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精神与行为障碍
ICD-10精神科疾病诊断指导手册精选全文

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以急性起病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想、知觉障碍以及正常行为的严重瓦解为特征的一组具有多种成分的障碍。急性起病被定义为在大约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的一种明确的不正常临表现的渐进发展。对这些障碍来说毫无器质性原因的证据。常存在困惑和苦思,但对时间、地点和人物的定向障碍并不持久或尚未严重到足以作出引起谵妄(F05)的器质性原因的诊断。通常在几个月之内可完全恢复,也常在几周甚至几日内完全恢复。如果障碍持久的话,则必须对分类作出改变。本障碍与急性应激反应可能有关,也可能无关。所谓应激反应通常指起病前一周到二周的应急事件。
F25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一类情感性和精神分裂性均很突出,但又不适合做出精神分裂症、抑郁或躁狂发作诊断的发作性障碍。情感性症状附加于预先存在的精神分裂性疾病或其他种类的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共存或交替出现的其他情况被分类在F20-F29。在情感性障碍中的心境不协调的精神性症状不适于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F07
器质性人格障碍
一种以患者病前表现的习惯行为模式,包括情感、需要和冲动的表达,发生显著改变为特征的障碍。认知和思维功能的损害以及性行为的改变可能也是临床的一部分。
F07.0
脑炎后综合征
病毒或细菌脑炎恢复后残留的非特异性的和易变的行为改变。这种障碍和器质性人格障碍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可逆的。
F07.1
不包括:更年期偏执状态(F22.8)
偏执狂(F22.0)
F20.0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中情感变化突出的一种形式,常有片段性转瞬即逝的妄想和幻觉,不负责任和不可预测的行为以及作态。心境浅薄、不协调,思维瓦解、语言不连贯。具有与社会隔离的趋势。由于“阴性”症状,特别是情感平淡和意志丧失的迅速发展,通常预后不佳。只有在青少年或年轻的成年人中能够诊断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本文档旨在介绍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的相关信息。
ICD-11简介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份用于诊断和统计精神障碍的分类系统。
该分类册提供了一套
标准化的定义和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和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
理精神障碍。
ICD-11的重要性
ICD-11对于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
一种统一的语言和框架,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专业人员能够
在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ICD-11
还有助于统计和研究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和趋势,为制定公共卫生政
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ICD-11的内容
ICD-11将精神障碍分为不同的类别和亚类别,每个亚类别都
有详细的定义和诊断标准。
其中包括了常见的精神障碍,如抑郁症、
焦虑症和精神分裂症,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障碍,如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儿童青少年期发育障碍。
ICD-11的应用
ICD-11的应用范围广泛。
医生可以根据其中的诊断标准来判断患者是否符合某种精神障碍的诊断,从而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和支持。
此外,研究人员可以使用ICD-11对精神障碍进行统计和研究,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障碍的特点和趋势。
总结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是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一份用于诊断和统计精神障碍的分类系统。
它具有统一的语言和框架,帮助医生和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精神障碍。
ICD-11的应用范围广泛,对于诊断、治疗和研究精神障碍都具有重要意义。
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型目录

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型目录
ICD-11(第11版国际疾病分类)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套用于诊断和统计疾病的标准分类系统。
在ICD-11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型目录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它帮助医生和研究人员准确地对精神和行为障碍进行分类和诊断。
以下是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型目录的一些主要类别:
1. 精神和行为障碍由物质引起的障碍(F10-F19):包括与物质滥用和依赖相关的障碍,如酒精和药物滥用。
2. 精神和行为障碍由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障碍(F20-F29):包括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相关的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
3. 精神和行为障碍由躯体疾病引起的障碍(F30-F39):包括由躯体疾病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如抑郁症和焦虑障碍。
4. 神经发育障碍(F80-F89):包括儿童期和青少年期的神经发育障碍,如自闭症谱系障碍和研究障碍。
5. 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行为上瘾(6C5Y):包括对某种行为的过度依赖和上瘾,如赌博障碍和游戏障碍。
6. 精神和行为障碍的认知功能障碍(6A1Y):包括与认知功能损害相关的障碍,如阿尔茨海默病和痴呆症。
总之,ICD-11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型目录为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系统和标准的分类框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诊断精神和行为障碍。
这有助于提供针对特定障碍的有效治疗和支持。
ICD-10第5章:精神和行为障碍

器质性精神障碍:因身体的病理改变引起的
精障碍。如肿瘤、感染或外伤所致。
依赖:依靠别人或事物而不能自立或自给。
俗称成瘾。 滥用:胡乱地、过度地使用
2018/6/12
二、编码规则
规则一:
精神和行为障碍在许多情况下不能通过实验 室的理化检查手段来诊断,因此本章中的类目标 题和亚目标题下通常都附有定义,它是供医师作
例如:
吗啡型药物瘾 F11.2 抗抑郁剂药物非瘾性滥用 F55
2、心因性功能性疾病或器质性损害编码规则
