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务分析
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及适用分析

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及适用分析摘要从特点、方法、步骤等方面阐述农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并对其适用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促进农业行政处罚的合理、有效开展。
Abstract The difference and application of summary and general procedure of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were expounded from the characteristic,method and its steps,so as to promote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Key words agricultural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summary procedure;general procedure;difference;application农业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制度在农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特定的农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法律制裁[1-2]。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农业行政处罚要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农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的活动,必须遵守农业行政处罚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可能无效或者被撤销。
为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农业执法工作,特制定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3]。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是农业行政处罚主体在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称。
农业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与探讨

者。 三是证据确凿有效 , 无论是举报投诉的还是现场检查的
文 书 , 须 有 当事 人 的签 字 , 必 当事 人 拒签 的 , 有 第三 人 在 要
场证 明 , 记录 的文 书方可 有效 。 是执 法程 序合法 , 照 《 四 按 中
这个案例 中, 有的人认为“ 责令 当事人停止经营 ” 不是
队 查见 了该批农 药 ,经 查该证 号 是假 冒其 他 厂家 农药 登 记
证号 ,06 8月 2 20 年 8日, D县农业局依据 《 农药管理 条例》 第四十条第( ) 一 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 了如下处罚决定 :
①警告 ; ②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批 “ 锋利 ” 农药 ;3处以 ()
实 际 上这 个案 例表 明 当事人 经 营 的是假 冒农 药 登记 证 的农
不应 当按 照《 药管 理条 例 》 农 的第 四十 条第 ( ) 处罚 , 一 项 定, 依照《 A省种子条例》 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当事人 药 , ① 不 属于 未 取得 农药 临 时登记 证 , 当按 照 四十 二条 处 罚 , 应 其 改 正 ; 没收“ 农 A 5” ② 百 K 8小麦种 子 20g③ 处 以罚款 1 5k;
维普资讯
《 现代农业科技)07 20 年第 2 期
工作研究
农业行政执法案例分析与探讨
吉 明发
( 江苏省淮安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江苏淮安 2 30 ) 20 1
摘 要 分 析 了案例 。 讨 农 业行政执 法如 何做 到依 法 办事 。 探 关键词 农 业行政 执法 ; 案例 分析 ; 探讨
0 0元 。 0
实, 这条是对生产假冒农药登记证单位的处罚 。 如果构成犯 罪, 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 但《 没有明 确规定销售其他单位提供的假冒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该如何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常见问题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常见问题孙承宗1,陆金权2(1.楚雄州种子管理站,云南楚雄 675000;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昆明 650224)摘 要:执法案件的卷宗,是记录行政执法案件过程的材料,通过卷宗不仅可以清楚还原案件的办理过程,客观反映执法人员和执法机构是否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同时卷宗资料也是在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能否取胜的关键。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找出存在问题并认真纠正,已成为监督和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主要内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随着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责增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和压力也随之增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执法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风险点多、责任艰巨的压力。
目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以下政府规章)共197部(其中农业法律20部、行政法规32部、部门规章145部),涉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防疫、生猪屠宰、渔业、耕地保护、农村资产管理、宅基地等20多个领域,关系百姓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农业农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监督指导,但由于全国的农业执法工作普遍存在起步较晚、执法人员多数是由农技人员转岗,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等原因,一些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还有差距。
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找出存在问题已然成为监督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常见问题 (一)对象认定不准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把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如《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大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为“张三”,就把“张三”作为“当事人”。
浅谈农业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使用

2 0 1 3年 第 0 2期
自由裁量权中常被误解的“ 自由” 和“ 任意” 等人为因 素, 防止 了自由裁量权 的恣意行使 。二是所作出的
