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_包锡妹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一)2024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一)引言概述: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起源、发展阶段、全球化趋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展望等五个大点来阐述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法的概念和内涵2. 古代文明中的经济法规3. 工业革命与经济法的兴起4. 经济发展对经济法产生的影响5. 经济法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经济法的发展阶段1. 过渡期的经济法规制2.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阶段3. 经济法的法典化4. 经济法体系的完善与深化5. 经济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三、经济法的全球化趋势1. 全球化对经济法的挑战2. 经济全球化与经济法的融合3. 跨国公司与经济法的跨境调整4. 国际经济组织与经济法的协调机制5. 经济法的国际规则与国际合作四、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2. 经济法对公平竞争的促进3. 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范4. 经济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5. 经济法对财产权利的保障五、经济法的未来发展展望1.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法2. 科技进步与经济法的创新3. 司法改革与经济法的配套建设4. 经济法的专业化与人才培养5. 国际合作与经济法的发展前景总结: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既受到历史的影响,也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不断适应和引领经济的需求,成为国家和全球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未来,经济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法制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等方面不断深化和完善。
经济法的产生、演进与发展历程

第四,经济法规范文件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作为一 个新的法律现象的产生,而其判断标准 就是国家是否制定出了经济法律规范文 件,如此,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 入垄断阶段以后才出现的。
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就主张,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其产生 的历史背景,一般是以资本主义的高度 发展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 国产生,正是适合了德国法学中所表现 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 辟性的学术土壤。他谈到在德国产生的 经济法时,首先指出,“经济法”一词 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 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第二,经济法律规范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规范 的产生,而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自觉组织、 管理社会经济的经济法律规范,是在19 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国 家权力大规模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后才 得以产生和发展的。
有学者认为,“尽管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很早 就有了,而我们所说的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的 经济法,则是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垄断 资本主义以后才出现的。”经济法是随着社会 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出现和国家对经济干 预的产生而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一个法律现 象,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它的发展 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 体系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 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 会以后的事情。
复合客观条件说?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在现实的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
《经济法学》教案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两篇)2024

引言:经济法是指针对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而形成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经济的必然结果。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的过程,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
概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法的产生具有明显的现实需求和理论基础。
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正文内容: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1.1市场经济的定义和特点市场经济的基本定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1.2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相互依存关系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的法制建设1.3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出现和需求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需求和问题二、经济法的发展与法治建设2.1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和内容经济法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进程2.2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规范完善2.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和司法保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体系经济法的司法保障和审判实践三、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3.1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经济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经济法对公平竞争的促进3.2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和合法权益经济法对经济主体权益的保护经济法对合法权益的维护3.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经济法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四、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4.1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前景经济法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4.2经济法的创新与改革经济法对创新的要求和支持经济法的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和成果4.3经济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济法的国际标准和合作机制经济法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和贡献五、经济法的总结和展望结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相互作用的结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经济主体权益,促进社会进步。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经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论⽂摘要[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民法、⾏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经济法的前途⼀⽚光明,⼆⼗⼀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繁荣的世纪。
⼀、.经济法的产⽣经济法原始⼦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泛发展,⼀些经济部门被⼀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战前⼣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段对不经意间扰乱⾃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上德国也并⾮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法的⽅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原则的⾏为,采取民事、⾏政和刑事的⼿段⼀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产同类商品或在⽣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产到销售全⾯实⾏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与之开展竞争,中⼩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国之本的私⼈⾃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

经济法的发展与演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日益受到重视并不断发展与演变。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起源与发展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
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商业交易已经存在,并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然而,现代经济法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在欧洲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形成的过程中,工商业迅速发展,对法律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各种商业法典相继出台,为商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法律保护。
例如,比利时、法国和瑞典等国家都颁布了各自的商法典。
到了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进使经济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时,工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例如公司法、劳动法等。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各国纷纷立法,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法律法规。