心因性疾病是指患者明显的生活事件或困难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因中
起重要作用。 F45.3-F45.8的心因性疾病都是功能性F54中的心因性疾病 则产生了器质性的损害,在编码 时用本章的编码强调精 神障碍,其他临床表现可作为附加编码。 例如:心因性呃逆编码是F45.3; 心因性哮喘可编码F54和J45.-;
本章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F00* F02*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 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2018/6/12
知识回顾
精神:外在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包括 认识、思维、情 感、意志等。 精神病: 精神障碍已发展到自知力、洞察力
的丧失,不能
应付日常生活要求或已与
现实不能保持适当的接触。
器质性疾病:人体组织结构上有病理变化的
第五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
(F00-F99)
一、编码范围
本章包括下列各节: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 心境[情感]障碍 F40-F48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 F50-F59 与生理紊乱和躯体因素有关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 通常在童年和青少年期发病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

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ICD-11)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份用于分类和统计疾病的标准。
其中包括了精神及行为障碍的分类册,用于诊断和研究这些障碍。
ICD-11的重要性ICD-11的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对于精神健康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使得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医生和研究人员可以使用相同的术语和定义来诊断和研究精神障碍。
这有助于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数据比较和交流,提高了精神健康领域的研究水平和治疗效果。
ICD-11的改进之处与之前的版本相比,ICD-11在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方面进行了一些改进。
首先,它引入了一些新的障碍类型,如互联网游戏障碍和游戏障碍。
这反映了现代社会中新出现的问题,并提供了更准确的诊断标准。
其次,ICD-11对一些现有障碍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修改。
通过更新和精确化诊断标准,ICD-11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描述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有助于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
ICD-11的应用ICD-11的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被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研究和统计工作中。
医生可以根据其中的诊断标准来确定患者的精神障碍类型,并制定个体化的治疗计划。
研究人员可以使用ICD-11的分类体系来统一研究数据,使得不同研究之间的比较更加准确和可靠。
此外,ICD-11还被用于统计和监测全球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病率和分布情况,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总结ICD-11的精神及行为障碍分类册对于精神健康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使得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研究更加准确和可靠。
医生、研究人员和政策制定者都可以从ICD-11的应用中受益,为改善精神健康状况做出更有效的努力。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由世界卫生组织(WHO)1992年公布。
本电子书由包括了ICD-10第5卷:“精神与行为障碍”之:“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的全部内空,是精神医学与心理学一般研究、临床、教学和服务工作的备必工具。
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
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
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
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
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
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
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
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
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
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
引言本节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
其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能紊乱的伤害。
其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官或系统之一。
因为将所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归为单独的一节有利于临床应用,所以酒和药物所致的脑功能障碍虽然按逻辑应属于本组,却被分类在F10-F19之下。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
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
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
其他常见症状是:(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f)睡眠障碍;(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
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
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
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
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
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
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