自由裁量 权 又有 了相 关法 律 的辅 助 支撑 ( 产 品质量
・● ●
项 农业 执法行 为具 有普遍 指导 意义 的准则 。在具
体执法实践中, 对“ 行政合法性” 比较容易理解 、 统一 和执行 , 而对“ 行政合理性” 的认识理解就往往 易出 现 五 花八 门 ,具体 就表 现 在 自由裁 量 权 的使 用 上 。 其不但是“ 行政合理性” 的重要标志 , 而行政合理对 构建和谐社会 以及公权诚信度和威信有着十分重要
用 是非 常普遍 的。 自由裁 量权 的行使 的确 为处 理形 形色色、 大大 小小 的农业 行政违 法案件 提供 了灵 活 、
裁量权的选择应遵行《 行政处罚法》 “ 与违法行为的
事实 、 性质 、 情 节 以及社 会危 害 程度 相 当 ” 的原 则 进 行 考虑 , 即“ 过” “ 罚” 相 当 。此外还应 考虑 有无 “ 应 当 依 法从 轻或 者减 轻行 政 处罚 ” 的情 节 。而 不应 该 简 单 的认 为 只要 在 3万元 以上 1 0万 元 以下 内作 任 意 的选择 就行 。这样 做 虽然并 不 违 法 , 但 行 政 是否 合 理、 用权 是 否适 当的 把柄就 留给 当事人 和社 会 , 甚 至 案 件后期 引来 一些不 必要 的麻烦 。
件后期的复议 、 诉讼等麻烦 。因此 , 在处理农业行政 违法案件中使用 自由裁量权要十分慎重 。行使 自由 裁量权时应从 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考虑。 1 以《 行政处罚法》 统领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农业行 政处 罚工作 涉及领 域宽 , 范 围广 , 案件 复
农业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实务分析

二、农业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规定情况 (一)农业行政处罚立法对违法所得的确定
农业行政处罚立法中,一般采取的是“收入 说”,即违法所得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销售收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 。 对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所 得含义的情况,农业部在不同时期通过规范性文件 的形式对违法所得含义作出了解释,均解释为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目
1
2 3
录
违法所得的概念 农业行政处罚中有关违法所得的规定情况
农业行政处罚中几种违法所得的认定 涉及违法所得的几个问题
4
一、 一、违法所得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第八 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三项 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 。违法所 得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具有 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但当 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违 法所得”的内涵还没有统 一的认识。
四、涉及违法所得的几个问题
(一)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应当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条规定了行政 处罚听证的范围,但未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实践中,往往 对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是否需要听证存在着不同看法。 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对没收 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都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农业行政处罚中几种违法所得的认定
(二)召回或退货的违法所得认定
在农业执法实践中,农业部门查处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 格产品或者销售未经许可产品等违法行为时,往往有些当事人在 立案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或主动召回产品,或给予消费者退货, 或将产品退回上家。这时的违法所得如何计算,也存在争议。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9月分别以3.5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共购 进上述小麦种子610袋12200公斤,以3.6元/公斤和3.7元/公斤的价格累计销售 2120公斤,违法所得7832元,12200公斤种子货值金额44120元。当事人收到 检测报告后,主动追回已销售的小麦种子,并与购种农户签订赔偿协议。
➢ 本案中,虽然涉案产品的标签标示其分别为“非药品”和“水体环境修复剂”,但执法人员通 过检查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有关“作用用途”“适应症”“功能用途”的表述,发现其明确标 明对水产动物细菌、病毒、真菌及各种肠虫具有抑制、杀灭或清除功能,依法认定其属于兽药 。通过查询中国兽药信息网和询问当事人,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确认上述两产品均未取得兽药 产品批准文号,遂按照经营假兽药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准确履行了执法职责。本案就相 关产品的定性和处理,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同类违法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 农业农村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饲料抽样送检,发现问题饲料后及时立案查处,有效防止了 问题饲料流入市场,保障了养殖者利益。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调查,主动赔偿客户损失,农业农村部门对当事人依据相关 自由裁量基准予以从轻处罚,为类似案例处理提供了参考。
七、湖南省长沙市肖某、黎某未经定点屠宰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典型意义】饲料标签包含了饲料产品的成分、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具有介绍产品、指导 养殖者购买使用的作用。
➢ 饲料有效成分与饲料质量直接相关,我国饲料管理法规明确要求饲料有效成分实际含量应当与 标签标注含量相符。
➢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大幅低于标签值,违反了饲料管理法规要求,严重损 害养殖者合法权益。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讲课讲稿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农业行政机关在决定立案之后,为查清涉嫌违法行为人是否确有违法行为以及有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展开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证据的工作。
调查取证是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执法人员通过依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提取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物证检验或鉴定等活动,依法收集各种相关证据,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证据是办案人员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基础、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办案的关键所在。