二、经济法的重要领域1. 公平竞争法公平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
公平竞争法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禁止垄断、限制竞争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领域为对象的一门专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金融产品的发行与销售、金融市场的监管等事项。
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金融法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
3.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它涉及国家间的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为全球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三、经济法的演变与趋势1. 法律手段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增加,单一的法律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多元化,也就是利用多种法律手段来解决复杂的经济问题。
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合同、自律规则等多种法律规则的结合使用。
2. 法律的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法律的国际化成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趋势。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而逐渐形成。
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体系。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探讨,以更好地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和重要性。
正文: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活动与法律的关系: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及其对法律的需求。
2. 古代法律与经济:古代社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古代法律制度的应对方式。
3. 巴比伦码头法典的出现:巴比伦码头法典作为最早的经济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1. 古代经济法的发展:古代国家在农业、商业、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
2. 中世纪的经济法体系:封建社会中经济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3. 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工业革命对经济法的影响和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三、经济法的国际化发展1.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冲击和影响。
2. 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国际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法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四、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 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的一般性分类和特殊性分类。
2. 经济法的主体和对象:经济法的适用主体和适用对象的分析和规定。
3.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特点。
五、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1. 经济法保障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2. 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规范。
3. 经济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门专门针对经济活动的法律学科,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
从古代的法律制度到现代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经济法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规范的法律环境。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基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大型组织的挑战,人们渴望权力介入经济,但这种权力介入又不是简单的行政干预,必须有严格的方式和限制手段,而且这种介入也只能是渐进的。
权力的介入不能否定市场的调节作用,而只是市场调节的重要补充手段。
⏹法律原因⏹1)公私法划分理论⏹2)公私法理论的困境和互融⏹文化原因⏹当西方封建势力、专制政治走向衰落,资本主义、民主意识逐渐兴起时,文化领域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
在经济文化领域,各种经济思想的塑成及经济主张的提出此起彼落,如“重商主义”、“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等经济观念。
在政治文化领域,封建思想得到抛弃,专制理念受到压抑,而代之而起的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的观念。
在法律文化领域,私权神圣、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得到了宪法的认可,意思自治、平等协商、自己责任的自律性法律观念得到了张扬,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完全私法化的文化环境并不能达至理想的目的,社会整体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社会公平也没有得到普遍的实现,因而,政府在恪守授权行政、依法行政、有限行政的准则上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普遍有效的干预和调整,他律性法律文化环境得到充实和实施。
社会基础⏹1)社会主体从二元向多元转变⏹政治国家—市民社会⏹2)利益结构:社会利益的出现⏹三元主体结构——国家、市民社会与社会团体⏹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的变化相对应,形成了个体利益、社团利益、国家利益的三元利益结构。
进型”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
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
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经济法产生发展理论探讨

经济法产生与开展的理论探讨包锡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根底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开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开展的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展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
而经济法的全面开展那么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根底。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
当适应经济关系开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到达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局部。
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
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开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
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开展起来。
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开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
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场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
在战后,又开场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玛宪法?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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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论坛2003年第4期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包 锡 妹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经济基础上说,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时期的产物,从法律发展的内在要求上看,是运用公法手段对私法世界的干预,对私法世界进行公法干预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战争和经济危机。
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03)04-0108-07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
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1]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该种观点提出,经济法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当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
在奴隶制与封建制社会,它是包括在 诸法合体 的法律之中,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同其他法律同时并存,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地位突出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2]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
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
近代的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的,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
[3]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金泽良雄在谈到德国产生经济法时,指出 经济法 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当时在德国,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
在战后,又开始出现了有关战时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 魏玛宪法 体制下出现的社会化法和其他新的法律现象。
受到这种法律现象的刺激而产生的就是 经济法 这一概括性的术语和概念。
[4]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
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108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模式是诸法合一、综合一体的状态。
而且经济法的产生不是指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也不是指社会有了一定经济法律规范,而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
