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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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围。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清河特殊钢“ 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围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省市、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金属冶炼)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金属冶炼)

钢水吊运
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
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 钢水吊运 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 防水泄放 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
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
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 本体安全 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
导语
1. 隐患定义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类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3条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 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5”较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名操作工在未确认7号高炉煤气出口总管 G036蝶阀关闭状态且未通知区域人员撤离的情况下,违反《煤气安全管理标 准》《岗位规程》规定操作G037插板阀,且未按规定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作 业和监护,导致大量煤气泄漏,造成泄漏阀门附近18名员工不同程度中毒, 其中8人死亡、10人受伤。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金属冶炼部分)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8〕6号
对钢铁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随着全国钢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 增加; 二是部分地区受限产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检 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 三是各地区在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对标 准理解不准确、执法不严格情况; 四是部分钢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风险分析不到 位; 五是大部分钢铁企业未举一反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六是一些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80801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金属冶炼)

20180801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金属冶炼)

钢铁企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本质安全,是防范高温熔融金属罐体发 生坠罐事故的核心环节和基础性保障,更是避免坠罐事故引发高温灼烫、火
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关键事故防控重点。
涉及的安全事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选型应当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应持续强化熔融金属起重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熔融起重机从设计、 安装、使用、检修、维护、改造以及报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本质安全。
2.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辽宁铁岭市清河特钢钢水包脱落事故
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7年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铁岭 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 脱落事故,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突然滑 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 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 全部死亡,6名操作工轻伤。
一、冶金行业判定标准解读
人员聚集场所设置
第1条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 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典型事故: 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
导语
一、制定背景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 [2017]129号)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 工作机制 (一)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 (二)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 (三)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四)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 2.工作范围: 有高炉、转炉、电弧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 (一)安全管理方面,4条; (二)高温熔融金属,7条; (三)煤气,4条。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力。

3.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更新。

4.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缺乏安全知识和技能,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

6.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不到位,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不完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7.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现场作业安全检查和评估,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

8. 生产设备设施、工艺装备、作业环境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存在重大危险源。

9.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如果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上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确保生产安全。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2007年辽宁清河特殊钢“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2. 钢水吊运通道内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范围内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及此条的情况: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江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具体判定事项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4.渣跨罐吊运通道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错误案例整改正确案例:正确案例1正确案例2正确案例3正确案例4正确案例5正确案例6事故案例解读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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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一、冶金行业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
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
过程中未走规定线路的。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4.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的。

5.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熔炼、铸造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8.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有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的。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10.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有色金属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11.有砷化氢气体产生的作业装置未按要求加盖密封,未设抽风装置,现场未配有砷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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