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一份用于分类和编码各种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的标准。
其中包含了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分类,以下是一些重要信息: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目的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统一的标准,以便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专业人士可以对精神和行为障碍进行诊断、治疗和研究。
该分类系统的目标是简化和统一诊断过程,减少法律上的复杂性,并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特点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具有以下特点:- 简单明了:分类系统尽可能简化,以便医疗专业人士可以更轻松地理解和应用。
- 独立决策:医疗专业人士在进行诊断时应独立决策,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帮助。
- 依据可确认内容:分类系统中的内容都是经过确认的,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 简化策略:分类系统采用简化的策略,避免法律上的复杂性和纠纷。
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的重要性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对于精神和行为健康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医疗专业人士提供准确的诊断标准,有助于确诊和治疗精神和行为障碍。
- 为研究人员提供统一的分类系统,方便进行跨地区、跨文化的研究。
-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制定相关的卫生政策和规章制度。
- 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促进精神和行为健康的全球发展。
结论ICD-11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是一份重要的标准,为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专业人士、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和患者提供了统一的参考。
其简洁明了的特点使其在诊断、治疗、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球精神和行为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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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在记录任何一种精神障碍时,多数情况下需 使用两个编码: F 00 . 00 亚标题 类标题 疾病大类(精神与行为障碍)
例
F00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 .0 早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0 .1 晚发性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20 精神分裂症 F20.0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F20.1 青春型精神分裂症
痴呆: 诊断要点
基本条件:是存在足以妨碍个人日常生活的记 忆和思维减退。 典型的记忆损害:影响新信息的识记、贮存和 再现,但以前学过的和熟悉的资料也可能会丢 失,这种情况尤其见于痴呆晚期。 不仅仅是记忆障碍:还有思维和推理能力损害 以及观念的减少。
痴呆: 诊断要点
信息摄入过程受损:病人逐渐感到难以同时注 意一个以上的刺激,例如参与几个人的交谈, 以及将注意的焦点从一个话题转移到另一个话 题。 意识清晰:如果痴呆是唯一的诊断,则需提供 意识清晰的证据。 病程6个月:应证明症状和功能损害至少已存 在6个月,方可确定痴呆的临床诊断。
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使用说明 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有几种不同 用途的版本。 《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 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 《研究用诊断标准》:面向研究的版本。
《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的构成
分类目录: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临床描述: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进行
痴呆: 描述
1、痴呆是由脑部疾病所致的综合征,通常具有慢性或 进行性的性质。 2、出现多种皮质功能紊乱:包括记忆、思维、定向、 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和判断功能。 3、意识是清晰的。 4、常伴有认知功能的损害。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行 为或动机的衰退为前驱症状。 5、痴呆导致智能的明显减退,常常影响病人的日常生 活,如衣着、进食、个人卫生、排泄等。 6、病程至少6个月。 注:谵妄附加于痴呆时存在意识障碍。
序言
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选择,原本是一个学术问题。由 于对精神障碍的认识存在分歧,才会产生不同的诊断 标准,比较和分析不同诊断标准的区别,一直是临床 精神病学的课题。 然而,在执行法规时使用诊断标准,是履行法律责任 的工作,这就只能按照部门规章指定的标准。 部门规章指定的标准就是行业标准,这个问题事关依 法行医,理应受到大家的关注。 不按照部门规章指定的标准做临床诊断,就缺乏法律 依据,涉嫌违反了行业规定。在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 诉讼案件中,这些情况都可以成为明显不利于医院方 的证据。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肿瘤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V F00-F99 精神和行为障碍
VI G00-G99 神经系统疾病 VII H00-H59 眼和附器疾病 VIII H60-H95 耳和乳突疾病 IX I00-I99 循环系统疾病 X J00-J99 呼吸系统疾病 XI K00-K93 消化系统疾病
CCMD-3
ICD-10
5 心里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 障碍、性心里障碍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 期心里发育障碍 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 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里卫生情 况
F50--59 伴有生理紊乱和躯体 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69 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 F70--79 精神发育迟滞 F80--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98 通常起病于童年与青 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 F99 未特指的精神障碍
