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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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关系作了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社会经济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①市场障碍的存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

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下,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即民法规范已不能适应要求。

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缺陷或者障碍或失灵是离不开的。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包括垄断、公共产品的缺失、外部性问题。

②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市场的这种惟利性的根源在于两个根本的假设,一个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另一个是对市场机制的万能假设。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调节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调节。

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事后调节,它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

在市场调节过程中,投资、生产、价格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存在一段的时间差,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对市场信息的影响如信息优势方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等,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错误,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经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论⽂摘要[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民法、⾏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经济法的前途⼀⽚光明,⼆⼗⼀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繁荣的世纪。

⼀、.经济法的产⽣经济法原始⼦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泛发展,⼀些经济部门被⼀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战前⼣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段对不经意间扰乱⾃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上德国也并⾮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法的⽅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原则的⾏为,采取民事、⾏政和刑事的⼿段⼀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产同类商品或在⽣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产到销售全⾯实⾏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与之开展竞争,中⼩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国之本的私⼈⾃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

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而逐渐形成。

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体系。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进行探讨,以更好地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和重要性。

正文:一、经济法的起源1. 经济活动与法律的关系: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中的产生及其对法律的需求。

2. 古代法律与经济:古代社会中存在的经济问题和古代法律制度的应对方式。

3. 巴比伦码头法典的出现:巴比伦码头法典作为最早的经济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历程1. 古代经济法的发展:古代国家在农业、商业、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

2. 中世纪的经济法体系:封建社会中经济法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3. 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工业革命对经济法的影响和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形成。

三、经济法的国际化发展1.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冲击和影响。

2. 国际经济组织的作用:国际经济组织在推动经济法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3.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的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四、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1. 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的一般性分类和特殊性分类。

2. 经济法的主体和对象:经济法的适用主体和适用对象的分析和规定。

3. 经济法的体系结构: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和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体系特点。

五、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1. 经济法保障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稳定和发展的作用。

2. 经济法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经济法对市场主体权益的保护和规范。

3. 经济法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法对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

总结:经济法作为一门专门针对经济活动的法律学科,经过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

从古代的法律制度到现代的国际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经济法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稳定和规范的法律环境。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A、前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按照主客观一致的法律部门形成规律或原理,认为经济法应属不同于任何已有法的类型之新型法的学说,应为经济法的起点。将经济法与民法相混同或者大经济法学说,是无法界定现实之经济法的,为此我们把目光指向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两成分法”理论,将其作为前苏联东欧经济法之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此即所谓的两种成分。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就将取而代之。
经济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
国家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二、国家调节论的观点(武大漆多俊的观点)
1、经济根源是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
2、政治根源是国家担负起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形成了国家调节机制。
3、法律根源是当国家介入经济后,他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国家的法律,既不同于民商法,也不同于行政法,而是新性质、新类型的法律。
1、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这段时期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是:①由于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干预经济,所以立法内容和领域大大扩展;②政府除大量采用行政和军事强制手段外,还大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垄断资本极度膨胀;③政府适用计划组织和引导经济发展;④战后反垄断措施也受到重视;⑤现代经济法体系所包含的各个基本方面的内容都涉及到了。⑥立法多同危机和战争相关,其非经济性因素和行政法色彩十分浓烈。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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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削弱了(政府干预的作用)
(2)“供应学派”主张在(美国)的实践:
① 1981年,美里根政府,实施“经济复兴计划”——大量减税
以“供应学派” 主张为基础 大量削减企税、个税——旨在(促进生产与增加供给) 但“经济复兴计划”以失败告终,美国经济没有因此走出“滞胀”, 反而进一步引起“滞胀” 。因而,“供应学派”主张遭到各方攻击。 1982年,里根政府放弃了“供应学派”减税主张,通过增税法案。
3.20世纪70——80年代初
(1)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供应学派”主张: 社会经济生活,主要由市场调节 政府的调节必不可少
政府调节应尽量减少 主要是促进社会产品供给
(减税 生产 供给 就业 物价 )
国家干预经济,主要是促进供给 其他方面由市场调节
较好解决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问题 但在主张二者结合时, 又夸大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5卷,古希腊古罗马—20世纪)
2、EL的主要内容:
(1)体现(经济自由的民法)得到充分发展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典》 (2)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没有大的发展
在(劳资管制、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有一些EL规范
第一次采用了“税”的名称,我国税收意义上最早的税
③ 以地丁征税:(唐朝)的(“租庸调法”、“两税法”) ④ 地丁合一: 明:万历 “一条鞭法”
清:雍正 “摊丁入亩”
(3)农业管理法律制度:保护动植物、奖励垦荒等
(4)手工业管理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建筑、制盐、陶艺器物等
(5)商业管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国有、保护奴隶主财产
②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原因分析
法与经济的关系 法律不是创造了社会,而是来源于社会,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的经典理论。 但不可否认,法律对于现实生活有能动作用。 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二、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公私法划分的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 管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在那时,以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无限制三大原则为核心的私法占据着社会的统治地位。
三、经济法产生脉络
三句话:语源于法国,产生于德国,发展在东西方国家。 语源于法国 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自然法典》中提出“经济法”概念,其含义是未来社会里自然和人工产品的分配法。 1842年,法国另一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公有法典》,其含义也是关于分配的法。可见,空想主义者谈论的经济法是在未来理想社会公平分配财富的分配法。 最早提出比较接近近现代经济法概念的是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认为法律应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第二讲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概况
区分两个不同概念 “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二者不同 含义不同 范畴不同 语词学,法史学 两者不同步
二、把握两种观点
经济法产生的学说 古代说——经济法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近现代说——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体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 采近现代说
新中国成立后的经济法历史,用四个字概括:全,大,中,无。 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不存在私法,全是公法。 大:借鉴苏联“纵横统一说”,纵向和横向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民法地位很低,仅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经济法空前发展。 中: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确立民法地位,经济发发展陷于低谷,范围缩小,财政税收、金融、工商。 无:不存在经济法。横向的由民法调整,纵向的由行政法调整,不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引言经济法是指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将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发展的历程和未来的趋势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经济法的产生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问题,传统的法律体系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市场需求。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在农业社会中,经济活动主要是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活动。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此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必须制定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革。

