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安装1范围JB/T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涂装设备及主要配套设备安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涂装设备的钣金件、焊接件、管道及主要配套件的安装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TXXXX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264-1987 涂装技术语GB/T12777-91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GB/T16794-1997 压力容器波纹形膨胀节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50-95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B/TXXXX.2-2000X 涂装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焊接件3术语和定义GB8264确立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JB/TXXXX的本部分。
4一般要求4.1涂装设备及主要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统一,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4.2安装所用的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明。
4.3安装所用的所有非金属材料(设备的密封材料、润滑材料、涂层及保温材料等)中不得含有硅酮。
4.4安装所使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内销与一般外销儿童电动车产品2.试验要求2.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儿童电动童车均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组装。
2.2 除非需专用设备或特定的试验项目,一般测试项目均应在混凝土地板上进行,该地面上可以覆盖1/8英寸(3mm)厚的乙烯树脂板。
2.3 新生产的儿童电动童车24 小时内,不应进行试验。
2.4 试验前,应将受试儿童电动童车放在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65~75%、无风的环境下的房间内至少1 小时,试验应在这一温湿度范围内进行(室外试验项目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项目除外)。
2.5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力的测量精度应为±5%,所有重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5mm。
3.产品分类3.1 产品可根据销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以及经销商或客户对质量要求的不同,一般将产品分为A、B、C、级品。
A 级品:外销或内销高档次的产品;B 级品:外销或内销中档次的产品;C 级品:外销或内销低档次的产品。
4.2 按产品外观重要度分类根据零部件在产品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在产品上的外观重要度而将其表面质量分为一类件(重要件)、二类件(次重要件)、三类件(一般件),如表1 列出了一些通用零件的分类,具体在相应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4. 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为通用要求,如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特殊要求。
4.1 法规要求4.1.1 相关国家安全性标准目录各销售国/地区现有法定标准下表所示,销售以下国/地区时,需执行相应法定标准,客人有特殊要求时同时需满足客人特殊要求。
注:表内符号表示含义如下:△: 为外部报告,按照销售别或客人的要求进行外测。
☆: 为内部测试。
4.1.2 有害元素含量电动车上各部件的有害物质管控需符合《有害物质品质控制计划》,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一并执行客户要求。
4.2 整车零部件总体要求:组成整车的各零部件的尺寸、颜色、图案、重量、规格、材料、结构等均应符合设计资料要求及封样件要求。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无特殊规定的一般产品的涂漆,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无规定时,均按本标准执行。
1. 涂料品种的要求1.1涂料品种应符合下列原则a. 所用底漆、腻子、面漆及稀料要配套,他们之间必须有好的附着力,彼此之间要有溶合性;b. 涂料选用,一般要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而定;c. 所有涂料具有优异的防护性、装饰性。
1.2过氯乙烯底漆一般用于喷过砂或磷化处理的表面。
1.3黑色金属表面涂铁红醇酸底漆或铁红环氧底漆。
1.4轻金属(如铝、镁、锌)表面底漆应涂锌铬黄底漆。
1.5沥清漆涂于外顶蒙皮,下围皮里侧。
1.6硝基外用磁漆或过氯乙烯面漆可加入20%- 30%勺硝基清漆或过氯乙烯清漆,以增加光亮度。
1.7打底腻子选用过氯乙烯腻子或原子灰腻子,烤漆用环氧腻子。
1.8所选用涂料的施工性能、干燥性能、涂装性能等,应于所具备的涂装条件相适应。
1.9黑色金属表面如出现45微米以下厚度锈层可直接涂刷带锈涂料。
1.10丙烯酸工程机械磁漆可作为优良的面漆涂装各种工程机械。
1.11双组份涂料必须按规定比例混合均匀后方能使用。
1.12氨基烘漆必须经过低温、高温烘漆方能干燥。
1.13尽可能选用低污染的涂料。
1.14进厂的涂料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2. 涂漆颜色的规定2.1涂料颜色应符合图样设计要求,如没有规定时,可接下列品种选择。
a. 灰色(604);b. 黑色;c. 红色(108);d. 乳白色(303);e. 天兰(503);f. 淡蘑(204);g. 珍珠白(302);h. 淡紫丁香(207);i. 黄色(314)。
2.2涂漆颜色按标准样板配制和检查。
2.3产品的底架、底板、制动系统、底架下的各配件若无特殊规定一律涂黑色漆。
2.4对于裸露于外面未加防护的快速回转零件如:飞轮、皮带轮及辐板、排障器均涂红色漆,以引起注意。
2.5防险装置的按钮、油咀、滴油孔、油塞、注油器等外表面涂红色漆,以引起注意。
