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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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危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一般固废(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工作,规范固废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废分类固废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无害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固态废物。

危险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态废物。

第三条固废管理职责企业应设立固废管理责任人,负责企业固废的管理工作。

固废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

企业生产、科研、生活等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四条固废产生、收集、运输、贮存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对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

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充分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固废,应妥善贮存。

企业应按照固废的性质、特点和处理方法,选择合适的收集、运输、贮存方式。

固废容器应完好、清洁,防止固废泄漏、溢出。

企业应建立固废台账,记录固废的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等信息。

第五条固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对固废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固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置。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固废处置,签订固废处置合同,明确处置方式、期限、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固废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废对环境造成污染。

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固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企业应定期对固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固废管理培训和监督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固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废环保意识。

企业应加强对固废处理设施的监督,确保设施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八条固废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固废应急预案,应对固废突发事件。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搜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需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办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需执行公司市场办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办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搜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办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普通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所有回收使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固废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区域内所有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固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固废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固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组织编制固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组织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四)对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五)定期向固废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固废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固废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车间在产生固废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方案。

第七条固废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固废管理办公室申报固废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固废收集与贮存第八条固废收集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固废泄漏、撒落和扬尘。

第九条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有足够的容积和空间,便于存放固废;(二)场地平整,排水良好;(三)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四)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固废转移与利用第十条固废转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固废利用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减少固废产生量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固废利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固废利用。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般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二、废弃物定义与分类
1.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物质。

2.根据来源和性质,一般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工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

三、废弃物收集与存放
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收集,禁止混放各类废弃物。

2.收集容器应标明废弃物种类,存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

3.严禁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体废弃物中。

四、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

工业废弃物应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3.废弃物处置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卫生。

五、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1.各部门应定期对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公司环保部门应对各部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

3.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环保部门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安环部负责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整理、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后勤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整理、打包、厂内运输、装车、登记,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分类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九条本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废纸边、废CTP版(PS版)。

第四章收集、运输和存放第十条生产部门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严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危险废物或生产垃圾。

第十一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部门应设置临时放置处并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

第十二条后勤部定期把车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送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第十三条生产部、后勤部应及时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部相关人员、后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

第五章贮存第十五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杨尘、防火等措施。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并确保无脏污、无破损等。

第十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放置,严禁放置与名称不符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混放危险废物和其它物品。

第六章处置/利用第十八条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给具有处置能力的公司进行处置。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一般固废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固废管理,规范固废处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企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产生的所有一般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废包装物等。

三、管理职责1. 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固废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固废负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废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员工应积极参与固废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固废分类1. 可回收固废: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2. 不可回收固废:废布、废棉、废橡胶、废陶瓷等。

3. 有害固废: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

五、固废收集与存放1. 各部门应按照固废分类要求,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标明固废类别。

2. 员工应将产生的固废投入指定的收集容器,不得混投。

3. 收集容器应保持清洁、完好,不得损坏、泄漏。

4. 固废存放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固体废物腐烂、污染环境。

六、固废处理1. 可回收固废:经分类、分拣后,送至指定的回收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2. 不可回收固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送至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有害固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送至指定的有害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七、记录与档案管理1. 企业应建立固废管理档案,记录固废产生、收集、存放、处理等情况。

2. 固废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固废产生量、收集量、处理量、处理单位等信息。

3. 企业应定期对固废管理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八、奖惩1. 对认真执行固废管理制度,积极进行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固废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员工,给予批评、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环保部门对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收集第六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七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第八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负责收集、贮存,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九条收集、贮存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条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的用途。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第十一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并保证运输工具清洁。

第十三条运输一般固体废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撒漏、渗漏、挥发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章一般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第十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等技术,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堆放、处置。

第十六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的规定,并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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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室-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人,对公司的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领导,指导和监督公司环保工作,对公司-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负责人负责-般固体废物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台账。

组织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并参与开展应急演练。

负责仓库日常管理。

三、工程设备部负责-般固体废物仓库的综合管理, .参与编制和修订公司-般圈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危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与环保部门的联系和一般固体废物转移计划的申请,一般固体废物的转移。

参加一般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四、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员工培训,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负责本部门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五、员工负责将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

参加一般固体废物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环保制度。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转移与入库登记工作。

负责本部门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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