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刑事侦查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人员,无论是审判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从不同角度认定进而证明案件事实。
离开了证据,认定或证明案件事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证据是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本源,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是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时最基本的工作。
一言以蔽之,“办案”就是“办证据”。
一、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农业行政处罚证据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调取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
证据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当事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证据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据以认定当事人行为违法和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
证据的有无和证明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决定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决定和依法裁量。
另一方面,证据也是决定行政处罚案件得以维持或撤销的关键。
当事人不服农业行政处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时,法院会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当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特征。
若不能满足上述特征,则该证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真实性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工具,其本身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既不是人主观想象的,也不是伪造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查封(扣押)通知书 (1)查封和扣押是性质相似的强制措施,目的一 致,方式不同。 (2)查封(扣押)必须有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 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 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3)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4)应有当事人在场。 (5)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物品、场所加 贴封条。
二、坚持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对于行政诉讼要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是由被告行政主体举出证据证明该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这一原则意味着行 政相对人就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诉诸法院, 法院受理后,即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而行政主体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证明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等合法性,否则, 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法第52条)
法律法规规定
如:种子法第60、61、62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61、62、65-68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8、52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2条
畜牧法第66、68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为叙述式文书,按照格式制作,不能填 写。 (2)内容要完整,各部分内容要符合要求。 (3)对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为所属农业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 府。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办理实务
树立良好的执法理念
一、行政执法理念的核心是对法律的信仰。 即:“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求:有理有据,合 理合法。即: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量罚 适当。 三、行政处罚的量罚要求:经得起“司法 审查”,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何建永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63号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需遵守的基本法则。
下面根据农业行政处罚基本要求和处罚程序相关内容,结合我们农业执法实践和文书制作(在幻灯片中穿插讲解),做一简要介绍。
(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农业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并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管理机构。
《规定》界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范围,即: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等行政主管机关;明确了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实践中如何把握主体:执法主体法定执法主体必须能够行使处罚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权引起的法律后果。
《规定》第3条第2款: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如动植物检疫机构)。
注意第3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处罚机关区别!第4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过去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执法地位不明确,这次《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实施农业法律中的职责。
即《规定》的第4条第2款明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需注意的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5条)。
农村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一
1 ~ 6
