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废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和处置监管、监察指导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负责部门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相关标准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
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GB15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需要设置导流渠、渗透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地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导流渠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证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搜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需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办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需执行公司市场办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办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搜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办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普通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所有回收使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废弃物定义与分类
1.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2.根据来源和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
三、废弃物收集与存放
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收集,禁止混放各类废弃物。
2.收集容器应标明废弃物种类,存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
3.严禁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体废弃物中。
四、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工业废弃物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3.废弃物处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五、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环保部门应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
3.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环保部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目前,特钢事业部厂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混放,成为特钢现场环境提升的一个瓶颈,为了便于大家正确辨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存放,小编将连续两期为大家推送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期待大家按照公司下发的《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废物分类,提升特钢现场环境。
什么是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如: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废化学试剂、废乳化液、废水乙二醇、废树脂、废含汞荧光灯管、酸洗废液、废石棉等。
什么是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如除尘灰、转炉污泥、热轧污泥、钢渣、铁渣、瓦斯灰、瓦斯泥、高炉水渣、水处理污泥、各单位在作业过程的落料,以及厂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外委处置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回收单位运至有资质的填埋、焚烧厂,并定期监督检查;2. 战略运营部负责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外委处置,牵头与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协议,监督回收利用及处置单位按照协议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并定期监督检查;3. 安全能环部负责制定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监督各事业部和相关单位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4. 事业部4.1 负责本事业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各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处室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人。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环保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七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第八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收集、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九条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的用途。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工具清洁。
第十三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撒漏、渗漏、挥发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技术,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堆放、处置。
第十六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环保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前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非易挥发性、非可溶性或难溶性固态废弃物,也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管理办法。
环保管理法规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固体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处理管理法;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4.危险废物管理规定;5.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保障固体废弃物环保管理的重要法规。
固体废物管理原则在进行固体废物管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减量化: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2.再利用:废物可以再利用时,尽量进行资源再利用;3.最小化污染:废物的排放应对环境造成最小的影响;4.安全处理: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理;5.责任共担:所有生产、服务单位和公民都应承担固体废弃物管理的责任。
采取这些原则可有效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固体废物管理分类根据废物的来源和组成,固体废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等。
不同类型的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以下是常见的固体废物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是指人类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厨余垃圾、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
根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可回收物: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再利用的垃圾;2.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泡、废药品等有毒有害物品;3.湿垃圾:餐余垃圾、剩菜剩饭等可回收的有机废弃物;4.干垃圾:废旧衣物、废旧玩具、瓷器、陶瓷等不可回收的生活废弃物。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感染性、腐蚀性、爆炸性等性质,并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或污染的废物。
例如废电池、废药品、废油漆、废农药等。
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有害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堆放、填埋。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固体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利用应当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钢事业部微学习平台
2017-05-24 南钢特钢
特钢事业部
微学习平台
第二十三期
环保篇
目前,特钢事业部厂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混放,成为特钢现场环境提升的一个瓶颈,为了便于大家正确辨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对各类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存放,小编将连续两期为大家推送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期待大家按照公司下发的《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废物分类,提升特钢现场环境。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如: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废化学试剂、废乳化液、废水乙二醇、废树脂、废含汞荧光灯管、酸洗废液、废石棉等。
什么是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如除尘灰、转炉污泥、热轧污泥、钢渣、铁渣、瓦斯灰、瓦斯泥、高炉水渣、水处理污泥、各单位在作业过程的落料,以及厂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什么?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的外委处置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回收单位签订合同,监督回收单位运至有资质的填埋、焚烧厂,并定期监督检查;
2. 战略运营部负责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外委处置,牵头与处置、利用单位签订协议,监督回收利用及处置单位按照协议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并定期监督检查;
3. 安全能环部负责制定公司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时传达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监督各事业部和相关单位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
4. 事业部
4.1 负责本事业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与处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各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建立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处室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人。
4.2 事业部合同签订处室即为该固体废物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该固体废物的流向过程是否合规;
4.3 负责指导下属单位制定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收集整理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外售等记录台账;
4.4 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固体废物跨事业部综合利用的工作。
产废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1. 建立本单位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2. 按公司及事业部要求,跟踪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出厂流向,确保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跟踪运输、处置单位按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3. 建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记录台账,按时上报。
固体废物
识别与分类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固体废弃物。
特钢事业部固体废物种类有:
特别提醒: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虽然属于全过程豁免类危险废弃物,但只可混入生活垃圾池,而不能混入工业垃圾池。
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
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需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如混入危险废物,则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4、堆场所属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定期检查维护围挡、喷淋、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转运与处置
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合同签订处室为责任监管部门,签订合同中应明确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或签订环保协
议书,处置、利用方自有或外租的堆放场地,也必须符合5.2条款的要求,责任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相应的要求,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3、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工业污泥(含各工序水处理污泥),应按照所属项目环评要求返回相应生产系统综合利用,如需出厂处置的,需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出厂的固体废物应运至协议内指定的堆场,运输单位不得擅自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登记、台账管理
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
记录并保存一般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储存、处置的相关资料,原始资料保存两年。
应急制度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