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辽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辽交工监监【2010【50号)

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检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2010】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市场和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称工地试验室)资格管理,维护试验检测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交质监发[2006]27号)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后必须按合同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在通过工地试验室临时专项能力认定(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后,方可在本合同段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通过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的检测机构,可在中标工程项目中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认定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开展试验检测业务,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能力认定分为五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工程、水运工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母体检测机构资格:具有交通部公路水运乙级以上检测等级资格的检测机构方可建立工地试验室。
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等级证书》的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没有《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定具有为社会服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签署试验检测委托合同。
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五条资格审查:外埠检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并履行信用备案登记手续。
信用备案登记需提交检测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应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附表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江苏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稿)各县(市、区)临海办:为确保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工程整体质量全面提高,规范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及《临海公路参建单位人员和现场驻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意见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指导、规范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及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与检测活动,明确各级质检机构检测业务范围及报验程序,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控制参数、现场施工过程质量和分项工程验收各环节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建设工程。
二、设立原则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
母体试验室应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不能超范围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来建立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设备、仪器均应通过计量检定,且测试、校准报告须经授权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且不得同时接受各县(市、区)临海办、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检测委托。
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距离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项目工地较近,交通方便。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4以上,试验人员应由母体的人员派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正式人员,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范、规程和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结合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03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第三条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 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要求落实。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考核”的原则,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4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速铁路SG-3标作为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中心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本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主要职责1.承担本施工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2.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代局指《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现场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明确集团公司、指挥(经理)部(或代局指,以下统称指挥部)和项目(分)部/工区(以下统称项目部)在试验室管理中的职责;实现工程试验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试验检测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准确的开展;正确、合理、有效地利用试验资源,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铁*工管【2012】31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条集团公司指挥部模式下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按集团公司指挥部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指挥部中心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分室、预制梁(板、轨枕)场试验分室(以下简称试验分室)以及检测站三级设臵,其中检测站是试验分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报告由所属试验分室出具。
中心试验室、各试验分室以及各检测站在指挥部的管理指导下共同完成项目的内控体系运行。
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可独立发放报告。
(试验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见附件1)第四条为实现扁平化管理和试验资源优化的目的,结合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和现场情况,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和检测站在具体的设臵中可能相互兼容和整合合并,但各级试验室的工作职能必须相对独立完成。
第五条凡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铁路建设项目,其指挥部中心试验室由指挥部按照建设方和相关标准要求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进行配合,并在组建结束后由检测中心进行验收和发布机构成立文件;指挥部模式下的各试验分室和子公司使用自身资质中标的自管模式下的中心试验室由承建单位自建;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外,其他各项目试验(分)室由集团公司工程检测中心验收和发布机构成立文件。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除满足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一)组织与管理机构;(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四)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五)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六)试验室管理制度;(七)环境卫生、工作作息考勤制度;(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九)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的管理;(十)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在本项目上申请的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在同一公路项目上不得同时从事业主、监理、施工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试验检测业务。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23号),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省公路重点工程指高速公路和长江特大桥工程。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
第五条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不合格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能力核验第七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含总监办)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需增设工区试验室的,亦可与工地试验室一并提出能力核验申请。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须通过建设单位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的7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后汇总申请材料上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收到能力核验申请表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合格后在14日内组织核验。
第九条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1、能力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原件(见附件2);3、工地试验室申报人员身份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含过渡考试合格证书,下同)原件。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组织形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要组织专班进行。
核验专班进场核验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负责人(指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之一)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件)原件、委托合同(或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原件到场。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名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试验检测水平,我厅依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审换证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基本结束,2001年12月以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所辖区内各试验检测机构按新的资质标准申报、就位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办法》要求填报申请,并认真编制本单位的试验测质量管理手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对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并为工程质量检验提供数据的各类试验室(科研室、所)及检测室(中心、所、站),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按规定的方式方法,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已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及其接触性介质的工程性能的定量度化的试验与现场检验测试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工程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集团公司提出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质创誉,以质取胜,以质兴业的思想。
根据我公司程序文件对工程试验检验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总体要求,达到厦门市路桥公司提出的的质量目标,搞好对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查和试验工作,搞好施工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试验严格按照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3、试验过程既要坚持为施工服务的方向,深入施工现场,贯彻执行新标准,坚持试验工作的公正性,坚持原则,用科学的态度搞好施工控制,又要走向市场,为企业创出信誉和增加经济效益。
4、工程试验的基本任务
①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②检查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的施工的技术要求。
③通过工地测试和施工监督,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④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⑤试验研究新品种材料与地方性材料的使用,并推广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
⑥为设计和施工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5、对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施工,同时上报项目经理部的有关部门和领导。
6、工程试验人员为直接生产人员。
二、机构设置
实验室组织机构的设置根据施工管理和施工生产的需要,本着严把质量关的原则,机动使用。
根据施工任务需要在队设置适当数量的实验员(一般3~4人)组成工地实验组,业务上接受项目中心实验室指导。
三、机构职责
1、实验室
①负责本标段原材料自检和送样的实验,并及时提出材料试验报告单。
②设计选定桥及附属工程普通砼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
③负责砼砂浆检查试件中抗压强度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④指导工地试验员正确进行取样,检查试件制作及现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及时做好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报表工作。
⑤参与每月和每季度施工验工计价前的质量检查。
⑥监督检查现场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情况。
⑦定期或不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鉴定,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工地试验组
①负责本单位工程用料料源调查,并及时取样送中心试验室检验。
②负责砼施工现场粗细骨料的含水量、砼坍落度测定,核定调整现场施工配合比。
③按规定制定砼、砂浆检查试件,同时填写试件制作报告单。
(一式三份并按照标准要求养护期满后连同报告单及时送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④监督施工现场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应立即禁止,同时报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
⑥对运到工地的主要材料,协助工地做好质量验收,分堆保管及使用,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库存量和质量情况。
⑦负责试验报告,检测资料的保管积累和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试验室内严禁存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试验室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清扫,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始终保持清洁整齐。
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4、仪器设备的零部件、机具摆放整齐、有序,仪器档案、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设专柜保管,防止丢失。
5、试验报告是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
因此,必须保证其字迹清晰,签名齐全,文字简洁,数据准确,结
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