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 第二章 卫生法律法规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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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

医事法

1.医事法:是在卫生法中主要调整医疗服务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3.医疗法律关系:指医务人员受患者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4.身体权:是自然人依法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身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5.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

6.医疗过失:是医师在医疗过程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对患者生命、身体伤害的情形。

7.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8.医事行政责任:医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违法行使职权所须承担的相应的否定性医事法律后果9.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治疗、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0.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11.无过错输血:患者输用经医疗采供血机构检验合格的血液后,仍有一些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发生。

在这种输血感染的案件中,患者与医院、血站均无过错,血站、医院依照法律和规章认真地工作,而患者也无任何应承担责任的过错,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输血感染就称作无过错输血感染。

12.医疗美容:适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13.医疗美容损害:指经过美容,不能产生上述效果,不能为一般人所接受,术后反而变丑,并有副作用或负效应,不能达到预期美容效果,甚至因做美容手术而致残、致死,给美容者及其家属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

医学卫生法规医生应了解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医学卫生法规医生应了解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专 利法》、《药品管理法》等。
在医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中,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的发生。
对于涉及人体试验或临床应用的医学研究成果,应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 和批准程序,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应遵守医疗行业的规定和标 准,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医学卫生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医学卫生法规
近代医学卫生法规
在古代,医学卫生法规主要体现在一 些医德规范和医疗制度中,如《黄帝 内经》中的医德思想、唐代的医事制 度等。
近代以来,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 会的进步,医学卫生法规逐渐从医德 规范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法律体 系。如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国家 开始制定专门的医师法、药品法等。
医学卫生法规医生应了解的法 律法规基础知识

CONTENCT

• 医学卫生法规概述 • 医生应了解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临床诊疗中的法律问题 • 医学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 医生执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01
医学卫生法规概述
医学卫生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医学卫生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医疗卫生事业管 理、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各种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04
医学研究与学术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医学研究的伦理与法律规范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伦理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保护研究对象的利益和隐私。
医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
医学研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伦理素养和法律意识, 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确保研究活动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控制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质量控制有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演变
•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将医疗事故定义 为: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 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 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 能障碍的。 •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再次将医疗事故定 认为: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出台背景
•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 不断增强,人们的生命观和对医疗服务质量 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尽管各医疗机构在竞争 激烈的严峻形式下,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 但各类医患纠纷仍然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 而患者在投诉时经常遇到几个部门互相推诿 的现象,使医患矛盾更加激化。 •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核对时限要求
• 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 安全事件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 核对时限要求如下: •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12小时内进行核对。 •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2小时内进行核对。 • 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数据库。
建立投诉管理责任制度
• 办法同时规定,医院应当制定《重大医疗 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投诉管理责 任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加强 紧急情况处置和警告值报告。 • 还规定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 及处理反馈机制。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 无损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损害医疗 差错免责报告制度。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 名词解释

1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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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 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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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
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
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
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
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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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
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进
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 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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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峻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治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治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治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治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治理原那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治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卫生法规(二)含答案

