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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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及江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均适用于本办法。

工地临时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设立在特定建设项目或工地现场,从事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试验室。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本工程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按照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核准第五条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当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核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中的要求执行:工地试验室由项目公司质检门验收合格后报交通局质检部门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三章试验质检体系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总承包部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全线试验室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监理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

监理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第九条总承包部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项目公司文件等要求做好本管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章各级试验室的工作职责第十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试验管理工作职责:(一)检查、指导各级试验室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7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与大专院校的工程试验室,以及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检测试验数据的检测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对全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各盟(市)、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单位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审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检测试验工作。

第二章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区检测试验单位管理及资质等级审查工作,对已取得检测试验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并对全区检测试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三、接受委托,承担自治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检测试验和鉴定任务。

四、承担或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主持或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仲裁的检测工作.五、主持或参与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检测或评定工作。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制订和修订T作。

七、对自治区境内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抽检,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提出质量检测试验报告和建议。

第六条盟(市)、旗(县)检测中心(站)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经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检测试验单位的管理及资质等级的初审工作。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

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组长王建副组长安爱军张羽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

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试验检测计划,分别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试验或检测。

2施工试验检测包括建筑与结构、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

3施工试验检测应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依据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行。

4建筑与结构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地基承载力检验、桩基检测、钢筋连接试验、砂浆配合比试验、砼配合比试验、砼抗压强度试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室内环境检测、节能性能检测等。

5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给水管道通水试验,给水、消防管道压力试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

6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避雷接地绝缘电阻测试、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建筑物照明系统照度测试等。

7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检测包括综合布线测试、系统试运行记录、视频系统末端测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等。

8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风管漏光检测、风管漏风检测、通风及空调系统运转调试、风量、湿度测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等。

9电梯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测、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检测、电梯负荷运行试验等。

10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试验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等。

11现场施工试验检测需对外委托试验检测时,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外委试验检测单位协调配合,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取回试验检测报告。

12现场施工试验检测自行完成时,项目工程部应认真做好试验检测过程记录。

13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施工试验检测不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时,应执行不合格品处置管理制度。

14施工试验检测报告和记录是重要的施工资料,应按分部工程组卷整理归档保存。

附件:《施工试验检测自检记录》施工试验检测自检记录编号:。

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

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

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工程施工试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材料、构件及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与试验,并将结果报送给相关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证的一套程序和规范。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公正的手段保障工程安全、质量与耐久性。

一、制度目的:确保工程项目所用材料、构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通过试验检测手段预防不合格材料的使用,提升整体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供应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建筑活动。

三、送检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送检工作,包括样品的采集、保管和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送检过程,确保送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供应单位需提供符合标准的材料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送检工作。

四、送检内容与标准:1. 材料送检: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针对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砌块等进行常规性能检测。

2. 构件送检:对预制构件、混凝土试块等进行强度、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测。

3. 现场检测:涉及土工试验、焊缝检测、防水层检测等现场作业的质量检验。

五、送检流程:1. 确定送检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制定详细的送检计划,明确送检时间、项目和标准。

2. 采样:按照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并做好标记和记录。

3. 样品管理:妥善保管样品,防止污染和损坏,保持样品原有状态。

4. 送检:将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接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检测报告,并对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六、结果处理:1. 合格: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继续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2. 不合格: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返工、更换或其他相应措施。

3. 争议解决: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或提交第三方仲裁。

七、档案管理:所有送检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工程质量的重要凭证。

八、违规处理:违反送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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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施工技术管理条例》(中交一公局技字[2011]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及局直属的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局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的领导。 第四条 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公司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项目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相关职责 1、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 2、负责配备仪器、设备; 3、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 4、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1、 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 2、 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 3、 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 4、 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 5、 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 6、 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八条 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 1、 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 2、 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3、 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 4、 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 5、 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 6、 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7、 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 8、 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 9、 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 10、 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第九条 分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项目试验室进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条 外委试验 1、 应选择合法且具有相关资质(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外委; 2、 项目试验室应配合外委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 第十一条 项目试验室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当检测出不合格品后,应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二条 项目试验室在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奖罚、信誉等级评定后,应在3日内(情况严重应立刻上报)将结果反馈给母体试验室、公司(或者局)的对应管理部门.

第三章 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应根据国家规定、合同约定等确定,同时要满足业主及施工的需要。 第十四条 试验室主任的基本条件 应取得相关行业的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特大型工程或者技术复杂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五年检测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大型工程和中小型工程的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三年以上检测经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 公路工程应取得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颁发的《交通部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铁路工程应取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或《试验员证》、市政工程应取得相关资格考试证书,并且有2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 试验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按检测员指定的程序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试验检测人员基本责、权 1、应按照有关标准(包括规范、规程、方法等)进行试验检测,填报原始记录; 2、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数据、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有权拒绝执行有关人员提出的影响试验检测独立性、真实性的要求或者指令。 第十八条 项目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3、 领导和组织试验室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在开工前制定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4、 负责试验记录、报告、台帐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的资料并做好试验室年终工作总结。 5、 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6、 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7、 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指导、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8、 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工程师(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完成分管的试验检测工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好各项试验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种试验记录,按规定正确处理检测数据,并及时登录各种台帐。 3、认真复核各项试验数据,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4、各种试验原始记录应及时交资料管理员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及散发. 5、负责有关试验项目的数理统计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写出分析报告. 6、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并给予试验工应有的技术指导和说明。 7、认真执行各项试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8、做好试验计量仪器的送检和登记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9、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及时完成技术总结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试验工岗位职责 1、 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服从领导,工作严肃认真,协助试验检测员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 2、 加强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五章 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试验仪器设备的检定要求 1、 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并根据检定台账对试验仪器设备定期进行检定。 2、 新购的试验仪器设备应取得国家或所在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3、 试验仪器设备经过运输或挪动的,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4、 出现异常数据,应详查试验仪器设备的状况并进行自校或重新检定。 5、 维修后的仪器设备都应重新计量检定(不管其是否在原检定周期之内)。 第二十二条 试验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及维修要求 1、 试验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每次正式操作均应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签名,设备使用记录至少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设备异常,必须马上停止使用,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3、 大型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将操作规程或要点张贴在该仪器旁边,以便操作者参照执行; 4、 精密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在重新安装后,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5、 全部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要求者,应确保温度、湿度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 6、 人为因素致使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按局、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试验室应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按周期检定表的规定日期,及时将仪器送检,使仪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 标志管理 1、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标志管理; 2、 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3、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停用、封存、标识清楚。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1、仪器设备购置单位,应认真检查其说明书及资料是否齐全;试验室应为每台仪器设备建立档案袋,确保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校验证书、维修情况记录及使用者记录等资料齐全。 2、档案资料必须和仪器设备同地存放、同时转移、同时交接。 3、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所有档案资料原件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或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统一收存,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4、试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应包括使用说明书、检定合格证、装箱单及维修、保养、调用等记录.

第六章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原始记录必须记录在正式、规范的表格上,并应逐栏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的数据、有效数字、符号、单位等的填写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真实、结论明确,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无内容的部分应划一根长横杠线或用文字说明,项目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项目试验室印章。 第二十八条 在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授权。 第二十九条 原始记录应使用不褪色、不模糊的墨迹填写. 第三十条 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更改、不得擦写、不得涂改。如果需要更改,则在被修改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签字或者印章。 第三十一条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对外发出的报告均应建立台帐。 第三十二条 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按照竣工资料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第七章 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环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应建立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有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安全及环保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应加强对电、火、水和易然、易爆、危险品、有毒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音等的处理要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第八章 奖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工地试验检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上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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