描述。(概念、定义)
诊断要点:对每一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
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症状 标准)
ICD-10在术语方面的问题
障碍:这个术语的所用贯穿本分类的始终,其目
的是避免所用象“疾病”和“病患”这样的术语所 带来的更大问题。
障碍:临床上可辨认的症状或行为,这些症状和
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伴有痛苦和个人功能受干扰。 根据此定义,社会偏离或冲突本身如果不伴有功能 紊乱则不应该在精神障碍之内。
ICD的分类原理
ICD分类依据疾病的4个主要特征,即病因、 部位、病理及临床表现(包括:症状体征、 分期、分型、性别、年龄、急慢性发病时间 等)。 每一特性构成了一个分类标准,形成一个分 类轴心,因此ICD是一个多轴心的分类系统。
ICD的应用与意义
标准化:ICD使得疾病名称标准化、格式化。这
是医学信息化、医院信息管理等临床信息系统的 应用基础。
共享性:ICD使得疾病信息得到最大范围的共享,
可以反映国家卫生状况,还是医学科研和教学的 工具和资料。
利于管理:ICD是医院医疗和行政管理的依据。 有利费用管理:疾病分类是医疗经费控制的重要
依据之一。
ICD-10疾病编码
I A00-B99 II C00-D48 III D50-D89 IV E00-E90
CCMD--3
ICD--10
F05 谵妄(非酒和其他精神活
F06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及 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精神障 碍 F07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 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F09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 状性精障
临床描述
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是基于共同的、可被 证实的病因而被归入同一组的。 病因:是大脑疾病、脑损伤或其它导致大脑功 能紊乱的伤害。 功能紊乱:可能是原发性的,如直接或主要影 响脑的疾病、损伤和伤害;或继发性的,如某 些全身性疾病和障碍,脑只是众多受侵害的器 官或系统之一。
症状性精神障碍:
ICD-10:用于描述那些大脑损害继发于全身性大脑外疾病 或障碍的器质性精神障碍。 CCMD-3: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只是原发躯体疾病症 状的组成部分,也可与感染、中毒性精神障碍统称为症 状性精神障碍。
分类
F00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F01 血管性痴呆 F02 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 F03 未特定的痴呆 F04 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 F05 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F06 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 障碍 F07 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 F09 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
ICD-10疾病编码
XII L00-L99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XIII M00-M99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 XIV N00-N9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XV O00-O99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XVI P00-P96 起源于围产期的某些情况 XVII Q00-Q99 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XVIII R00-R99 症状、体征和异常的临床与实验发现,未归类于 它处 XIX S00-T98 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 XX V01-Y98 疾病和死亡的外因 XXI Z00-Z99 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 XXII U00-U99 特殊目的代码
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
凌仲民
精神障碍诊断标准
ICD 《国际疾病分类》(WHO) DSM《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美国) CCMD《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序言
ICD-10 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的简称。 国际疾病分类编码是国际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手 段,是世界范围内疾病、损伤以及死亡原因的 统一分类标准和方法之一,又是医学统计和卫 生统计的基础工作。 我国已将国际疾病分类列为国家标准,2002 年卫生部规定,病案首页统一使用国际疾病分 类编码,并开始实行了 ICD-10 作为疾病分类 的标准。
CCMD--3
00 阿尔采末氏病 01 脑血管病所致精障 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障 03 躯体疾病所致精障 (无)
ICD--10
F00 F01 F02 F03 F04 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 血管性痴呆 其它疾病所致痴呆 未特定的痴呆 器质性遗忘综合症(非
酒和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所致)
F00-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所包括的各种精神障碍具有丰富的心理病理表现,但 其基本特征不外乎两类。 其一,一些综合征固定的和最主要的特征或者是认知 功能障碍(如记忆、智能及学习功能障碍),或者是 感觉中枢障碍(如意识和注意障碍); 其二,另一些综合征最突出的表现在知觉(幻觉)、 思维内容(妄想)、心境和情绪(抑郁、高涨、焦虑) 或人格和行为的总体形式方面,而认知或感觉异常却 很轻或很难被发现。
说明
按疾病的性质分两部分: 器质性精神病和非器质性精神病 分类轴心: 临床表现 构造特点: 精神和行为障碍在许多情况下不 能通过实验室的理化检查手段来诊 断,因此 本章中的类目标题和亚目标题下通常都附有定 义,它是供医师作诊断时参考的。
名词解释:
1.器质性疾病:指人体组织结构上有病理变化的 疾患。 2.精神病:精神障碍已发展到自知力,洞察力的 丧失,不能应付日常的生活要求或已与现实不 能保持恰当的接触。 3.器质性精神病:指因脑部的病理变化而引 起 的精神障碍。如:肿瘤、感染或创伤所致。
ICD-10 定义
ICD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
类方法。 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 特性,将疾病分门别类,使其成为一个有序的组 合,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统称为IC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