甘肃农业 20 年第 4 总 塑 代 政 度 调 功 彗 窨 g 三; ; 芏 ;军 互 主9 ? 肛.. 实 圭 壁 全 型 当蜜国 制妻 墨 塑 化解不同阶层的 二; 薹 筠 章 葛 耋 践 不健 和 善 中 党 的 节 蝥 中断 完 三 篥 ! 罄 墨能 织薹 1 芏 挂 s 6 : 釜: 1 眦 呈 : 供 治 证 各 级阶 利 的 合为 建 会 义 谐 会 嚣 霎 矗 : : 裂 耋 现 阶 、层 同 益 整 ,构 社 主 和 社 提 蛊 ;主 : 竟 ;娑 政保 薹霜 I 翟 智 ‰ ;。 ? 0 0 ● 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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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缺 乏合力 . 常常发生各种执法 监督 主体的执法监督效 力 因责 任不明 . 棚 互 扯皮 而相互 抵销或无 法真正发挥其应有 的执法监督功能 的情况 。( ) 3执法 监 督权 威性 不高。从理 论上讲 。 国的行 政执法监督有 : 我 人大x 政府执法的 监 毒 敖 冬梅 督、 政府 自我监督、 司法监 督、 群众监督 、 民主监督 、 舆论监 督等 。但 由于地 方 保护 主义、 部门保护主义 以及种种不 正当干预的原 因, 以及人 民群众懂得 农 ( 辽东学院 辽宁丹东 18 0 ) 10 1 村法 律法规太 少 , 不知道 动用法律保 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造成上述 监督方 式 建设 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国的重要 目 。 标 当然农 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也要 难以形成台 力和权 威。( ) 4 执法 监督效 果不落实 , 已发现 的 少 问题未能很 坚持依法治农 . 而这其 中最关键的要有 比较完善的农村法律体 系和比较健 全 及时地解决。 好、 的农业执弦 队伍 . 可是在广大的农村地 区。 有法不依、 非法行 政、 违法行政 ” 的 三、 加强农村行政执法 , 促进农 村依 法行政的对策 现象仍然非 常严重 。所以 . 村的依法行政问题越来越受 到人们 的关注。本 农 建立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是我 国 2 世纪的 目 。随希 市场经济 的快速发 1 标 文主要对现 实中农村行政执法存 在的问题及其 对策进行 探讨 , 以便对农村 的 。 业的市场 化、 展 农 现代化 、 企业化将逐 步提高 . 这对农 业行政执法 提出 了新 依法行政有所促进 。 的更 高的要求。为适 应新 的形势 , 进一步加强农业行 政执 法, 就 促进农村 依 农村行政执法 的概念和特征 法行 政 。 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农村行政 执法足指农村行政执法机关及农 村行 政执法人 员为 了实现 国 ( ) ~ 规范农村行 政执法主体 , 整执法机构 , 调 实行 综合执法 与专业执 法 家行政管理农 业和农村社会事务的 目的, 照法 定职权和法定 程序 . 依 执行农 有机 结合。农村行 政执法权是一项 重要 的行政 权力 , 山谁来行 使这项权力 。 村法律、 法规和规章. 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 对人 和特定 的农 村行政事务采 取 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 益 , 而且 与公 民 、 法人和 其他组织 的合 法 措施并影响权利义务 的行为 。 权益密切相关联。从发展趋 势看 , 范农业行政 执法主体 应以实现“ 规 两个 转 农村行 政执法具有行政执法的一般特 征 , 也有 自身鲜 明的特征 , 包 为 日标 , 但 它 变” 以精简 、 高效、 协调、 统一为原 则。所 谓两个车 变 , 々 一是机构 没毁 括: 由原 来上下不对 1向上下对 1转 变。 目前 , 7 1 7 1 农业行 政执法 涉及种植 业、 畜牧 ( ) 村行政执法涉及 内容或领域 具有广 泛性。它不 仅包括种植 业的 一 农 兽医 、 饲料 、 渔业、 农民负担、 农机 等 6 类 1 项 . 行政竹删范网 明确 . 大 5 农业 应 执法内容。 而且还包括林业、 岿牧业 、 渔业 、 农垦 、 农机 、 乡镇企业 、 饲料工业 等 建立 中央和地方统一的农 业行政执 法机 构, 以解决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上下不 的农柯行政 执法 内容 。 对 口. 垂直关系混乱 权力 分散状况 , 之职能 明确 , 使 力最集巾 , 实行一体化执 ( ) 二 农村行政执法具有复杂性 。农业 生产 门类 繁多 。 同时 , 农业生产受 法。二是由原来的分散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关 于实行 综合执法. 应考 虑结 向然影响大 . 而且地域性很强 . 这就大大增加了农村行政执法的难度。 合市县机构改革 。 业行政机关 内设农 业综合执法大队 , 在农 其职责是 . 在农业 ( 农 村行政执法具有技术性 。目前 。 三) 农村行政执法多数是 由农业行 政 行政机关领导下 , 统一负责农业法 律法规 的贯彻实施。另 外 . 林业行政执 法 机荚委托事业单位进行的 。 其原因主要是 农村行 政执法专业 性技术性 强 ,机构等性质上为专业执法机构 。通过 以上对农村行政 执法 主体的规范来 达 究 如种子审定 、 动植物检疫 、 兽药审批 、 农药登记等 . 都需要运用专 业知 识, 助 借 到综 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 结合 的 目的。 于科学技术 。这就娶求 执法人 员不 仅要有 农村 法律知 识 . 还娶通 晓专业 知 (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 政执法队伍 . 二) 妥善解决 执法人员待遇 。从 识。 定 意义上讲 , 能否实现农村依 法行 政 , 关键取决 于是 否能够建 立一支高 素 ( 农村行政执法具有艰巨性 。农村 行政执 法主要面对 的是广大农 民 网) 质的农 村行政执法队伍。建立高素质 的农村行政执法 队伍是 一项复杂 的系 ( 包括渔牧民) 目 , 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 、 。 前 农 法律意识淡 薄、 法案件 量 违 统工 程 , 需要做大量工 作, 笔者认为 : 1 全面推行 国家公 务员 制度 是建立 高 () 大、 面广 , 而执法机构人员少 、 设施整 , 因此执法工作极为艰巨。 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 。实践 证明, 现代公务员 制度在 保证和提高 ( ) 五 农村行政执法具有特殊性 。农业生产是生物的繁殖生产 。 法行 为 违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方面具有 十分显著的作用。为此 , 应实施农村行政 人 的行为后 果具有扩散性 。 如极少量带有 检疫性 病害 的动植物一经传 人. 执法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和公务员 的职务晋升制度。( ) 就 2 妥善解决农村行政执 会造成大面积动植物发生病害 , 导致大量绝产及动植物大量死亡 。有些病 一 法人 员的待遇问题 。应当享有公务 员待遇 . 应建立奖惩 制度 、 职退职制度 辞 旦传人很难根除, 后果不堪设想 。 以及工资福利等制度 , 保证农村行政 执法 队伍 的优化 、 精干 、 洁和稳定 。 廉 促 二、 农村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 问题 进农村行政执法工 作效 能的提 高 . 而 为农村依 法行 政创 造 良好 的条件 。 从 ( ) 一 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 、 杂、 混 力量 分散、 权威 不高。 目前 。 业 3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 农 () 提高他们的业 务素质特别 是法律素 行政执法主体上下不对 口, 分割成许多小块 , 成 了错综复杂 的关 系。 形 农业 部 质。还可以考虑考选一部分 法律专业毕业生进入农业行政执法 队伍 。 改善人 门内部执法权力也极为分散。还有 的单位 既开展 执法 又从 事经营 。这一 状 员结 构 。切实抓好执法队伍 的思想作风建设 , 要求执法人员树立高度的使命 况. 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 响了执 法效率 ; 利于集 中力 量, 感和责任心 , 影 不 形 做到廉沽、 高效 、 实。 务 勇于执法 , 于碰硬 . 敢 努力把农 业法律法 成统一的执法权成 ; 也不利于开展执法监督 。 规用够用足用到位 , 以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农业、 民合法地位和权益 。 