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 (3)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 (3)1.1.1 含义 (3)1.1.2 特点 (3)1.2 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 (3)1.2.1 法律 (3)1.2.2 行政法规 (4)1.2.3 部门规章 (4)1.2.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1.2.5 其他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与职责 (4)2.1 农业行政执法主体 (4)2.2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4)2.3 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与监督 (5)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5)3.1 立案与调查 (5)3.1.1 立案 (5)3.1.2 调查 (5)3.2 决定与执行 (5)3.2.1 决定 (6)3.2.2 执行 (6)3.3 简易程序与紧急处置 (6)3.3.1 简易程序 (6)3.3.2 紧急处置 (6)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6)4.1 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6)4.2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7)4.3 证据的运用与保管 (7)第五章农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 (8)5.1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8)5.1.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5.1.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8)5.1.3 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8)5.1.4 扣押、查封、冻结、登记保存 (8)5.1.5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及物品 (8)5.1.6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8)5.1.7 强制传唤、强制扣押 (8)5.2 强制措施的程序与实施 (8)5.2.1 审查证据 (8)5.2.2 制作法律文书 (9)5.2.3 送达法律文书 (9)5.2.4 实施强制措施 (9)5.2.5 制作实施记录 (9)5.3 强制措施的监督与责任 (9)5.3.1 内部监督 (9)5.3.2 上级监督 (9)5.3.3 社会监督 (9)5.3.4 法律责任 (9)第六章农业行政执法处罚与救济 (9)6.1 处罚的种类与适用 (10)6.1.1 处罚的定义 (10)6.1.2 处罚的种类 (10)6.1.3 处罚的适用 (10)6.2 处罚的程序与决定 (10)6.2.1 立案 (10)6.2.2 调查取证 (10)6.2.3 告知权利 (10)6.2.4 处罚决定 (10)6.2.5 强制执行 (11)6.3 救济的途径与方式 (11)6.3.1 陈述和申辩 (11)6.3.2 听证 (11)6.3.3 复议 (11)6.3.4 诉讼 (11)6.3.5 国家赔偿 (11)第七章农业行政执法重点领域 (11)7.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 (11)7.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 (11)7.1.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12)7.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12)7.2.1 农业资源保护 (12)7.2.2 农业环境保护 (12)7.2.3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12)7.3 农村经济秩序维护 (12)7.3.1 农村市场秩序监管 (12)7.3.2 农村土地市场监管 (12)7.3.3 农村金融秩序维护 (12)第八章农业行政执法案例解析 (13)8.1 典型案例解析 (13)8.2 案例启示与执法建议 (13)第九章农业行政执法技能与策略 (14)9.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与协调 (14)9.1.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重要性 (14)9.1.2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技巧 (14)9.1.3 农业行政执法协调的策略 (14)9.2 农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14)9.2.1 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14)9.2.2 调查取证的方法 (14)9.2.3 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15)9.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与应对 (15)9.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3.2 风险防范措施 (15)9.3.3 风险应对策略 (15)第十章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培训 (15)10.1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求 (15)10.2 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与方法 (16)10.3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考核与激励制度 (16)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1.1.1 含义农业行政执法是指在我国农业领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的总称。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农业执法是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业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农业执法的具体流程。
一、调查取证。
农业执法的第一步是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线索和举报情况,对涉嫌违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相关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二、立案审查。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这一步是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立案处理。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
对于经过立案审查确认构成违法的案件,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复议。
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错误行为。
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五、司法救济。
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救济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流程包括调查取证、立案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则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则一、概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旨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农业市场秩序。
本规则适用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农业法规和农业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的程序和要求。
二、立案程序1.受理投诉举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受理农业领域的投诉举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相关信息。
2.立案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员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立案审查。
如初步核实情况不足以立案审查,则应及时告知投诉人并予以解释。
3.立案通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明确违法事实、依据法规和责任等。
4.收集证据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后应依法采取调查、取证等措施,收集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听证程序1.听证通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需进行听证的案件,应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听证程序等。
2.听证程序听证应公开进行,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程序。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以及辩护、举证等。
3.听证结论听证会结束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形成听证结论,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听证报告。
听证结论应表明事实、依据和结论。
四、行政处罚程序1.行政处罚通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成立的,应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依据法规、处罚种类、处罚依据等。
2.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护等。
3.行政处罚决定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在依法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等。
4.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附则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操作。
农业执法实操流程

农业执法实操流程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执法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加强农业环保监管,农业执法实操流程也越来越成为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重要工作。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农业执法实操流程的具体内容。
一、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农业执法的第一步。
农业执法部门要及时接收到举报和投诉,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要及时在执法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农业执法的关键环节。
农业执法人员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包括调查取证流程、调查取证方法、调查取证材料等。
在调查取证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侵犯当事人隐私。
三、案件审查
案件审查是农业执法的重要环节。
农业执法部门要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需要立案处理。
审查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农业执法的重要措施。
