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合集下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4年11月14日发布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第四条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XXX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注册目录》,附件1)。

对《注册目录》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1、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2、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潼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在人员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前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管理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终审等环节。

三、审查内容1.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和标签的规范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危害控制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卫生控制计划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

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人员、设备、场地、环境、设施、水源等条件,并定期进行抽检和检测。

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贮藏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需要,必要时应当采取微生物、生物、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

4.生产设备的选择、管理和维护: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干净、卫生、整洁,现场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准。

5.产品包装及标签:产品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企业必须确保包装材料和标签符合法规要求,不含有毒性有害物质。

6.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的申请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1.企业须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申请书和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核合格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耐腐蚀、保鲜保质、方便携带等特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广泛应用于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领域。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和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需要相关机构进行许可审查,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

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说明3.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4.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6.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案7.投资估算表和财务预算表二、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6.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治理设施和方案。

7.企业投资是否合理,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要求。

8.其他相关事项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抽样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5.结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整改。

6.证书颁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书。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2.不定期抽检: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监管台账: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台账,对持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4.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整改或者撤销许可证。

5.信息公示:将持证企业的信息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1.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予续展。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进口食品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包括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国内代理商。

第三条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条件第五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符合规定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三)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等;(四)有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具备与进口食品质量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进出口商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仓库、检验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七)检验能力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进出口商应当在备案证书到期前三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续备案。

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口商备案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三)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食品;(四)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备案证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06•【文号】国质检检[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年4月6日国质检检[2006]13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近期,我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因质量安全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国内外消费者身体健康,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食品包装)是指已经与食品接触或预期会与食品接触的进出口食品内包装、销售包装、运输包装及包装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对进出口食品包装产品实施检验。

出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的范围包括对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二、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对进口食品包装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检疫依据、标准由总局另行公布)。

三、进口食品包装检验监管。

(一)进口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由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和监管。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见附1)方可用于包装、盛放食品。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食塑包委[2007]01号关于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相关企业:自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来,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项市场准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

为保障该项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广泛收集了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及相关企业就《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的有关问题。

近期,专业委员会将从各界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召集相关专家就所收集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就其中代表性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与解释,并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见附件)发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有关企业参照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一、通则部分1.强制检验(2.4条中)此处所指的指定检验机构所负责的强制检验内容包括“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连续三次检查”,试生产产品的检验等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3.1.2条应补充: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必要时,
采取纠防措施。
□符合□不符合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并按 制度执行。
□符合□不符合
安 全 生 产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安 全生产制度,并记录
□符合□不符合
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 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符合□不符合
不符合项统计:
共计项不符合项,项*”号严重不符合项。
□不予推荐备案
考 核 签 名
组长:
成员:
日期:
企业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跟踪 审核 情况
(可另附纸)
审核人员:年 月 日
审核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日
审批
单位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日
有质量管理活动的评审制度。
□符合□不符合

境 要 求
厂区整洁卫生,布局合理。
□符合□不符合
*生产、加工、存放、运输各环节有卫生 管理制度和相应清洗、消毒等设施,不 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符合□不符合
加工区与生活区分开,相对隔离。
□符合□不符合
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
□符合□不符合
原料库、成品库地面、墙壁必须干燥、 清洁、卫生,不得有活害虫、鼠类,不
□符合□不符合
按规定进行工序间检验,并记录。
□符合□不符合
成 品 检 验
企业应建立成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 出厂检验,有记录和报告。
□符合□不符合
委托项目有有资质检测机构报告。
□符合□不符合
检验部门对产品质里有否决权。
□符合□不符合
产品有安全卫生项目经有资质检测机构 检测合格证明。
□符合□不符合
不合格品处置
具备基本的测试条件和测试设备
□符合 □不符合
具备^基^本口J测试条1 1和测试设备。
计量仪器有校准制度和计划,并标记使
1一符合1一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无菌包装等特殊产品有微生物限量要求
□符合□不符合
原 材 料 控 制
有合格供方评价制度,并执行。
□符合□不符合
有原材料验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有毒 有害物质验收和检测验证。
□符合□不符合



领导、技术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安全标
□符合□不符合
有经过培训的专职检验人员。
□符合□不符合
企业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通
□符合□不符合

备 要 求
*有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生产设备保持
□符合□不符合
清洁卫生、运行」正常,不得得有任何影响 制订了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维修
□符合□不符合
评定准则:共计32项不符合项,7项*”号严重不符合项。其中,*”号项要求必须符合, 其他不符合项不多于10项,为推荐备案;*”号项不多于2项不符合,其他不符合项 不多于10项,为整改合格后推荐备案;*”号项多于2项,不符合项多于10项,为不 予推荐备案。
审 核.、、厶
意 见
□推荐备案
□整改合格后予以推荐备案
出口食品包装、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
现场审核表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考核日期
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现场审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简要说明

量 管 理
*编写了质量手册
□符合□不符合
是否设立相应的部门机构,各部门、各 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是否明确,特别是
□符合□不符合
有企业领导负责丿品质量安全工作。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原辅料应提供检测合格证明,真实、有 效。首次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包装的原辅 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验检疫机 构检测合格;
□符合□不符合
*有专用原辅料存放场所,并有原辅料进 出库和使用台帐。
□符合□不符合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助剂或添加剂
□符合□不符合
按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关键工序或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点应有控制办法,并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