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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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10.30
•【字号】豫农文〔2020〕374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
系》《行政执法流程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的通知》(豫编〔2019〕28号),省厅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厅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1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请点击查看)
附件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流程图(请点击查看)
2020年10月30日。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一. 背景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

为加强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本执法方案。

二. 目的本执法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三. 实施范围本执法方案适用于农业农村局的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的执法工作;2.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的执法工作;3.农业扶贫政策的执法工作。

四. 执法职责农业农村局实行科学综合执法,将专业执法、综合执法、监管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监督检查依法对农业农村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立案调查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处罚和惩戒对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和惩戒,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执法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五. 执法要求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准确理解其内容和要求,在实际执法中遵照执行。

###(二)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尊重权利和尊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和限制。

###(四)科学综合执法执法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综合运用执法手段,保证执法的效率和有效性。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1.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督促执行工作,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负责农业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解释工作,制定相关执法规章,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规范和指导。

3.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包括巡查、调查取证、处罚、执法检查等,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5.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置。

6.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加强跨部门联动,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7. 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系统,确保执法数据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8. 负责对农业执法问题的研究和调研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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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 (3)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 (3)1.1.1 含义 (3)1.1.2 特点 (3)1.2 农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体系 (3)1.2.1 法律 (3)1.2.2 行政法规 (4)1.2.3 部门规章 (4)1.2.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4)1.2.5 其他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农业行政执法主体与职责 (4)2.1 农业行政执法主体 (4)2.2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4)2.3 农业行政执法的协作与监督 (5)第三章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5)3.1 立案与调查 (5)3.1.1 立案 (5)3.1.2 调查 (5)3.2 决定与执行 (5)3.2.1 决定 (6)3.2.2 执行 (6)3.3 简易程序与紧急处置 (6)3.3.1 简易程序 (6)3.3.2 紧急处置 (6)第四章农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6)4.1 证据的种类与收集 (6)4.2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7)4.3 证据的运用与保管 (7)第五章农业行政执法强制措施 (8)5.1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 (8)5.1.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8)5.1.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8)5.1.3 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8)5.1.4 扣押、查封、冻结、登记保存 (8)5.1.5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及物品 (8)5.1.6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8)5.1.7 强制传唤、强制扣押 (8)5.2 强制措施的程序与实施 (8)5.2.1 审查证据 (8)5.2.2 制作法律文书 (9)5.2.3 送达法律文书 (9)5.2.4 实施强制措施 (9)5.2.5 制作实施记录 (9)5.3 强制措施的监督与责任 (9)5.3.1 内部监督 (9)5.3.2 上级监督 (9)5.3.3 社会监督 (9)5.3.4 法律责任 (9)第六章农业行政执法处罚与救济 (9)6.1 处罚的种类与适用 (10)6.1.1 处罚的定义 (10)6.1.2 处罚的种类 (10)6.1.3 处罚的适用 (10)6.2 处罚的程序与决定 (10)6.2.1 立案 (10)6.2.2 调查取证 (10)6.2.3 告知权利 (10)6.2.4 处罚决定 (10)6.2.5 强制执行 (11)6.3 救济的途径与方式 (11)6.3.1 陈述和申辩 (11)6.3.2 听证 (11)6.3.3 复议 (11)6.3.4 诉讼 (11)6.3.5 国家赔偿 (11)第七章农业行政执法重点领域 (11)7.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与实施 (11)7.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 (11)7.1.3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12)7.2 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 (12)7.2.1 农业资源保护 (12)7.2.2 农业环境保护 (12)7.2.3 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12)7.3 农村经济秩序维护 (12)7.3.1 农村市场秩序监管 (12)7.3.2 农村土地市场监管 (12)7.3.3 农村金融秩序维护 (12)第八章农业行政执法案例解析 (13)8.1 典型案例解析 (13)8.2 案例启示与执法建议 (13)第九章农业行政执法技能与策略 (14)9.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与协调 (14)9.1.1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重要性 (14)9.1.2 农业行政执法沟通的技巧 (14)9.1.3 农业行政执法协调的策略 (14)9.2 农业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技巧 (14)9.2.1 调查取证的重要性 (14)9.2.2 调查取证的方法 (14)9.2.3 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15)9.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与应对 (15)9.3.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3.2 风险防范措施 (15)9.3.3 风险应对策略 (15)第十章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培训 (15)10.1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要求 (15)10.2 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与方法 (16)10.3 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考核与激励制度 (16)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概述1.1 农业行政执法的含义与特点1.1.1 含义农业行政执法是指在我国农业领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一系列执法活动的总称。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