农 促进 ( ) 二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 制约 了 业执法水平的提高。执 法人 员中 农 农业 健康发展中的作 用。() 4加强农村行政执法人员追偿制度 。 非法律专业的多. 法律专业的少 . 大多数 是半路 出家。 由于农业 执法 队伍人 ( ) 三 严格执法程序 . 完善执法制 度 . 规范农村行 政执法行 为。规范农村 员结构和知识结构的欠缺. 业行政执法 还处 于经验积 累阶段 , 农 缺少 系统 性 行政 执法行为必须遵循台法性、 理性 、 合 高效率原则 。规范农村行 政执法行 和超前性 。另外执法力景不足 , 执法手段也落后 。 为必须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 具体包括三方 面: 一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 即 ( ) 三 现行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 造成 很多执 法 问题 。第一 . 农村行政 执 必须按照< 行政处罚法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和‘ 的要求履行 ; 二要严格履 法依据不仝 , 权力交叉 , 很不完善。农业 立法滞后 . 颁布的法律法规 主要分 布 行委 托执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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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 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 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 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告 知权利(复议权或诉权),当场交付当事 人或收缴罚款(开据)并在2日内交回执法 机关备案。
个人理解 不妥之处 请多批评 谢谢大家
二、坚持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对于行政诉讼要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是由被告行政主体举出证据证明该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这一原则意味着行 政相对人就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诉诸法院, 法院受理后,即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而行政主体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证明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等合法性,否则, 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注: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方式和幅度内,依法对当事人给 予较轻的处罚,即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 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最低限以下,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的处 罚,即当事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对其在法 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的处罚。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查封(扣押)通知书 (1)查封和扣押是性质相似的强制措施,目的一 致,方式不同。 (2)查封(扣押)必须有法律依据。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 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 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3)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4)应有当事人在场。 (5)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物品、场所加 贴封条。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审查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审查的对象限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第二,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原 则上只审查其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 适当性;只有在行政处罚显示公正时,人 民法院才有权予以变更。这样,行政机关 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原则上 就在行政系统内自行判断和处理(通过行 政复议); 第三,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 法性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和司法解释,并参照规章和参考规范性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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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1)适用于: 一是法律法规将责令改正作为前置条件的 二是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的 (2)期限要明确:立即;限期 (3)要送达当事人。
作为前置条件
农产品质量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 记录的;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48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 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 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五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 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 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 当场收缴罚款。 第五十七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行 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 行政处罚机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 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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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取证凭证 (1)作用有二:一是用作证据;二是送交 有关部门鉴定。 (2)执法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 (3)应有当事人在场,拒不到场的,在笔 录中注明,可请在场其他人见证。 (4)抽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5)当场制作,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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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无 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况下,采用此项措施 (2)经负责人批准 (3)一般就地保存,特殊情形下可异地保存 (4)当事人在场或有见证人 (5)与作为证据的物证无关的物品不能采取保存 措施 (6)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7)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诉讼具体审查内容