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确立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的时期。
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了300多年的历史,从17世纪中叶开始,逐渐进入自由竞争时期。
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生活基本上被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部分:市民的个人生活和政府的政治生活。
市民生活即经济生活与政府的政治生活各自有着自己的运转规则,彼此之间互不干涉。
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经济学理论是古典政治经济学。
古典政治经济学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其主要代表人物亚当 斯密提出,在人类社会中,个人对经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他们从事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最大动机。
因此,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一方面谋求建立一种能够使经济的发展有足够的动力,并且能够确保个人利益充分实现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注意社会利益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因为只有社会利益的增进,才能达到普遍的富裕。
那么,如何解决和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亚当 斯密宣称: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
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
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这一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
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为大。
这段话被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形象地概括为 看不见的手 。
斯密把 看不见的手 归结为市场上两个巨大的力量 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正是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
而要使这样一种经济生活正常运转起来,关键是必须建立一种充分的、完全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
有了这种制度,再通过供给与需求这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就能够推动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因为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以奇迹般的方式来运转,而国家无须过问、无须插手干涉社会经济生活,国家的作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权利,并充任解决经济生活纠纷的 仲裁人 ,或称为 夜警国家 、 巡更守夜的人 ,这就是亚当 斯密所描述的理想的资本主义社会。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奉行和实践着 看不见的手 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
但是,自由竞争与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相互对立的孪生兄弟,竞争必然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垄断。
当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
特别是1929年 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遭到了重创。
在这种情况下,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自由放任主义能否适应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开始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介入到经济生活中去。
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就是其中的代表。
他在1926年发表的 自由放任的终结 一书中,明确表明了自己公开摈弃自由放任原则。
他认为,国家通过货币流通和信贷的调节,就可以解决失业和经济危机。
1091936年,凯恩斯又发表了他的代表作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系统的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
凯恩斯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是 有效需求原理 ,有的学者甚至称之为是经济学上的 凯恩斯革命 。
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并决定总就业量的总需求。
按照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在经济缺乏国家调节、实行自由放任的条件下,有效需求一般都是小于充分就业所要求的市场需求量。
为什么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社会需求是由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的,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私人经济自我调节,受三大心理规律的作用,必然出现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的现象。
这三大心理规律是:消费倾向规律,即人们普遍 惜购 ;资本边际效率规律,即厂商不愿意加大投资使生产达到市场饱和;流动偏好规律,即有钱人追求银行存款利息。
而需求不足决定了产品滞销,导致企业减少生产、减少投资、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是资本主义社会爆发经济危机、工人得不到充分就业、政治和经济出现动荡的根本原因。
凯恩斯提出要消除危机,拯救西方社会制度,就必须摈弃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采取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扩大政府的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需求总量,刺激和带动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增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经济学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
许多国家都采纳了凯恩斯的理论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从自由放任主义转到国家干预经济的轨道上来,实现了所谓的 凯恩斯革命 。
上述可见,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中 看不见的手 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运作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所出现的矛盾。
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线,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运用单纯的公法或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
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了。
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法理基础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法也有它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从其存在的社会和阶级本质去区分它的历史类型,也可以从法的自身结构形态的变化中来划分。
如果从法的分化与综合发展过程中把握法的发展规律,可以说从人类社会有法之日起,法的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1、综合一体阶段。
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大体上都处于这一阶段。
所谓综合一体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都综合规定在一部法典里,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而且基本上是以刑为主。
具体说来,就是这个时期对各种关系,包括经济、民事关系的规定和处理主要是以刑法来规范,以刑罚手段来解决。
在这一阶段中,民法未能独立,经济法当然也就不能产生。
之所以如此,是同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因为这一时期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单一,而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武力、严酷的刑罚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当然在这些综合的法典里不乏有相当数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它们并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分化发展阶段。
当人类社会进入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多样,客观上要求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分门别类的110调整。
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资产阶级要求民主、要求法制思想的影响,使得法律、法学进入了大分化、大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在经济学上表现为亚当 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逐步确立并成为官方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在法学上则表现为立法原则的逐步确立,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原则;自己责任原则,或称过错责任原则。
这三大原则在法学领域中确立了权利本位主义,确立了私法自治、私域独立的地位。
这其实正是适应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也是自由放任主义的体现。
而表现在法学领域的变化就是诸法一体结构解体,一分为二,刑民分开。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的诞生,标志着对社会经济关系民法调整模式的确立。
在这一阶段,经济法并没有分化出来,是因为经济生活中还没有产生这种需要,自由竞争要求的是经济领域中的放任、自由、自治,因此,民法成为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3、分合并行阶段。
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生产社会化了,经济关系复杂化了,各种矛盾也日益加剧。
这个时期如果再按照自由放任主义的原则去调整社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已远远不够,如前所述,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调节,以平衡社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
在经济学的理论上则是出现了 凯恩斯革命 ,出现了从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而这个时期资本主义的立法原则也发生了变化: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有了社会本位下对权利滥用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下对社会本位考虑;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社会责任的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