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_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2147—2018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18 - 09 - 30 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 11 - 01 实施 发布
3.10
排放绩效 generating performance 每生产1kWh电量或等效发电量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3.11 环境空气敏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
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4.1.5 若执行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 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4.1.6 位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电厂应采取烟温控制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按附录 B 执行。
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6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7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6%(体积分数)O2(干烟气)作
3.2 现有燃煤发电锅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锅炉。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6-2023)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还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发电锅炉或蒸汽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气及采用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或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该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但该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 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 出力65t/h以上燃油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 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 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 准中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 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计算
C1、C2、Cn--折算后的第1 时段中第1、 2、n 台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
硫浓度,mg/m3;
V1、V2、Vn--第1 时段中第1、2、n 台火力 发电锅炉排烟率(标态),m3/s;
气态污染物浓度单位换算标准中
1μmol/mol(1ppm)二氧化硫相当于2.86mg/m3 二氧 化硫质量浓度。氮氧化物质量浓度以二氧化氮计, 1μmol/mol(1ppm)氮氧化物相当于2.05mg/m3 质量 浓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 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 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a,在本 标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 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有机硫在煤中均匀分布的,其主要形式是硫茂(噻吩),约占有机
硫的60%,它是煤中最普通的含硫有机结构,其它的有机硫的形式是
硫醇(-SH)、二硫化物(R-SS-R)和硫醚(R-S-R)。低硫煤中主要
是有机硫,约为无机硫的8倍;高硫煤中主要是无机硫,约为有机硫的3
倍。
硫醇RSH氧化反应最终生成SO2和烃基:
(1-30) (1-31)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发展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以规范工业企业和公共设施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一、废气排放标准及限值1. 燃煤发电厂烟气排放标准燃煤发电厂是重要的能源供应单位,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为了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烟气排放标准。
例如,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限值通常被控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以减少酸雨的形成。
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则能有效防止光化学烟雾和臭氧的形成。
2.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汽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例如,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与汽车燃料效率直接相关,提高汽车燃油利用率是减少CO2排放的有效途径。
此外,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标准也被严格控制,以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3.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是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不同行业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存在差异,但都有着共同的目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钢铁行业的废气中含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严格控制,有助于缓解大气污染问题。
二、废水排放标准及限值1.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各国都制定了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例如,重金属、有机物和氨氮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受到严格限制。
2.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污水的关键设施,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为了减少由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有害物质对水体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rmal power plantsGB13223-1996代替GB13223-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原《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1)是1992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较新标准,因此,本标准考虑到了与GB13223-91的衔接:本标准划分的Ⅰ、Ⅱ两个时段各包括的火电厂分别与GB13223-91中的“现有火电厂”和“新扩改火电厂”相一致,技术内容也基本一致。
本标准修订的重点是制定Ⅲ时段的各类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大气二氧化硫及酸雨污染日趋加剧、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行业的特点,对位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1997年1月1日起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扩、改建火电厂(本标准将其划分为第Ⅲ时段)实行二氧化硫的全厂排放总量与各烟囱排放浓度双重控制,其他地区的实行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
同时,对这一时段火电厂烟尘排放标准的制定考虑到推动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的应用。
另外,根据近几年我国已开始引进锅炉低氮燃烧技术,为促进该技术推广发展,及早控制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排放,本标准首次规定了排放氮氧化物的标准限值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13223-91《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废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火电厂最高允许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规定了第Ⅲ时段火电厂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除层燃炉和抛煤机炉以外的火电厂锅炉与单台出力在65t/h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的火电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 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 39726—2020,3.22] 3.8 密闭 airtight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来源:GB 39726—2020,3.23,有修改]
编号 GB/T 16157
HJ 836 HJ 57 HJ 629 HJ 1131 HJ 692 HJ 693 HJ 1132 HJ 533
表Hale Waihona Puke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序号 1 2 3
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技术规范名称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粉状物料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或封闭,产尘点应配备除(抑)尘设施。 4.2.2 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采取密闭或防泄漏措施。 4.2.3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 4.2.4 燃气电厂应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 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3.5 基准氧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含氧量的基准值。 [来源:HJ 945.1—2018,3.12]
3.6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问: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限制燃煤电厂排放的有害物质。
例如,在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设定了燃煤电厂必须遵守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限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在欧洲,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大气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对燃煤电厂的严格限制,以限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中国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SEPA)制定和管理的。
在中国,燃煤电厂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标准,以限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一些城市和地区也设定了更严格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限制当地燃煤电厂的排放。
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加强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以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例如,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关闭了一些超标的燃煤电厂,并鼓励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总之,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地区而异,但大多数地区都有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是我国主要的电力生产方式之一,但其排放的大气污
染物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控制大气污染,我国对燃煤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
首先,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和汞等污染物。
针对这些污染物,我国制定了相应
的排放标准,要求燃煤电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燃煤电厂,我国也制定了不同的排放标准。
例如,针对超低排放燃煤电厂,我国要求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以确保其排放达到更严格的标准。
此外,我国还对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监测和监控。
燃
煤电厂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将
监测数据报送给相关部门,以确保排放达标。
在实际执行中,我国也对违反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进行了严厉
的处罚。
对于超标排放的燃煤电厂,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
括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以确保排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总的来说,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燃煤电厂的排放标准执行力度,推动燃煤电厂向清洁、低排放方向发展,为环境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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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xxxx—2015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5 - - 发布 2016- -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实施与监督 (5)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济元紫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飞、王婷、陈小通、文亮、程俊峰、尉亚飞、谷瑞欣、何文杰、高翔、王春雨、孟欣、孟宪忠、于海、杜静、康海朋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胶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燃煤电厂Coal-fired power plants
指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3现有燃煤发电机组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ng units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机组。
3.4新建燃煤发电机组new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ng units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燃煤发电机组。
3.5氧含量O2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全省所有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
组)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表1中的排放限值。
表1 现有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燃料与热能转化设施类型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
燃煤锅炉
烟尘全部10
烟囱或烟道二氧化硫全部35
氮氧化物全部50
氨全部8(1)
下风向厂界外10m范
围内浓度最高点汞及其化合物全部0.03 烟囱或烟道
烟气黑度(林格
曼黑度)/级
全部 1 烟囱排放口
注:(1) 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4.2在现有燃煤电厂机组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其后的运行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及新建燃煤电厂,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
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HJ/T 75和HJ/T 76的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5.1.4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
负荷等要求,按GB/T 16157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
5.1.5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
和质量控制。
5.1.6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
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必
须执行GB/T 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热能转化设施
的基准氧含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基准氧含量
序号热能转化设施类型基准氧含量(O2)%
1 燃煤锅炉 6
5.3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1 烟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
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4 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4
5 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6 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燃煤电厂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
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
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