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零部件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引用文件2.1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2.2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2.3 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2.4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2.5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2.6 GB/T 1735-2009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的测定2.7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2.8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2.9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2.10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2.11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2.12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2.13GB/T 9753-2007-T色漆和清漆杯突试验2.14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2.15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2.16GB/T 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2.17GB/T 13893-2008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连续冷凝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1.2针孔: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1.3起皱: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1.4桔皮: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1.5露底: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神鹿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我公司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规格代号企业代号4.2 4.3 4.4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 改进代号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
用大写英文字母 A 、B 、C ~X 、Y 、Z 表示(其中I 、O 、Q 字母不能使用)。
电动三轮车篷车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三轮车篷车装配通用技术条件电动三轮车/篷车装配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产品装配的基本要求,连接方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总装的通用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产品的装配。
2引用文件2.1JB/T 5994-1992 装配通用技术要求2.2GB/T 7935-200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2.3GB/T 13924-2008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2.4GB10096 齿条精度2.5JB/T 7929-1999 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2.6JB/T 9166-1998 摩托车紧固件扭矩值选择规范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4.1PMC部负责执行本标准要求内容。
4.2品管部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5过程方法和要求5.1基本要求5.1.1必须按照设计、工艺要求及本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装配;5.1.2装配环境必须清洁;高精度产品的装配环境温度、湿度、防尘量、照明防震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1.3所有零部件(包括外购、外协件)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5.1.4零件在装配前必须清理和清洗干净,不得有毛刺、飞边、氧化皮、锈蚀、切屑、砂粒、灰尘和油污等,并应符合相应清洁度要求;5.1.5装配过程中零件不得磕碰、划伤和锈蚀;5.1.6油漆未干的零件不得进行装配;5.1.7相对运动的零件,装配时接触面间应加润滑油(脂);5.1.8各零、部件装配后相对位置应准确;5.1.9装配时原则上不允许踩机操作,特殊部位必须上机操作时应采取特殊措施,应用防护罩盖住被踩部位,操作者须穿平底步鞋以防止破坏漆膜,电瓶及非金属等强度较低部位严禁踩踏。
5.2紧固件的装配5.2.1螺栓、螺母:一端用开口扳手固定,另一端用气扳机拧紧,当紧固螺栓规格M10以上时,气扳机应冲击2次以上,开口扳手与气扳机的规格与紧固螺栓相对应,压缩空气压力应达到气扳机使用要求;5.2.2螺栓和螺母紧固时严禁打击或使用不合适的旋具与板手,紧固后螺钉槽、螺母、螺钉及螺栓头部不得损伤;5.2.3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重要部位紧固件扭矩值见表1;未标注的部件参照标准紧固件扭矩值见表2;自攻螺钉扭矩值见表3;未标注级别的螺栓为8.8 、螺母8级。
三轮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培训

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8 凹陷
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 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9 异色斑点 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0 砂纸纹 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1 碰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2 刮伤 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3 失光 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4 色斑 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 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3.15 耐酸 零部件在酸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6 耐碱 零部件在碱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7 PH值 氢离子活度 (或近似地用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即PH= 3.18 原漆 原料分很高的、浆状的色漆,使用前需加适量的清油调稀。
量有机着色颜料调制成的 3.24 照度(Lx或Lux) 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单位为勒 [克斯
](Lux,lx)。照度是以垂直面所接受的光通量为标准,若倾斜照射则照度下降。 3.25 固化 用加热或化学的方法使涂层发生缩合或聚合的过程。 3.26 光泽 表面的一种光学特性,以其反射光的能力来表示,此处表示光泽的百分数是
4.4.2 塑料件涂装前要进行脱脂、去应力、除静电等处理。涂装后外观 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8。
