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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推荐学习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经验的通知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推荐学习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经验的通知

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推荐学习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2.12•【文号】教思政函[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国防教育正文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推荐学习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经验的通知(教思政函[20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山东大学坚持在国防生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史军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等四项经常性教育。

这一做法针对性强,富有成效,提升了国防生思想政治素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

山东大学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了《抓好四项经常性教育不断夯实国防生思想政治根基--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的经验》,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各有关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包括国防生在内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精心筹划、科学指导、常抓不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努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和造就更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抓好四项经常性教育,不断夯实国防生思想政治根基--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抓好四项经常性教育不断夯实国防生思想政治根基--山东大学开展国防生“四项教育”的经验近年来,山东大学坚持在国防生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史军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形势政策等四项经常性教育,在提高国防生军政素质、促进国防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新的成效。

一、把握思想特点,科学确立“四项教育”内容体系2008年初,学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和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防生“四项教育”实施办法》,从源头打牢国防生从军报国的思想基础。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24•【字号】鲁教民函〔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顺应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办学实际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印制。

各市教育(教体)局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办学许可证发放情况(含民办学校名称、编号、办学许可证相关信息等)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本年度办学许可证需求数量。

二、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编号一致。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学校依法开展办学活动的证件,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或吊销。

三、办学许可证由民办学校审批机关依据填写规范(见附件),准确、清晰、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填写错误的办学许可证应作销毁处理并记录编号。

四、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发放办学许可证。

五、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度检查戳记。

六、民办学校应当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民办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

其中,变更事项依法需经审批的,应当同时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作出同意变更决定的同时,一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8•【文号】教基厅函〔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石教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20〕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具体申报和初核工作,凡在我市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学会进行申报(申报表样式附后),经初核、论证、研究决定,由市教育局于每年5月在官网发布核准同意的竞赛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等,参照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推荐在校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并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全省或全市性竞赛活动,也不得为上述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对擅自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公布的竞赛活动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域内学校参与竞赛活动的监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学生家庭自主选择、学生个人自愿参加的竞赛活动不属于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范畴。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要求,拟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

具体意见如下:一、主要任务研究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上好课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体现。

“一师一优课”,即全省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一课一名师”,即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县、市、省三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基础教育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

把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贯彻到“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全过程,使“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与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

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修工程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整体设计、统筹实施。

教师全员培训要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整合设计,激励教师将集中培训学习成果嵌入到教育教学行为改进中。

以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教师的校本研修,以校本研修带动“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以“一师一优课”推动“一课一名师”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5.30•【文号】教思政厅函〔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引导广大师生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着力赓续中华文脉,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担负起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教育部决定举办2024年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赓续文化血脉筑牢信仰根基谱写青春华章二、组织单位主办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承办单位: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协办单位:微言教育、中国教育发布、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高校博物馆育人联盟、新华网等三、活动时间2024年6月至12月四、活动内容(一)“国学史园”知识竞答。

组织高校师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学习国学知识、探寻文化历史、掌握发展脉络,以国学知识竞答形式,深入了解五千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汲取营养和智慧,练好内功、提升修养,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二)“创承文脉”高校主题数字微展览联展。

组织高校围绕“何以中华——中华文明精神溯源”“美美与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大方向,结合文博数字展厅建设和数字文物开发,设计策划数字微展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2018年起,我省在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根据试点工作需要,2018年确定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枣庄职业学院、菏泽职业学院、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等12所高校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试点高校要依据学科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择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鼓励试点高校优先安排农林、水利、地矿等专业。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妹冢镇西沙河完全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和聊城市教体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莘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莘教体字【2019】4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一、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教师思想认识在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17】17号)和聊城市教体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莘县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莘教体字【2019】41号)文件精神,从而树立起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识,立足学校实际创造条件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二、确定课后服务时间、场地及服务工作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确定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上学日下午放学1个小时。

2、课后服务场地为学校内。

3、课后服务具体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及开展社团活动。

三、课后服务要求及安全措施1、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征求家长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参与学校组织的服务工作,并签订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及放学后的安全协议。

2、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工作经费,由发改部门出台具体收费标准后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

3、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工作要制定并落实课后服务教师的考勤及监管措施,加强学校对师生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结束时的学生交接制度,完善课后安全管理制度。

妹冢镇西沙河完全小学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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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征集范围 各级学校、教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电教部门等。 二、征集资源内容类别及形式 资源内容包括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培训课程及班主任工作等相关领域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形式包括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等,文本资源须为正式出版物。具体要求参见教育部通知。

三、征集遴选推荐方式 参加资源征集的单位于9月28日(以邮戳为准)前将课程资源实物和《 “国培计划”“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可直接向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申报。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是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遴选优质的培训课程资源并推荐给教育部,不断提高优质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 联系电话:8245892 附件: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

