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重点防火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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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在建筑物、工厂、商业场所等各类场所,防火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针对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尤为关键。

本文将建立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提供一份操作指南,确保在突发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2. 定义•重点防火部位:指那些对于建筑安全、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或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的防火楼梯间、电力配电室、油库等。

3. 责任分工为了有效地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需明确相关的责任分工。

具体的责任分工如下: - 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负责划定重点防火部位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和执法,确保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负责重点防火部位的日常巡查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 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灭火设施和消防设备为了保障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以下是常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 粉末灭火器:适用于电器火灾、油类火灾等;- 灭火器箱:保持灭火器的整洁和易于取用; - 消防水带:用于灭火和补给消防车辆;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自动检测并启动喷水灭火系统; - 烟雾探测器:可检测到一定浓度的烟雾,并及时报警; - 火灾报警系统:负责监测建筑物内部的火焰和烟雾,并发出警报。

5. 消防演练和培训为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是必要的。

具体的要求如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包括模拟火灾逃生、使用灭火器等; - 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并确保每位员工都参与培训; - 消防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指导,以确保培训质量; - 培训后应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重点防火部位的单位和场所,以及所有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在建筑、场所、设备或工程中,容易发生火灾或者大火灾并具有重大火灾危险的区域、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区域。

第四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与培训、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五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七条火灾隐患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的状况,特别是电气设施的安全性。

2. 检查防火间距、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系统等的功能是否正常。

3. 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灯等的配备情况及有效性。

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 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并配备应急照明。

第八条火灾隐患排查应由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重点防火部位的单位和场所应将火灾隐患排查的记录及整改情况进行备案,并定期报送给相关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第十条重点防火部位应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定期清洗、检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无故障。

3.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试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4. 定期更换易损件和老化设备。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质量。

第十三条重点防火部位的单位和场所应将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报送给相关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2023年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物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防火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物中的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建筑物中容易发生火灾、对人员和财产安全影响较大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房间、机房、厨房、仓库等。

第四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覆盖、动态管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建筑物的重点防火部位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和性能。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机构的考核合格。

第八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落实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建筑物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当配备与其使用特点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二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通畅、易于操作。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四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当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合理布置防火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测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禁止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应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设施设备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重点防火部位的电气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7篇)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7篇)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

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一、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____领导,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____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传教育。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一、木工间(库)防火制度:1、木工间(库)严禁吸烟;2、木工间(库)严禁明火作业;3、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4、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5、木工间应配备酸碱及二氧化碳灭火机。

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所:1. 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2. 公共交通枢纽、商场、酒店等商业设施;3.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4. 建筑施工工地、仓储物流园区等;5. 其他需要重点管理的区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重点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3. 各重点区域管理部门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防火检查与巡查(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重点区域管理部门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1)重点区域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设置明显标识,便于使用和查找。

(3)禁止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重点区域管理部门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火灾应急处理(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流程、职责分工和疏散路线。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火灾防护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的潜在火灾危险地区,对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定义1.重点防火部位:指公司内燃烧、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设备和机房、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对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部位。

2.管理责任人:指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

3.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设施、物质等。

四、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1.重点防火部位的划定: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所有建筑物、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重点防火部位。

2.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根据重点防火部位的划定结果,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要求他们具有相关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3.日常巡查: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4.危险源管理:管理责任人要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存放。

5.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6.应急处理措施: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禁止性使用规定、应急疏散预案等,提高公司内部应对火灾的能力。

7.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对于重点防火部位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8.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对重点防火部位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证其有效性。

五、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1.定期检查: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2.考核奖惩:对管理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与奖励,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惩罚。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一、引言重点防火部位(区域)是指在单位或场所内,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到单位全局安全的部位。

为了加强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确定1. 配电房、机修房、天然气烘道、天然气调压站、食堂、喷漆、浸漆房、空压机房、机架车间、各类车间临时仓库等。

2.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管理的部位。

三、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防火安全管理1. 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根据不同部位的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 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重点防火部位(区域)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四、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用火制度1. 非防火作业需要,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动火明火作业。

2. 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经防火安全职能部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3. 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火源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

五、监督检查1. 防火安全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防火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防火安全职能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防火安全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内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安全管理及用火行为。

第二条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划定与标识1.企业应依据防火安全管理的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重点防火部位(区域)进行划定,并明确标识。

2.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应采取明显的标识,以便员工能够清楚辨认,标识应包含文字和图标,并进行规范统一、第三条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管理责任人1.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管理,该责任人由企业高层领导任命并明确职责。

