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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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工程材料结算管理办法(修订)

某水电站工程材料结算管理办法(修订)
在填写《材料收货明细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收货明细表》中应盖有送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公章;
2、在填写《材料收货明细表》时,应先按进货材料规格由小到大的顺序填写,并在材料规格基础上按材料计量单编号或收货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填写。
在结算油料货款时,承包商还应提交油库管理方出具的由双方签认的《某水电站工程油料出库单》,并与油库管理方共同确认《材料收货明细表》(见格式4),然后提交公司机电物资部.
特此申请。
卖 方: 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b、钢筋(材)、水泥、柴油应提交有送货人、收货人、计量员共同签认的《某水电站工程材料计量单》(柴油以每月21日9:00作为统计截止时间),柴油还应提交提货人签认的《油库发油凭单》,火工材料只提交送货人和收货人共同签认的《某水电站工程材料验收单》;
c、盖有送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公章的《材料送货明细表》。
在填写《材料送货明细表》时,应先按进货材料规格由小到大的顺序填写,并在材料规格基础上按材料计量单编号或收货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填写,相同价格相同单价材料的数量和合价进行小计.
某水电站工程材料结算
管理办法(修订)
随着某水电站主体工程的开工,公司为了更好的加强钢筋(材)、水泥、火工材料、柴油四大主材的结算工作,结合工程前期材料结算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下发的川紫发[2001]53号文和《某水电站工程材料供应协调会会议纪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报送的《材料收货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二)、材料扣款结算
公司根据各标段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收货明细表》,在结算工程款的同时对当月的进货材料进行扣款结算。机电物资部依据公司与承包商签订的土建合同、《四川省某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材料出库调拨单》和《材料收货明细表》,逐一审核承包商所报材料的型号、规格、材料单价、合价、总计等,经审核无误后提交计划合同部,含扣款通知单(二份)、《某水电站工程材料出库验收单》和《材料收货明细表》(各二份)。然后,由计划合同部根据原始资料计算各标段应计价差后转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扣款单等进行扣款结算。

水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水电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企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水电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保证财务信息时效性;(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职责;(二)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收支;(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回笼。

第三章成本核算第五条成本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和方法;(二)加强成本核算,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准确;(三)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降低成本;(四)加强成本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成本预算。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六条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职责;(二)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会计凭证合法、合规;(四)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完整、安全;(五)定期进行会计核算检查,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七条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管理职责;(二)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三)加强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四)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企业税收合规。

水电开发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水电开发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明确工程结算程序和工程结算文件格式,结合各电站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3职责3.1各建设部负责完成结算报表及付款申请单的审核工作。

3.2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建设部审定的内部结算单完成财务入帐及支付工作。

3.3各电站合同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结算报表或各类付款申请单。

3.4各电站监理单位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5各建设部枢纽工程办/机电设备办/综合办/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6各建设部预算统计办审核单价及结算金额,根据概算进行统计,并开具内部结算单。

4结算管理规定4.1结算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及其条款约定进行。

4.2结算的项目必须是已实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

4.3对于合同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必须有批复的单价(或价款)。

4.4已实施但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算,但特殊情况下(危及安全、治安、社会稳定等)征得甲方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可以结算完成工程量的50%;4.5建筑安装类合同的质保金必须通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后才予以结算。

5工程结算程序5.1合同项目的结算报表由各合同承包单位在本合同项目本月(期)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格式编制并上报监理工程师。

5.2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结算报表进行认真审签后报建设部。

5.3建设部对监理审核后的结算报表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并最后归档。

6工程结算报表的编制原则及格式要求6.1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满足归档要求。

6.2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必须附按本办法第7条规定的支持性材料。

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水电费用管理办法样板引路制度水电费用管理办法1。

开工后发包方拟在基地上提供2座kva配电站供应电力位置在现场详见现场已建配电间。

由承包方在配电室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

2。

承包方应有防备市政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费用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已经充分考虑。

3.发包方提供一个供水具体位置在附近施工单位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

4。

每月水电费支付方式4.1。

承包方单独接水、电表具。

4。

2.每月发包方按实际抄表总数统一付款给供电局。

4.3.承包方每月20日将水电读数抄报发包方并请监理和发包方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在月进度款中由发包方扣除此费用。

