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职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职学校)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90101 (高职学校)计算机应用_______ 专业代码090100 (中职学校)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话0633—8172877 (高职学校)电子信箱 _______ (高职学校)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中职学校)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职学校)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教育厅印制填表说明一、申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专业均须填写此表。
申报学校须在封面加盖公章。
二、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全部内容;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一贯制专业,应如实填写中职学校及专业基本情况以外的全部内容。
可加页。
三、每个申报专业分别填写,与其他资料合并成册,左侧装订,一式7 份。
装订顺序:(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2)专业点设置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置可行性论证);(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4)三二连读联合办学协议;(5)其他相关材料。
四、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学校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设置意见并于每年9 月30 日之前报省教育厅(申报材料一式 6 份,其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5份、规划处1 份)、市教育行政部门留存 1 份。
清北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清北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
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
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
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18。
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
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现就做好转段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资格确认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以下称职业院校),要按照与本科高校共同制定的过程考核方案,对注册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过程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及招生录取。
二、报名过程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参加综合测试,需参加中职培养段结束当年的春季高考报名和考试,春季高考单设“转段”类别;过程考核合格、符合报名条件的高职学生参加综合测试,需参加高职培养段结束当年的专升本报名和考试。
三、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一)测试方式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中职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参加每年5月份春季高考的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高职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参加每年3月份专升本2门公共课科目的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由衔接的本科高校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
(二)测试科目与分值中职学生综合测试文化基础知识部分为我省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320分,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80分。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分值43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值200分,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综合课,每门专业综合课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课程;专业基本技能分值230分。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750分。
高职学生综合测试的文化基础知识部分为我省专升本考试的2门公共课,即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和计算机基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每门满分100分,共200分。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职业本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适应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满足受教育者的多样化需求,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四条学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专科3年,职业本科4年)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可提前1年毕业;基本修业年限3年及以下的,一般不提前毕业。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毕业学分的,可延长修业时间。
修业年限最长可以延长两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生实际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生学历证书及各类证明材料中的学习时间据实填写。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学生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转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

威海市教育局文件
威教职字〔2012〕6号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未实行分级认定前,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的标
准申报)。
联系电话:5819967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威海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2月22日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3cfa276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6.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鲁政办字[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以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1.逐步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2013年12月底前制定转段考核测试办法和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施办法。
逐步实现“专升本”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对接。
(省教育厅负责)2.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
2014年春季高考进行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开展“3+2”试点。
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建立职业院校优秀学生推荐升学制度。
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3.加快本科院校分类建设,加强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积极支持省属本科院校整体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督促本科院校选择部分学院或专业,对接产业需求,突出职教特色,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有效载体。
山东五年制高职教育管理办法

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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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巩固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连贯式五年制教学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
第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于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系统培养和全面培养;着眼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办学特点,以专业为纽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调控和监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域内各类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办学主体第五条五年一贯制由独立设臵的高等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举办。
三二连读由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
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再举办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
举办三二连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以上。
第六条三二连读以市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为主,在市域内无法实现专业接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联合办学学校。
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与1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每所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
第七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要逐步建立区域职业教育集团或专业办学联盟,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引领作用,加强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提升区域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第三章专业点设置第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在市域内统一规划,每市同一专业布点数一般不超过3个。
每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2 —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一般不超过3个,每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办三二连读专业点一般不超过4个。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高等职业学校经批准设立、备案的专业;(二)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近三年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80人;(三)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达到12人以上,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教师不少于3人;(四)中等职业学校该专业实训场地、设备配套齐全,其中,工、医类专业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260万元,其他类专业不低于150万元。
第十条高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应在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的骨干专业中开设,专业办学条件应高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和专业点设臵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设臵申报表》(见附件);—3 —(二)专业点设臵论证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分析,专业点设臵可行性论证);(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臵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四)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专业点的联合办学协议;(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举办五年一贯制的由高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三二连读的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省属职业学校举办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也可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设臵意见。
第十三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和专业点设臵每年集中备案一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抄送发展规划处)。
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确定举办学校及专业,提出招生限额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市域内经审核备案的招生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发—4 —展规划处(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属职业学校经审核备案的为本行业服务且特色鲜明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也可经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抄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省教育厅根据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的专业培养能力、办学条件,在招生限额内核定下达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在初中学校和本机关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考生,同时可兼报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统一的中考招生平台招考,择优录取。
三二连读由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须由中等职业学校和联办高等职业学校共同盖章。
第十七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市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建统一的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为初中后学生创建统一、公平、透明,可自由选择的升学环境。
—5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八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由招生学校通过驻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注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三二连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不再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办理毕业手续。
拟转入高职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籍名册,经联办的高等职业学校测试或审核,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三二连读联办学校牵头组成专业联盟,建立一体化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按同样的教学标准修满学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业的,以及有实践经验的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对口申请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经三二连读联办高等职业学校测试合格,随三二连读转段办理高等职业学校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专业联盟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量,由省教育厅根据年度学历层次培养结构和高等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另行安排。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录取新生名—6 —册抄省教育厅学生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第二十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中职阶段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进入高职阶段后,享受与其他类型的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按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毕业生享受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一条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职业院校应组建联办学校、行业、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省定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二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一体化课程设计,建立专门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
合理安排实习实训,五年内顶岗实习时间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年。
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课程体系和弹性学习制度,根据学生学习兴趣、意愿分类培养,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联办学校、职教集团或专业联盟学校间构建学分互认机制,共享师资和教育教学资源。
对已经达到相应技术水平,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可以免修有关课程,直接认定学分。
第二十三条高等职业学校是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阶段—7 —教育主体,对联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应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将联办学校承担的教学工作纳入本学校办学评估和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专门教学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主动接受联办高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专项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
专业点设臵满三年后,重新核查办学条件。
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第二十五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
对违反规定招生的,取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小组,由分管职业教育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高教处、师范处、学生处、教育招生考试院组成,审议办学资格、专业点设臵、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协调联合办学。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前三年参照普通中—8 —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两年按照高职高专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初中起点师范类高等教育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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