农业执法部门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五、案件结案
案件结案是农业执法的最后一步。
农业执法部门要对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处理,将结案信息录入执法系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公示处理结果。
农业执法实操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农业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加强农业环保监管,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农业执法是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农业执法流程。
一、巡查发现阶段。
农业执法的第一步是巡查发现阶段。
在这个阶段,执法人员需要深入农田、农村,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二、取证阶段。
在巡查发现阶段,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取证。
取证是农业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准确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处罚。
三、立案调查阶段。
一旦取得了充分的证据,执法人员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这个阶段,执法人员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
四、处罚决定阶段。
在立案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阶段。
一旦作出了处罚决定,执法人员需要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执行工作需要及时、有效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或处罚,确保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
农业执法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
在这个阶段,执法部门会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流程包括巡查发现、取证、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农业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农业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一、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1.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即将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或者违法事实的可靠性。
2. 如初步核实结果证实了举报或者违法事实的存在,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立案和调查:1. 立案: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b. 涉及的程序包括:编制立案报告、发出立案通知书等。
2. 调查:a. 确认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人等。
b. 采集相关证据,包括调查笔录、现场勘验、取证等。
c. 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听证等。
三、初步判断和决定处罚:1. 初步判断:a.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初步判断,确认违法事实和行为人的责任。
b. 进行事实与法律规定的对照,判断应当合用的法律条款。
2. 决定处罚:a.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初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赋予处罚。
b. 对于需要处罚的,依法决定处罚措施和幅度。
四、公示和听证:1. 公示:a. 在决定处罚之前,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处罚决定公示,通知当事人。
b. 公示的内容包括违法事实、处罚措施、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等。
2. 听证:a. 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将组织听证会。
b. 听证会的程序包括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听证案件的公告、听证程序的进行等。
五、复核和决定:1. 复核: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对初步判断和处罚决定进行复核。
b. 复核时需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申辩进行综合评估。
2. 决定:a. 在复核的基础上,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做出最终处罚决定。
b. 处罚决定发布后,需要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六、执行和监督:1. 执行:a. 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处罚决定。
b. 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不服从执行的情况,农业行政管理机关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农业执法程序及法律适用

☆听证具有准司法性,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地 位中立,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站在第三方 立场听取双方陈述和争辩,独立提出听证意见
☆组织听证是处罚机关的法定义务,不能收费
关于扩大听证范围的探讨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财产能否纳入听 证范围? 倾向纳入 第一,行政处罚法未禁止,加“等”为不完 全列举,按“等内”或“等外”处理属自 由裁量 第二,符合公正原则,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 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财产,都会造成当事 人经济利益重大损失。
1.违法主体的认定
☆个人承包经营:发包方;挂靠的,可以是实际 经营者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无营业执照 -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或组织
☆非依法设立或者虽已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未 领取营业执照:直接责任者(非许可证上的字号) -行为人原则
农业执法综合机构的职能定位
• 国办发[2002]56号--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与 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政 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 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 行综合执法
• 农政发[2008]2号--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 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
“农业110”
(二)关于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程序及法律适用
农业执法程序及法律适用
一、行政执法和执法程序 二、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应用 三、法律适用有关问题
一、行政执法和执法程序
(一)关于行政执法
广义:法律法规的执行,包括:标准制定、质 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 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监 督检查、行政处罚
考表中注明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结案要制作《结案报告》,并经负责人批
准
程序合法
农业执法程序

农业执法程序分类:知识说明:(1)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2人以上,衣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3)条件:发现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确有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4)填写《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在两天内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备案;有当场罚款的,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发票,并在两天内交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两天内交指定的银行。
(5)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七日内予以立案:<1>有违法行为发生;<2>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3>属本处罚机关管辖;<4>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调查取证应不少于二人,要求全面、客观、公正。
(6)《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拒签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7)现场勘验,应通知当事人到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1-2人见证。
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行测量、拍照、录音、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员,并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经当事人阅核后签字。
(8)对专门性问题应交法定或公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鉴定意见书》。
(9)对重要的书证,如发票、进货单等,可进行复制,提取书证。
(10)对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得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进行记录并签名。
(11)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应当有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抽取的样品应以合理数量为限,除正常损耗外,留样期满样品应退还当事人。
(1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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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程序(一)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主体:陇南市武都区农牧局二、执法机构:陇南市武都区执法大队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下列步骤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查清违法事实,视案情需要可进行检查、收集必要证据,并填制《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