4。

4。

总表具与承包方表具的读数差值应由承包方承担。

4。

5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方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支付发包方水电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然后由发包方代交至相关部门。

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档案押金1。

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方需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报送竣工档案.2.竣工档案资料三套竣工图三套。

3.竣工档案由承包方负责主送发包方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4.工程结算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发包方验收和质检站备案后方可进行。

5。

为保证上述条款的顺利执行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交纳竣工档案保证金数额为20万元该款项从第一个月工程款中扣除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归还承包方第一条材料及设备2。

1.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达到优良标准。

2。

2。

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

2。

3。

发包方供货材料a.甲供材料包括.b.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48小时通知承包方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水力发电有关结算制度

水力发电有关结算制度

水力发电有关结算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进行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电费结算有关事项应当在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予以约定。

《购售电合同》包括长期、中短期、临时和跨省跨区购售电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电费结算。

电网企业与其内部所属电厂电费结算,享有政府特许权的外资控股电厂的电费结算,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供的电费结算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参与区域电力市场竞价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按照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电力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本办法对发电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进行监管。

第六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上网电量,确保计费电量真实、准确。

第七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进行电费结算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为双方进行电费结算的法律依据,未获国家正式批复电价的,按照国家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执行。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不得自行变更上网电价进行电费结算。

第八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量、上网电价计算当期结算电费。

电费结算以月为计算周期。

第九条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可以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上月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

第十条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可以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应当在完成上网电量抄录和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发电企业应当根据结算双方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电网企业依据《电费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上网电费。

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该期上网电费的50%;电网企业应当在上网电费确认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

水电工程结算方案

水电工程结算方案

水电工程结算方案一、前言水电工程是指利用水力能转变为电能的设施和设备。

水电工程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结算行为。

水电工程结算的目的是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和管理,促进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水电工程结算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需制定完善的结算方案,明确结算程序和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本文将从水电工程结算的基本概念、程序和标准、结算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制定水电工程结算方案,以期为相关方提供参考与指导。

二、基本概念1.水电工程结算:是指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并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结算行为。

2.工程量清单: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并注明单位工程造价及总造价的清单。

3.工程造价:是指水电工程所需投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4. 结算依据:是指水电工程结算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等文件资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等。

5. 结算结果: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及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水电工程的工程造价。

三、结算程序和标准1.结算程序(1)结算依据收集:结算组织应认真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和归档,并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2)结算依据审核:结算组织应对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结算依据汇总:结算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各项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材料、机械设备进行汇总,形成结算依据报告。

(4)结算依据审查:结算组织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依据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公司用水用电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用水用电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用水用电收支管理制度
制度的核心目标在于确立明确的管理责任、规范的操作流程以及严格的监督机制。

为此,
公司需设立专门的水电管理部门或指定专责人员,负责统筹监督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


部门或人员需定期对公司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

制度中应详细规定水电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

公司应根据当地水电价格政策,结合
企业实际用电用水量,合理设定内部水电费用的计价标准。

同时,为了鼓励员工节约用水
用电,可以引入阶梯电价和超额累进费率等激励机制。

为了确保水电费用的公正分配,制度中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用水用电指标和限额。


过设定合理的水电使用预算,对超出预算的部分进行额外收费,从而促使各部门在日常工
作中积极采取措施节约用水用电。

制度还应包括定期的水电设施检查和维护计划。

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漏水漏电
等问题,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同时,对于老旧的水电设施,公司应制定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引进节能环保型设备。

在监督执行方面,制度应设立定期的水电使用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定期上报用水用电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对于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形成全员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为了应对突发性的用水用电问题,制度中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水电事故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最小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水电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水电开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财务报告编制等。

第三条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开展财务工作,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透明。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费用。

(四)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资金筹集:(一)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合理确定资金需求,编制资金筹集计划。

(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第五条资金使用:(一)公司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使用应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六条资金结算:(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二)严格执行资金结算审批程序,防止违规操作。

第三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七条成本费用核算:(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二)加强成本费用分析,找出成本费用控制点,降低成本费用。

第八条成本费用控制:(一)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二)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强化成本费用控制。

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第九条财务报告编制:(一)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三)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确保财务报告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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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明确工程结算程序和工程结算文件格式,结合各电站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3职责3.1各建设部负责完成结算报表及付款申请单的审核工作。