工业化的出现使得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和全球化,这也导致了更多的法律问题的出现。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发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来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成为必然。

二、经济法发展的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过程。

1. 早期的经济法早期的经济法以商法为主要内容,主要用来调整商业活动。

其中,罗马法和吉尔德法是最早的商法法典。

十九世纪的法兰西民法典也规定了一系列商法规则。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商业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工业革命后的经济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经济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挑战,这也催生了新的经济法发展。

19世纪中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民法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法律问题涌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如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等。

同时,经济法也逐渐从商法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法学科。

3. 现代经济法的发展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元化。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现代经济法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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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班级:行政管理4班
姓名:张池
学号:20114659
[摘要]经济法的问世,是法在20世纪的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它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正确地把握经济法的产生、发展的线索和逻辑,是进一步准确地把握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性质和地位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广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石,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关键词】经济法托斯拉谢尔曼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

后者具有
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

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幸的是,相伴而产生的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二、经济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济法问世之后,在30年代大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曾出现多次高潮。

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发展过程概括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

1、战时经济法阶段
这是初级的经济法,仅是表层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

除德国战时经济法外,日本作为后进帝国主义国家,其战前经济具有强烈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更在战时颁布种种经济法令,较之德国有过之无不及。

明冶维新时,日本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由政策特许经营,或建立公营模范工厂并将其出售给民间等,扶植了一批政商,如三井、三菱等。

甲午战后,日本强迫中国赔偿军费,支付赎回辽东半岛的巨款,将其中近90%都投入发展军需、航运、造船、通信和铁路等的建设。

日本学者称之为“准经济法时代”。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又颁布了诸如《对敌贸易禁止外》、《黄金出口禁令》等一系列管制经济法。

如果说日本的经济法直至二战结束,总体上都是围绕着侵略扩张,绑在战车上的战争经济法。

战争经济法是对社会客观要求的一种扭曲反映,当国家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对经济类加以正常协调的法律秩序建立之后,它也就寿终正寝了。

2、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
这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鉴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应严格分开,所以西方国家的经济法长期以来多是迫于经济危机或社会矛盾激化而不得不制定的。

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前并无明确如一的指导思想,基本上只是应对明弊的举措。

危机对策经济法的典型事例是20世纪20年代末到1937年大萧条时期美国制定的一系列贯彻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法,以及70年代末西方国家针对在政治上危机而出台的各种应急性法律。

30年代危机期间,罗斯福推行新政以恢复大规模兴建公共工程,调整农业,对银行证券业进行彻底检查和管制,颁布了《国家产业复兴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并通过专门结构予以贯彻。

70年代的经济危机及其后在美国引起价格上涨和竞争加剧,所谓滞涨令学者和政治家陷于困惑。

政府被迫立法实行物价和工资管制。

消极被动地应付危机,则必然有相当的盲目性,为着应急往往不计后果,运用强行手段管制措施,从而损及经济活力及其民主要求。

3、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
二战结束以后,推行民主化,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在发达国家日益形成,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法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环境以维
护这种自由。

这一点,在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宪法之反垄断的变迁上表现的最为明显。

美国的《谢尔曼法》虽于1890年已颁布,但直至20世纪20年代它并未真正实施,罗斯福上台时还搞卡特尔,人为合并中小企业,德日均有此表现,所以二战以前反垄断法的影响虽已涉及主要发达国家,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它并未真正确立。

战后以美国为代表,才真正地建立起反垄断制度,使反垄断法在学术上逐步摈弃强调国家干预财富分配的“收入再分配说”,片面压抑大企业的“中小企业保护说”和“政治权力分散说”,倾向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社会对经济事物控制说”等。

最终确立了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正常、适当的市场竞争,使社会资源尽力能达到最佳配置的“帕斯托最佳状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市场经济从自发的自由竞争到社会化条件维护的自由竞争,是社会和法的一个质的进步。

除反垄断法外,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化和私有化法等,也都有这种飞跃的表现形式,表现在各国推出各种形式的科研、航天等政策法,以促进形成非战争国的国有化法和私有化法,也是自觉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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