就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等具体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总体来说,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目前尚缺乏政策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各村由于政策实施的差异,也存在对失地农民保障方面的巨大差异。
例如,田龙村农民土地被征用后,他们本应“农转非”,其社会保障也应该与城镇居民并轨,但是,由于相关政策法律的出台往往滞后于征地开发,实施措施又不能配套,导致他们成了城市与农村间的边缘群体。
现在的“非农”身份并没有带来一定的优越性,我们可以说是农民,但被冠以“失地”我们就是“非农”,是小城镇改革的对象。
所以陆家桥这些所谓的“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优惠补贴例如:购买大型家电,购买汽车,不能享受“家电、汽车下乡”补贴。
这些失地农民正自己承担着“失地”对于生活的影响,所以从这方面说失地农民不该自己再承担个人交纳部分,而需要政府来帮助我们解决最实际的问题。
此外,村民提出的意见表明了他们自己的态度,田龙村的失地农民的参加社保意愿十分强烈,都希望尽快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因此,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可以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是造福村民的重大举措。
(二)保障项目单一,保障水平过低从田龙村推行的失地农民保障方式来看,在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上主要是为失地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养老保障,而最低生活保障及失业救济等保障项目不完备。
田龙村原被征地后的资金,迫切需要用的地方太多,已经剩下的不多,为了让田龙村长治久安,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2010年村将1998年工业园区建设中未涉及的自留地102.4亩,宅基地23.8亩,承包河滩地116亩,口粮田411亩,共计653.2亩交由政府统一规划为工业功能区的后备用地,将这些剩下的土地转变为村集体资金后用于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完成失地农民最关注的尖峰问题。
在街道和村委两级商讨后,初步定于参考其他省市地区做法:例参保标准28000元/人,其中街道级承担35%,村级承担35%元,个人承担30%元。
为此该村组织3个小组到村民家中发放“田龙村被征地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障征求意见表”,结果群众反响很大,2009人参与填写意见表,987人愿意参保,896人愿意货币安置,120人愿意调整土地。
在填写意见表过程中,村民对于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中村民自己承担的部分,特别提出了意见并对其他问题也提出了意见。
有本分村民的意见也可以说是中肯的,他们非常感谢国家,政府没有忘记他们,这个政策的落实对于他们来说是受益者,也同意应该为国家减轻负担自己承担部分,但是由于失去土地后经济收入有限,只能承受个人出资2000-3000元。
但对于个人承担部分资金,村民们普遍认为不合理,并表示现在这过程中他们失去的不仅仅是这四分田,在工业园区的建设中,田龙村的村民是做出了牺牲的,而这牺牲远远是大于当时的6160元的安置费的,所以个人出资部分不应该再让他们自己资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