农业农村局执法方案1. 背景农业农村局是我国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发展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加强监管执法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执法规定,建立执法机制,开展执法行动,制定执法方案是保障执法活动有力有效开展的基础。

2. 执法目标农业农村局执法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并严厉打击农村违法行为。

3. 执法原则农业农村局执法的原则有:•公正、平等、公开•依法、严明、勇敢•督促、教育、整改4. 执法任务农业农村局执法的任务主要是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具体包括以下方面:4.1 抽检农产品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4.2 建立巡查机制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对农村市场进行巡查,对农民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农村市场乱收费、乱摆摊、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也将被立即制止并处罚。

4.3 教育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局将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方针,让农民了解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引导农村市场人员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4.4 手续全面在执法的过程中,农业农村局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证据有据、程序完整,保障执法公正。

4.5 查处依法对涉嫌违规行为的人员,农业农村局将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惩治到位,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5. 执法流程农业农村局执法的具体流程如下:1.接到执法任务后,由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小组。

2.确定执法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细节,快速办理人身、物品检查等手续。

3.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取证等工作,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乡镇各级法规和组织机构管理条例进行执法。

4.教育执法行为和惩治行为并行,依据执法措施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农民进行责令改正、罚款、封停、扣押、拘留等处罚。

6. 执法保障农业农村局执法过程中,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保障,主要包括:1.在人力、财力、设备等方面进行充分配合。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农业执法是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业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将介绍农业执法的具体流程。

一、调查取证。

农业执法的第一步是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线索和举报情况,对涉嫌违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展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相关文件资料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二、立案审查。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执法部门需要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这一步是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立案处理。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解释,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

对于经过立案审查确认构成违法的案件,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复议。

当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执法部门可能存在的错误行为。

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审查,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五、司法救济。

当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救济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定救济途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流程包括调查取证、立案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等环节。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任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负责监督和执行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构。

该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需要监督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其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资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进行处罚。

二、开展农药、兽药以及农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这一工作涉及到监督和管理农药、兽药和农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标准,监测和检测其质量指标是否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罚。

三、执法大队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

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主要涉及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监督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确保农村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四、执法大队需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是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五、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执法大队需要向农民、农业主体和农业从业人员宣传普法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六、执法大队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合作。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与农业、农资、农产品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便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该执法大队致力于保障农业生产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保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执法大队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和严肃。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

农业执法流程农业执法是保障农业生产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农业执法流程。

一、巡查发现阶段。

农业执法的第一步是巡查发现阶段。

在这个阶段,执法人员需要深入农田、农村,对农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

二、取证阶段。

在巡查发现阶段,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需要进行取证。

取证是农业执法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准确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等信息,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处罚。

三、立案调查阶段。

一旦取得了充分的证据,执法人员会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这个阶段,执法人员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认违法事实。

四、处罚决定阶段。

在立案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阶段。

一旦作出了处罚决定,执法人员需要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

执行工作需要及时、有效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或处罚,确保农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

农业执法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监督检查阶段。

在这个阶段,执法部门会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流程包括巡查发现、取证、立案调查、处罚决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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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及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种子法》实施下列执法事项:
1、督促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2、依法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3、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假冒授权品种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进行核准,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五、依据《农业行政处程序规定》对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动态检查。

七、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农业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检查
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二人以上,统一着装,仪表端正。

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带执法标志。

2、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3、检查时,应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意干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程序。

4、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检查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

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立案
1、对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处罚后应采取补填《立案登记表》的形式予以补办立案手续,补办手续应当于日内完成。

2、其他案件,应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有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3、有关批准立案的负责人,应在收到《立案审批表》后尽快决定是否立案。

4、所有立案手续应在七天内完成。

5、对于有关机关书面提请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第三:调查
1、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取证,应当二人以上,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事项。

3、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4、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

5、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

(2)、对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务,决定没收;对依法不能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3)、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6、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的或者拒绝在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第四:案件的审理和处罚决定
1、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审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有关依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监督所负责人审查。

3、农业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处罚机关制作《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给予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组织听证。

4、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的陈述和申辩,查明属实的,应当采纳。

5、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听证。

6、在案件调查完毕后,监督所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的调查材料、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会笔录和听
证会报告,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根据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或者《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送达当事人。

8、送达时,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9、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并予以登记备案。

10、决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当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连同有关案件材料及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执行
1、下列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你提起行政诉讼的,处罚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依法由处罚机关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在知心前告知当事人。

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并连同如下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1)、《行政处罚决定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银行帐号;(4)、安卷及其他有关材料。

7、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执行工作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函》,告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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