卫生法规(二)含答案

卫生法规(二)A1型题1.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包括A.麻醉药品B.疫苗C.精神药品D.医疗用毒性药品E.放射性药品答案:B2.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A.1日B.3日C.5日D.7日E.10日答案:D[解答] 处方药量不超7天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3. 县医疗机构发现该县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时间,应在几小时内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A.1小时B.2小时D.4小时E.5小时答案:B4. 下列按照假药论处的是A.超过有效期的药品B.所注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C.更改有效期的药品D.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E.未注明有效期的药品答案:B[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 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A.1~2个月B.1~3个月C.3~6个月D.5~12个月E.12个月以上[解答] 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6. 国家提倡自愿献血的健康公民是A.16周岁到40周岁B.18周岁至28周岁C.18周岁至45周岁D.18周岁至55周岁E.18周岁至60周岁答案:D7. 疑似凝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应由A.患者保管B.医疗机构保管C.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的第三人保管D.患者和医疗机构任何一方均可以保管E.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保管答案:B8. 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A.《执业医师法》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治安管理处罚法》答案:D[解答]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在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相对较多,但实际常考的知识点并没几个,现将最常考的知识点总结如下:1.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主要包含以下构成要素(1)医疗事故的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不算医疗事故)(2)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青霉素、利多卡因、羊肠线)(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事故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5.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条例第二章规定,医疗机构有责任做好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并强调了病历在诊疗中的重要性与病历书写的时效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预案及报告制度,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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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患双方自愿原则贯穿于医患关系的 全过程。医患双方在从事医疗活动中,都可 以充分表达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 更和终止医疗卫生法律关系。医患双方在医 疗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的选择,以及医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疗后果的承担等方面均是自愿的。 (3)医患双方是等价有偿的关系。医疗机
构被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即使非 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也是在核算医疗成本的 基础上进行医疗收费,患者能享受免费医疗 服务的机会很少。因此,等价交换的原则已 经在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中形成,并在今后更 加显著。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人格的社会团体,主要指卫生行政机关、医 疗机构和医疗社会团体。
平等医患关系的主体双方包括患者与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包括个体医师。患方 除了患者本人外,还包括未成年人或者精神 病患者的监护人,以及患者为昏迷状态或意 识不清时的送诊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做出判断及消除疾 病、缓解病情、改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健 康的活动。简单地说,医疗行为就是以治疗 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行为。广义的医疗行 为不仅包括治疗疾病,还包括与促进人的健 康有关的一切预防疾病、身体康复、健康保 健、整形美容、医事管理等方面的活动。我 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广义的医疗行为。
④ 医疗行为具有合作性。 医疗服务是一项需要紧密合作的 工作,其合作性不仅体现在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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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检验、药剂、病理、放射、 影像之间的合作,而且还体现在 医患之间的合作上。
⑤ 医疗行为具有公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 3 条明确规定了医师的社会责任:
(3)处理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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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处理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各医疗 卫生机构广泛参与,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它们承担着卫生管理的职责。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由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 医患法律关系主体 医患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是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中国,能够参与医患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 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 人类个体;法人是除自然人以外的具有法律
总之,医疗行为的分类由于划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尽管医疗 行为会造成患者身体的生理机能 或健康的损害,但其目的在于挽 救患者的生命,或为了恢复患者 的健康,或为了患者其他的利益 ,也就是说,正当的医疗行为具 有违法阻却的性质。
1. 医患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属性 医患法律关系从总体上来说,应当归结为民 事法律关系,这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1)尽管在治疗过程中明显存在着医患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完全对等,但不能因此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否定医患关系在法律上的平等性。医疗机构 是独立的法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只要其参加民事活动,就和自然 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地享有权利和 履行义务,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 护。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传统的医患法律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医患法律关系,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 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在广义的 医患法律关系中,所谓“医”,即医方,也 就是医疗卫生服务者,不仅指医师,还包括 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 这些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所谓“患”,即 患方,也就是医疗卫生服务接受者,不仅指 患者,还包括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所在 单位。综上可以对医患法律关系做出这样的
② 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非诊疗目的 性医疗行为包括实验性医疗行为和非以疾病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的治疗或预防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前者如人体试验等,后者如以整形 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等。
(2)医疗行为依据疗效不同,可 分为临床性医疗行为和实验性医疗 行为。
① 临床性医疗行为。临床性医 疗行为是指医疗方法或者医疗技术, 经动物或人体实验证实其疗效,为 医学上公认的医疗行为。
① 合法医疗行为。合法医疗行 为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 主要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 规定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 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医疗机构”。自然人是指医护人员。
② 非法医疗行为。非法医疗行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为的主体没有合法的行医资格,包 括非法法人医疗行为和非法自然人 医疗行为。判断一个医疗行为是否 合法,除了看其行为主体是否合法 以外,还可以通过其行为内容、行 为对象、行为地点等来判断。实施 非法医疗行为就是非法行医。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② 实验性医疗行为。实验性医 疗行为是指新的医疗方法或技术于 动物实验获得成功,初期试用于人 类治疗、矫正、预防,但其疗效还 未被证实或者无完全把握的医疗行 为。
(3)医疗行为依据医疗行为主 体资格是否合法,可划分为合法医 疗行为与非法医疗行为。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2. 医疗行为的分类 医疗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若 干类别。每一类医疗行为的表现与特点也是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不同的。 (1)医疗行为依据目的不同,可分为诊
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与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 。
① 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诊疗目的性医 疗行为是指以目前疾病治疗,以及将来疾病 预防为目的所实施的医学上公认、合乎医学 水准的医疗行为,如实施的诊断、检查手术 等。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界定,即以医护人员为代表的医疗机构的医 方和以患者为代表的患方在诊疗、预防、保 健、美容等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关系。
医患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来看, 医患关系的含义要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 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次,它是一种行 政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1)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是指医方为患 方提供的治疗、康复、预防、保健、美容等 一切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活动的综合。以 医疗行为形式表现的客体主要有医疗保健服 务、疾病防治、卫生监督和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等。
(2)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医患双方 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以人身利益形式表 现的客体主要有人格尊严、肖像和生命健康 利益等。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② 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 a. 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 现有的医疗行为建立在长期总结 治疗经验或反复实践的基础上, 已具有相当程度的适用性,但即 使在医务人员尽了注意义务的情 况下,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可能 发生危险。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b. 医疗行为的探索性。由于 人类的科技水平和认知能力的局 限性,在生命科学领域中还存在 许多的谜团和未知事物。例如: 人类自身组织器官与细胞的分子 生物学、基因生物学之间仍然存 在许多不明的领域;疾病发生的 原因研究存在被动性和未知性;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研究医患法律关系,就必然要了解医疗 行为,因为医患法律关系是通过医患双方互 动的医疗卫生行为来体现的。而医疗行为的 结果,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导致医疗过失 行为。
一、医疗行为 1. 医疗行为的概念 医疗行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医疗 行为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检查,使用药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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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健康的个体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实现人的 生命健康利益。我们就必然要研究医患关系,研究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同时对医疗行为过失和医疗损害有 所了解。
掌握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医患法律关 系的构成要素、医疗过失行为的判断标 准。
熟悉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 了解医疗行为与医疗过失行为的概念、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明确将医疗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损害看作侵权法律关系,并适用过错责任原 则。因此,从医疗损害赔偿上来看,医患法 律关系已经明确为民事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2. 医患法律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属性 尽管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但由于医疗卫生机构其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 不可能完全市场化。医疗卫生机构在社会管 理中有时充当着管理者的身份,承担着医疗 卫生服务管理的职能,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授权的机构。因此,医患法律关系也具有行 政法律关系属性。 (1)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广大人民群众的 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国家对人民实行医疗卫 生保障是社会主义的福利制度之一。国家授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故 医务人员仅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
2. 医患法律关系客体 医患法律关系客体是医患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联系医患 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纽带,主要体现为 满足人类健康利益需求的各种事物。由于医 患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其客体主要是医疗行 为和人身利益,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品、中药材等物和智力成果等。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配合治疗的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尊重医方人格的义务、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2)医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医方的权利有安全保障权、自主治疗
权、医学研究权、医疗强制权、人格受尊重 权、依法结社权、赔偿请求权。
② 医方的义务有依法执业的义务、提供 合适医疗服务的义务、强制缔约的义务、高 度注意的义务、及时报告的义务、积极预防 的义务。
医患法律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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