2.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防火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接受必需的培训。

3.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第四条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安全设施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配备必需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2.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员工使用和接近的位置,使用说明应明显易懂,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熟识其使用方法。

3.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五条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用火管理1.全部在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进行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事先取得合法的用火许可。

2.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企业的培训和考核。

3.用火作业人员在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时,应确保四周无可燃物,并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

4.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熄灭火源,并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应急预案1.企业应订立并实施重点防火部位(区域)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2.应急预案应包含火灾报警信号传递、员工疏散和救援、消防器材使用等内容,并向员工进行必需的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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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JT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企业标准Q/LHJT·js·G·ah·37-2018 消防及重点防火区域安全管理办法2018 -05-01发布2018-05-01实施前言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管理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起草编制。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曹虎、陈政本制度审查人:马克本制度批准人:陆龙华消防及重点防火区域安全管理办法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防火责任目标,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应急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尖山磷矿分公司消防安全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机关和尖山磷矿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消防安全标志》《云南省消防条例》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4.1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4.2 消防器材: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4.3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图形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4.4 火灾隐患:是指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危险因素和条件。

5 职责5.1 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委员会(简称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尖山磷矿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尖山磷矿分公司消防安全的重大事务决策。

5.2 尖山磷矿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5.3 尖山磷矿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4 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实施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

6 管理原则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7 管理要求7.1 贯彻执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办法。

7.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7.3 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4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5 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7.6 开展消防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8 管理内容8.1 防火检查管理8.1.1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每班次一次、班组每天一次、生产中心(装置)每周一次、矿(厂)装置每月一次;防火期要增加检查频次。

8.1.2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8.1.3 检查内容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f)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i)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j)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k)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l)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2 消防培训与宣传8.2.1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可以纳入年度全员安全教育同步开展。

8.2.2 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包括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8.2.3 培训内容a)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防护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f)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响应操作程序;8.3 火灾隐患整改8.3.1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予以消除。

8.3.2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并报送相关部门。

8.4 消防设施管理8.4.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辖区单位负责管理,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性能完好。

8.4.2 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时完成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测工作,并取得维保报告和检测合格报告;对易损、易耗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装备进行更换,并建立台账。

8.4.3 发生火灾或其他应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装备,火灾后及时维修或补齐;8.4.4 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擅自将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和业务;8.4.5 凡设置或配发在现场的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指示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炮、防火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泵等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装备,各单位要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管理台账,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保证箱门开关自如、无破损,外观清洁、无污垢等附着物,能正常使用。

8.4.6 各类灭火器应保持铅封、压把、提把、喷嘴、喷管、压力表完好无损,筒体无变形、锈蚀或其它情况异常;推车式灭火器还应保持车架、车轮完好,能随时移动使用;8.4.7 消防安全标志安装、张贴应按照《消防安全标志》要求进行。

8.4.8 对于不能继续使用或报废的设施、器材,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8.5 防火重点区域安全管理8.5.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储区域防火管理a)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储区域包括炸药库、油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b)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c)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不准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d)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e)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f)区域内所有的灯具、控制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全部采用防爆型,灯具及风机的控制开关装设在库外。

g)库区严禁烟火,支明火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采取预防措施。

8.5.2 覆土植被区域a)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

b)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

对违规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8.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8.6.1 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8.6.2 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6.3 确立重点防火部位以及防范对策。

对消防重点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8.6.4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8.6.5 禁止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

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采取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8.7 义务消防队管理8.7.1 按法规要求,对消防重点单位,且周边消防队伍应急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8.7.2 义务消防队应在各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各项技术考核达到规定的指标。

8.7.3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队员之间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有灭火、有疏散、有救援。

有队长统一指挥。

8.7.4 义务消防队长定期向上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汇报工作。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8.8 报告厅、会议室、俱乐部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8.1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8.8.2 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

8.8.3 开展各种活动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安全出口应有专人负责开启,报告厅要保证两道门同时开启,安全疏散指示灯及标志应随时保持完整好用。

8.8.4 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8.5 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8.8.6 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安装和配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加强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不得挪作它用。

8.8.7 管理单位对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

8.9 消防安全“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消防安全“三同时”,设计文件的专篇或消防图纸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安消防审部门备案或审核。

消防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资质,购买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必须三证完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

8.10 消防台账、记录、总结8.10.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及相关记录,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消防设备设施配置维护更新、消防应急物资配置理等情况。

8.10.2 每年 6月5日、12月5日前,各单位均要对本单位上、下半年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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