一、权力来源合法。依据《动物防疫法》。
二、权力主体适格。《动物防疫法》授权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三、执法程序合法。做到先立案后调查取证,先 取证后裁决。
农业行政行为程序的内容。具体包括十二项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 (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体现在笔录中);(2)程度公开制度;(3) 信息公开制度;(4)告知义务制度:一是告知执法身份;二是告知所实施 的行政行为内容;三是告知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四是告知相 关法律后果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 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按规定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是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 利和救济方法(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农业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 月内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5)施行回避制度;(6)简易程序制度; (7)平等对待制度;(8)实行听证制度(较大数额罚款及吊销执照、 证件等) ;(9)合理顺序制度;如表明身份――告知有关信息――调查 ――作出行政决定。(10)说明理由制度;(11)执法时限制度(3个月); (12)文书送达制度。行政执法文书有五种送达方式:直接、委托、邮寄、 留置、公告。
四、事实证据确凿。 ㈠违法事实清楚。在行政处罚告知(决定) 书上把违法事实讲清楚。 ㈡证据充分确凿,并注意证据的三性(合 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按照不同证据 的应用规则进行取证,形成证据链。
农业行政诉讼案件的证据。与民 事、刑事证据种类基本相同,不同之 处在于增加了“现场笔录”的证据。 运用的是行政诉讼中的优势证明 标准,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 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 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物品
如:含有禁用农药、兽药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防疫法) 用于食品消费的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 其产品,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 产品(兽药管理条例) 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条 例)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办理实务
树立良好的执法理念
一、行政执法理念的核心是对法律的信仰。 即:“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二、行政执法活动的要求:有理有据,合 理合法。即: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量罚 适当。 三、行政处罚的量罚要求:经得起“司法 审查”,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审什么”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
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 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 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 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五、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正确引用有关法律条款,根据 相对人的违法性质、有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 的,在法定量罚幅度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政处罚。
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法第52条)
法律法规规定
如:种子法第60、61、62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61、62、65-68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8、52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2条
畜牧法第66、68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为叙述式文书,按照格式制作,不能填 写。 (2)内容要完整,各部分内容要符合要求。 (3)对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 复议机关为所属农业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 府。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 (1)应有当事人在场,拒不到场的,在笔录中注 明,可请在场其他人见证。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在笔录中 注明。 (3)只记录从现场看到和实际做的事情,分析得 出的结论和推断不能记,否则会影响笔录的真实 性,降低证明力。 (4)既记录现场客观现状,也要记录现场人员的 活动。 (5)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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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凭证 查封扣押通知书
现场检查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清
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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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1)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不能同时询问多人。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记录表明身份,出示证 件。 (3)一般采用一问一答,不要多问多答,问与答分行进 行。 (4)如实记录,正确综合;略记提问,详记陈述,以 “问”、“答”表示,不能用“?”、“:”代替。 (5)询问要主题明确,围绕违法事实展开。 (6)补充和修改之处,当事人要签章或捺指印;改动较 多,可在页面下方写上“本页改动×处”,数字大写, 紧贴该句签名或盖章。 (7)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执法人员可在最后页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