表8 塑料件外观性能及等级
等级 项目
色差
色斑
光泽差异 失光 发白 云斑 裂纹 脱落 露底 碰伤 刮伤 起泡 膨胀
A
目视无色差 在1000Lx光照度下, 距离0.5米处不能有 2%以内 不能有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发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涂装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GB/T 1725-2007 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 1734-1993 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GB/T 1735-2009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GB/T 1743-1979 漆膜光泽测定法GB/T 1763-1979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T 1764-1979 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865-2009 漆膜老化(人工加速)测定法GB/T 6458-1986 金属覆盖层中性盐雾试验(NSS试验)GB/T 6739-2006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GB/T 9286-198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60度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 13893-2008 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3.1 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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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篷车涂装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涂装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零部件防护装饰性涂装(以下简称“涂装”)。
2引用文件2.1 GB/T 1723-1993 涂料粘度测定法2.2 GB/T 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2.3 GB/T 1731-1993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2.4 GB/T 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2.5 GB/T 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2.6 GB/T 1735-2009 色漆和清漆耐热性的测定2.7 GB/T 1771-2007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2.8 GB/T 1865-2009 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曝露滤过的氙弧辐射2.9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2.10 GB/T 6807-2001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2.11 GB/T 9276-1996 漆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2.12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2.13 GB/T 9753-2007-T 色漆和清漆杯突试验2.14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2.15 GB/T 9761-2008 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2.16 GB/T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2.17 GB/T 13893-2008色漆和清漆耐湿性的测定连续冷凝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起泡:涂层表面呈现鼓包的现象。
3.2 针孔:涂层表面呈现针状小孔或毛孔的现象。
3.3 起皱:涂层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无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3.4 桔皮:涂层表面呈现桔皮状纹路的现象。
3.5 露底:未能完全覆盖前道涂层或材料色泽的现象。
3.6 裂纹:漆膜表面呈现不规则、深浅不同断裂纹路的现象。
3.7 脱落:漆膜从涂面呈现片状脱离的现象。
3.8 凹陷: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现象。
3.9 异色斑点:漆膜表面呈现不相溶的不同颜色斑点的现象。
3.10 砂纸纹:涂装干燥后,面漆仍可清楚地见到砂纸打磨纹的现象。
3.11 碰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撞而呈伤痕的现象。
3.12 刮伤:漆膜表面受外力刮划而呈伤痕的现象。
3.13 失光:漆膜干燥后,表面暗淡、模糊、光泽感不足的现象。
3.14 色斑:漆膜上有斑点的颜色不均匀或丝状、线状的颜色不均匀,而且从漆膜表面到底层颜色逐渐变化。
3.15 耐酸:零部件在酸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6 耐碱:零部件在碱性(PH>7)介质下的抗腐蚀能力。
3.17 PH 值:氢离子活度+H α(或近似地用浓度)的常用对数的负值,即PH =+-H αlog 。
3.18 原漆:原料分很高的、浆状的色漆,使用前需加适量的清油调稀。
3.19 色漆:含有颜料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不透明漆膜 3.20 底漆: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21 面漆:多层涂装时,直接涂于最上层的色漆或清漆。
3.22 清漆:不含着色物质的一类涂料,涂于底材时,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透明漆膜,通常可用作罩光漆。
3.23 透明漆:含有着色物质的、透明的涂料,它是在清漆中加入醇溶性、油溶性染料或少量有机着色颜料调制成的3.24 照度(Lx 或Lux ):指物体被照亮的程度,用单位面积所接受的光通量来表示,单位为勒 [克斯](Lux ,lx)。
照度是以垂直面所接受的光通量为标准,若倾斜照射则照度下降。
3.25 固化:用加热或化学的方法使涂层发生缩合或聚合的过程。
3.26 光泽:表面的一种光学特性,以其反射光的能力来表示,此处表示光泽的百分数是指被测试样反射光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量的比值。
4 职责4.1 PMC 部负责执行本标准要求内容。
4.2 品管部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5 过程方法和要求5.1涂料的要求5.1.1 涂料的粘度、固体含量、漆膜性能见表1、表2;电泳漆性能见表3;粉末涂料性能见表4。
表1 原漆粘度、固体含量表2 漆膜性能表3 电泳漆性能表4 粉末涂料性能表5 光固化涂料性能参数5.1.2 涂料中镉,铅汞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规定。