3.2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建设部审定的内部结算单完成财务入帐及支付工作。

3.3各电站合同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结算报表或各类付款申请单。

3.4各电站监理单位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5各建设部枢纽工程办/机电设备办/综合办/对合同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算报表或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核。

3.6各建设部预算统计办审核单价及结算金额,根据概算进行统计,并开具内部结算单。

4结算管理规定4.1结算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及其条款约定进行。

4.2结算的项目必须是已实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

4.3对于合同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必须有批复的单价(或价款)。

4.4 已实施但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结算,但特殊情况下(危及安全、治安、社会稳定等)征得甲方分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可以结算完成工程量的50%;4.5 建筑安装类合同的质保金必须通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后才予以结算。

5工程结算程序5.1合同项目的结算报表由各合同承包单位在本合同项目本月(期)完成后,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办法第6条要求的格式编制并上报监理工程师。

5.2 监理工程师对上报的结算报表进行认真审签后报建设部。

5.3 建设部对监理审核后的结算报表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并最后归档。

6 工程结算报表的编制原则及格式要求6.1 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满足归档要求。

6.2 工程结算报表、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必须附按本办法第7条规定的支持性材料。

6.3 工程结算报表封面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必须是合同单位授权的委托人,监理单位签名必须是本项目总监或委托副总监,报表内页各单位的签认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

报表必须签认,不能复印或使用个人印章,工程结算报表相应的填报单位及签认单位必须加盖各自的公章。

6.4 结算报表的内容包括:结算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报表内容、支持性资料(具体格式见附件)6.5 ***水电站预付款付款,依据《***水电站预付款申请表》,后附进场主要设备检查表、进场主要人员检查表(附四份)6.6 ***水电站缺陷处理费付款,依据《***水电站缺陷处理费付款申请表》,后附***水电站竣工验收移交签证(附一份)6.7 ***水电站质保金付款,依据《***水电站质保金付款申请表》,后附***建设部竣工结算审批单(附一份)6.8 ***水电站监理费付款,依据《***水电站监理费付款申请表》6.9 ***水电站设计费付款,依据《***水电站设计费付款申请表》6.10 ***水电站设备费付款,依据《***水电站设备费付款申请表》,后附成套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成套设备入库验收单、设备验收合格资料。

(附四份)6.11工程结算报表一式八份,物资材料报表一式6份,所有报表附电子版一份。

6.12除《工程结算报表》外的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资料。

6.13各类费用结算流程图见附件。

7 工程结算报表的支持性材料7.1 报表工程量的支持性材料。

7.1.1 分项工程量确认表(见附表)。

7.1.2 关于工程和费用(单价或合价)的批复文件。

7.1.3 各类工程项目的量测方法和作为附件上报的资料。

7.1.3.1 土石方工程(1)土石方明挖收方程序:施工单位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测量中心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建设部审核。

③监理单位、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上报的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审定收方方量。

④如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的收方方量不一致时,暂时以测量中心收方成果签认,后期按合同规定的有关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2)石方洞挖以设计开挖线计量(不附计量断面成果图)。

(3)对于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提供相关确认资料(包括图片,地质缺陷描述,甲方、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缺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支持性资料等)。

(4)提供测量中心校核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始地形测量成果图。

(5)上报资料中附方量计算汇总表。

(6)提供现场图片资料,并做本月(期)结算的简要说明。

7.1.3.2堆砌石工程(1)堆砌石收方程序:施工单位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测量中心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建设部审核③监理单位、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上报的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审定收方方量④如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的收方方量不一致时,暂时以测量中心收方成果签认,后期按合同规定的有关争议解决方式处理○5如收方方量超过设计和监理人指示中的修正量,则以设计和监理人指示中的修正量收方(2)提供测量中心校核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始地形测量成果图。

(3)上报资料中附方量计算汇总表和准砌证。

(4)提供现场图片资料。

7.1.3.3 砼工程(1)建基面砼收方程序:施工单位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单位审核测量中心将收方部位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报监理、建设部审核③监理单位、建设部根据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上报的计量断面成果图和方量计算表审定收方方量④施工单位和测量中心的收方方量不一致时,暂时以测量中心收方成果签认,后期按合同相关争议解决的条款进行处理○5对于因地质原因引起的撬挖,提供相关确认资料(包括图片、地质缺陷描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缺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支持性资料等)(2)提供测量中心校核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建基面地形测量成果图。