3.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4.填制《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由当事人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5.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或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
6.填制《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并立卷、归档。
(二)一般程序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按一般程序实施并使用相应行政执法文书。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
(1)受理: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案源信息后,应及时查明案件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制《案件受理登记表》,报主管队长审批。
(2)核查:对受理的案件,由主管队长签署意见后,交有关人员进行核查。
核查过程中,可视案情需要制作《询问笔录》。
(3)呈批:承办人员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农牧局审核后呈主管局长审批。
对于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填制《案件移送函》后移送有关部门。
2.调查取证:(1)经批准立案的,承办人员应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或检查,查清案件事实,根据需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并收集其他证据。
(2)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登记保存证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登记保存物品时,可原地保存;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也可异地保存。
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应妥善保管。
(3)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当地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应当提交公认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3.审理:(1)承办人员调查终结后,对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案件处理意见书》,报队长办公会审查。
案情复杂的,由队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2)《案件处理意见书》应及时上报厅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厅长批准。
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与有关部门共同签发的,将《案件处理意见书》送有关部门会签。
4.告知:《案件处理意见书》经批准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承办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告知。
5.复核: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总队应当进行复核。
经复核需要改变原处理意见的,报区法制部门审核后,呈报主管局长审批。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一份归档。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后七日内,承办人员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通过挂号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并制作《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8.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当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
9.结案: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10.立卷、归档。
五、行政执法期限1.总队接到投诉或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是否决定立案应在接到投诉或举报后7日内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
2.做出处罚决定后,承办人员应当场或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生效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由于案情复杂等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队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执法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武都区农业执法大队成立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大队长兼任,成员由XXX5人组成。
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1.有关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农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农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1.大队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
大队对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被评为良好以上的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1.按要求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
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
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
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
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
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10分。
7.严格按规定收缴罚款的得10分。
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缴罚款的扣2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
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得10分。
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守则要依法行政,不以权谋私;要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要文明执法,不仗势欺人;要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要团结协作,不固执己见;要文明守纪,不泄露机密;要清正廉洁,不索贿受贿;要忠于职守,不敷衍推诿;要勇于奉献,不计较名利;要仪表整洁,不随意穿戴.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一、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归档。
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受、整理、统计、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整、齐全,不得出现缺失、破损等。
三、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后,应及时交专职人员保管,专职档案员必须按年度做好分类、组卷、归档工作。
四、归档的文字材料,统一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材料齐全;归档的声像档案必须是完整、清晰的原件。
五、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复制档案,必须经队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复制。
查阅一律在大队办公室进行,不得在档案材料上作记号或涂改、拆散损毁。
本队人员借阅档案也应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失密的事件发生。
七、销毁过期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经大队领导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销毁。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一、没收物品要向相对人出具统一印制的有关文书及《没收物品清单》。
二、没收物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台帐。
三、没收物品实行严格的进出库验收登记制度,进出库时应填写《进出库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四、处理没收物品必须严格审批制度。
对依法做销毁处理的没收物品,必须由指定人员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单》及《出库登记表》,经总队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罚没物品。
六、对大宗尚有使用价值的没收物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农业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一、为加强我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素质,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制定本制度。
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法律、法规授权或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取得执法资格,负责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一)政治素质。
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勇于奉献的精神;(二)法律素质。
法制观念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要求做到对公民普遍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懂”,对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通”,对与自己部门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要“精”;(三)业务素质。
掌握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熟练地运用法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掌握以下法律知识:(一)法律基础知识;(二)行政管理知识;(三)行政法学知识;(四)专业知识。
五、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大队统一制定长远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对执行本制度情况,由大队定期通报,并列入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目标。
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公平合理、奖励得当原则:是指在本队内,或一个可以比较的范围内,奖励标准要一致。
2.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奖励要注重实效,就是要求重视奖励的社会效果,奖励要达到表彰先进,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目的。
不能搞形式主义,为奖励而奖励。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