5.2 预处理要求5.2.1 涂漆零部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腐蚀、碰伤、刮伤、凹痕和变形等缺陷。
5.2.2 黑色金属零部件在涂漆前需进行除油、除锈、除氧化皮以及其他不良附着物,并进行磷化处理;有色金属需进行钝化处理。
5.2.3 除油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油脂、乳浊液等污物,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除锈后的零部件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锈迹、过腐蚀现象,其表面应色泽均匀;喷丸处理后的零部件不应有漏喷、磨料粘附、氧化皮及油污,其表面应露出金属本色或浅灰色,且色泽均匀一致。
5.2.4 经磷化处理后的黑色金属零部件表面颜色为浅灰色至深灰色,膜层应结晶致密、连续和均匀,其膜厚应为2um~6um。
经钝化处理的有色金属零部件表面应均匀细致的附着一层均匀彩色氧化膜,其膜厚应为4um~5um。
5.2.5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不允许出现下列缺陷:5.2.5.1 疏松的磷化膜层;5.2.5.2 有锈蚀或绿斑;5.2.5.3 局部无磷化膜(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除外);5.2.5.4表面严重挂灰。
5.2.5.6 经磷化处理后,零部件允许出现下列缺陷:a)轻微的水迹,镲白及挂灰现象;b)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以及表面加工状态的不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c)在焊缝的气孔和夹渣处无磷化膜。
5.2.5.7磷化膜的耐蚀性能按GB/T 6807-2001规定,浸泽1h后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点,磷化与涂漆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4h。
5.2.5.8 钝化处理后的有色金属零部件按规定,经48h NSS试验后,白色和黑色腐蚀面积不应大于30%。
5.3涂装种类和等级涂装的种类、底材、质量等级及性能见表6。
表6 种类、底材及质量等级5.4 涂装外观性能及等级5.4.1 金属零部件外观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7。
表7 金属零部件外观性能及等级5.4.2 塑料件涂装前要进行脱脂、去应力、除静电等处理。
涂装后外观性能及等级要求见表8。
表8 塑料件外观性能及等级5.5 涂膜的理化性能5.5.1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9。
表9 钢铁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5.5.2 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0。
表10 铝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5.5.3 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1。
表11锌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5.5.4 ABS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2。
表12 ABS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5.5.5 聚丙烯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见表13。
表13聚丙烯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表13聚丙烯材质上涂膜的理化性能(续)5.5.6 标准样板上涂膜要求漆膜理化性能中若某些指标或零部件(成品)不方便直接.使用成品进行检测,可经协商使用标准板检测,其性能见表14。
表14 标准板上涂膜的理化性能5.6试验方法5.6.1制样5.6.1 标准样板尺寸要求为:5.6.1.1 钢板,mm:50×120×0.8~1.2;5.6.1.2 铝板,mm:50×120×1~2;5.6.1.3 锌板,mm:50×120×1~2;5.6.1.4 ABS 板,mm:50×120×2.5~3;5.6.1.5 PP 板,mm:50×120×2.5~3。
5.6.2 涂装状态要求采用零部件或标准样板检测时,被测试样表面涂装状态应与零部件成品涂装状态相同。
试样按实际生产工艺涂装在干净的室内放置24h。
5.6.3原漆粘度按GB/T 1723-1993中图2 的规定进行。
5.6.4 固体含量按GB/T 1725-2007 的规定进行。
5.6.5 PH值采用PH试纸进行。
5.6.6漆膜厚度按GB/T 13452.2-2008 的规定进行。
5.6.7杯突试验按GB/T 9753-2007的规定进行。
5.6.8 光固化涂料冷热循环试验用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进行,先在﹣25℃下冷冻2 h后放置室温,然后在80℃下恒温2 h,循环3次共12 h,目视。
5.6.9漆膜光泽按GB/T 9754-2007 的规定进行。
5.6.10颜色及色差将试样与标准板在相同的条件下制备漆膜,待漆膜实干后,将两板重叠1/4面积,在天然散射光线下,眼睛距样板30 cm~50cm,夹角约成120°~140°,按GB/T 9761-1988的规定进行。
5.6.11外观按GB/T 9761-2008的规定与标准色板对照。
5.6.12耐蚀性按GB/T 1771-2007的规定进行。
5.6.13人工促进耐侯性按GB/T 1865-2009的规定进行。
5.6.14户外暴露按GB/T 9276-1996的规定进行。
5.6.15光泽残存率按GB/T 9754-2008 的规定进行。
5.6.16 附着性按GB/T 9286-1998(划格法)的规定进行。
5.6.17耐冲击按GB/T 1732-1993的规定进行。
5.6.18 耐湿性按GB/T 13893-2008的规定进行。
5.6.19 耐水性按GB/T 1733-1993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5.6.20 耐混合二甲苯性试验用棉纱布浸上二甲苯∶丁醇=6∶4的混合溶液,在漆膜上来回擦8次后,目视。
5.6.21硬度硬度测试采用国内常用的中华牌高级绘图铅笔,其笔心呈圆头,按GB/T 6739-2006的规定进行。
5.6.22柔韧性按GB/T 1731-1993的规定进行。
5.6.23耐高温性5.6.23.1 消声器耐高温性试验试样应在常温进入马弗炉,关上炉门,接通电源随炉一起升温至规定温度然后开始计时,保温5h后,关闭电源,打开炉门,让试样随炉冷却至250℃以下取出,置于常温下自然冷却(不可浸水急冷),冷却至常温方按GB/T 1735-2009的规定进行。
5.6.23.2 其余耐高温性按GB/T 1735-2009的规定进行。
5.7检验规则5.7.1 出厂检验涂料及涂装后的零部件应经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后方能入厂。
5.7.2 入厂检验入厂检验由验收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
5.7.2.1 涂料入厂检验后每批抽取30g~50g作为检测取样;涂装零部件检验按交验批数量的5%~10%进行抽检,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取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视该批为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