(3)除建基面第一层砼外,其他部位砼按设计图和有关设计文件的体型计算工程量。

(4)上报资料中附方量计算汇总表和砼开仓证。

7.1.3.4钢筋(1)每项钢筋(包括插筋)以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详图或监理人指示中的修正量计算(以净量计),以重量吨(t)为单位计量,按合同单价支付。

(2)钢筋的搭接长度和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支撑筋、模板拉筋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重量损耗等为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其它一切材料及工作不另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钢筋或混凝土单价内。

承包人为自己的施工方便而设置的插筋不单独支付,包含在混凝土的单价中。

(3)钢筋随同砼同步计量结算。

(4)上报资料中附钢筋量计算汇总表。

7.1.3.5锚护工程施工单位上报时附锚杆(桩、索)示意图(注明桩号和高程),监理依据设计图和实际完成量审核,并附现场数码照片。

7.1.3.6 喷砼工程(1)喷砼以监理核准的原始地形测量面积(平面面积)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喷砼厚度检查资料计算喷砼量(2)上报资料中附准喷证、喷砼厚度检查资料。

(3)上报资料中附砼方量计算表。

(4)提供现场图片资料。

7.1.3.7灌浆工程(1)灌浆量按吨计量的提供灌浆自动记录仪记录汇总资料(指自动记录仪电脑打印资料)、灌浆孔分布图和准灌证(汇总资料)。

(2)灌浆量按米计量的提供监理签认的钻孔米数和灌浆孔分布图和准灌证。

(3)灌浆量按平米计量的提供设计灌区布置图和准灌证。

(4)对于单位耗灰量超过设计单耗 1.5倍时的部分孔段,应提供工程管理办、监理部的灌浆情况分析说明(实际揭露的地质条件与原合同中的地质条件比较、大单耗灌浆时采取的措施与效果等)。

7.1.3.8 金属结构按合同规定结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计量7.1.3.9 机电设备(1)设备按合同条款要求由监造工程师和安装单位监理工程师验收后计量(2)安装按合同条款要求由安装单位监理工程师验收后计量7.1.3.10 其他工程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并附相应支持性资料,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上报。

7.2本规定是对合同文件“计量”相关条款的说明,未尽之处以合同文件为准。

8 工程结算报表编制及审核时间要求8.1工程结算报表编制及审核时间。

8.1.1每月19日之前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结算报表8.1.2每月21日之前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工程结算报表8.1.3每月25日之前建设部工程管理办/机电管理办/综合办审核完成工程结算报表8.1.4每月29日之前建设部预算统计办审核工程结算报表,并报送建设部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开具内部付款结算单9 ***内部付款结算单及报送时间:(具体格式见附件)内部付款结算单一式2份,建设部审批完留1份存档,其余1份在每月29日之前送至分公司财务部入帐付款。

10 结算统计工作的检查:10.1 检查人员:分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机电设备部、财务部、各建设部负责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聘请的专业审计人员。

10.2 检查内容:建筑类合同的结算项目及工程量、结算单价、甲供材料的扣款和成本核算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和其他合同的结算支持性依据。

10.3 检查时间:每月的1-7号对一个建设部进行检查,每个建设部按季度检查一次,具体检查的建设部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10.4 检查目的:杜绝统计结算过程中出现原则性错误,同时加强各建设部统计相关人员之间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11 考核及奖罚11.1 按本办法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进行奖罚。

11.2 在结算工作中对于多报、重报或其它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予以罚款,罚款额为多报、重报或其它弄虚作假总价款的5%,对审核的监理单位按责任单位罚款额的10%进行罚款;11.3 建设单位审核结算的当事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结算的,视情况予以0.05-0.2万元/次的罚款。

11.4 在结算工作中对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齐全的报送报表的单位在年终予以1-2万元的奖励。

12 附则12.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工程建设分公司。

11 / 38附件:***电站工程结算报表年月项目名称:************合同编号:************12 / 38枢纽工程办/机电设备办:工程/机电主管经理:监理单位:预算统计办:经营主管经理:填报单位:(盖章)13 / 38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编制:(签字)编制日期:(本页为A3纸)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4 / 38二、本月完成产值及主要工程量:三、工程形象进度:四、超合同额结算的简要说明:五、附件目录:六、其他:15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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