聊城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 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专家委员会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7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本省(区、市)高校及相关单位征集“国培计划”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资源统一报送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教师网联成员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教育部推荐“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可直接申报。各报送单位要提交课程资源实物(“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见附件1)和《“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发送电子表格。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 “国培计划”任务承担机构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的课程资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 二、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各省及相关单位组织评审可参照《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3)和《音视频媒体、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附件4)。 三、资源征集要求 (一)正式出版的文本资源、音视频资源(含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须为近五年内的出版物,且未参与往届资源征集、遴选、推荐活动。 (二)尚未出版的音视频资源(含VCD、DVD等)、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申报人(单位)为相应课程资源的开发主体,拥有相应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三)资源格式: 1.文本资源须为正式出版物,如需提交文本资源的电子副本,格式包括DOC、DOCX、XLS、XLSX、PDF。 2.视频资源(含VCD、DVD等):WMV、RM、RMVB、MOV、MPEG图像质量不低于VCD(即352×288 PAL)图像画质。 3.音频资源(含VCD、DVD等):采用 WAV、MP3格式,声音质量不低于32KBPS。语音要求清晰,无杂音。 4.网络课程和多媒体课件资源:课件中各种热区、按钮等交互的设置要合理,标示一致,清晰易辨;声音、动画、视频要设置播放控制按钮;课件中不带有病毒与木马程序。 5.音视频、网络课程和多媒体课件资源中的图片文件和动画文件:图片类型文件应采用GIF、JPG、TIF格式,彩色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色彩要求较高的图像建议使用24位真彩色,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低于128级,线条图可以为单色。图像尺寸以能够清晰显示图像细节为宜。扫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图片文件不宜超过5M/张;动画文件应采用GIF、SWF、FLA格式,并附带原始文件;动画(二维,三维)画面连贯,表现力强,可配必要的文字说明或语音讲解;动画窗口大小适当(不宜过大或过小),以能够清晰表现画面内容为基准。 四、联系方式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 有关教师教育优秀课程教材资源征集、评审、推荐活动的具体事宜可查询以下网址: 附件1.“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

2.“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 3.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4.音视频媒体、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二О一О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培训 课程 资源 抄 送:“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网上公开 2010年9月8日印发附件1: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送审材料清单 (本表由具有送审权力的相关单位填写) 送审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课程资源名称 主要制作人 建议应用项目 所属学科 载体形式 开发单位 出版单位 附件2: “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

课程资源名称 是否为利用“国培计划”经费开发资源,如果是,请填写承担项目

是 否

项目: 适用类别 所属学科或领域 载体形式 是否为正式出版物

开发单位 送审单位 主要制作人 (限填3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传真/电子信箱

资源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 教学方式 配套教材

应用情况 使用轮数 受益人数 推广应用情况 认证获奖情况

主要特色 内容描述

注意事项: 1.请按照表格提供格式填写; 2.《“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评审申请表》每件课程资源填写一份,同时需要提供打印件和电子稿; 3.资源评审表中“课程资源名称”请详细填写,如“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与信息技术学科整合优质课集锦--数学(苏教版一年级)”; 4.“建议应用项目”根据本活动关于征集内容和形式的描述填写相应英文代码,可多选: A-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面授课程培训的课程资源,含适用于学科教师、班主任教师、教师培训者研修培训的课程资源; B-适用于中小学教师长期脱产研修的课程资源; C-适用于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的课程资源。 5.“所属学科”填写所申报资源所类属的不同学段的学科名称并填写相应数字代码:

小学

小01-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小02-语文 小03-数学 小04-

体育

小05-艺术

(音乐、美术) 小06-科学 小07- 外语 小08-综合实践活动

初中 初01-思想品德 初02-语文 初03-数学 初04-外语 初05-科学(物理、化学、生物) 初06-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 初08-体育与健康 初09-艺术(音乐、美术) 初10-综合实践活动

高中

高01-思想政治 高02-语文 高03-数学 高04-外语 高05-物理 高06-化学 高07-生物 高08-历史 高09-地理

高10-体育与健康 高11-艺术(音乐、美术) 高12-信息技术 高13-通用技术 高14-综合实践活动 幼儿教师培训01 6.相关领域 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 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 教师培训理论与实践 心理健康教育 教师专业发展技能 教育技术能力 教育教学误区分析指导 安全教育

班主任工作 幼儿教师培训 师德教育 7.载体形式请填写“文本、音视频或网络课程”; 8. 是否为正式出版物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已出版”或“未出版”; 9.各栏目篇幅不足时可增页; 10.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资源和各种表格)请打包后寄给秘书处,另外各种表格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秘书处。 附件3: 文本资源评审参考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级差 (分)

思想性10分 ﹡ 1.1法律法规政策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部的具体要求 5 3 0

1.2价值观 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 3 0

科学性45分

2.1目标理念 ①教材目标明确(遵循教师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指南,符合教师教育目标和要求,遵循教师教育与教学基本规律,体现教师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和方法)体现教师专业发展规律 5 3 0 ②面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现新课程理念,提供推行新课程的对策) 5 3 0

③体现时代精神(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文和科学精神、多样文化与价值) 5 3 0

2.2内容选择

①突出学科特色,体现学科特征 5 3 0

②内容典型、精练,反映学科内在基本结构与最新水平,广度、深度、难度和长度适中 5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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